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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热选【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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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篇】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深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以科学发展和群众路线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一三五七”规范提升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直管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积分累积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党员积分管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支部委员为a类;无职党员(无党内职务)为b类;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基础积分(40分)和年度积分(60分)两部分。

1、基础积分40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支部活动(10分)、服从组织安排(10分)、党员先锋作用(10分)、热心公益奉献等(10分)。此项积分由每个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表现进行集体评分,结果需在村党支部大会进行通报,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由联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双签字后方可作为党员测评积分。

2、年度积分。前仓镇红色党校积分卡上的积分累积,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市教育工委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通过对党员规范化管理与有效激励,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金仓湖小学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积分和贡献积分两大类,基础积分80分,贡献积分20分。基础积分旨在划出党员义务的明晰底线,体现对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要求;贡献积分重在树立党员先锋指数的标准高线,激励党员争当先锋、争作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一)基础积分(80分)。主要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弘扬正气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扣分制,未完成项目扣去相应分数。

1.政治思想坚定。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原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对服从组织安排、拥护执行组织决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的方针政策,不妄加议论。在党内生活中,不拉帮派和团团伙伙,始终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工作作风扎实。坚持依法秉公办事,始终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时处处树正气、讲真话、办实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高标准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遵纪守法严格。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自觉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党费。

4.联系群众密切。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急群众所急,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与群众心心相印。

5.弘扬正气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爱护珍惜党和集体荣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绝不做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事,大力弘扬新人新事新风气,带头传递正能量。

(二)贡献积分(20分)。重点在依岗履职、为民办事、服务学生家长、奉献社会等四个方面树立先锋标准,激励党员创先争优、创新作为,争当先锋表率。实行加分制,履行一项加上相应分数,总加分不超过上限20分。

1.立足岗位争先进。勇于创新创优,依托岗位和自身实际,积极争先进、创一流,受到各级表彰肯定或者赛课辅导学生获奖。或是在各类杂志报刊宣传学校经验做法,弘扬正能量。

2.为民办事强作风。强化为民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率;积极参加党组织“两学一做”“为民服务日”等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访活动和社会上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3.奉献社会树形象。结合自身特长、兴趣和意愿,工作之余敢于亮出党员身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认领公益岗位和服务项目,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当群众的生命财产遇到侵害时,见义勇为,树立党员先锋形象。

“积分管理”在支部书记领导下,支部成立考评小组,由组长具体负责党员积分纪实管理等相关工作。

组长:王建忠。

成员:顾丽芬、王惠强、丁燕芳、徐敏芳。

1.党员个人“自评”。党员对照积分内容和评分细则,党员对照标准、参加活动情况和积分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积分情况。

2.考评小组“考评”。考评小组对照党员个人自查自评情况,根据记录、资料和群众的反映,每年度逐条逐项进行考评打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党员对打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

综合考量应用积分、放大积分管理效应,体现奖惩结合,使优秀党员添动力、后进党员有压力。

1.作为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年底,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照党员标准,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情况,逐一对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依据评议结果确定党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2.作为支部推荐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当年积分在支部考前党员,优先考虑作为本年度本支部推荐评先评优的人选。

3.作为党组织实施“黄色预警”的基本参考。对当年积分在本支部最后一名的,由支部进行结对帮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连续两年积分在支部最后一名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支部本年度积分最低的党员,启动黄色预警,由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提高。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篇】

人在意志力和斗争性方面的长处或短处,往往是导致他们成功或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下面是众鑫文档网网友为您推荐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四篇】

23日,省局协调应急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考评办法》,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大家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一致认为,《党员积制度考评办法》是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是对每名党员的硬约束和考量表,既从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上作出量化考核,又从创先争优的角度细化打分,同时对党风廉政提出明确要求。

党支部广泛发扬民主,形成落实措施。一是指定专人负责考评;二是填写好两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和《公务员考核手册》;三是实行每周由党小组长查阅,每月由支部书记审核,每季度由支委会进行综合评定,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每年年底汇总积分确定相应评定等次;四是做到党务业务两不误,共同抓互促进。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应宏锋参加会议并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希望新发展的党员在以后的生活中积极进取,不断完善自己,争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二是支部班子和全体党员要严格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考评办法》,将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三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会议还按照发展党员流程,讨论并接收预备党员,为支部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壮大党员队伍,加强了支部力量。根据制度加强党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五篇】

为进一步强化远程教育学用成效,发挥远程教育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学范围。

农村社区(居)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二、学习时间。

1、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

2、每月10日、20日为党员个人自学日;

