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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论文【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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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5000汽修【第一篇】

论文关键词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 实践教学 一体化教学

论文摘要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是汽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

随着汽车机电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推行实践教学成为该课程关键。

如何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汽车专业特色建设,培养学生实战能力,成为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衡量标准。

教师要在课程的实践教学中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从事汽车修理行业,特别是现代汽车修理的必备知识。

其课程主要包括汽车电气设备的构造、原理、特性、使用、维修、故障检测判断与排除等内容,需要电工学、电子学、物理及电工学等知识,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

一、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实验设备不足。

实践教学主要方式为以班级为整体的演示性教学。

演示性教学不仅要求教师正确讲解,更重视学生的动手操作。

实验室设备台套数不足,学生很难有操作机会,不能实际操作,教师也不能预计学生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无法进行针对性讲解,完全不能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教师的指导作用。

学生主导地位不突出。

教学过程中,教师通常根据生产实际设置故障,然后带领学生进行分析、诊断和排除,不能培养学生的**判断能力。

实践指导教师队伍教学脱节。

实践指导队伍有理论课和实践课。

理论课教师不注重实践训练,实践课老师不注重理论学习,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重复教学但是效果不佳。

教学队伍的“断层”不利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汽车这种实践性较强的学科。

反馈信息无法测评。

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是否在实践过程中掌握了理论知识,并能**操作,都无法进行测评。

学生的反馈信息无法传达到教师那里,造成单向教学,教学效果势必受影响。

二、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的教学方向

设计教学模块,明确目标。

鉴于汽修专业学生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汽修、售后或相关部门,该专业学生首先必须掌握构造原理特性等基础知识;其次必须具有**的故障判断、排除等修理技能。

此外,还应了解汽车电气设备的型号、性能特点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等技能。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将教学工作分为如下几个模块:

第一模块:种类型号模块。

该模块主要就汽车电气的种类、型号、型号特性等进行分析讲授。

第二模块:原理特性模块。

该模块为基础模块,通过原理和特性掌握,为下一步学习故障判断和排除打下基础。

第三模块:构造、拆装、检修模块。

第三模块和第二模块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实物演示和操作,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模块:识图、接线、故障判断和排除模块。

该模块是教学工作的关键,是汽修专业必备的专业技能。

第五模块:仪器设备使用模块。

该模块要求学生认识使用仪器设备,学会用才能会修。

以上模块的划分,是为了使教学知识点更为集中,方便教学工作开展和学生学习。

一体化教学。

所谓一体化教学,就是指课堂教学为主线,辅助教学设备为载体,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视觉、听觉和行动为一体,听课、**、实践操作相贯通,全方位教学。

一体化教学的出发点,是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最大化的培养,不仅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更要注意各个模块的相互渗透,以能力为主线,全方位实施。

严格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学生实习,充分利用课堂和校外场所等教学资源,逐步深入、循序渐进;注重师生互动,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获得实实在在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一体化教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合理设计教学模块,教学模块是一体化教学的依据,教学模块的设计,但一定要考虑本专业就业岗位的需要,在遵循课程教学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注意模块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浅到深,从基础到专业,避免“断层”;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关系,不能过分注重理论学习,更不能盲目增加实践学习时间,造成理论和实践比例失当,可以将理论学习放在实践教学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切忌“满堂灌”,加强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氛围。

三、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

实行“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

即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的现场教学、技能训练、模拟故障三者结合,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学工作围绕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开展。

通过现场教学进行实践,通过学生实际操作进行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实行“协作学习”的**模式。

协作教学的**模式是基于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自身的特点而定。

该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包括蓄电池的结构与工作原理的认知、充电系统和故障诊断、汽车空调系统的故障判断和排除等,都有大量实践环节,加上教学设备、实践导师缺乏和学生自身兴趣等原因,引入“协作学习”模式很有必要。

协作学习指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精神为宗旨,根据学生成绩、技能水*和学生兴趣,随机分成不同档次,组成协作小组。

协作学习不仅培养了学生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对促进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都有很大的作业。

