202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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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
一、主要原则
(一)以风险为导向排列具体计划。抽检对象聚焦高风险行业、高风险产品和上年度抽检不合格食品,聚焦社会影响较大的区域及经营主体,聚焦散装裸露食品;检测项目突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
(二)以闭环为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相应程序落实核查处置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者不合格责任得到依法追究,不合格(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苗头得到有效治理。
二、具体计划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计划抽检160批,重点对象包括肉皮、炒货、小作坊等风险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计划抽检840批,重点侧重裸装、零拷、现场制售等食品。
餐饮环节计划抽检320批,主要包括餐饮自制食品、餐饮食品原料以及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等。
食用农产品计划抽检800批,抽检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突出水产品等问题较多农产品,兼顾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
具体检验方法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检验项目按照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实施,其中食用农产品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另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抽检计划按月细化实施。根据本计划及总原则,业务部门逐月列出具体抽检品种、对象后组织实施,其中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每月进行抽样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涉及局多个部门及各所(分局),部门之间、部门所(分局)之间要协调配合,运行有序、上下贯通,提高抽检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的性价比。牵头部分要做好规则制定,抓好督促指导;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辅导,及时处理各类疑难问题;承办部门要把握节奏,有效落实各种措施。
(二)抽检分离。严格按照省局100%的县级通过执法平台“双随机”方式由执法人员实施抽样的要求,实施“专职工作人员+兼职抽样执法人员+技术顾问”模式组织抽样。通过公开招标遴选承检机构。抽检任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对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三)严肃程序。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核查处置力度,各所(分局)、综合执法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严格落实立案、报告送达、现场核查、封存库存不合格剩余产品、责令召回,责令整改、整改复查、责任处罚、问题食品销毁、信息公示移送等法定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一步不缺,时间一分不拖。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
抽查工作将在四方面加大力度。一是突出流通领域抽查,大幅提高流通领域抽查占比,共有61种产品在流通领域接受抽查。二是突出民生产品抽查,民生消费相关产品共有111种,占抽查种类总数的81%。三是突出“一老一小”产品抽查,全力服务儿童、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学习需求,将8种儿童学生用品、4种老人用品纳入抽查计划。四是突出全国联动抽查,着力发挥全国市场监管合力,针对电线电缆、水泥、农用地膜等重要产品,在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国联动抽查。
同时,为保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实施,将加强烟花爆竹等产品监督抽查;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将强化水泵、化肥、稻麦联合收割机等产品监督抽查;为保障民生,将对电线电缆、水泥、儿童家具等安全隐患较多、问题较突出、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产品,开展跟踪抽查。
在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根据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民生消费出现的新情况,动态调整抽查计划,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制定了《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
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围绕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更加突出民生消费产品和特殊人群用品,更加聚焦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抽查计划共包括137种产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36种,农业生产资料6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9种,电工及材料产品7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3种,日用及纺织品20种,耐用消费品14种,食品相关产品12种。
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在按计划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3
为深化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水平,切实掌握全市食品品质量状况,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确保顺利完成2021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特制订本计划。
一、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检数量
2021年计划安排食品监督抽检209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5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930批次、餐饮环节650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
(二)被抽样单位
监督抽检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单位;全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应达到全覆盖,抽检产品应覆盖生产单位的每个产品单元,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确无法提供样品的,需书面说明。
(三)抽样检验要求
食品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1.抽样单位。根据上级抽检分离文件要求,2021年度抽检任务实行“硬分离”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双随机”方式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实施抽样。
抽样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信息资料,采样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参与抽样人员需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2.承检机构。经公开招标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大宗食品定点委托第三方检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报送
抽检任务须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抽样时自动生成,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数据实行按月汇总,承检机构每月23日前将上个月抽检结果报综合执法队。本计划任务应在10月底前完成,对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与检验结果汇总表等一并上报。
(五)核查处置
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内部流程,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及时报告不合格后处理数据录入和结果上报等核查处置相关工作。
(六)信息公开
综合执法队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同时按照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公开各类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抽检工作的有效性。要结合各类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及时性。
(二)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要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做到不合格食品100%后续处置,涉及违法的100%查处,涉嫌犯罪的100%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所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和核查处置等,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馈赠、宴请,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信息沟通对接。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对接,各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