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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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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3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阳泉坚持和拓展好,把党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履行和落实好,把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和深化好,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国有企业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体制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1.将党的领导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责任,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国资委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保持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定信心。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政策和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承担党和国家赋于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努力把职工群众改革发展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2.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凡是国有企业在重组、歇业、整合、关闭等改革中都要做到,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条件具备的公司制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副董事长;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数量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要兼任副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不是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要参照公司制企业的领导结构执行。明确直属党委建制配备的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直属总支、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条件具备时,全面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领导模式,全面落实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

4.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及规则。各组织要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具体程序和具体规则,纳入公司章程和党组织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有:(1)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年度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方案。(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关闭、歇业、整合和用工中涉及资产和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职工安置方案。(3)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职能界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4)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5)企业用工计划和方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薪酬和福利计划等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等。

各党组织要把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经理决策层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做到“三重一大”问题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由经理层执行。建立党组织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在董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决策事项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决策的定向把关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在董事会决策中,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成员和党员要按照党组织决定在董事会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体现;在董事会决策后,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跟踪问效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事后考核制度等,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好、执行好和落实好。

5.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各党组织要按照阳组通字[2017]16号文件要求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全市国有企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

6.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董事会人数在5—7人,监事会人员在3—5人,除总经理和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健全和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考核办法,强化对董事的履职考核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一般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按照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占到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推广监事会主要由上级母公司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职权,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

7.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加强企业党组织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领导和具体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民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更多支持、创造更好条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8.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组织研究把关与依法履行程序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以管原则、管导向、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为重点,严把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共同履行责任,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其中应由董事会或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9.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酝酿提名、任用程序、管理监督、激励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坚持任前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公示制度、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一年等程序,建立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档案,落实企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0.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不同企业类别与层级,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机制,打破单位所有、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和身份界限,广开视野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健全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畅通“下”的渠道。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不同选任方式,进一步推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改革创新,建立合理容错的工作机制。对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时表彰和提拔重用。

11.加强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培养。从基层抓起、从选苗墩苗抓起,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优良、梯队配置的优秀后备领导人员队伍。按照竞争择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三年左右为一个周期保持国有企业优秀后备领导人员库常态化调整。注重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决策能力强、经营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不同业务板块、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管理层级的优秀干部,既熟悉经营管理又具有党群工作优势的复合型干部,经过艰苦复杂环境考验、急难险重任务锻炼的基层干部,列入重点培养或专项培养计划,进行跟踪培育。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后备领导人员到中央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挂职锻炼,到国内知名院校学习培训,到市场前沿、基层一线、困难企业、重点工程中进行锤炼。

12.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职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管理幅度、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党组织班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数,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国有企业各党组织要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出资企业的机构设置、领导人数职数予以规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职位管理体系,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13.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1)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做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造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2)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任用,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和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积聚人力资源。每个企业都要按照“用一备二”的原则,确定一批企业后备干部,并掌握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要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气,积极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各类人才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选拔使用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人人都能成才的氛围;同时,要建立党组织与优秀人才联系制度,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经济生活待遇,努力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4)坚持吸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拓宽吸引渠道,丰富培养模式,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5)建立人才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人才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运用信息技术,建成人才信息库、人才基金库、培训师资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畅通人才发展渠道,实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

三、探索有效途径,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

强战斗堡垒

14.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国有企业必须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全面解决党组织“应建未建”的问题,实现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新设立企业中的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和同步设置。对于改制后的企业,要根据其产权关系、生产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党章》规定,及时设立党组织;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形式,理顺隶属和组织关系,确保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党的组织不散、党员作用不减、党的工作不断。

15.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工作的原则,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等不同情况,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对于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一般应设置党务、纪检、工会;小型企业应设立综合性的党务工作部门。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16.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市管国有企业党委每届任期为4年,所属二级及以下公司党委及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要根据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深化改革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基本制度。要按照国资委党委下发的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12345工作法的要求,加强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把那些敢于挑战、勇担重任的优秀党员班组长培养成基层党支部书记;要紧密结合企业经营、企业文化、生产中的重点难点,创新党的活动载体和方式,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重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建立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从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

17.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强化党员党性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接转在发展改革中发生变动的党员组织关系,有条件的企业要探索将劳务派遣制员工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对在岗的党员要积极推行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不在岗和流动党员要掌握情况、弄清去向、加强联系,定期回访、定期汇报思想,用微信、微课等形式及时传达工作任务。对离退休党员要在思想上关注、生活上关心;对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多做引导转化工作,对经教育仍无变化的,要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18.抓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建设、意识形态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道德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主动了解掌握党员、统战人士和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分析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既要为他们开展工作的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又要引导他们在企业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19.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有坚强的党性、有过硬的本领、有一流的业绩、有必备的知识、有务实的作风、有高尚的人品的“六有”共产党员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党员责任区等创建活动,使党组织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党建工作要和企业的工作紧密衔接,不脱节、不偏离,避免“两张皮”现象。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检验标准,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四、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20.从严教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以中心组学习为牵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党要求。定期举办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学习教育档案,把企业领导人员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

