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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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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第一篇】

一、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总体情况

紫马乡现有5个行政村,83个村民组,万人,有汉、布衣、苗、彝、黎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040余人。截止今年7月,紫马乡困难群众农村低保户总数为424户共991人;特困供养户总数20户共20人;孤儿总人数5人无人抚养儿童总人数4人;残疾人总人数数132人;临时申请救助43人。其中紫马村农村低保户为86户156人,孤儿1人,残疾人28人;新洋村农村低保户为67户156人,特困供养户1户1人,无人抚养儿童1人,残疾人23人;龙头村农村低保户为62户161人,特困供养户5户5人,孤儿1人无人抚养儿童1人,残疾19人;栗树村农村低保户为104户292人,特困供养户10户10人,孤儿2人无人抚养儿童1人,残疾38人;屯上村农村低保户为105户226人,特困供养户4户4人,孤儿1人无人抚养儿童1人,残疾24人。

二、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

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紫马乡民政所仅配备所长和1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还要兼顾政府安排的其它多项工作,精力严重不足,疲于应付,常常顾此失彼,无法做到专人专职。

工作程序过于简化,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按照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政策,乡镇民政部门在接到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后,要做到100%入户走访调查核实。但由于民政所工作任务繁重,民政所只能将低保或其它救助工作程序一再简化,甚至直接交给村委来完成,工作质量无法保证,相关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仍有发生,使有的本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却享受不到救助政策。

监管乏力,人口频繁流动。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城乡户籍转换增多,出现了一人双户籍、一家多户籍现象,低保政策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坚持“应保尽保”,而当时信息化程度低、不能确保及时掌握每名流动人口的信息,户籍方面的新情况给低保工作开展、管理造成一些影响,不可避免出现重复享受城市、农村低保的问题。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救助对象无意识备案。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发现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或经济状况变化。民政救助对象对象多为老弱病残痴呆傻等弱势群体他们在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后,无能力或无意识去告知报备。个别低保对象亡故后,其近亲属认为低保待遇会自动取消,就顺其自然,不会主动向村委申报取消,或者虽已告知村干部,但并不关注村干部是否向上级部门上报,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导致民政部门信息掌握不全。

二是部分村民故意隐瞒,恶意侵占。部分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在先,后因家庭条件好转,收入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甚至买了私家车或商品房,为了低保待遇不被取消、继续领取救助资金,而故意隐瞒收入。

三是部分村委不明确、立场不坚定。部分村委干部分工不明确,工作立场不够坚定,没有指定专人来具体负责低保救助政策落实与监督,相互推诿扯皮,信息上报棚架,导致部分低保对象死亡后仍在领取低保金,或者符合低保条件的却没能及时申报。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群众,虽然发现低保对象死亡却不及时向乡镇民政部门报告。

三、对策和建议

强化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一是应按照辖区内低保户的数量和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岗等多种形式灵活配备工作人员,以确保既有审查低保档案材料,又有人从事入户调查工作。此外,乡镇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用车和工作经费也应予以保障;二是加强对乡、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村委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宣传渠道,在政策宣传过程中也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充认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各种实惠,学会感恩。

不断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盯紧家庭收入、子女上学、家庭成员亡故、车辆、房产等方面的变化,配设专人适时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则停止相关待遇,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查,村委要明确专人定期核查,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抽查,是实现三级联查机制。对符合退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停发救助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金额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应做好五个监督:一是强化政府对所属民政部门的监督。二是强化其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监督。三是加强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同等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对救助对象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等进行监督,让其全程参与监督。五是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发放监督卡,公布举报内容、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第二篇】

摘要:社会救助是在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本文对彭水县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建立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完善社会救助设施五条措施。

关键词:贫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近年来,彭水县委、县政府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社会救助工作值得深思。