实行“理论加实践”的考核模式。

传统考核模式侧重于理论(理论成绩70%,实践成绩20%,*时成绩10%),忽视实践成绩,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和教学质量的总体上升。

“理论加实践”的考核模式,就是给予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对等的地位,提高实践所占比重,促使学生加强实践能力的训练,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同时增加实践成绩的比重,也避免了学生在考核过程中滥竽充数、相互抄袭的现象,保证了考核的真实性。

结语:

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教学本身就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将理论教学融入实践教学,避免脱节。

本文从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出发,从教学方法和具体实施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一体化教学,三位一体和协作学习等模式。

笔者希望以上模式能对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教学提供参考价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汽修行业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

参考文献:

[1]冯崇毅。汽车电子**技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郭斌峰。汽车电气设备的构造与维修课程实践教学新法[j]企业技术开发,20xx,22.

[3]李敏。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一体化教学的探索和实践[j]科技信息,20xx,9.

[4]王朋。项目教学法在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产学研荟萃20xx,7.

大专毕业论文300字【第二篇】

目前科技期刊的论文摘要一般要求按结构式摘要的格式书写,即明确写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

不同期刊对论文摘要的写法有不同的要求,《中国烟草学报》采用的是结构式摘要。

现针对本刊部分来稿在摘要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对结构式摘要的书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2 摘要的结构目的:应简要说明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一般用1~2句话简要概括,不宜太过冗长。

目的部分的文字最好不是对文题中已有信息的简单重复。

方法:应简述研究的材料(对象)、方法、设计方案、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学分析方法等。

结果:应简要列出主要的结果,描述结果要尽量用具体数据,不要过于笼统。

尽可能不用“高于”、“低于“、“大于”、“小于“等笼统表达方法,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是多高或多低,并注明统计学分析结果。

结论:应根据研究的目的和结果,得出客观适当的结论,并指出研究的价值和今后有待探讨的问题。

3 书写摘要注意事项撰写论文摘要应注意的问题:

汽修毕业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1.当前中职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中职学生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中职学校学生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学一技之长有较浓兴趣,乐意来、主动来;二是在初中期间厌倦了学习生活,年龄比较小,被家长送进了中职学校;三是普高落榜生,“不大情愿”地来到中职学校。其中,后两类占绝大多数,而这个群体表现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要把学生的缺点看成特点,并且接纳他的缺点,这是全纳教育的精髓。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缺乏支持

工学结合缺少管理体制、教学制度、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支撑,企业单位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成为模式实施的一大障碍,而政府又没有鼓励学校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专项经费,因此学校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往往处于完成任务和勉为其难的被动地位。

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的相对滞后

中职学校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大多是由国家统一规定,没有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没有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更没有体现职业教育以发展技能为主的的本质。中职学校师资薄弱,教师理论教学有余而实验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灌输式,难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学生可持续发展空间小。

2.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坚实的理论基础

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为其打下坚实深厚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所需文化基础课、人文社科类公共基础课、科学类公共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等课程。

广泛的专业知识

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汽车应用、维修、检测、诊断、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其中培养的重点是应用与维修能力。检测和诊断是培养学生使用性能检测和检测结果分析、判断的能力,也是进一步提高使用和维修的理论水平。营销和管理则是在应用与维修能力基础上拓展及延伸。专业课的设置必须密切联系培养目标。

实用的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是对学生技能的掌握、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必须加强实践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使学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向动手能力方面转化,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途径

适应工学结合模式,创新学生管理机制

学生管理要适时调整,第一要有利于学会做人;第二要有利于学会做事。学生走上社会,进入企业半工半读的时候,他们经历了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要引导他们感受到“纪律”和“责任”,从而提高适应企业生活、工作的能力,懂得做人的道理。工学结合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工学结合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确保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的健康开展。

