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例(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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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及申购时结存状况报部门经理。
四、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务必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状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状况职责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规范公司的费用报销、付款和借款管理,公司执行先申请、再执行、后报销或请款的管理模式及公司各项费用额度控制和例外支出申请审批制度。
1、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任何人报销费用必须手续齐全,符合程序;
4、当期费用须当期报销;
5、费用在一定的合理额度范围内控制使用,额度的依据是工作量、销售额、工作职务、员工人数等。
1、公司的支出审批根据'适当授权、分级分项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
4、公司被授权人的借款、报销、请款的审批人为上一级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或总公司总裁;
5、有审核、审批权限的被授权人、应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一)费用报销流程及规定。
3、员工出差返回、采购、招待完毕后,须及时整理好有关费用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单据,并于出差返回或事务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报销单据交部门主管审核,再送财务部,延期递交的,财务有权拒绝受理,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本地差旅。
(3)本地出差员工派用公司车辆的,不再报销相关的交通费;
(5)本地出差,无法在用餐时间(参照公司的作息时间表)前赶回的,每人每餐补助10元,不再报销其他餐费。如无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不发补助,也不报销相关费用。
2、外地差旅。
(1)出差审批。
(2)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分公司要求各出差员工尽可能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限制员工随意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的出差员工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应事先经总公司总裁的批准。
a、机场至市区往返应乘坐大巴,并根据发票报销;
c、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报销额度:
各出差人员,应提供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车票,车票总额在每日市内交通限额与实际在外出差天数的乘积范围之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同出行的,乘坐公交车的,交通费可以按同行人数计算;同坐出租车的,只能按照较高级别的一人额度计算,超过部分,由同行人员共同分担;同行人,分开乘坐的,按照各自的额度报销。
d、外地出差人员住宿费用报销额度:
一般员工住宿条件为公寓、招待所、普通饭店、宾馆,部门主管级别住宿条件不超过三星级酒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据实选择。如果开会需要,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造成超出标准的,须说明原因,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同一地区,应尽量安排至少两人住同一房间。不同级别的员工合住房间,适用其中较高级别员工的住宿标准。不论是否合住房间,尽可能按人分别付款,分别开具住宿发票,以便准确核算部门费用。
公司将外地出差区域划分以下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
二类地区:上述一类地区之外的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包括国家规定的十四个经济开放城市)。
三类地区:其他地区。
各地区,各级别员工的住宿费报销限额如下:
出差员工尽可能入住公司指定的代理订房或与公司有优惠协议的酒店,住宿费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伙食补贴标准。
补贴天数的计算办法:出发当天,以机票/车票时间为准,在12点前出发的算1天,12点半后出发的算半天,返程到达当天不计算补贴天数,即算头不算尾。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经上级主管批准并通知考勤部门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间的交通费自理,并且该期间视同请假,不享受出差补贴。
除以上规定外,出差人员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补贴。
5、特殊情况。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照公司差旅报销管理规定或者公司差旅报销管理规定没有涉及的事项进行的费用报销的情形,应以合理为原则,事先取得分公司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员工差旅费报销具体规定:
1、住宿费及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4、本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8、报销外地差旅费者,必须在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应的出差申请表'财务联、'出差工作总结'、考勤部门出具的出勤情况表及按照时间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的相关原始单证,并用附表详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间工作内容,送部门主管审核后,转送财务部审核,最后由财务统一呈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因工作、生活原因需要借款,履行以下规定:
1、员工生活费借款。
员工因家庭、生活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送工资核算员审核后送被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纳将在借款当月或次月发放该员工的工资时扣回。借款原则不超过未发工资60%,特殊原因借款数额超过员工未发放工资时,借款人应找担保人,并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单上签字确认。
2、员工差旅借款。
(1)员工差旅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3)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7天内根据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差旅费借款,否则,财务部门将先行从出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
3、其他事项借款。
(2)因工伤需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借款及报销结算手续;
(3)因应酬需要,根据审批后的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5)各营业终端,由各收银员借款人民币500元,作为各营业终端流通备用金;
(6)因其他事项需要借款的,以有审批权限公司领导的审批手续办理借款事宜;
(九)关于邮寄费,分公司原则上长期与一家快递公司合作,按月结算,各部门收到上述快递公司送来或要求快递分公司送出的邮件时应及时填写邮件接收发送单,月末汇总后三日内将汇总表、邮件接收发送单送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与快递公司进行结算;对于其他零星的邮寄,经办人员应在邮寄后三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等相关单据,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给予报销。
(十)工资结算。
1、对于新招聘人员,人事部门,应将该员工的待遇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工资结算人员;
3、考勤部门和各营业终端主管应及时将各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报送给工资结算员;
9、分公司核算员计算工资后,报给财务审核,然后报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11、其他合同和公司制度未规定的员工过节费、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拟定申请,并上报总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
(十一)其他报销事项。
分公司临时发生的需要支付的无法预测的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其他事务,公司要求各部门执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审批制度,由经办人员事先填写费用申请单,报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执行之后,在财务规定的报销时间内,经办人员应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发票、送货单、验收单、收款收据、审批后的费用申请单等有关单据,报部门主管和财务审核后,送公司领导审批,出纳方可给予办理报销手续。若经办人需要借款,按照财务规定借款流程实施。
(一)现金采购。
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以采购备用金或借款进行采购后,交给公司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采购申请单、供应商送货单、发票、验收单等,在采购完成后一周内送部门主管和财务审核及公司领导审批。
(二)预付及月结采购。
2、月结或先发货后付款的采购,采购员根据合同、协议的要求及与供应商对账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参照预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并负责催讨税务发票。
特别提示:不能用收到的销售款(包括承兑汇票等)直接支付费用。收到的货款应先交存入货款户,支付的费用款等按规定办理。否则按违规处理!
