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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热选【热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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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

方案。

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二篇】

20xx年上半年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x会议精神,发挥党总支的核心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完成了20xx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

资产管理处党支部成立以来,进行各项制度的制定,承接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处领导统筹安排、集中精干力量完成各项任务。上半年来,资产管理处党支部认真坚持了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20xx中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20xx年工作会议和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战危机保安全稳增长形势任务教育读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院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结合各项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做到了“四个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小组讨论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相结合,道德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2.加强党支部建设,起到了战斗堡垒作用。

(一)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好党支部”基本标准,拟定了创先争优规划,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党员。完善了党员责任区划分范围,做到了“五到”、“五包”。确定每个党员为一个先锋岗。每个党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了周围群众。开展了树典型、建窗口活动。

(二)积极做好了党员发展工作。资产管理处党支部按照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和省高工委的要求,做好了在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做到了早选苗、早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坚持了“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过双重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形成合力的目的。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了反腐倡廉防线。党支部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处领导,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特别是在绩效工资和评先问题上,坚持公开、公平、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

资产管理处党支部成立以来,许多工作如果按部就班,在将来的发展、未来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的位置。因此,处领导按照超前、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为了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处里与每位职工签订了责任书。对仓库、办公室做好了防范工作,既没有发生被盗案件,也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党政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院地处城乡结合部,周边社会环境比较复杂,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资产管理处党支部从实际出发,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讨论活动,使职工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自觉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针对职工的思想实际,在职工中开展诚信教育,半年来,资产管理处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工作任务繁多、千头万绪,支部领导坚持扎实基础、狠抓落实、务实发展的工作作风,从组织机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保障等基础工作着手,夯实发展基础,调动职工积极性和潜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资产管理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处职工岗位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员参与;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为院部的发展、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对重点建设项目组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期检查建设进度,逐项落实建设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三级督导机构,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经费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经费标准。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党员人数”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基数为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50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党建基本经费总额。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经费划拨。

(一)财务处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独设立党建经费账号,年初将党建基本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账号。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立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账号。

(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实行分类划拨。

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由学校根据目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人数,年初划拨至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帐号,享受系(所)负责人的待遇。

党群、行政、教务、后勤、离退休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情况,由学校划拨至相关党总支党建经费账号,由相关党总支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第五条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使用范围。

(一)党建基本经费。

1.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

3.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

4.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

5.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经费管理。

(二)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0%,不得报销劳务费。

(三)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党建经费,确保党建经费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年终公开当年度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财务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标准、使用范围、支出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勒紧资金使用“钱袋子”,有力保障社区组织正常运转。

明确执行标准,用好“一把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补贴报酬、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补贴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在岗工资水平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标准安排,为每个网格党支部服务群众列支原则上不少于3000元工作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市社区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并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严格支出管理,管好“钱袋子”。《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逐级拨付至各街道党工委,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根据街道下达的资金额度,年初由社区“两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审议,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强化监督考核,念好“紧箍咒”。健全落实民主议事、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社区党组织每月进行财务公开,每半年公示一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市县组织、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调度督促,及时通报情况。推行社区审计工作,强化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增强经费开支透明度。

为切实增强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服务基层。

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应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保障医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其中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专款专用。

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一)经费来源。

1、党费自留部分;。

(二)使用范围。

1、党费使用。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响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1)上述5项党费使用范围;。

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开支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四)使用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3、下拨至各支部开展活动的部分党建经费原则上按各支部党员人数予以发放;。

7、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1月10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第六条。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xx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xx、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四篇】

按照要求,我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予以评议。

一、成绩清单。

1.聚焦主责主业,不折不扣抓基层党建工作落实。

坚持把抓基层党建摆在首位,召开定期议党2次、专题议党12次;深入基层调研16天、24次,推动解决__电力经营不善等问题2件;为群众办实事20余件。

2.落实多项举措,深学细做促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制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短期学习计划3次,开展跟踪督学12次,开展专题学习讨论5次;党员干部对照“四讲四有”标准,查找问题75个,整改解决75个;开展主题活动1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4次,服务群众11次。

