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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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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第一篇】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几年,中共中央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乏有效性。当前,从一些官员腐败案件揭露的情况看,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是其大肆敛财的体制原因。一些财权、物权、人事权较集中的机关和部门,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主要官员“前腐后继”。外部监督不力,相互制衡不够,内部监督虚位,是当前我国一些党政部门的普遍现象。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又相互扯皮,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互相推诿,损害的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谋取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实施有效监督不够。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主要领导身居要职,个人逃避监督,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也形同虚设。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

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三、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区为上项目,先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有了政府批文后,再去找资金、办理其他手续的事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干脆跳出程序之外,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即所谓的首长项目、领导工程。

四、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盲区。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垂直单位领导干部在监管方面存在“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好”的问题。一些地方实行“条条管理”的行业,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实施监督不够,监督方式不规范,力度不大。一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时有所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党的建设加强,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我们统筹规划。因此,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对领导干部监

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核心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参会人员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主题要重点突出,不要面面俱到。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充分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上,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的责任。

第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和个人的监督。目前,这两项制度普遍存在报告和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事项不够严密和监督不力等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该扩大报告和申报主体的范围,不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范围,县级法院、

检察院、公安、金融、证券、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科级干部也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的范围。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范围还应扩大,收入申报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工资表,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新形式的收入也应该列入申报范围。此外,应该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申报的收入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报而不查”的问题。逐步实现由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过渡。

第三,建立和完善巡视、“三谈两述”和纪委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等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改进谈话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的方式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不仅绝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从严查处。对干部使用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广大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

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当然,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要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控制和用人的监督,全面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制约效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第二篇】

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人员原则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小部分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于不能坚定理想信念,对自己坚守的工作原则产生了动摇,所以在办理一些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时候,就会很容易产生其他的想法,就无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所以很容易出现消极工作或者应付工作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因为长期以来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开始维护自己的面子,开始动摇自己的工作原则,不仅害怕案件过多,而且更害怕案件牵涉面太大,所以有部分的领导对某些案件的态度表现的十分暧昧,以至于无法落实自己的监察的责任;第二个问题就是缺乏人手的问题。在很多单位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普遍会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常常可以发现很多案件的办理人只有一个人,处理举报信件或者是进行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和制定有些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时候都是极其缺乏专业人手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人员水平不足的问题。因为纪检监察的工作可不是人人都能干的,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坚守工作原则,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避免诱惑,而且纪检监察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备一些调查取证的技巧,这样才能顺利开展办案。目前普遍存在着纪检监察人员不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重视自身水平的提升。另外还有一些纪检监察人员不能严格的按照程序去办案和做好监督工作,他们大多数人觉得纪检监察是一个好差事,只要干的不是很差,只要不出现什么大问题就可以了,所以导致这类纪检监察人员普遍事业心不强,责任心也不强,还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不愿意去吃苦,不愿意去严格办案和做好监督工作;第四个方面就是不科学规范的办案。有一些基层的纪检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会因为某些原因的阻碍导致办案过程极为困难,而且在办案还没有开展的时候,具体的办案人员的信息或者是办理的案件信息就已经被某些人员提前透露出去了,这样的话就给办案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不利于工作人员查案,此外,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着不科学文明办案的意识,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影响;第五个方面就是查案各方面条件有待提高。查案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的知识和技巧,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在的工具,比如监控摄像信息,网络设备等等工具。这些高科技的信息化办案工具在很多机关都比较缺乏,并且现在的案件逐渐朝高智能化趋势发展,以至于很多纪检监察人员难以应付,导致对高智能化案件束手无策的情况。

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八大的时候,中央纪委书记提出,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并且中央纪委书记强调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更多的时间。除此以外,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必须强调要将这种精神进行到底。所以,自从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各个地方和部门对查办案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不仅优化了内部结构,而且引进了更多的专业人才,明确了案件时机一旦成熟,就立马立案。在这些基础上,保证了监察人员的办案安全,增加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意识,避免导致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还加强了网络平台的建设,不再让网络信访举报功能变成摆设,要实现在线的受理信访举报的功能,并且要注重向外公开查办案件的信息和做好督办,转办以及承办的工作,通过以上的一系列改革,监察呈现出了新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社会形势也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工作要求的提高,纪检监察人员也面临了更困难的挑战。新形势下,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一些案件涉及到高智能化和高隐蔽性的趋势,这就对查办案件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也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干部职责提出了新要求,对各干部业务也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新时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进行了修订,这就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及时更新自身水平,及时进行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最新的法律政策,为顺利开展案件打下基础。

三、做好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

1.端正态度,提高意识

各机关必须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改进办案作风和落实监督以及检查的责任,改进工作重点,把我们的专业人员从日常琐碎的简单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要的案件办理中,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除此以外,还需要为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除了要多渠道招录纪检监察人员,而且还要完善纪检监察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做好各项案件的经费保障,按照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案件和做好监督工作。另外,有保障机制也要做好相关的惩罚机制,惩罚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为纪检监察人员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打下基础,同时受人民爱戴的,群众满意度比较高的干部,可以给予更高的待遇。