一、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状

彭水县位于重庆直辖市东南部,处武陵山区,居乌江下游。国土面积3905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部级贫困县,全县辖39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脆弱,贫困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薄弱,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民政部门承担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大量的社会救助职责,工作面大量广,任务繁重,全县常年救助保障的民政对象近25491人(城市低保6481人、农村低保15474人、五保对象3536人),2015年1-7月,医疗救助万人次,节日救助万余人次,今年1-7月共计各类救助对象超过10万人次,救助资金万元。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的整体情况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保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家庭成员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隐性或不确定性收入难以准确量化和认定,导致保障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二是对低保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变形走样,出现了“平均分保,轮流候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甚至还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保作为化解各项社会矛盾的手段,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社会救助实力须进一步增强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低。彭水县社会救助仍然属于低水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5元、农村每人每月215元,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要理论,现阶段贫困家庭成员只能满足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提高社会救助的层次,才能为贫困者提高需求的层次提供动力,促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由于受病种范围和全年累计封顶线的双重限制,致使部分大病患者,得不到有效地医疗救助,即使有的大病患者在救助范围内且又参加医疗保险,能够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资金,但较大的自付部分仍令救助对象承担不起,一旦患了大病就不堪重负,不得不放弃或中断治疗,结果陷入“有病难治”的困难境地。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滞后。首先,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依然偏低。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要完全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还有较大困难。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如果没有乡镇(街道)财政补贴,也不能满足五保吃、穿所需。其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落后。敬老院内部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多数服务机构只能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其他服务项目难以正常开展。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县民政局从事低保工作的只有5人,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人均管理达万多人;多数乡镇配有民政干部1-2人,少数乡镇仅有1人,且部分民政干部还身兼数职,在村一级,大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又难以配备专职人员,这对进一步做好社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从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看,在困难家庭收入和人员的核实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在具体工作中只能依靠传统的“看、问、查、访”等手段进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效率低,家庭核实存在较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数据不尽准确。

三是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难以把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负责低保工作的审核、发放、监管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客观上没有足够的人员力量、时间以及物资条件,完成经常性的、量大面广的城乡低保异动监管、核查工作。

三、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一)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

一是打造公平的审批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并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的“一评议三公开”制度,完善和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打造快捷、透明的社会救助审批平台。

二是打造动态的管理平台。首先,救助标准动态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其次,完善低保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救助对象核查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维护社会救助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

三是打造快速的救助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网络化优势,合理运作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救助网络,确保“第一时间核灾,第一时间报灾,第一时间救灾”的快速反应救助平台的健全和完善。

(二)直接的给付式救助和间接援助式救助相结合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因此,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把救助的直接的给付和间接援助结合起来。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活的困难,如子女教育、疾病救助、住房救助等,如果贫困者陷入贫困的链条没有外在的力量支持,他就无法自行脱贫。

二是注重对贫困者进行生活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对年龄较轻、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文化基础的贫困家庭成员,要采取提高文化素质、协调人际关系、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期自立更生。

三是帮助贫困家庭建立自信和良好的心理状态。因为贫困在一定程度上给贫困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焦虑、自卑、失落,对生活前途迷失,通过适当的开导、引导帮助贫困家庭的成员重塑生活的自信,建立起良好的心理状态。“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助人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受助者实现自助,只有把直接的给付救助与间接的援助救助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贫困家庭成员的“自助”。

(三)建立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但社会救助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政府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对社会救助进行政策规范和指导。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三是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四是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协调救助部门或团体之间的关系,促使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使得社会捐助的物资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有了稳固的社会支援系统,就能解决医疗救助水平偏低的问题,就能增加临时救助、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金额,就能不断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

(四)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五到位”;各村(居)委会要落实1名专职社保人员,纳入村(居)委会干部进行换届选举,并保证必需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是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贯彻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开展跨部门核对城乡居民收入工作,建立和完善民政、金融、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动收入比对机制,对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数据,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三是严格低保、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严格入户调查,多方核实,摸准底数,把好“入口关”,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建立动态管理和自然退出机制,形成规范化运作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设施

一是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首先,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其次,扶持发展院办经济,根据敬老院规模,划拨一定数量的经济用地,支持敬老院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增强敬老院的发展活力;再其次,规范院务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功能设施,美化院内环境,完善院民学习和娱乐休闲文化制度,改善服务质量,探索社会化代养模式,拓展敬老院的养老服务功能。

二是加快避灾中心的建设步伐。遵循“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功能完备、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共资源,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在完成重点乡镇避灾场所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城区、乡镇(街道)都有避灾中心或避灾点。

