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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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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市委平安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从20xx年7月份至2023年6月份,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全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四项主要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深化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举措和成效。培养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知行合一。

2.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3.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组织开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专题禁毒宣传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营造浓厚的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宣传氛围。

(二)积极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良好的社会风气,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纳入讲座内容,注重讲授预防性侵、防范学生欺凌、反拐、防溺水及自护自救等内容,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强化校园保护,着力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要加强管理,防范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教育局及各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及时报告机制,增强学生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6.强化社会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各类出版物经营企业及文化用品商店、电子产品商店等学生经常购物的场所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压实网吧、酒吧、旅馆、宾馆、歌舞厅等特定场所责任,落实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制度。监督商场、超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行为。

7.强化网络保护,共同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三)多方联动,强化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8.加强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将摸清重点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掌握风险隐患作为事关专项行动实效的基础工作。充分整合辖区内政法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城乡社区资源力量,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深入细致摸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

9.教育矫治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等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专门学校实行闭环管理。

10.联系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对有就学意愿的,鼓励和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

11.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服务。

12.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心理干预队伍,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发、承接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

13.保护安抚受侵害未成年人。对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抚慰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引导受侵害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生活,避免受侵害未成年人向违法犯罪施暴者转变。

(四)强化预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14.从严惩处犯罪,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15.预防重新犯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延伸庭后审判职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7月至2023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xx年7-8月)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加强衔接配合,互通有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使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主攻重点,创新举措(20xx年8月-2023年4月)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所排时间任务表,围绕重点、关口前移、分步实施,力促教育、预防和打击有效闭环,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固化机制,总结提升(2023年5月-2023年6月)

深入分析总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验,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品牌。

四、有关要求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启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统筹推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助力平安旌德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是加大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检查行动,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各类出版物经营企业及文具店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压实网吧、娱乐场所责任,落实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制度。严格禁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限制游戏游艺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加强网吧监管,对网吧按时检查,对容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格处理。加强对有关网络文化平台的日常监管,促进网络运营者承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过滤不良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县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张印成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工作。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全局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二级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真正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要针对监管行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程度等情况,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确保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注重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成因,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工作手段,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县委平安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蒙平安办明电〔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9月份至2023年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蒙城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未保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管党组成员李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防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境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四、预防措施及工作职责

1、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预防重新犯罪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违法犯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外出流浪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推动引入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调查精准性、有效性,跟踪考察帮教,促进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局社会救助股、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建立困境留守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为重点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的帮扶项目。

责任单位:县未保中心、局社会救助股、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发动村(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

责任单位:局社会救助股、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乡镇(街道)民政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稳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统筹安排,务求实效。预防工作内容多,任务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协调,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有效的衔接工作。根据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集中安排力量,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求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四)争取上级工作的支持,寻求上级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途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适应县民政局预防工作模式。同时,根据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小组办公室。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县委平安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蒙平安办明电〔20xx〕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9月份至2023年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未保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管党组成员李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防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境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四、预防措施及工作职责

1、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预防重新犯罪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违法犯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外出流浪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推动引入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调查精准性、有效性,跟踪考察帮教,促进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局社会救助股、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建立困境留守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为重点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的帮扶项目。

责任单位:县未保中心、局社会救助股、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发动村(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

责任单位:局社会救助股、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乡镇(街道)民政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稳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统筹安排,务求实效。预防工作内容多,任务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协调,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有效的衔接工作。根据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集中安排力量,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求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四)争取上级工作的支持,寻求上级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途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适应县民政局预防工作模式。同时,根据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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