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范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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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第一篇】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风气明显改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党的形象进一步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从严治党。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没有迈不过的坎,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一定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突出政治建设的指南针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突出政治信仰和政治理想的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坚定。
一是要坚定政治信仰。要始终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最重要的就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是要强化政治领导。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三是要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在实际工作中,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第二篇】
(一)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核心,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1.完善制度体系。年初,区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区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村居党组织书记,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科室之间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制定了《××区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个村级党组织、××个社区党组织“一肩挑”书记(主任)分别制定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村居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村居“两委”班子、“一肩挑”书记(主任)、“两委”班子成员的职责任务。
2.定期谋划部署。每季度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部署会,坚持将中心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同步谋划部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构改革、选人用人、干部追责问题等议题召开党委(扩大)会××余次,完成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3.加强理论学习。对照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安排意见,将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精心制定《××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考核制度。围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余次。
4.深入交流研讨。组织区领导班子、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研讨会,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按照“三个摆进去”的要求,区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谈了自己的体会;重点查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特别是我们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在思想根源、制度缺项、能力不足等方面原因;围绕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既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结合××区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把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统一起来,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制度执行。
5.强化考核督查。认真研究《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明确组织、宣传、纪检、党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职责。每季度向领导班子成员发放《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完成进度提示单》,提醒督促班子成员按时限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季度巡查和党委办公室重点工作督查的作用,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打分排名,对存在的问题公开通报。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区村级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激励保障和追责问责机制。
(二)以强化警示教育、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1.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一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利用反面典型不断向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全年召开了××次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及通报本区、本区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全区党员干部自觉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组织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观看《××》,通过身边人的惨痛教训,教育引导大家以案为警、以案为鉴、以案为训,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召开了本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严肃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深思,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二是在各类节日前夕以及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和集体廉政谈话,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共产主义信仰,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强化政治纪律观念。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节日期间在机关宣传栏、社会事务服务大厅公告栏张贴通知,通过机关干部微信群、各村、社区党务干部微信群发布“十严禁”等通知,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知敬畏、守底线。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在区政府院内以及楼梯间、电梯间等设立廉政警示标语,让广大党员干部将对廉洁从政意识入脑入心,使××区党风廉政建设拥有更加浓厚的文化氛围。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四风”问题。大力开展明察暗访,守住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全年开展明察暗访××次,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制定《××的规定》,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严防婚丧嫁娶“四风”问题出现。对我区××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3.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压实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研究制定了《××区深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认真排查,立行立改的工作标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对××起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进行处理,印发《××专项治理情况通报》××期,向全区通报曝光××起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2019年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中共南京市委:
2019年,市供销社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全年工作统筹谋划,完成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年初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主持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带队检查推进基层工作。三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动作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12月16日党委书记听取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并作点评、提要求,确保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履责有据。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督查基层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情况。
二、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市社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三是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对照准则,认真细致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逐条逐项进行“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梳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通过解决思想问题推动解决工作问题。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内涵。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编制内容详尽的学习安排表,组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发言、指导个人开展学习,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研究选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出实招、解难题;对照规章制度,通过征求意见建议、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找准找实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保证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三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今年以来,修订完善《市供销社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任务分解方案》,研究制定《市供销社2019年意识形态重点工作清单》,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列入市社党委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上意识形态专题党课。重点管好单位所属网站平台,微博、微信工作群,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供销社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维护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未发现信教党员。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知事识人、依事择人,注重培养选拔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培养、发现、使用供销社事业需要的好干部。一是严格遵循《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规定》《南京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完成范围内的全部人员套转,完成科级干部首次职级晋升工作,2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调研员。二是调整机关及直属企业干部队伍,优化人员年龄结构,机关交流3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交流3人、续聘1人、二线1人、退休1人,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20人、抽查核实3人,重点核查4人。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在基层党组织中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通过定期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基本制度的落实。二是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激发支部活力,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指导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今年直属党组织中有2个支部按期顺利换届。新建立了J6智慧源党支部,任命年轻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因人员退休,撤销1个党支部,按程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并第一时间主动上门开展党建活动,积极融入到新的组织生活中。三是持续开展“新时代先锋”行动,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岗位争当先锋。注重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跟踪培养力度,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吸收2名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四是党内政治生活凸显时代性,为有效解决企业人员托管中心党支部党员分散各地,集中学习困难较大的情况,资产公司创新党建工作方式,运用“微信小程序”中的“云屋视频会议”解决了此难题,加强对下岗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六、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征求意见,解决困难。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树立为基层、为农民群众、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情感。解决基层企业拖欠老职工公积金问题,持续慰问系统内老党员、老干部、劳动模范和困难群众。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把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紧盯年节假期,坚决防止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违规消费等隐性变异“四风”问题,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三是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3月份召开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暨作风建设大会,10月份请市作风办作《南京市开展作风评议活动的实践与探索》讲座。四是根据市作风办向市社反馈2018年度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社会评议意见中的19条批评及建议意见,市社组织开展对照检查,找准问题症结和深层次原因,相关领导和处室主动认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制定《2019年度市供销社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措施》。五是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工作,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层层推进落实,按要求如期完成第一轮整治工作。
七、加强纪律建设
一是及时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党委书记上专题党课、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作《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讲座。二是组织观看《叩问初心》等警示教育片,参观江苏省廉政教育基地、雨花台烈士陵园等地开展党性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做到廉弦常绷、警钟长鸣。三是开展任职前廉政谈话,筑牢廉政自律防线。四是用好信息平台,每逢节假日必转发廉政提醒信息至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做到提醒全覆盖。五是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次。
八、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人物、重要事项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对象、党员人员信息资料库。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制度。三是规范录入《南京市党的建设履责记实信息平台》,一事一记、全程留痕,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
九、深化政治巡察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工作,强化成果运用,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预防为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开展专项治理,排查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
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第三篇】
一、以学习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
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宣传,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开展廉政宣传活动,综合考虑了员工知识、年龄、工作特点等,策划设计了他们喜闻乐见的廉政宣传内容和挂图,强化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和遵规守纪观念,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每月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同时要求根据各自工作性质,适当调整时间,自学《党章》、《条例》、《准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资料。坚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练兵”活动,培养各级员工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努力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合力。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规矩和纪律意识
***高度重视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努力做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拧紧一颗螺丝,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并在工作中突出把握重点工作营造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干事的氛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公开栏对开展三公开,接受广大于职工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提意见建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党风和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自覚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督查考评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严格要求全体员工执行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实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和落实各项议事决策制度,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作例会和支部会议作用,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按照规则办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提高担当能力,提高执行效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中重点把握采购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选人用人、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
三、以谈话提醒为抓手,强化抓早抓小
***把“提醒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活动,加强对部门人员的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和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民主团结、同心同德、齐心干事的工作局面。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督促提醒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四、以工作落实为抓手,强化工作落实见成效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加强规范经营、送货到户的监管,确保按单送货、按单收款、100%规范送货、100%送货到户,货款做到日清日结;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配送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车辆三检工作,防止送货车辆“带病上路”、“带病运行”等异常情况的出现;加强市场走访,正确对待送货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第四篇】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