实行教学管理创新,完善教学管理体制

进行学制改革,就是把全日制与半工半读制结合起来。学校可把三年学制分为四段。第一阶段:即第1、第2学期在校完成基础领域课程的学习。以“必需、够用”为尺度,以基本技能培养为目的,加汽车构造、机械基础等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同时利用校内实验室及合作企业(参观实习),完成教学专业认知、见习实习教育。第二阶段:即第3学期进行专业关联性知识、汽车构造的拆装等单元的学习,利用校内实验实训室,采用虚拟实训与生产实训相结合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完成系统工作的基本能力。第三阶段:即第4学期利用校外实习基地,在企业边工作边学习,侧重于培养学生汽车维护与维修等技能训练。在加强学生劳动纪律的同时,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第四阶段:即等5学期在校内实训室进行综合技能训练,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喜好选择相对应的模块进行强化训练,同时可结合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在对口岗位实现专业教学与企业生产相融合,完成顶岗实习前的准备。第六学期实现真正的顶岗实习,在对应实习企业以顶岗实习的形式进行综合技能强化,学生在企业接触到生产实践,毕业前就能上岗工作,真正实现就业零距离,这样的顶岗实促进了就业途径。另外学校老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学生共同指导、管理和考核,将诚信教育、爱岗敬业等职业道德及素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学生具备在社会上生存、发展的能力。

改革评价机制,建立全新的评价体系

建立双重的评价体系,即由学校和社会同时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学校方面重在职业道德结合实践操作能力的评价,可以采取用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的办法,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评;社会方面通过实训由企业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评定;最后综合评价每一位学生的成绩。

深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的基础载体

学校实训基地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中承担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培养学生顶岗技能的需要。在学生没有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之前,由于没有能力顶岗,企业不可能允许学生在生产岗位上有太多的实训时间。二是吸引企业的基础。学校实训基地如果具有生产,行业、企业才会把产品放在学校生产、加工。学校实训基地如果配备良好的生产性设备,行业企业才会把员工放在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甚至把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成为技术服务中心,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学校为行业企业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问题,使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校企互惠双赢的长效机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中职学校首先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聘请有关专家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动手操作能力。 第二, 学校定期选派教师到高职师资培训基地或院校,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进修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第三,对新设置的专业制定优蕙政策,鼓励教师转行,学习新专业的课程,成为“双师型”教师。第四,定期选派完成教学任务的部分专业教师到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实训锻炼,学习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结论

中职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学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职改过程,在调整学生管理、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的同时,我们的实训基地、教师实训能力也得不断加强。只有这样,才能对中职教育的发展及创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雷鸣。职业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J].考试周刊,2009(28).

[2]蔡小超,张丹丽。浅谈如何激发中职院校学生的学习兴趣[J].新课程(教师),2010(03).

[3]刘志强。中职汽车专业教学改革[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04).

汽车维修毕业论文【第四篇】

保险毕业论文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偿结案,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三)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车辆损失险执行。

第四条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三)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

(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发生全车损毁,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

(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

(三)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倒车镜及灯具单独损坏,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车辆同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置放于保险车辆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实行20%的免赔率;

(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第五条其它事项

本保险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车盗抢险的非营业类十四座及十四座以下客车为承保对象。

第四部分释义

1.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3.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4.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6.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

7.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8.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9.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10.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11.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13.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以及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15.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该车收缴之日止。

16.赔偿结案: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赔偿结案。

17.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机动车辆保险指定驾驶员特约条款

第一条投保人可指定驾驶员或不指定驾驶员,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第二条指定驾驶员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第三条指定驾驶员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保险人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赔款,计算公式如下:

赔款=各险别赔款之和×(1-10%)

平安保险珠海市主要经营网点

经保监办核准,广州市共有省级分公司1个,4个市级支公司,18个营业机构,48个承保柜台和远程出单网点,兼业机构1018个。配备风险查勘,理赔定损人员38人。珠海市有承保柜台和远程出单点四个。

