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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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结合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三、工作任务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个食品大类,共抽检144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主要为本辖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12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购买。经营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工作安排
(一)本次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承担,各股、室、食药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做好抽检的抽样工作。
(二)抽样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督实施细则》要求,直接购买样品,使用统一文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生产地址、企业或生产日期等信息不明的产品要在所抽样品的备注中说明。
(三)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参照国家总局《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执行,依据指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测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方法,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结果负责。
(四)承检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合格报告出具2份,不合格报告出具4份。
(五)对抽检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被抽检单位或标称生产者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六)除不予复检的情形外,被抽检单位和标称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已依法公布的复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人在复检机构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局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相关材料。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
(七)凡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封问题产品,下架问题食品,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检查,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在市场所抽的外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检验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由市局统一通报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抽检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按标准、按时限完成任务。
(二)未经组织抽检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和抽样数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2021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共治共享促和谐”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任丘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并且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专项抽查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对北漕口、出岸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
(四)消费环节。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尤其是对各个中、小学校旁摊位的儿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并进一步规范出岸镇各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建立农村流动餐厅的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2021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第三篇】
为深化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水平,切实掌握全市食品品质量状况,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确保顺利完成2021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特制订本计划。
一、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检数量
2021年计划安排食品监督抽检209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5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930批次、餐饮环节650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
(二)被抽样单位
监督抽检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单位;全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应达到全覆盖,抽检产品应覆盖生产单位的每个产品单元,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确无法提供样品的,需书面说明。
(三)抽样检验要求
食品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1.抽样单位。根据上级抽检分离文件要求,2021年度抽检任务实行“硬分离”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双随机”方式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实施抽样。
抽样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信息资料,采样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参与抽样人员需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2.承检机构。经公开招标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大宗食品定点委托第三方检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报送
抽检任务须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抽样时自动生成,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数据实行按月汇总,承检机构每月23日前将上个月抽检结果报综合执法队。本计划任务应在10月底前完成,对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与检验结果汇总表等一并上报。
(五)核查处置
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内部流程,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及时报告不合格后处理数据录入和结果上报等核查处置相关工作。
(六)信息公开
综合执法队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同时按照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公开各类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抽检工作的有效性。要结合各类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及时性。
(二)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要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做到不合格食品100%后续处置,涉及违法的100%查处,涉嫌犯罪的100%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所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和核查处置等,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馈赠、宴请,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信息沟通对接。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对接,各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沟通。
2021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第四篇】
2021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级监督抽查计划业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抽样依据
为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的规定,制定了《县20xx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计划》。
二、抽样要求
1、对全县87家建立食品检验室,具备一定质量保证能力的领证企业,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2次进行抽查;对没有建立食品检验室且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3次进行抽查。
2、原则上每次抽样每个单元抽取1个批次产品,对于同一获证单元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每次抽样覆盖所有品种。
3、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抽查中新发现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股。
三、抽样组数
《计划》覆盖了全县87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和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11类产品,共计640组(见附件),其中食用油221组、大米33组、糕点237组、纯净水8组、卤制品12组、茶叶16组、调味品37组、酒类18组、禽蛋类10组、豆制品6组、其他类42组。
四、组织实施及后处理
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负责按《计划》组织抽样、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2份)和每季度检验结果汇总(含结果分析)报送食品安全股,由食品安全股送达检验报告并按程序发布抽查结果公告,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由食品生产安全股上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统筹安排,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