21.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任职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外出报备制度。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轮审,探索任期轮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出资企业或其他单位兼职。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和企业正职普遍谈心谈话一次,所属企业正职每季度和企业副职谈一次,有问题线索的要及时谈话提醒。把日常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落到实处,及时掌握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动态、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和抽查核实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执行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作出说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从严管理有关工作。

22.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突出对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与交易、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等方面行权履职的监督。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监事会、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出资人监督,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和发现问题的处置。企业纪委及纪检委员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并在上级纪委指导下建立同地方纪委、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

23.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制度。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每届任期为3年。企业正职领导人员(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年龄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进行交流;在同一企业内分管财务、采购销售、纪检工作满6年的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交流;有计划地开展国有企业之间的干部交流。

五、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领导

24.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同时要认真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重点工作等,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状,上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所属党组织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检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每季度巡查、抽查、交叉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党建专项述职,对完成目标责任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对完成情况一般的要限期整改,对完成较差的要通报批评,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落实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相关职能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及纪检委员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企业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都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党组织党务部门要推进落实党建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一个领导管。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指导研究联系点党建工作,上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腐败问题多发、职工反映较大、安全稳定问题较多的企业,既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又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5.严格考核问责。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分析整改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一岗双责”制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办法,从思想政治引领、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确定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党建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别确定考核权重,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工作紧密挂钩。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抓党建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查问责。被追究责任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研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26.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对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应当设立党组织,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上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

27.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不同类型和规模,对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设置,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多少,科学合理配备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人员,党务部门的人数一般不低于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的平均数。加强党务工作干部与经营管理干部轮岗、与同一企业不同板块的党务工作干部交流,注重从党务工作干部中选拔培养经营管理干部。积极开展党务政工专家、高级专家等专业技术职位选聘,拓宽党务工作者成长空间。严格落实党务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同职级、同待遇。要加强组织员队伍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具体人数和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党务工作经费每年年末由党务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预算,从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4

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紧扣“两聚一高”、办好“十件大事”新实践的高度,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问题为突破口,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政.和治核心作用为根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建设“强富美高”新扬某某提供坚强保证。

二、着力推进党的领***治理相统一

2、明确党组***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治理的领导核心政.和治核心,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企业党组织这个核心,企业党组织尊重其他治理主体。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写入企业章程,把党的领导***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治理结构中,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的权责边界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企业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一般不安排进入党委班子。对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

4、建立健全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运行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不得以其他会议形式代替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不得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强化抓党建与抓改革同步对接的意识,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三、努力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5、坚持选准用好严管干部。贯彻“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要求,将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选好配强企业党委书记,使之既成为优秀的党委带头人,又成为经营管理行家里手。规范干部动议、酝酿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对市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实行事先通气、任前备案。加强企业后备干部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充实国企后备干部库,选派年轻公务员到国有企业生产一线、服务一线经受历练,选派国企优秀年轻人才到市场前沿、困难企业、重大项目锻炼成长。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切实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和权力行使重要环节的监督。制定并实施市管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办法,一企一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用人相结合。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创新党管干部原则有效实现形式,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党组织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积极稳妥推进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加快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逐步探索从***、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组织选聘一批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外部董事。

7、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防范廉政风险,健全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抓好巡察问题整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四、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国企改革发展

8、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的建设成效。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载体、搭平.建台,实现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频共振、相互促进,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服务地方发展。融入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扣“两聚一高”,办好“十件大事”,支持基本产业发展,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民生服务质量,推进宜居宜游宜创城市发展。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经营性资产规模、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某某的重要力量。

10、促进改革推进改革。把企业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发展模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政.和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支持职工积极参与改革,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五、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11、抓好党的组织有形覆盖有效覆盖。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把党的组织建到国有企业各个层面、基层一线,消灭覆盖盲区和空白点。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党支部。深入开展“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争创活动,使企业党组织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12、以支部书记为重点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注重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建立党务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制度并且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争做“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活动。把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拓展到国有企业,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倾听职工群众意见,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困难。

13、着力推动党群工作一体化。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优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生产一线、进车间班组,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加强企业职工队伍特别是妇女职工、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力量。注重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形成旗帜精神、榜样力量、灯塔效应。

六、压紧压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

14、严密责任体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四化”问题为突破口,根据“五可”要求探索制定国有企业党建“责任清单”。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国资监管机构担负起领导责任,纪检机关、宣传部门等发挥职能作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认真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每年初制定国有企业党建“项目清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15、加强分类指导。遵循国有企业党建内在规律,根据不同类型企业行业特征和个体差异,分类提出指导意见,切实增强国企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指导推动驻扬企业党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与属地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境外分支机构,采取单独组建、依托协会商会联合组建等方式健全党组织,坚持内外有别、灵活简便、安全保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党员活动。

16、严格考责问责。改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建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体系,增加党建工作权重,提高考评精准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等挂钩。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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