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申请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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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申请单【第一篇】
本文中所提及的外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式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企业为某公共服务行业特大型企业。该企业拥有为数众多的下属分子公司,采用集约化管理模式,本部对下属各单位管控能力较强。自2013年5月起,该企业采用自行设计和开发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加强了企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未使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功能之前,该企业只有部分零散提报至本部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于企业已有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简单管理,业务模式缺乏可操作性,且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外部供应商不良行为提报及审批过程仍然在信息系统外进行。这导致了管理上的三大问题:
提报内容非结构化:下属各分子公司提交的不良行为材料形式多样、内容格式不统一,容易造成提报审批环节的反复,人工沟通成本较高;
提报方式不规范:通过线外手工提报,由下属各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本部物资部逐级审批,环节反复较多,加大业务管理难度;
信息统计整理困难:由于不良行为提报内容多样、审批过程无法有效管理,加大了对不良行为业务信息的后期整理、分析、统计的工作量;
数据应用价值低:信息规范性不足、实时性不强,大大降低了供应商不良信息数据的应用价值,以工程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这一采购业务中的管理难点为例,不良行为分析数据对采购决策的有效支持率仅为29%,无法满足飞速增长的企业业务需求。
一、业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设计、开发和应用后,规范了下属各分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提报及审批环节,所有分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申报需要在企业ERP系统中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内完成,并按照每月供应商不良行为逐级提报的时间节点要求,在系统中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逐级审批。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与企业已有的ERP系统无缝融合,信息共享,并与同业对标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系统通过实时数据接口进行集成,实现数据实时同步。
二、业务流程说明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提报及审批
下属各分子公司在供应商不良行为提报界面填写供应商不良行为上报内容,填报内容包括必填项和选填项。
必填项包括:不良行为发生日期、合同号、合同签订主体、采购订单号、供应商编码、供应商名称、物资大类、物资中类、物资小类、工程物资等级、工程名称、不良行为类型、不良行为描述、不良行为严重程度、招标批次编号、处理依据条款、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联系电话、供应商电子邮件、供应商不良行为报告(附件)、供应商不良行为支撑材料(附件)。
选填项包括:公司代码、不良行为发生日期、供应商编码、物资大类、物资中类、物资小类、不良行为类型、不良行为严重程度。
二级物资公司专责完成供应商不良行为申报填写后,填报人能够保存、修改申报内容,并进行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申报为四级审批,依次为:二级物资公司负责人、一级物资公司专责、一级物资公司经理、本部物资部。各级审批人给出审批通过或拒绝意见,拒绝需要填写退回原因。各级审批人均能够修改“不良行为描述”字段。审批层级如下表所示:
对于创建、审批各环节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申报单,通过标记不良行为申请单的状态对各地市上报信息进度控制和实时监控:
未提交:暂存状态。提报人可以修改、删除未提交的不良行为申请单。
已提交:提报人提交不良行为申请后,状态为“已提交”,申请单内容不允许修改、删除。
二级单位已审批:二级物资公司完成第一级审批,申请单内容不允许修改、删除。
一级物资公司已初审:一级物资公司专责完成第二级审批,申请单内容不允许修改、删除。
一级物资公司已复审:一级物资公司经理完成第三级审批,申请单内容不允许修改、删除。
本部物资部已终审:本部物资部完成第四级审批,申请单内容不允许修改、删除。
退回拒绝:任一级审批人给出拒绝意见并填写拒绝原因,申请单退回至提报人,申请单状态为“拒绝”。提报人可以修改、删除拒绝状态的不良行为申请单,申请人修改完成后可重新提交,提交后,系统将状态变更为“已提交”。
(二)供应商不良行为公示管理
对审批完成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公示情况进行管理,对于已公示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本部物资部相关人员能够标记“已公示”状态,则该数据可被同业对标系统获取,为企业同业对标指标统计奠定基础。
(三)供应商不良行为查询
新的管理模式重视供应商不良行为数据对各级业务分析的支持能力。“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支持各级用户按照提报申请时间、采购订单号、工厂编号、不良行为发生日期、供应商编码、招标计划批次、不良行为类型、不良行为状态(未提交、已提交、已初审、已复审、已终审、拒绝)、不良行为严重程度、物资大类、物资中类、物资小类查询供应商不良行为申报的基本信息及附件内容,并进行相应的权限角色控制。查询界面同时显示供应商不良行为申请单的审批状态、逐级审批人及完成审批时间、是否公示,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监控分析平台。
三、信息系统应用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自2013年5月初步建成和应用以来,在强化供应链管理能力、增强采购决策数据基础、加大各级单位采购行为规范性管理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的支持,企业每月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行为获得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风险,帮助企业在频繁变革和快速增长中仍保持了业务稳健和经营持续。
