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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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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1

每个人都有童年,当回忆起童年来,不免想起了许多小时侯的笑料。每当我回忆起童年那次有趣的捉鸡行动时,我就会情不自禁地笑出了声。

那次,奶奶过生日。大人们都忙得不可开交。只有我游手好闲,妈妈便把捉鸡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交到了我身上。哎!母命难违,但又转念一想:捉鸡应该十分有趣吧。于是我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下来,并保证完成任务。

我来到鸡栏前,东张西望也没看见鸡。哦!那只大公鸡可能早已预料到它今天要成为下酒菜了吧!在院子里一边扑腾一边大叫。搞得鸡犬不宁。看我不把你干掉。我赶紧赤手空拳地上阵了。跟在鸡屁股后面捉,但是每次连鸡毛都扯下好几根了,都让鸡从胯下逃走了。这只鸡也真是的,外衣都只剩下几根了,还“宁死不屈”,气死我了。

哈哈,天无绝人之路,却有绝鸡之路。那只筋疲力尽的大公鸡不只什么原因竟然傻楞傻楞地走入了卫生间。我喜出望外,赶紧紧随其后,闪电般地啪的一声关上了门,吓得大公鸡喔喔直叫,胡乱扑腾,鸡毛四溅。我想:嘿嘿,小样的不信我还制不了你!看我还不把你一举擒来!我一步一步地把大公鸡逼到里绝路。眼看就要大功告成了,不幸的事又发生了。俗话说:狗急跳墙。没想到鸡急上窗。狡猾的大公鸡竟跳上了窗户,又逃到隔壁的卧室去了,留我一人在卫生间气急败坏,还有几根鸡毛在空中飘着。

真不心甘,我又操起铁哥们——铁棒。冲出卫生间,一阵狂跑,直奔卧室。打开卧室门,哪有鸡的影啊,我又瞪着眼睛俯下身子一看,好家伙!竟在床底下自由自在地摇头摆尾呢!我便抓起铁棒往床底下猛扫,不把大公鸡的腿打断才怪呢!不料,这只鸡的智商还真不低。竟跳起了少数民族的竹杆舞,好象还蛮自在的。这可怎么办啊!

我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一条妙计,对,就这么办。我到厨房拿来了一碗香喷喷的小米。慢慢地撒在床的周围。自己却在一边静观其变。这只鸡智商虽高但还是经不起美食的诱惑,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从安全领地走了出来。把头伸了出来,警惕地望了望,好象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便快速地啄了几口米。后来大公鸡完全放松了警惕,开怀大吃起来。一点也没感到危险正向它一步步地逼进。好机会不容错过,我屏住呼吸,悄悄地来到鸡的身后,心动不如行动,俗话说得好:该出手时就出手。说时迟那是快,我猛地一伸手,牢牢地捉住了着只让我费劲心思的大公鸡。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2

