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范文范例【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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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组织学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
(二)机制建设情况。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要求各科室对照文件开展增量审查、存量清理,今年未出台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文件。
(四)宣传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业务培训,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强化案例解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操性,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各科室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委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委各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不准确,审查工作仍不够规范,审查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仍不够,审查质量有待提升。
(二)部分科室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够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是继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新实施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持续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或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内部统一审查。三是完善考核机制。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出台的文件进行抽查。
四、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议: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二)要加大对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我局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理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机制,认真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现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629号)要求,将我局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统筹组织情况。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竞〔2020〕2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下足功夫。2021年9月,为全面掌握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召开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全体会议,总结了全市2021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21年下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提升我市各部门及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落实,推动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细,实现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全覆盖,理顺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2021年年底完成对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开展情况的调研督导。
(二)机制建设情况。机构改革后,公平竞争审查职能从六安市发改委划转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局牵头建立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对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24个成员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确定了一名联络员和一名信息员,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为推动我市共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夯实了制度基础。2020年10月,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六市监发〔2020〕73号),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我局印发了《六市安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暂行办法》(六公平审查办〔2020〕7号),谋划委托高等院校、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20年10月份,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六安市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暂行)》(六公平审查办〔2020〕5号)文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试穿、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保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2021年度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增设了六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扎实推进审查工作开展。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以“起草单位自我审查-市场监管局复核”的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提交市政府审议。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统筹做好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21年至今我科室共审查增量文件31份,对其中的1份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1年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223份,对其中的16份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1份不予通过,审查政府政策措施数量40件;全市清理存量文件827份,废止失效168份,清理政府政策措施569份。其中霍山于2021年5月31日印发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县司法局牵头,共清理自1999年以来的县级规范性文件533份,废止失效77份。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加强沪苏浙皖各地间工作交流协作,我局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开展长三角地区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工作,审查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县区直各部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共计32份,其中11份提出修改意见。
(四)宣传培训情况。
2021年9月2日举办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各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六安市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特别邀请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郑文宝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做了专题辅导。通过业务培训,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到在新时代市场环境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工作开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平竞争审查专业人员匮乏、公平竞争审查宣传不够、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主动送审或不及时送审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等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我局将每年适时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单位及时认真整改。
(二)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我局将谋划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审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有效识别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切实提高审查实效。
(三)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举报回应机制,积极拓宽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12315热线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投诉举报;对经核查确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督促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整改。
三、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议
(一)建议增加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次数
2021年10月,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我局积极组织全市监管系统人员参加了培训,受益匪浅。建议省局增加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次数。
(二)建议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目前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较为顺利,但仍存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主动报审或不及时报审涉及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相关政策文件,从而导致公平竞争审查不够全面等问题。建议省局将公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三篇】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局的正确领导和反垄断处的具体指导下,不断优化自我审查能力,推动审查制度落实,强化审查工作机制,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建设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潜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冲刺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提高站位、周密部署、综合协调、整体推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工作和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强化政策引领。多次组织召开潜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时将上级有关精神传达至各成员单位,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同时,针对人员变动大,政策不清等问题,搭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络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方便学习交流和讨论。三是完善部门职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承办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审查人员,细化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一方面,实行定期报送机制。要求各政策制定机关每季度将《公平竞争审查表》报送至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全面掌握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抽查政策措施审查、问题整改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并及时通报,以通报促整改、抓落实、助提升。2021年,全年共清理文件103份。其中新增文件35份,保留31份,修改4份;存量文件68份,修改9份,废止3份。截止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文件69份,清理存量文件108份,废止17份。
三、加强专业指导,精准科学发力。为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效,优选吸纳9名市场经济方面的专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专家库负责对我市竞争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分析,并就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提出咨询意见。同时,协助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参与第三方评估或考评验收,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专业保障。
四、加强公示公告,畅通投诉渠道。为加强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2021年4月,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公示投诉举报范围、受理条件、投诉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对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五、加强政策审查,服务特色产业。为服务潜江龙虾特色产业发展,潜江严把政策措施关,防止出现对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的歧视性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减少市场主体准入限制,破除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平等壁垒,让营商环境保持清朗,让对外开放的大门时刻敞开。全力促进潜江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成果发布,公布了最新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明细表,以及169项虾-稻标准电子文本,精心制作了《养虾有稻“道”在标准》宣传手册及短视频,充分展示潜江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全貌。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四篇】
根据港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港南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名义或区农业局名义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自查梳理,局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排查,局领导研究公开清废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清理内容主要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二、明确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20**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价监〔20**〕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明确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组织清理工作,进一步澄清了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的模糊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要求区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专人负责对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审查,提出“废改立”意见。经审查清理后,有修改,或有修改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与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一并由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局务会议审定。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负责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审定,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规、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同时实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目标明确,方法明确和要求明确。
三是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一并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及时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确保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第五篇】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关于落实自治区20**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察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今年已开展的两次督察要求进行自查,现就我局20**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为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局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坚持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南宁市财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通过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做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审查制度
我局建立了《南宁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审查流程,成立了由局班子领导和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成员的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我局在制定政策措施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过程中,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规范审查流程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办公室把好公文审核关,对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未审查的'政策措施文件退回文件主办科室;所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文件政策起草科室出具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以后交由局法制科进行复审。
四、加强增量文件审查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南宁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严格对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在关于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20**年截止目前,审查由本局牵头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共计8件,经审查有关政策措施中均未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五、有序清理存量
(一)存量清理情况。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无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需要尽快予以废止的、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需要合理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的情况等要求,对以前的政策措施文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共对26件存量政策(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清理,经查,以上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情况。根据《关于转发20**年广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重点包括的六项内容进行清理,经清理,26件存量政策(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均不存在限制性竞争的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解读。我局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完善守信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向社会做出的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45号)精神,规范政策措施起草行为,对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因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措施到位。对20**年度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