3、每月参加一次集中辅导或专题培训。

三、学习培训形式及内容。

学习培训以农村社区(居)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按时组织党员搞好集中学习,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辅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致富带富能力,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利用“齐鲁先锋”平台及各类涉农信息网站,学习实用技术和致富技能,不断增强科技致富能力,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

学习培训内容以省“齐鲁先锋”平台集中学习频道、学习资源库栏目为主,结合社区产业实际及党员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和辅导。

四、积分办法。

学用积分由党员所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年底对每名党员的学用情况打分并作出评估,社区党委(党总支)填写意见,评分标准:

1、集中学习日,签到并达到学时要求,一次计5分;

2、个人自学每次计2分;

3、参加社区组织的集中辅导或培训,每次计5分;

4、主动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的,每次计5分;

5、在政策法规和专题业务知识考试中,每合格一次计10分。

以上各项分值,社区(居)党组织成员每年度达到400学分,其他党员达到300学分。

五、结果使用。

社区(居)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用档案,全面反映党员学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当年学习任务的党员干部年终不能评先树优。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六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七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八篇】

为引导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党员积分管理先行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总)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教家风,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总)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总)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总)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总)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总)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总)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总)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各级党(工)委要制定开展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方案,注重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九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全面推行“一核心三组织五基本”治理模式,现就在全镇农村党支部试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意见: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以党员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为重点,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镇农村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乡镇党委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村党组织审批,报镇党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村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农村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村“两委”干部中的党员、党小组长为a类;在本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b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变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做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础积分、扣分、贡献积分三大类,总得分不能超过120分。

(一)基础积分。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实行百分值计分制,包括平时表现积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两部分,平时表现积分与民主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平时表现积分(70分)。主要包括,带头学习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路线;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村里工作,完成组织分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党费;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弘扬正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

2.年度评议积分(30分)。基层党组织年终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的党员得分。民主评议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80分、“差”2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80+“差票数”×2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30%记入党员基础积分。

(二)扣分项目。

3.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以及拖欠或抗缴国家税费的;

5.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买码、封建迷信等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的,一次性清除全年所有积分。

1.本年度受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以上处分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贡献积分。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20分。主要包括:

1.工作业绩。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各级表彰肯定等方面的情况。

2.扶贫帮困。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积极带领群众致富,关爱留守儿童或留守老人等方面的情况。

3.实事好事。积极参与文明监督和环境卫生治理,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抵制歪风邪气,积极见义勇为,参与平安建设等工作,在防火、抗洪、救灾、抗旱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4.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情况。

5.推动发展。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带头创办实体、发展实业,积极为家乡招商引资,照章缴纳税费等方面的情况。

6.其它需要激励加分的事项。

(一)党员申报。村党组织每年11月份向党员发放积分卡,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报所属党组织认定;党员贡献积分实行申报制度,向基层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党组织审议。村党组织每年12月份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对党员的积分内容进行讨论,根据记录、资料和群众的反映,逐项认定,并予以公示。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三)上报积分。各村党组织年底根据党员积分卡记录情况,将党员基础积分、扣分、贡献积分,在乡镇驻村干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总计分,经由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并在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方可定为党员积分。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村党组织反映,村党组织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镇党委在本积分周期结束7日内将我镇党员积分制管理台帐报县委组织部备查。

(一)积分等次确定。村党组织每年度12月份,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县区评选表彰的优秀村干部中的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的党员代表,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50分(含50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

(四)对a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镇党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暂停“两委”班子职务或免职,对积分在80分以下的,镇党委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五)对c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乡镇党委书记、镇组织委员、村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农村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全镇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帐档案。由镇组织部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帐》。《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年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组织部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十篇】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重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当合格党员。原则上,积分内容要围绕“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是否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爱岗敬业、履职尽费,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心工作,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勇挑重想,是否忠实成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查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查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党员积分一般可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设置基础积分,要突出义务性,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设置贡献加分,要突出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设置违规扣分,要突出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要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积分管理的内容,科学设置具体积分项目和相应分值,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完善。

(二)规范完善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主要程序和步骤是:。

1.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积分项目。设置积分项目时,要注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在具体标准上有所区别,一般在职党员应结合岗位职责、无职党员可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进行设置,老弱病残党员、流动党员等可适当简化。积分项目设定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2.及时申报登记积分。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党员申报。对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建立积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3.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三)注重运用积分结果。

党支部要将积分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要将积分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综合党员年度积分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较好、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鼓励其向优秀党员看齐,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提升;对积分落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与其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教育帮扶和转化提升工作;依照相关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做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应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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