难忘的童年

再次来到外婆家时,发现改变了好多,再也找不到以前爬过的“狗洞”,再也找不到以前穿过的小巷,再也找不到古老的幼儿园。但是以前爬过的栏杆依旧还在,不禁勾起了我埋藏在心底深处的回忆。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和表姐来到外婆家。吃过午饭后,楼下的姐姐邀请我们和她一起玩,当我们兴高采烈的踏出家门第一步时,外婆连忙把我们给叫住了:“你们这两个小糊涂,如果口渴了怎么办?来,给你们一人十元,口渴好买水喝。”我们接过钱,还没来得及说声谢谢,就已经到了楼下。我们和大姐姐用了五元买了零食,边走边吃。真是的,这样闲逛有什么好玩的,无聊。我在心里嘀咕着。表姐也似乎感到无聊,便问:“现在去哪里玩?”“嘿嘿,跟我来就对了。”大姐姐望着我们“奸笑”着。我突然感到一股凉气冲上脑门,而在看看姐姐,她正感到奇怪呢。不久后,我们来到了一个栏杆前,在栏杆对面是一个斜坡。不会是爬栏杆吧?我感到脚已经不听使唤,在拼命抖动着。这时,表姐却笑得像一朵花,可能因为她最近在看《冒险小虎队》的缘故吧,觉得这很刺激,有挑战性。这时,大姐姐利索的爬了过去,表姐也在大姐姐的帮助下,笨拙的爬了过去。轮到我时,脚已经抖得发软了,如果没扶着栏杆,我可能已经坐在地上了。这时一个想法从我脑袋闪过,咦,我怎么不用看家本领——装可怜呢?我立即用水汪汪的眼睛望着姐姐们,心想:这下不用爬了吧?没想到这次去失灵了,表姐不带任何表情的对我说:“你如果不过,那么我们可就告退了。”“不要不要,我爬了还不行。”拼了,我自我安慰道:不是还有“如果不开始行动,我们就无法知道结果。”这样一句名言吗?我用一只脚翻过对面去,但是够不着地,当我准备将原地那只脚抬起时,那感觉摇摇欲坠的,非常恐怖。当我想退缩时,大姐姐恐吓我:“如果你退缩,我们就走人,让你一直呆在这里到天亮。”听到这里,我奋不顾身的翻了过来。我本以为会摔一个四脚朝天,没想到那感觉好极了。呀!那边还有一个栏杆。我赶紧跑了过去,爬过栏杆。咦,那边也有。我又跑过去,爬过栏杆。姐姐们只好跟在我的背后,当我爬到兴头上的时候,听见大姐姐对表姐说:“我真后悔带她来爬栏杆。”看姐姐的表情,似乎也认可了。但是我却视而不见,因为我心底只有一个信念:继续爬。这时外婆来了,说道:“该回家吃饭了。”大姐姐和姐姐在一旁欢呼雀跃,但我却生气的说道:“回家有什么好,在这里爬栏杆,多好呀。”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制定颁布注册建筑师有关标准以及相关国际交流等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人事主管部门聘任。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成立。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该年度考试次数。

注册建筑师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八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九条第(一)项中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等专业。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报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自考试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考务费和报名费。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结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六)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七)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筑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注册建筑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注册建筑师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设计文件(图纸);

(二)进入注册建筑师聘用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建筑师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注册建筑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建筑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注册建筑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筑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可以撤销其注册: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互认资格证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协议,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4

随着时光的流逝,童年那金色的梦也悄然而逝,然而充满童趣的一幕幕早已在我的记忆的心海里定格。

那是我5岁的时候,妈妈买回一大包五香葵花瓜子,我吃着又香又脆的瓜子,不禁问妈妈:“妈妈,这瓜子这么香,这么脆,是怎么得来的?”妈妈耐心地对我说:“瓜子是由向日葵得来的,把一粒葵花籽种下去,就可以结出许多瓜子。”我听了妈妈的话,心里便想出了一个计划。

第二天,爸妈都出去了。我拿出一大把瓜子,然后把它种了下去希望它能长大成树,让大家大吃一惊。

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5

难忘的童年

那充满幼稚和欢乐的童年,是多么美好,多么令人留恋啊!可美好的时光总是跟随着岁月流逝了。

记得有一次,爸爸带我去打预防针。到了那里,看见了一个个小孩号啕大哭。看见护士手上的针:又细又尖。见此情景,我连忙叫爸爸回家,可爸爸却说:“预防针总要打的,不然明天再来打,不过明天再打针头会更粗更尖。”听了爸爸的话后,我心想:到底是今天打呢,还是明天打呢?爸爸说明天打针头会更粗更尖,还是今天打吧!

轮到我了,我一屁股坐上椅子,屁股都没坐热护士就拿了针出来。她先叫我左手叉腰,然后帮我抹了些药水在手臂上。要开始了,针头向我的手臂下来了。我壮了壮胆子,告诉自己不要怕,其实一点都不疼。打下去的时候就像被蚊子叮了一下,不用怕的。没等我回过神来,就已经打完了。护士笑了笑,说:“真勇敢!”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

回到家,我可高兴了,从此我再也不怕打针了。其实打针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可怕,所以我们不必把打针看成敌人的,应该把打针看成朋友,因为它既不疼,又可以预防多种疾病:卡介苗可以预防结核病;白百破制剂可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可以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可以预防麻疹。所以我们要勇敢地打预防针。当病菌侵入体内时,没有打预防针的,细胞就会坚持不住;而有打疫苗的就能消灭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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