3.紧盯难点重点,砥砺奋进助党建发展两翼齐飞。

成立开发区非公企业综合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1人、专职党务干部3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均为100%;发放党建经费6000元;新建1040平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系列活动6次。

4.注重守正创新,凝心聚力破攻坚任务困局难题。

对接贫困户28户、43人,落实帮扶资金6万元,发放扶贫鹅苗560只、服装120套;创新运用“我的e社区”、“党员小书包”等互联网载体,培育和打造“指尖课堂”党建品牌。

5.坚持整风肃纪,紧攥拳头筑党风廉政铜墙铁壁。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8次,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3次,开展自查自纠、自我警醒6次;诫勉提醒机关干部3人。

二、问题清单。

1.思想认识缺少履职尽责的紧迫性。

没有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抓经济发展“硬”,抓基层党建工作“软”。

2.问题处理缺少开拓创新的主动性。

面对新问题,习惯遵循老办法,不能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基层党建创新性成果较少。

3.责任落实缺少督导问责的经常性。

责任落实摆位不重,落实和督导党建工作责任发力不够,到基层督查问责次数不多,导致抓基层党建层层压实责任力度不够。

4.工作开展缺少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没有把自己真正摆进为民服务“排头兵”行列,在党员管理、联系群众等方面没有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服务成效不够显著。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工作抓手不强。

抓基层党建工作措施不多、抓手不硬,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落实不深不透。

二是工作统筹不够。

没有用系统的全局观念、长远的战略思维考虑问题,对各项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不深,对党建各方面资源力量融合发展不够协调,没有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工作影响力不够强大。

三是工作落实不力。

抓基层党建工作“一竿子到底”的精神不够,缺乏经常性、持续性,部分党建工作提要求、压担子多,交任务、给压力少。没有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缺乏盯住问题抓落实的韧劲。

三、任务清单。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党职责。

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重点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靠实党工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对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跟踪推进,努力形成以制度抓落实、以制度促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党工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落实。

2.加强党建责任落实,提升党组织执行力。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开发区党工委会议,搞好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设计;不断靠实党工委班子的集体责任,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发挥纪检作用,对各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3.狠抓干部能力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深化学习教育成果,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找差距、寻弱点,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改、学以致用的目的;狠抓干部能力建设,提高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等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心系基层、情系群众,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诚心诚意服务基层。

4.注重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园区科学发展。

打造“一站式”党建综合平台,增添园区党建发展动力。强化改革创新,将起步区打造成一流口岸物流、仓储和商贸区。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改革创新,打造亮点和特色,全力推动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述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五篇】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管理制度《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六篇】

1、深入开展十_大精神学习。

学习贯彻党的十_大、十_届_中全会决议和总书记讲话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重要内容,以各种形式分层分类地组织中心组、党员、教师学习,把学习与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教育转型发展。

2、大力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按教育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要聚焦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市、区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加强师德建设、优化干群关系、切实服务群众作为学校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为契机,进一步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良好的干群关系、和谐的校园氛围。活动中,要认真把握好六个“贯穿始终”:一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二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活动总要求贯穿始终;三要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四要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五要把坚持领导带头贯穿始终;六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充分体现活动的实效。

二、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落实我校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学习培训,深化“三会一课”制度,拓展党员教育途径。通过党员义工服务、党员、群众、学生结对活动,丰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服务学生的途径和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学生作为重点,引导和激励党员争做共谋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感召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继续开展青年党校的学习活动,把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作为发展重点,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让更多的教工加入到党组织中来。有1名教师按程序考察期满,拟列入今年发展计划,做好新一轮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习考察的推荐工作。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党支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原则,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能力。

党支部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校务会议制度,重大事件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决策,形成党政工齐心协力的整体合力。加强工作后的反思,学校重大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思、修正和提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协同能力。

进一步加强中层加强干部培养,从敬业态度、团队意识、沟通能力、学习精神、规范操作五方面继续推进干部专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发展。落实好新上岗干部的带教,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管理的需要。