四、结束语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针对大型企业物资采购业务中的难点,着重分析和解决外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式不明晰、实用性不强、控制性弱等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了管理模式的固化,实现了管理思想的落地,其所形成的信息化工具具有高度可配置性,具有通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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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申请单【第二篇】
A企业质量检验流程图
生产相同的产品,在国内需要2~3年的生产周期,而在发达国家却只需要其1/5的时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生产复杂、制造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质量管理活动覆盖了项目型制造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而对质量信息的记录和分析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质量信息也是企业进行供应商管理、生产质量控制和改进等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如果没有及时的生产过程检验质量信息,生产的下一道工序就会无法按时进行,进而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整体生产进度;如果没有及时的原材料进厂检验质量信息,原材料就不能及时入库,造成企业仓库有原材料却无法使用的状态,从而不是推迟生产,就是不得不挪用为其他订单所采购的原材料,造成企业总是觉得缺料的恶性循环。那些因为质量检验信息滞后而未能及时入库、但生产部门已经挪用其他来替代它们的原材料,往往最终被积压在仓库,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浪费。
A企业就是这样一家项目型企业,他们主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研发和生产,订单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有些长达2~3年,并且每个订单的产品都不一样。在产品质量检验方面,除了采购的元器件在进厂时需要严格的检验外,在每个生产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生产检验。企业内设有专门的质量检验部(下面简称质检部),质检部内又划分不同的科室分别负责元器件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工程检验等不同类型的检验工作。
信息不畅致生产瓶颈
生产相同的产品,在国内需要2~3年的生产周期,而在国外却只需要其1/5的时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A企业发现,在质量检验工作中质量信息的不顺畅,正逐渐成为它们缩短生产周期的一个瓶颈。进厂检验环节的信息不顺畅,致使企业元器件似乎永远都处在缺货的状态中,不断地挪用为其他订单采购的元器件成了他们拆东墙、补西墙的习惯做法。而每年又有大量的元器件积压在仓库,过几年就要报废一次。久而久之,严重的恶性循环就产生了,每年高达30%的元器件挪用率和几亿元的元器件报废金额让他们苦不堪言。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元器件进厂的检验流程出了什么问题?在对A企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其原材料的进厂检验流程非常简单明晰,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从供应商送货到库管员接收(确认元器件的品种、数量)并提交检验申请,检验部门执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则由库管员登记入库,元器件就可以被制造部门使用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两张申请单如何变为20张
从A企业的质量检验流程看,A企业的质量检验除了进厂检验外,还有各个制造环节的生产质量检验,所以,质检部每天会收到很多张检验申请单。各个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单时是以部门某一制造环节结束或者供应商送货的某一批次为单位的。例如某个供应商送来一个批次的元器件,其中包含有电阻、电容等5个品种的元器件,采购部只针对该批次提交给质检部一张检验申请单。同理,各个制造环节结束的一张检验申请单上也会包含几种不同的检验。而在质检部,由不同的科室负责不同类型的检验。这样,质检部的综合办公室就会把检验申请单按检验的性质拆分给下面的不同科室,各科室的组长再把检验申请单拆分给不同的检验员。这样一来,一张检验申请单就被拆分成了多张小的检验申请单,某一生产环节的质量信息、某一元器件采购订单相关的质量信息就被严重地分散了。
假设企业有n个送检部门,每个部门在一段时间内会送来m个检验申请单,那么质检部就会收到n×m个检验申请单。综合办公室再把它们拆分到不同的检验科室,假设每个申请单会被拆分到t个科室,那么n×m个的检验申请单就被拆分成了n×m×t个了。每个科室的负责人又把本科室分到的申请单拆分到每个检验员头上,假设一个单子会被拆分到s个检验员头上,那么最终会产生n×m×t×s个检验单。
例如,A企业向某供应商订购了一批元器件,供应商分两个批次送货,每次都包含电阻、电容两个品种各5种规格,则库管员先后提交了两张申请单。假设电阻和电容归不同的科室检验,那么检验单就被拆分成了2×2=4张。假设不同规格的元器件由不同的检验员检验,那么当两个批次是交给相同的检验员时,则最终生成了2×5=10张检验单。如果两个批次分别交给了完全不同的检验员,则最终生成了4×5=20张检验单。
质量信息整合遇难题
根据上面的描述,A企业在一个时间段内会由n张检验申请单生成n×m×t×s张检验单。这样一来,每个检验员手上都会有很多检验申请单,如果一个检验员一天可以检验10个批次的东西,但他手头上有150个批次的检验申请,他就会自己排一个检验顺序。因为不同的检验员不会在同一时间去完成这m×t×s张检验申请。所以,一个检验申请单派生出来的m×t×s张检验申请无法被一次性检验完成。当这一张检验申请单涉及到的检验员数量多、不同检验员去做该批次的检验时间跨度长,特别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关联信息,那么由此派生的m×t×s张检验单就无法拼凑在一起。这样一来,生产部门不能及时获得某一检验申请的全部检验结果,就会影响下一道工序的生产,进而影响整体的生产进度。企业的库管员对同一批次的货物难一次入库,供应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无法知道自己这个订单的东西是否全部被接受,更严重的是可能因为一个小器件没检验使得某项生产的元器件不齐全,制造部门不是推迟生产就是挪用为其他订单采购的该器件。这也正是前面指出A企业存在有些元器件总是缺货,只能不断挪用为其他订单采购的元器件的原因。