2.加强学習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因为时代的改变,有不少案件性质也跟着一起改变,这就对我们查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发起了挑战。针对以上的变化,我们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去接受这份挑战,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除了要加强日常对于政策法规的学习,而且还要提升自己的办案技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为各专业办案人员组织相关的培训,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可以让他们边实践边提高自己的能力。除了办案的精英人员以外,我们也要让基层的监察人员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这样可以有利于基层的纪检监察人员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增强自己的监督意识,朝精英人员发展。另外,现在高科技越来越发达了,我们很多专业人员因为不熟悉最新的科技,所以导致办案的过程很曲折,所以也要求各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并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办案。

3.转变工作理念,提高办案质量

要做到以上两点,就必须做到认真的处理来信来访,认真的落实监督工作,并且要积极主动的去回复来信和接待来访以及核实调查举报信访件,要让群众觉得有关部门真的有在重视他们的问题,要让群众信任来信和来访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问题的,而不只是一个摆设。在来信和来访中,还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去筛选哪些问题是值得处理的,将各类案件分成不同的种类,找出值得处理的核心案件。除此以外,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还要结合群众进行下访工作,群众永远是我们的第一路线,纪检监察人员需要在下方工作中带着问题去了解情况,发挥自己监察员的作用,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从而认真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第三篇】

在基层经常会被提及“干部职工管理不严,失之于宽”的问题,通过在镇街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和思考,对于如何破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问题,从严管理干部,我有如下浅显的想法。

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常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严。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级层面出台的制度规范较多,针对“关键少数”的比例重,正面规范行为规定多,负面清单相对较少,上级层面的制度规定相对较为抽象、笼统,到基层干部一级的具体可操作规定少,而大部分镇街结合基层实际细化更新较为滞后,在遇到一些复杂问题的时候如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织往往很难把握。

(二)监督机制不全。镇街纪(工)委对机关和村社区的监督,由于业务能力或者碍于情面原因,很多时候只见表面难见本质,有的搞亲属关系而放弃严格监督;镇街同级监督软弱无力,因双重领导机制往往一团和气,打不开情面。尤其是除去专职纪(工)委书记,其余委员均是兼职,更让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不敢大胆监督,怕得罪了领导、同事,不便于工作的开展。

(三)监督方式不多。一般情况下,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方式主要依靠考察、信访、暗访、工作总结等,做不到很全面真实地掌握一个干部的工作能力、思想状况、效能作风,尤其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娱乐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基本属于盲区,近年只有3起因干部身边群众的信访反映了解到作风问题的。另外,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问题的不多,事前事中监督薄弱,很难找出有效的更多方式去发现问题。

二、加强基层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对症下药”,要体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实用性以及规定内容的不可逾越性,让制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比如对基层规范制度可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时俱进,根据“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适应新时期干部管理的新要求,多制定一些干部管理负面清单,还应该突出明确的奖惩机制并加以落实,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避免有关制度出现“老牛拉大车”的现象。

(二)强化纪律要求。在对干部的纪律要求上,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单位一把手、纪检组织做到“一碗水端平”,责任明确化,定岗定责定人,让担当作为者工作中出成绩有亮点,让慵懒散拖者积极发挥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要切实把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通过家访、评选“最美家属”等方式促使干部家属对其起到正面辅助,通过举报、网络等鼓励群众监督干部作风,强化纪律要求,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中工作和生活,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不断增强干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日常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情、利益的存在,干部监督执行不到位。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干部日常监督合力。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负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坚持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使干部对违纪犯错防患于未然;要强化党内监督,通过政治建设加强干部经常性党性锤炼,通过召开干部座谈会或联席会分析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群众信访举报、网络监督、“12380”举报电话及网上曝光等手段,及时收集信息,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相结合,在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形成威慑作用。

万事严中取。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是害了干部,而是对干部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基层组织要始终坚持“严是爱,宽是害”,旗帜鲜明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第四篇】

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纪检监察内部监督面临的难点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二、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的对策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差距【第五篇】

摘要: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1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日趋规范,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大有提高,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不够;三是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事项时,难以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一把手”的表态往往就是会议的最终意见;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对重点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对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是相对的,主要指称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

对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圈”的监督管理,而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交际圈及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殊难顾及,缺乏有效管用的手段和方法。

2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察考核

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前提是对班子和干部情况的熟悉、了解。因此,要从严考核,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制度,重在了解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真正将监督管理的工作落实在平时。一要完善考察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适时出台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二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建立领导班子跟踪管理档案、干部实绩档案以及问题档案,将档案所载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干部。三要改进考察考核程序方法。同时,注重在考察环节做好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干部信息收集运用。

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二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整合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三是整合监督管理工作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情分析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发现干部在房产、投资、出入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新任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四是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定期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解决。

前移关口,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惟有警钟长鸣,方能警笛不响。。一是及时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不能只在提拔时、搞集中活动时谈,平时也要经常谈,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工作,以思想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点。二是及时函询、诫勉,加强提醒教育。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组织上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发出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情况、答复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给干部提个醒、敲警钟。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现实中、特别是干部身边存在的反面典型,针对性强、震撼大,教育效果好,能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管理。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国土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组织人事等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二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管理。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五)强化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建立权力清单制,明晰责任与权力归属,为问责提供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常年身处一线、身处改革发展稳定最前沿,工作甚为辛苦。坚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参考文献:

[1]付光辉,刘明亮,缪汉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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