3、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主管的签字批准权限,根据公司统一的授权政策执行;
10、公务活动中个人违法、违章、违规等罚款不得报销;
13、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财务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19、情况特殊需要特别处理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必须经常董事长或总裁书面签字认可。任何口头通知都不得作为财务部执行的依据。
4、票据背后写明经办事由、经手人、证明人、经办日期;
5、费用报销申请单只能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规范的单据填写,不得用复印件填写;
6、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例(通用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 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 理 目 标
第七条 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 般 原 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管 理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规范:
1、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 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 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 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 行 账 户 的 管 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1. 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 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 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 《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 《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 《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 《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 《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1. 《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 《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可以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 《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间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相关人员的签字。
4. 《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要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责任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接受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 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要求:
1. 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相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 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要求应和各单据的信息一致,包括单据发生日期,发生内容,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 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 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括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 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 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 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 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 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 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 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 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 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 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 用 的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能力,可以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可以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讨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 每月30日, 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每月做一次沟通讨论,提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内容(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
1. 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 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提供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 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 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3. 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提供仓库入库单及相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 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 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一定间隔距离,以保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3. 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审批权限:
1. 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 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 账 工 作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信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 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篇】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用心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篇】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专案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专案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专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档案,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档案,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专案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专案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专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九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 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 理 目 标
第七条 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 般 原 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管 理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规范:
1、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 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 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 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 行 账 户 的 管 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1. 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 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 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 《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 《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 《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 《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 《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1. 《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 《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可以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 《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间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相关人员的签字。
4. 《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要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责任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接受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 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要求:
1. 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相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 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要求应和各单据的信息一致,包括单据发生日期,发生内容,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 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 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括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 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 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 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 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 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 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 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 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 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 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 用 的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能力,可以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可以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讨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 每月30日, 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每月做一次沟通讨论,提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内容(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
1. 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 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提供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 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 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3. 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提供仓库入库单及相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 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 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一定间隔距离,以保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3. 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审批权限:
1. 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 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 账 工 作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信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 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 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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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 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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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 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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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 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 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4
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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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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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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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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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分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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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环境卫生管理
1、 个人工作区域随时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 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 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 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情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 安全管理
1、 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 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 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 全体人员皆应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 设备管理
1、 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 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 出勤管理
1、 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 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 着装规定