如何整合质量信息
通过对A企业的质量检验流程现状的分析,我们认为要解决A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就要对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整合,让企业的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获得及时的、关联的、完整的质量信息。
将质量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通过对A企业质量检验过程和现有信息系统应用的分析,我们发现,A企业质量部门是一个游离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之外的独立部门(所谓的主营业务是指企业的研发、制造等业务),其在进行质量管理时没有结合业务部门的业务流程,而是孤立地做一个闭环活动。简单地说,当质检部收到检验申请单时,他并不关心这是哪个供应商哪个批次的,也不关心这是哪个制造环节的,他只关注里面的检验性质,按检验性质进行检验任务拆分和检验。
在质检部有一个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单就系统本身来说,它的功能非常完善,涉及到了质量管理的方方面面。但是,它存在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在将检验申请单输入这个系统时,单子上所有的字段都是人工填写的,也就是说它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系统之间是一个信息孤岛,相互之间没有信息共享。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各个检验单之间没有关联,使得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只是发挥了一个单据电子化的功能,无法对单据之间的关联信息进行分析和应用。
因此,企业必须将质量管理工作与业务流程相结合,建立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特别是各个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关联关系,避免同一个信息会有多个部门单独在自己的系统中进行输入的情况,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建立值列表固定信息关联,杜绝多信息源和人工输入
企业的信息源必须惟一,由专门的部门和岗位负责信息的维护,其他部门通过值列表调用相关信息,这样系统就能根据设定的关联性自动对信息进行匹配,实现质量信息的整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元器件电阻,有专门的部门维护电阻的供应商信息、电阻的规格,当质检部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检验信息时,通过值列表输入电阻的供应商、规格,这样系统就可以自动从供应商、规格等角度对已完成检验的电阻进行统计分析。
变外检为内检 简化质检环节
除了上面说的值列表的方法外,企业也可以通过调整质量检验员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位置来实现质量信息的整合。A企业当年就通过将质检员派驻在采购部的办法,大大改善了上述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将质检部的检验员派驻在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调派。这样一来,如果原来的质量检验可以称为外部检验,现在就变成了内部检验了,因为检验员成了采购部的一员,少了检验申请单提交、拆分、再整合的过程,简化了检验过程,从而实现了质量信息的整合,保证了质量信息的畅通。
材料采购申请单【第三篇】
关键词:采购;付款;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4-0015-02
XX集团是一家跨国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各种电子产品。XX公司是该集团的下属独资企业。公司的材料的采购涉及第三方,是内控风险较大的环节。因此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控制流程,期望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与采购以及付款相关的部门主要包括采购部,仓库,财务部和用户部门,其中采购部门兼管物流部和仓库。
改进前的付款流程在流程改进前,公司采用的是较普遍的制造业采购付款流程,即遵循所谓的“三单匹配”原则。大体描述如下:
首先用户提出采购申请,经过审批,采购申请单流转到采购部,采购部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供应商会将物品,送货单,发票送到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将采购物品和送货单交给仓库做收货处理并开出收货单。随后采购员将收货单,采购订单,采购申请单和发票进行匹配,如果一致,则将单据送给财务部要求付款。而财务部检查三单是否匹配,以及三单和采购申请单是否匹配。
从表面上看流程,进行了单据的的匹配比对,实现了单据间勾稽检查,以及部门间的牵制。但进一步分析并且参考实际效果的话,其中还是有一些风险和弊端,具体如下:
一、从组织架构来看,将采购,物流和仓库作为一个部门本身就是容易产生风险的架构。由于是受命于同一个部门经理,仓库和物流部门很难做到对采购的牵制,从而让供应商有机可乘。
二、由于没有正式的询价,比价环节。当完成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流到采购部门后,由采购全权来负责后续工作,包括询价,供应商选择和送货安排。会导致采购员暗箱操,没有其他部门知道最终采购的物品是否基于最优成本。
三、对于原材料的采购,没有负责运营,计划的计划部门参与到申请程序中。由于原材料金额大,容易占用公司的资金,最佳策略就是“零库存”模式,这就需要运营,计划部门审核采购量。而XX公司目前采用的方式和其它物资的类似,并不需要类似的审核,忽略了对于库存水平的控制。
四、物资采购没有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每年都有费用预算,但实际上没有将采购行为与预算控制联系起来,造成了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采购申请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成了相关部门经理的“例行公事”。
五、在公司处于业务流程末端的财务部在实际当中没有起到审核流程的作用。在没有独立内控部门的公司中,财务部门应当起到内控部门的职能,对公司所有流程进行审核。但是目前财务部只是执行付款流程,之前相关的文档都是有采购部准备好,只要认定文档齐全就进行付款,并没有对整个流程进行测试,监督。
由于公司采购及付款流程存在着以上列举的弊端,公司从2009年针对目前流程的弊端进行了优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从组织架构上,首先将仓库从采购部中剥离出来。将仓库归属于计划部门,从而实现仓库与采购的独立,因此可以通过仓库对采购行为进行制衡。并要求供应商以后直接将发票寄给财务部,以减少采购部门的“暗箱操作”。