三是推进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应综合该县灾害发生特点、区域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区域经济密度等因素,合理拓展政府物资储备库布局,努力构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防患于未然,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来临时不打无准备之仗,从而迅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各类社会救助。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第三篇】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内容。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共识已经形成;以低保、救灾和医疗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地州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的救助经费逐年增长,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但由于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救助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未从根本上破局。我省已经完成了统一的“湖北居民”户籍制度改革,但对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依然实行城乡分治,未能实现城乡居民同等对待。在制度设计上依然实行着城市和农村的区别对待,造成在救助标准、救助项目、配套救助等诸多方面差异明显。以某市为例,城市低保标准已达23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100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享受额达元,而农村低保对象仅为元。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供水、用电、收视等多方优惠,农村低保对象则无法享受。同时,大量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出现更给社会救助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2、救助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临时性社会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现在低保人群和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份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性救助依赖性较大。而目前民政部门没有一套完整的临时救助制度,救助的随意性较大,救助的金额也只有几百元,至多上千元,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二是区、乡镇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强力约束,加之县(市、区)及乡镇财政多为“吃饭型”财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三是社会筹资渠道不畅。目前,社会救助工作过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社会慈善事业、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还未形成规模。

3、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一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分别由多个职能部门承担,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救助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出现矛盾。二是救助主体分散,综合救助能力薄弱。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不可避免造成漏救或重复救助现象,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三是协调机构作用不明显。目前,还没有建立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定期研究相关救助事项、部署社会救助工作的例会制度,没有形成定期沟通和交流信息的沟通机制,救助信息不能很好共享。统一的协调机制缺失,使贫困群众有些应该享受的救助政策和优惠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4、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失衡。一是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都撤销了民政办公室,将民政业务并入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目前已没有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作为民政部门来说,越到基层人员越少,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成了一种形式。三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紧张。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却难以落实,或没有增加或增加很少,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1、增加财政的投入比重,多途径筹集社会救助资金。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长效保障机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抓好资金配套指标的落实,督促市、区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配套救助金。二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强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由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综合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保障标准调整参数,确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三是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进一步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2、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一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与其它民生保障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之间的衔接配套。要在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通过加强这三个方面的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3、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必须整合好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协调机构作用。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市、县级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主管,教育、劳动、卫生、司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统领社会救助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在县级设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卫生、教育、司法等救助体系成员单位在大厅设立窗口,统一受理辖区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通过一个网络发放,形成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属于医疗的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也可以采取“救助对象统一管理,资金共同分担、统一使用”的救助制度。也就是说,各部门所能提供的救助资金集中在一起,所有救助对象由民政一家分类统计,根据各单位提供救助资金的多少,由民政部门具体分配救助对象数量,其余部分由民政兜底。

4、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一是完善乡镇一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解决,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车辆、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第四篇】

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政府兜底性举措。精准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直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本文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在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的具体实践,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建议加以探讨。

一、基层社会救助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基层社会救助主要政策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五保三无)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以及住房、教育等其他救助政策。在开展社会救助的实践中,街道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努力确保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同时也感到该项工作在一些方面、领域还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规政策依据不充分,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动态精准识别

就低保工作而言,目前基本形成了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牵头,工商、税务、车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的联动信息查询机制,能够较为有效地核实申请人的收入、房产(区内)、车辆等信息。但由于现有政策法规依据不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普遍担心存在法律风险,对于申请人金融资产查询形成较大障碍。同时,近年来旧城改造加快,老社区“人户分离”较为普遍,低保工作实行户籍地管理,难以有效核实情况;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享受政策“进易出难”,符合条件主动提出退保的极少;家庭收入存在多样性和隐蔽性,灵活就业收入和扶、抚、赡养费等,都难以通过常规手段准确核查。加之,低保附加帮扶政策较多,“含金量”越来越高,致使部分“边缘”群众心理不平衡,矛盾争议时有发生。基层实践中,如何动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存在诸多实际困难。

(二)因病因灾(事故)支出型贫困问题凸显,现有政策保障难以有效托底

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中,对因病因灾(事故)等造成的大量支出形成的贫困家庭救助力度较低。一方面,临时困难救助主要覆盖民政建档贫困户(一般收入为低保2倍以内),其他困难群众向社区街道提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往往因家庭收入门槛无法享受;另一方面,现有救助保障水平整体较低,特别是进口、高规格药具的使用导致自费金额大,在进行救助核算时,该部分的处理标准尚无明确规定,“一人重病,全家返贫”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特殊人群救助矛盾突出

目前,镇街和社区基层实际承担着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稳控帮教和救助帮扶职责,这部分人员普遍存在就业意愿低、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又对社会救助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以特殊“身份”要求享受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待遇”,甚至出现对工作人员人身攻击或恐吓的现象,基层往往出于安全稳定等考虑而“变通”操作,破坏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也不可避免地形成“大闹大解决”的错误导向,从另一个角度又加剧了安全稳定压力。