2、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党支部始终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师德教育,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激励约束。通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教工团员和教师不同层面的师德教育活动,提升个人修养和师德水准同时继续开展党员示范岗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刊等展示平台,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以青年教师研究会为基地配合行政落实教师专业水平发展行动计划,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研究目标,为教师业务培养搭建成长平台,逐步形成我校骨干教师队伍,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继续严格执行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关于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对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干部廉政制度和监督体系。按照从严治党、依法办学的要求,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警示与激励相结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继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宣传执行“三要三不”,恪守职业道德。制订学校落实“三要三不”的实施方案,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从各个层面重申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继续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巩固发展规范收费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市教委的教学用书的购买规定,不另行购买教辅书籍,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确立人人都是学校管理者的理念,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学期通过校务会、行政会、支部大会、教代会、附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为学校的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五、全面落实文明单位创建。

学校党支部推进第17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__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为指南,以《__区教育系统(__—__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指南》为依据,努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同创共建力度,全面提高教职工和学生文明素质,提升学校的文明程度。学校党支部以“互相尊重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共创和谐”为主题,学习指标明确要求,扎实过程认真创建,建立完善的文明单位创建专项档案,把握规律,虚事实做,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党支部落实治安工作领导责任制。校外与建一、建二社区居委、豪园幼儿园、康乐福养老院等共建,协调配合,维持和谐、安宁、整洁的校园周边环境。校内严格实施护导制度,保障学校学生安全。

六、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党支部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领导学校德育工作,重点落实“两纲”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主题班队会课展评、校学生节、温馨教室建设、礼仪课程的完善等主题活动为载体,构建有针对性地德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规范教代会制度,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加强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逐步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我约束、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机制。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融洽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加强与教师的沟通,切实关心教师的生活。干部、党员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增强教师的自我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调节适应能力;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增强教师的心理满意度。

党支部重点在制度文化、教师文化、学生文化、环境文化上夯实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按教育党工委要求做好《学校章程》推进工作。坚持做好凝聚力工程,进一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设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形成和谐人人有责,和谐校园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党支部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了解、关心青年教师的需求,指导团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工作,在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都有不断的进步和提高。

党支部加强对退管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冬送暖夏送凉”的慰问工作,坚持开展教工团与退休教工的忘年结对活动,为退休教工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七篇】

特别是对党务知识缺乏,对支部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不够;对支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抓不住,下面是众鑫文档网网友给分享的“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热选【热选10篇】”,希望大家喜欢。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基层党支部作为机关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和“显示终端”,肩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近期,信访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个别交流、实在查看等方式,对市局机关部分基层党支部标准经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调研。

总体感到:近年来,市局机关党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委关于机关党建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把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弥补了机关基层党支部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困扰和问题,开创了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崭新局面。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比如,市局第一批过硬党支部信访处党支部,2020年投资万元,对支部党员活动室进行了改造升级,拓展了党建活动场所,新建了文化墙,设立专门交流园地,保证了全体党员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交流有平台,增强了党员“支部如家”的归属感。2021年该党支部获“市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出现新问题。

(一)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上有差距。

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反映了党支部驾驭全局、宏观控制的本领,反映了党支部工作思路,平时单位建设大量的具体的工作体现在这方面。但少数党支部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中存在3种现象。现象一:纸上谈兵,流于形式虚着抓。有的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流于形式,去年抄前年,今年抄去年,简单地改改年份;有的规划计划制定后,不去落实,也不根据变化的情况修改调整。现象二: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单位工作例会每周都开,一开就是一上午或一下午,在分析研究单位建设的重难点问题上,蜻蜓点水,大话套话,主次不分,会议越多,工作就越乱,事事都想抓全,其实都抓不到位。现象三:被动应付,凭着感觉随意抓。有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各类领导工作小组建了十七八个,甚至还重复设置,也不管合不合理,不管有无必要。如建立了“xxx”领导小组,又建立了“xxx”领导小组,还建立了xx领导小组。问起工作是否落实,疲于应付,仅局限在“数字反应”上,各种本子摆满会议室桌子。