二、从控制手段上,XX公司实施了ERP系统。其中采购申请程序依然是手工方式,之后的采购订单建立直到付款程序均通过系统实现。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为出错,干预数字的可能。基本程序是:采购首先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在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当仓库进行收货时,系统收货单会和采购订单进行自动比对,如果数量出错的话收货无法进行。当财务进行发票录入时,系统可以找到发票对应的收货单,如果找不到收货单,发票将无法录入,付款无法进行。保证了系统和纸质发票,收货单,订单间的一致性。
三、在采购申请程序之前,添加了报价申请程序。某用户需要采购某东西,要先向采购部提出报价申请,采购部门应该至少询到三家供应商的价格,然后提交给用户让其选择。原则上用户应选取最低价供应商,如果用户选取的并非是最低价,需说明原因。采购部门不得直接选择供应商。这样可以防范采购部门的“大包大揽”。
四、对于原材料的采购,改由计划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且要求计划部门每次提出采购申请必须基于计划产量。计划部门会根据未来的计划产量,库存水平,订货周期等因素提出原材料采购申请,财务部门对计划部门的预测采购量进行审核,实现第三方监管。
五、在财务经理审批采购申请单之前,加入由成本会计进行采购是否在预算内审核环节,从而保证预算得到了执行。实际操作中,成本会计会记录每一个成本中心的采购订单号码,费用类别和金额,和预算进行比对,超出预算部分采购需要说明并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同时,要求超出预算的部分要在以后期间的费用额度中进行扣减。
六、此外还对财务部赋予了“中立的”监督职能进行流程监管。具体做法是每个月财务部抽取若干笔付款业务进行流程完整性复核。通过要求采购部提供报价申请,采购申请,采购订单;仓库提供供应商的送货单,然后与系统单据进行比对。确保采购的东西就是用户要求的足质,足量的并按时交付的货物。
通过以上改进流程的建立,内部控制改进目标非常的明确,效果比较让人满意,但是如果对比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能发现公司还有改进空间。具体如下:
一、指引中提出“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但目前公司还没能够实现。因为公司目前的规模和架构很难实现采购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因为这会涉及新员工招聘,培训,工作的交接等大量问题。建议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后可以考虑开展岗位轮换。
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提出“企业可以根设置请购部门,对采购需求审核,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目前公司并不存在这一部门。由于公司规模不大,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很难实现。公司可以考虑中远期和用户讨论流程优化,除了紧急采购外,进行定期的采购,以便于归类汇总集中采购。
三、在更新的采购流程中提到了首先要进行报价申请,似乎有点冗余。它可以包含在采购申请审批流程中。当用户在进行采购申请时,可以要求采购部进行询价。用户将询价单附在采购申请单之后。相关审批人都可以看到询价情况。
以上是对XX公司采购付款流程的一个介绍和探讨。作者希望在此文章的基础上各方能得到对于采购付款流程设计的新思路。从而促进公司采购和付款的内部控制的进一步优化。
材料采购申请单范文【第四篇】
一、应急项目包括的情形
(一)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三)未列入年度计划,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且临时追加并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
二、应急项目不包括的情形
(一)与某一应急事项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配套采购项目;
(二)有明确的项目进度要求或已列入年度计划,因采购单位不及时申报、提供采购文件编制材料等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项目;
(三)经认定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可按时完工交付使用的采购项目;
(四)部门和单位因内部原因自定的应急项目;
(五)依法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不执行本规定;
(六)应急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三、应急项目的处理程序
(一)采购单位应自计划下达并确定资金来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计划,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采购方式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
2.确定为应急项目的文件等书面资料;
3.有关年度投资计划或临时追加计划批复文件、工期及交付使用时间要求等有效文件材料。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齐备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申请的审批,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经认定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市财政局在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2.属于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3.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临时追加且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市财政局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三)采购单位在采购方式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并同时提供采购方式审批意见及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应急采购项目,合理设置资质门槛和技术参数,确保一次性完成采购。
四、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