(四)城市困难家庭“造血”帮扶存短板

城市社会救助与边远地区扶贫攻坚存在较大区别,边远地区贫困户主要是受客观条件或生产关系制约,导致收入低下,可以通过“造血”帮扶,完善生产资料、调整生产关系(如融入特色经济产业链等)的方式促进其增收,实现脱贫目标。但大多数城市困难家庭情况则明显不同,主要是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高、重病残疾、身份特殊等条件局限,导致其生活困难,以九宫庙街道为例,主要社会救助对象(含城乡低保和民政建档困难家庭)50岁以上年龄段所占比%,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没有任何专业技能的人占比%,此类群体一般就业意愿和能力都较低,创业帮扶成效也不明显,大多数难以自身脱困,只能长期“兜底”保障。

二、基层社会救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提升社会救助精准甄别能力

1.打通社会救助申请对象金融信息查询渠道。强化政策研究,可以考虑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授權民政部门具备低保申请人金融信息调查权,也可以统一制定格式化的协助查询授权书(即申请人提出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时,应授权民政部门查询其金融信息),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商认可该授权的有效性,以便有效查实申请人信息,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真正提供给困难的群众。

2.健全救助申请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十九大以来,国家和市级层面站在“法治”与“德治”并举的高度,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此背景下,可以考虑探索社会救助申请诚信承诺模式,即申请人在提出低保申请时,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虚假隐瞒内容,若经核实或事后发现,存在少报、瞒报家庭收入等违反承诺行为的,应承担相应退赔责任并将其失信情况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同时,民政部门对其信息进行建档,作为今后工作中的重点核查对象并加强日常动态管理。此外,针对“人户分离”日益增多的问题,可以考虑探索低保户流动告知制度(一般外出务工者不应属于低保范围),要求其在离开社区一周以上的提前向申领低保金的低保工作机构进行告知,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其动态情况。

3.就特殊人群帮教、稳控、救助等问题进行系统安排。由于种种原因,刑释人员、信访老户以及艾滋病人(含携带者)等特殊群体往往生活存在较多困难,有社会救助需求,并且动辄以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相“要挟”,导致基层不得不将低保等社会救助作为维稳手段。针对该问题,建议市级层面从综治角度,对特殊人群的稳控和基本生活保障作专门安排,例如对刑满释放人员明确规定一个阶段的生活保障过渡期,对艾滋病人提供医疗及基本生活救助等等,使特殊人群的专项救助与一般社会救助严格分开,既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又有利于防止基层执行中把握标准不一引发矛盾。

(二)强化帮困政策研究,集中力量解决民生痛点难点问题

1.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救助机制。针对不同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实行分类帮困措施,在摸清情况、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将困难家庭分为增收需求(具备健全劳动力,但就业创业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就业培训或提供公益岗位)、临时需求(因事故、灾害、可治愈疾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需要一次性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长期保障(存在重疾、残疾、年老等原因,需要长期的政策托底保障)三个类别,在创业就业、教育医疗、临时救助以及残疾人、优抚对象政策等各类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使每一类救助效果都可量化、可评估,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

2.加大对重病重灾(事故)等支出型贫困户的救助力度。完善临时困难救助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加大对罹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长期刚性支出过大而陷入贫困家庭的综合救助力度。一方面,加大临时困难救助的投入力度,并完善相应的政策标准,防止执行层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加剧基层政策争议矛盾或出现权力滥用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相关救助政策研究,在财政民生投入能够支持的情况下,探索对癌症、儿童白血病等严重的重大疾病,参照重疾保险模式,给予一定金额的“首诊救助”(区别于现有医疗救助的报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感压力。

(三)立足基层开展分类实践探索,提高精准帮困水平

1.推动“阳光救助”模式标准化。“五算三结合”模式推广以来,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大大提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相对而言,其他社会救助的公示内容、方式、范围等,基层实际执行中往往各有侧重。建议结合精准帮困攻坚战总体安排,收集整理基层已有的经验做法,组织基层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甄别推广,进一步提高各项救助帮困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和标准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和社区,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在社区保安、卫生保洁、托老托幼服务、停车场及农贸市场管理等对从业人员的年龄、文化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的领域,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并结合短期专项培训,安置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就业。若政策允许,可以探索为低保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提供“补助”的形式(即享受低保待遇的同时,为社区提供类似于公益岗位的志愿服务,社区为其额外发放补贴且不计入低保收入计算),帮助其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增强劳动意愿、积累就业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低保救助“养懒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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