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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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第一篇】
根据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文件《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季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
二街镇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清理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督促责任部门认真核实草拟文件是否涉及。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具体落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政综合办公一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本单位自查清理情况
1.二街镇严格执行“二街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把文件审查关,每季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清理工作,及时将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废除)。
2.按上级部门要求将清理情况进行对外公示,本季度二街镇未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
三、工作亮点
1.二街镇采用平台短信提醒制度推进全镇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
2.设立举报微信平台和举报电话67899001,让跟多人加入监督行列。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范围不够全面。全镇仅局限于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党政办五类文件的审查,部门转办或部分自制的文件不在管理范围。
(二)审查工作不够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具体操作上缺少专业性指导。
(三)审查质量有待提升。可能存在文件经过审查后仍然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二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严格落实《二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4.加大部门内部宣传力度,强化业务操作能力。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第二篇】
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我局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理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机制,认真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现按照《关于报送20xx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xx〕629号)要求,将我局20xx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统筹组织情况。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竞〔20xx〕2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下足功夫。20xx年9月,为全面掌握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召开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全体会议,总结了全市20xx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xx年下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提升我市各部门及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落实,推动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细,实现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全覆盖,理顺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20xx年年底完成对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开展情况的调研督导。
(二)机制建设情况。机构改革后,公平竞争审查职能从六安市发改委划转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局牵头建立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对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24个成员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确定了一名联络员和一名信息员,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为推动我市共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夯实了制度基础。20xx年10月,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六市监发〔20xx〕73号),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我局印发了《六市安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暂行办法》(六公平审查办〔20xx〕7号),谋划委托高等院校、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xx年10月份,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暂行)》(六公平审查办〔20xx〕5号)文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试穿、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保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20xx年度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增设了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扎实推进审查工作开展。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以“起草单位自我审查-市场监管局复核”的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提交市政府审议。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统筹做好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xx年至今我科室共审查增量文件31份,对其中的1份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20xx年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223份,对其中的16份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1份不予通过,审查政府政策措施数量40件;全市清理存量文件827份,废止失效168份,清理政府政策措施569份。其中霍山于20xx年5月31日印发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县司法局牵头,共清理自1999年以来的县级规范性文件533份,废止失效77份。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加强沪苏浙皖各地间工作交流协作,我局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开展长三角地区20xx年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工作,审查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县区直各部门2018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共计32份,其中11份提出修改意见。
(四)宣传培训情况。
20xx年9月2日举办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各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六安市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特别邀请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郑文宝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做了专题辅导。通过业务培训,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到在新时代市场环境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工作开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平竞争审查专业人员匮乏、公平竞争审查宣传不够、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主动送审或不及时送审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等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我局将每年适时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单位及时认真整改。
(二)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我局将谋划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审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有效识别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切实提高审查实效。
(三)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举报回应机制,积极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12315热线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投诉举报;对经核查确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督促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整改。
三、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议
(一)建议增加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次数
20xx年10月,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我局积极组织全市监管系统人员参加了培训,受益匪浅。建议省局增加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次数。
(二)建议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目前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较为顺利,但仍存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主动报审或不及时报审涉及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相关政策文件,从而导致公平竞争审查不够全面等问题。建议省局将公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第三篇】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关于落实自治区20xx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察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今年已开展的两次督察要求进行自查,现就我局20xx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为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局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坚持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南宁市财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通过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做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审查制度
我局建立了《南宁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审查流程,成立了由局班子领导和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成员的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我局在制定政策措施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过程中,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规范审查流程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办公室把好公文审核关,对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未审查的"政策措施文件退回文件主办科室;所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文件政策起草科室出具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以后交由局法制科进行复审。
四、加强增量文件审查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南宁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严格对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在关于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20xx年截止目前,审查由本局牵头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共计8件,经审查有关政策措施中均未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五、有序清理存量
(一)存量清理情况。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无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需要尽快予以废止的、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需要合理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的情况等要求,对以前的政策措施文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共对26件存量政策(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清理,经查,以上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情况。根据《关于转发20xx年广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重点包括的六项内容进行清理,经清理,26件存量政策(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均不存在限制性竞争的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解读。我局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完善守信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向社会做出的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xx〕45号)精神,规范政策措施起草行为,对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因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措施到位。对20xx年度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