产生上述问题的内在原因就是少数基层党支部不善于在学习中掌握政策法规,依法指导建设;不善于在思考中总结提高,按纲落实工作;不善于在实践中探索研究,提高能力素质。

(二)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有差距。

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和政治性问题上,把握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原则性战斗性弱化的现象,好人主义严重,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躲躲闪闪,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问题存在难发现。有些支部工作标准不高,以自己的长处比较别人的短处,以自己的短处相比别人的问题,对队伍情况摸不准,对单位建设把不清。二是有了问题不敢说。党内生活缺乏原则性战斗性,担心讲了问题得罪人,怕戴“支部不团结的帽子”,怕被打击报复穿“鞋子”。三是解决问题招数少。在对待民警的一些切身利益上,如家庭困难、涉法问题、进步烦恼,要么是大道理连篇,教育民警只要“天理”不要人欲;要么是一推三卸,一问三不知。

以上情况说明,少数支部摆不正位置,甘当“传声筒”,缺乏主观能动性,缺乏事业心责任感。

(三)党支部正副书记开展党务工作能力上有差距。

目前,在机关基层党支部中,“领头雁”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不适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新上任的书记和副书记,缺乏政治历练,不懂不会的问题亟需解决。一是知识匮乏。特别是对党务知识缺乏,对支部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不够;对支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抓不住,重点不突出。开会不按程序,决议不符合政策。二是经验缺乏。主要是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比如研究重大问题,特别是队伍的切身敏感问题,既不做会前的酝酿工作,也不懂得交流沟通,直接就上会研究。一旦意见不合,就慌了手脚,要么是把行政身份带入党内,搞行政指示;要么是开不下去。三是能力一般。有的支部正副书记大道理不会讲、讲不透,小道理讲不通、讲不清,造成队伍难以接受,最后只能用命令口气说这是上级规定,把矛盾、问题推给上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党支部正副书记缺乏对党务知识学习的热忱,缺乏对自身职责作用的正确认识,缺乏党性素养。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举措。

(一)必须在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下功夫。

首先,强化形成合力抓建设的观念。党支部不仅仅是力量的集成体,更是智慧的结晶体,因此,必须强化组织观念,依靠支部形成合力抓建设,正确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正副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的关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人为划分“小帮派”,单位才有领头雁,委员才能步调一致,单位才能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其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建设。《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基层党的建设的基本法典,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效解决了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干什么、怎么干部、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让加强党支部建设有了更为清晰的“路线图”“任务表”“说明书”。我们要自觉用好这部“法典”,结合单位实际推进《条例》落地生根。再次,处理好抓重点与带全局的关系。全面的发展观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党支部在抓单位建设中,既要坚持系统抓、全面抓,又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区分出轻重缓急,在加强全面建设的基础上,要学会抓重点、善于抓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面工作的提升。

(二)必须在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工作标准。对天天必办、周周必办、月月必办的事,要经常抓,反复抓。比如,经常性思想工作、队伍管理等,是天天要抓的,如果标准不高,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潜在隐患迟早发生,要做到不见成效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力求一项一项解决,一项一项落实。二是敢于坚持原则。要以党规、国法、纪律、规章为依据,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敢说“不”,对歪风邪气、对问题错误敢于拉下面子;要讲究方法,在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上,不能含糊,不能让步;要不回避棘手问题,知难而进,毫不退却。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强调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地用是否有利于基层建设的发展进步、有利于基层战斗力的提高、有利于解决队伍的实际问题来衡量和检验自己的工作。基层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掩盖问题只会问题越捂越多,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从而在揭露矛盾中求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单位建设与个人进步的关系,切实解决“为谁工作、为谁服务、为谁负责”的问题,自觉树立不图个人名利,只求基层发展的政绩观。

(三)必须在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树立良好形象。

要树立好“掌舵”者形象,把握单位建设的方向,驾驭单位工作的全局;要树立好“主心骨”形象,肩负着掌管全局的重任,要有果断的气魄和从容态度;要树立好“包公”形象,在处理队伍切身利益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标准;要树立好“知友”形象,做队伍的贴心人,知心朋友,对基层的建设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二是掌握工作艺术。要有把方向的艺术,当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袭来的时候,当困难比较突出的时候,要把这些方向把住把准,提高政治站位。要有统揽全局的艺术,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事、议全局上,善用“一班人”,对支委每个成员的特点和优点要了如指掌,善于调兵遣将,扬长避短,使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衡量党支部正副书记能力强弱,水平高低、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工作中要吃透上情,善于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创造性地拿出有本单位特色的创新举措。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八篇】

