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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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运用,不断巩固和强化全体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检察院干警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贯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二、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要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的要求,坚守党性原则,强化底线思维,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仗。三、考核原则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四、考核标准按照总体要求和思路,设定不同的考核项目。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重要依据,并纳入本院的综合考评体系。 (一)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行政综合部门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管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引导及业务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每年至少4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汇报的记录工作。 2.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重大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每年至少向研究室报送2件;遇有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及时、持续报送。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业务部门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管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引导及业务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每年至少4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汇报的记录工作。 2.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重大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每年至少向研究室报送1件;遇有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及时、持续报送。 3.接受媒体采访时,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案件信息。 4.遇有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敏感案件信息时,根据原则,提前与研究室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四、监督考核1. 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党组、支部每半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院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五、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单位内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六、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与年终考评同步进行,考评实行一年一次,并采取负指标减分的方法。考核的结果将适时通报。
个人落实意识形态情况 落实意识形态个人自查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学校党支部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作为学校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中心校党总支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