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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范文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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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1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亿元,贪污公款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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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2

按照全县《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纪发〔2019〕4号)精神,为了确保系统各单位能以高度的整治责任感自觉抓好胡传祥案“以案促改”工作,同错误思想划清界限,肃清其恶劣影响,不断把从严治党和XX各项重点工作引向深入,促进XX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现就胡传祥案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召开会议及时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3月22日下午,XX系统召开胡传祥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报告会,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领学相关文件精神,并做了题为《以胡传祥案xxx以案促改xxx工作为例,谈如何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讲话,局领导班子、机关全体人员、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之后,局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了研讨会,各班子成员都做了深刻的发言。系统X个支部相继也召开了专题会议。

二是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安排。局党委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XXX发〔201X〕16号),对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胡传祥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必要性;要突出重点抓好专题学习教育;坚持以案为鉴深化专题警示教育;多措并举,践行学习教育成果,进行了必要的阐述。基层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学习方案,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意见》,要求各单位对标胡传祥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以高度的整治责任感,精心抓好组织实施。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担当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学习教育工作。8个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结合岗位职责,均写出了书面交流材料。

四是多措并举落实工作任务。基层各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时间,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大会,各单位股组级以上负责人针对胡传祥案件写出书面心得体会,各支部也组织了专题研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研讨材料,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汲取胡传祥案件教训的基础上,检视不足,自觉整改,积极落实,学习教育效果明显,推动了当前XX工作任务完成。基层共开展警示教育大会8次,主题党日8次,写心得体会20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3

海阳团市委2014年度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海阳团市委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高举xxx理论伟大旗帜,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线,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加大对青少年的保护、维权力度,有效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整合各方力量,调动全社会参与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海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成立海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了制度化建设,预防工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由办公室负责人兼职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出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自护教育。一是发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以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条例、环境保护法、打击xxx犯罪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 1

三、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

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社会文化环境。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重点对非法印刷、出版、出售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的行为进行整治。继续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社会环境的整治,防止学生帮会、以大欺小等现象的发生,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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