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论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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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期刊1
——关于xx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营造科学研究氛围,开拓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搭建研究生展示科研成果的平台,提升研究生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定于20xx年11月18-20日举办xx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由xx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学院协办。成立第三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 长:江 驹
副组长:刘丽琳 范祥涛 王亚彤
成 员:沈 星 黄金泉 赖际舟 刘少斌 左敦稳
汪 涛 葛红娟 刘友文 张 卓 李栗燕
屈雅红 刘长江 于 敏 王 箭
秘 书:张廷赟 沈 楠 郑珺子
二、会议时间
20xx年11月18日-20日
三、会议地点
中国x大学
四、投稿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征稿范围
本次国际学术会议征稿对象为xx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国内其他高校硕、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国外研究生。
(二)投稿时间
国外研究生投稿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8月31日
国内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投稿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10月1日。
(三)投稿要求
1、本次学术会议论文投稿领域分航空宇航、机械、信息、材料、人文经管、其他共六大类。论文要求为原创研究成果,论文内容不涉密、不涉及政治与宗教问题。
2、本次学术会议以研究生提交英文论文、大会英文发言交流形式参会。所有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可投稿,长度不限。
3、为确保论文传输的质量和会议论文的处理无误,请投稿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用microsoft office word编辑的论文电子文档,论文格式请参照附件。
4、xx大学校内留学研究生来稿请投至:,其他学生来稿请投至:,电子邮件以论文类别-学校-姓名为标题(如:航空宇航类-xx大学-张三)
(四)评审时间
会议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对投稿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国外研究生投稿评审结果将于20xx年9月10日前通知论文作者,国内研究生投稿评审结果将于20xx年10月30日前通知论文作者,评审通过的论文作者将收到组委会寄发的正式会议邀请函。
五、会议相关事项说明
1、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官方用语为英语,会议分大会交流和分组交流,组委会将选出不超过10篇论文参加大会英文发言交流,其余所有录用论文将在分会场进行交流发言。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会议费用
(1)本次学术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及版面费;
(2)被邀请前来参会的国外研究生,大会组委会将安排会议期间食宿,并择优给予报销往返机票(交通费报销上限为人民币10000元);
(3)被邀请前来参会的国内高校研究生(南京市内高校除外)大会组委会将择优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长途大巴费用、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并安排会议期间食宿。
3、其他
(1)稿件确定录用后将收入会议论文集并颁发论文录用通知书。
(2)大会将评选优秀论文,分别颁发奖金及优秀论文证书。
(3)xx大学硕士研究生(含外国留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本次会议收录,即可认为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六、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珺子
联系电话: e-mail:
沈 电话: e-mail:
xx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组委会
xx大学研究生院
xx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xx年6月10日
国际会议期刊2
院属各部门:
我院承办的“中药化学研究进展暨中药健康产业发展国际学术交流会”即将于本月21~23日在重庆举行(会议议程详见12月11日院办公系统通知),现已邀请国家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领导以及日本、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知名专家、院士、学者亲临大会并做学术报告。
请我院各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本次学术会议,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各部门参会人员,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5日下午5:00前办公系统发至科研处刘静、梁旭明、蒋渝,办公室吴诗礼、张艳,财务处王玉宏、黄琼,以便会务组根据人员情况做好会议资料、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准备,请按时将参会人员名单返回。请准备提交会议论文的科技人员16日前发至科研处和信息中心。现将参会人员统计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我院参会人员不收取注册费,22日上午8:00—8:50 在会场外(具体地址详见11日办公系统第二轮会议通知)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凭代表证进入会场,中午为自助餐;
2.我院专家指导培养的在院研究生亦可参加本次会议, 有关要求同上;请各部门统计参会研究生时在“备注栏”写
明我院导师姓名;
4.会务组将根据提交的参会人员名单准备会议资料等,填报了参会人员名单的方可签到领取资料进入会场,请各部门抓紧时间返回统计表;
5.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纪律,请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 严禁在会场拨打电话、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等。 附件:部门参会人员统计表
科研处
20xx年12月12日
有关国际会投稿(推荐3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 (国) (地)(以下简称"工地")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保障人员的安全;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________月合同工资
25________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 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天即 ____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其中:______ %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帐号 ; %支付给中国xx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 ‰(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中国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________ =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开始偿还,分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 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 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 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 (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