1、 上班时间内必须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 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 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 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积极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 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 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必须积极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提供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 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 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 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 十二、 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情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 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 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及申购时结存情况报部门经理
四、 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 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 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 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必须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情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 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情况责任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 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 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 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 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 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 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 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 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 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 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 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 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 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 、cd 光盘。
十三、 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 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
复原。
十七、 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 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 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 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 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 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 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 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 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 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 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 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 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 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 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 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 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 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 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 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1、分公司建设(新建、变更、撤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建设管理,明确分公司工作的内容、原则及要求,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达到服务促进销售,提升分公司价整体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等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 设立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一) 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二)必须选择具有良好业务管理能力且销售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担当分公司经理。
(三)必须有专职财务人员。
流员、1个业务内勤。
第四条 分公司的审批
(一)分公司具备上述条件后,由总部派人实地考察后,上报总公司批准。
(二)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后,上报总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 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分公司职能 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管理规定
第六条 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原则 公司总部将会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本着“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立新的分公司;总部所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销售计划及各项销售指标,分别分月、季、年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总部下达的经营指标的单位将给予变更或撤销分公司资质。
2、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提升业务运营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的所有管理。
第二章 销售目标管理
第三条 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完成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内部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首先必须全面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品牌年度销售任务,差价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总公司;其次必须完成公司总部所下达的各分公司所在地集团内企业产品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量,此部分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由分公司在符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自主支配;最后分公司必须配合公司总部自采的销售工作。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销售业绩直接跟销售指标及销售利润挂钩。
第七条 公司总部将根据各分公司销售指标及利润情况发放奖金。
第三章 日常考勤、出差管理
第八条 为规范分公司员工的上下班作息时间,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网络事业部考勤管理制度。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除分公司经理外所有人员。
(一)工作时间
各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时间安排表,保证八小时工作制,上报公司总部后执行。
任何员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必须书面或电话提出申请,并通过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二)请假管理
分公司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无审批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以短信形式申请请假的,回公司后要补填请假申请表。
请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
第九条 为规范分公司员工出差申请及出差期间行为,确保出差办公达到预期效果,确保分公司员工出差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申请 分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生效后方可离开。若部门经理出差,可交考勤负责人请示分公司经理后代为存档。无特殊原因,出差申请表需出差本人填写,不得他人代填。如有特殊情况以短信形式申请出差的,回公司后要补填出差申请表,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差的预期目的。
(三)出差总结 出差时间在两天(含)以上,出差归来后需向分公司经理提交出差报告,详细介绍出差的行程及达到效果;出差时间不足两天的,可以以口头形式向分公司经理进行汇报。
第四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熟悉财经法规,懂得税法,熟练使用计数机和用友软件记账。
(一)分公司在当地依法办理总分机构税务登记注册,根据总分机构相关规定,分公司在当地税务机关购买、使用发票后,在当地依法缴纳企业流转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二)根据集团的要求,分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上一年度末要根据总公司年度预算要求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预算分公司要按照总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按月考核,年底算账。在预算内支出分公司可自主支配,预算外支出应报总公司批准。
第十一条 分公司承担分公司运营期间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注册分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方面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发生的费用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集团、公司总部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工作流程,及时回收货款,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 分公司使用集团统一的财务报表,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分公司当月财务报表公司财务部、销售报表报公司销售部,以便公司总部汇总。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在月末年终将本月本年的销售利润返还总部(有限公司)。
第五章 分公司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分公司销售人员全面负责合同的审批、签订、付款、发货、结算的全流程管理和服务工作。分公司销售人员必须遵守《预签订合同通报表》制度。
(一)、分公司自采自销部分,每单合同的采购、销售,必须向总公司销售部进行通报,经总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报表中体现收益。
(三)、“”品牌销售。首先,公司总部有优先销售“”品牌的权利;其次,分公司必须确保“”品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分公司所在地企业自有品牌的销售价格,否则公司总部将有权将“”品牌进行单独销售。
(四)、分公司进行外采销售或者淡季储备。首先分公司必须通报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核准后方可执行;其次,若分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公司总部将会给予资金支持,但公司总部将会考核资金使用成本;最后,在销售获利后公司总部与分公司将会按照三七分成的原则进行分成,公司总部所获利润月末上缴公司总部。
(五)、公司总部进行自采的销售,可全权委托分公司进行操作。公司总部提供资金给分公司,分公司具体负责采购、销售、结算事宜,所获收益月末上缴公司总部。
第十七条、销售结算管理。首先,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信息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次,分公司结算日为每月25号,分公司结算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开具的销售发票需要详细注明客户资料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等信息;反之,供货单位向分公司开具的发票信息也应具备上述信息)。
第十八条 分公司销售人员必须增强市场信息敏感性,及时捕捉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为销售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销售人员必须在积极调研市场的基础上,确保销售区域内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产品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不断上升。
第六章 分公司物流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物流人员必须与销售人员紧密配合,合理规划物流半径,发挥各种物流渠道的优势,实现分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自销“”品牌部分和公司直接与各企业进行采购销售部分,各分公司物流人员必须给予紧密配合,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物流人员在仓储方面首先选择好相关仓储措施,切实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其次,做好物流台账,确保账目清晰,货物出入库准确;最后,杜绝卸过程中野蛮装卸,降低装卸过程中货损。
第七章 分公司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场调研方面,信息员紧密与销售人员沟通、同时加强分公司内部及与总部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掌握第一手市场资料,为分公司经理及销售人员提供信息参考。
第二十四条 市场信息汇总方面,信息员必须要真实、准确地将
分公司的采、销、存信息及时以日报的形式发送给总部信息部门。
第二十五条 信息周报方面,信息周报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区域市场动态,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区域内各主要肥种的价格走势;(2)市场供需情况说明;(3)区域内货运情况;(4)区域内主要企业及贸易商经营动向;(5)经营单元本周经营业绩。
第二十六条 其他销售信息报表参照《xxxxx产业统一销售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x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 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 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 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 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 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 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 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考核部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 以更换。
第十一条 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 案。
第三章 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 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 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 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 报表。
第十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 保。
第十五条 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 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 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 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 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 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 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 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 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 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 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 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 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 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 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 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 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 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 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