市府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小组通讯录

成员名单

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连建勇

珠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3360098

3344609

刘兴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总监

3360071

3360080

陈子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市场部经理

3360092

3344609

胡开荣

珠海中心支公司财务部经理

3360060

3344609

李红卫

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二部经理

3360037

3360037

穆立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一部经理

3360073

3360073

刘兴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总监

3360071

3360080

王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员

3360029

3360080

陆国良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员

3360029

3360080

蔡丽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赔执行人

3360803

3360080

曾蔷兰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赔执行人

3360803

3360080

丁志华

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

3360073

李桂平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单中心

3344603

王波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单中心

3344603

报案电话

95512

急救拖车电话

95512;0756-336080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服务要求响应表

条款号

条款题目

承诺方案

服务要求

1

提供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受损车辆的定损核价将采用电脑报价系统,对不同车辆的零件及修复费用进行核定,保证准确,规范,统一,合理。

2

提供预付款服务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可根据总赔款的50%进行预付。

3

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

公务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0756-3373991)我司将第一时间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4

提供委托索赔服务

我司与市内多家较有规模的修理厂签定合作协议,对公务车的事故车辆提供委托索赔业务,只要资料齐全,客户无需支付修理费用。

5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案件较大且发生纠纷的,我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帮助处理与交警,法院相关的事宜。

6

提供全天报案服务

我司将提供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服务(报案电话:0756-3373991),无论任何时间,都有专人为客户接报案,指导处理,现场查勘,施救等服务。

7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如有需要,客户可随时拨打报案电话,我司将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

8

其他服务条款

在我司的协议修理厂可获得各种优惠与服务,如承保期内全年免费洗车,四季定期免费检测,正常保养维修费用优惠等。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天

5000元至30,000元

1天

30000元至100,000元

7天

100,000元至200,000元

7天

200,000元至300,000元

7天

300,000元以上

10天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车辆理赔代查勘网络一览表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支公司与下列汽车修理厂签订了合作协议。经我司授权,下列汽车维修企业可以为乙方查勘和客户索赔。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等级

专修车型

汇利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香洲翠微东路28号

王力

黄华营

2288616

2288626

一类

各类车型

三联汽车维修中心

吉大九洲大道1199号

梁永享

3332101

一类

各类车型

广州本田特约维修站

新香洲梅华西路

陈亮荣

8630088

8630077

一类

广州本田系列

南方汽车服务公司

广珠西路界冲

周辉

8638440

二类

别克,帕萨特系列

益成汽车维修厂

吉大建业二路

周小姐

3358339

二类

风神,富康系列

珠光汽车工业公司

珠海大道广生路段

马海林

8682032

一类

一汽大众系列

大昌汽车维修厂

新香洲红山

刘贵明

2612533

一类

各种车型

卓鑫汽车维修厂

新香洲警民路1号

李向稠

8501966

二类

奇瑞系列

柏宁汽车维修厂

新香洲梅华西路

杨辉

8655029

8655031

一类

各种车型

安凯汽车维修中心

拱北桂花南路

沈志荣

8877299

二类

各种车型

兴联汽车维修厂

吉大园林路

刘贵平

3333398

二类

各种车型

恒昌汽车修理厂

夏湾港昌路

陈树标

8883198

二类

各种车型

宏大汽车维修厂

西区三灶

王利

7611311

二类

各种车型

斗门外贸车队

珠海斗门

张云

5592091

二类

各种车型

康雅汽车修理厂

夏湾

王光成

8899991

二类

各种车型

惠嘉汽车修理厂

香洲梅华东路302号

田代

2515009

二类

各种车型

保险条款及费率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车保险条款

声明

1,本条款分为基本险,总括条款和附加险三章,适用于公务车保险。在基本险中,根据责任范围的不同,划分为A式和B式两种,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在每种基本险条款中,主要内容都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三部分。

2,如投保人将非公务车投保本险种,本公司仍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进行赔偿处理时,在原条款规定的基础上另外扣除损失的20%的绝对免赔率。

3,无论任何原因,投保人如发现保单内容有误,请在收到保单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并办理相应的保单批改手续。

4,投保人在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险费前提下,本公司将依照《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5,请仔细阅读本条款中各项除外责任,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定义

1,"本公司"是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公务车"是指:

⑴由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政府机关车辆,企事业单位自用等用于非营业性质的车辆;

⑵属于私人所有,用于从事个人业务或贸易用途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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