为着力解决谈心谈话不经常等问题,明确“六必谈”“四重点”推动党支部党员之间经常性交流思想、咬耳扯袖、关心关怀,切实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1)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六必谈”情形。

二是工作取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表扬、重用时,进行勉励谈话;

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面临重大困难、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进行关怀谈话;

六是反馈党员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时,进行年度总结谈话。

(2)党员相互间经常性谈心谈话“四重点”

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相互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点谈话内容如下:

一是相互交流思想,了解相互间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

二是主动亮明自存在的问题,征求改进意见,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

四是把矛盾问题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

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谈心谈话内容应当做好记录,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报告。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九篇】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外协委员和纪律委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支部书记的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3、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围绕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4)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4、纪律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先锋模作用的发挥及其监督检查。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5、外协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外协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协作工作等事宜。

6、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和安排本学期的党组织生活及其他党内一切活动。

1两周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

2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学习;

3每学期至少一次党课教育;

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科研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学习计划:

学期初由党支部统一制定本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学习计划。

2、学习方式:

(2)自学。每周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认真做好党员学习记录;

(4)组织调动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基层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扩大党支部影响,增强组织凝聚力。

3、学习要求:

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4)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集体为国家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明确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3、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立志学石油,爱石油,献身祖国的石油事业。

4、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体会。

5、协助党支部和党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树立积极分子形象。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做好党组织赋予的各项社会工作。

7、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中要严谨朴实,向党员看齐。

8、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党章找出自身与党员的差距,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9、要勇于奉献,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争名夺利,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为了规范学生党支部会议,力求党支部会议取得预定的效果,达到对党的指示精神,下达对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上传,现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1、做好会议准备。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

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2、党支部必须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

工作总结。

等。

3、学生党员须准时参加党支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本人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得到批准。若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并在学生综合测评文体项相应扣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或党内通报批评。若一年会议全勤的,应在学生综合测评文体项相应加分。

4、党支部必须专门指定人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内容。

5、与会党员应该认真听讲并做好会议笔记。

6、与会党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发言要力求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在自由发言讨论中,与会党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勇于畅所欲言,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认真听取别人的汇报,接受其他同志的帮助。

7、党支部在会议结束后,党支部书记须就会议情况作小结或评价;对会议存在的问题或支部会议中反映的问题如实记录,并记录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8、党支部应有专门的记录本保存会议记录,记事本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9、会议纪律:进入会场后,应关掉手机或调至振动,会议期间不能随意出场、接听手机;会场保持安静,不抽烟,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10、各位党支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第十篇】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它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热选【热选10篇】”,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1、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3、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党章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1.党支部成员在遵守集体领导、具体分工、保守秘密的原则下,对党支部的各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2.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学校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为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制定本制度。

1.*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员组织生活由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每位党员都必须自觉、依时出席。支部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不能无故缺席。支部每半年在支部内公布一次党员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3.要支持*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允许压制*、打击报复。支部每季度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和《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的每学期学习计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支部应依据有关条例,妥善处理支部和党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报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建立健全党支部选举制度,做好党支部选举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内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按文件规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党支部改选换届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2.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的各项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如果发现违反*的情况,将由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作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党员*评议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激励队伍的目的。建立*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1.党支部组织党员每年开展一次*评议活动。按照*组织部《关于建立*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与校党委的具体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把*评议党员制度落到实处。

2.*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作出评价,其一般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每个党员都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羊,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1.党员汇报制度,是要求支部党员定期。

2.支部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党员每学期向党组织作一次以上的书面汇报。坚持党员汇报制度,要注意提高党员汇报的自觉性,党支部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党的建设的法宝。

1.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程》的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外语系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发展的重点对象。

2.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在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培养教育考察、完善各类档案记录等方面,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以真正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为扩大党内*,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1.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学生活动。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学生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

2.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同学工作,及时向同学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同学的自觉行动;要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同学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同学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同学疾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谋利益。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2、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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