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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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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局)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局)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软件开发立项

第七条软件开发一般是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一种机型或语言翻译到另一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第八条软件开发要有计划地进行,尽量避免重复开发。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立项,各院(局)级单位组织开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可自行安排立项。

第九条对于水运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且其开发成果具有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部立项。并于可立项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部(基建司)。

第十条部根据行业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承担部下达的计算机软件项目的单位,应按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并遵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软件开发单位应加强对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与成果的后期管理,确保软件成果的质量。

第三章软件审定

第十三条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局)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局)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章软件的登录

第十九条经部审定合格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实行软件登录制度,具体登录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登录在案的软件扩充功能、更新版本后,也应经过相应的审定,并及时通报原软件登录部门。

第二十一条软件登录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本行业内各单位通告新登录的软件以及软件版本更新等情况。对于已无实用价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登录部门有权宣布自然淘汰终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登录的软件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软件管理主管机构对审定合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优秀软件,可申报参加全国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经部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部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认真贯彻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各项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

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并锁好软盘。

三、不得玩游戏和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任何人制做及试验病毒程序。

五、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机器,要立即通知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未经微机室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我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私下拷备。

七、严禁将应用软件的保密字和开机口令泄露给他人。

八、禁止使用和拷贝盗版软件。

九、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

十、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

十一、每次新装、复制、更换系统中所有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门窗应安装电子防盗设备,为防尘及遮光应挂窗帘。

二、每天24小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网络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做好网络教室的防火、防水工作;网络教室应配备适用于电气防火的消防设备,如1211型灭火器两只等。

四、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及防盗设备,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网络教室电脑用电必须单独设线,不和照明电路混用,设专用配电箱(板);电脑必须设良好的接地线;每台电脑要配有专用插座。

六、教师应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学生用手触摸电源线、插座、开关或灯具等不安全设施;非网络教室管理人员不得触摸所有的电源线。

七、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走出网络教室,不得在走廊上相互追逐打闹。

八、放学后要关门、关窗、关灯、关掉总电源,发现电路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

九、网络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网络教室物理网络及互联网的安全,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及网络的安全状况;不得将校内微机的用户帐号及密码转告或转借他人,防止局域网内资料及相关权限外泄。

十、管理员必须做好电脑的病毒防治及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依据承德市教育局颁布的`《计算机电脑病毒的防治办法》执行。

十一、管理员必须定期对重要文件及每台电脑系统盘进行备份;系统备份文件及重要文件一律不得存放在硬盘的系统安装盘内。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四篇】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履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或人事管理者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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