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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伦理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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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一篇】

论文摘要:教育伦理成为当今高等教育、成为整个教育世界的话题,表明了它对教育世界的重要。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本质和灵魂,是教育世界的规范,是把握教育世界的实践精神。研究和加强教育论理建设,无疑有利于中国教育。

教育伦理成为当今高等教育、成为整个教育世界的话题,表明了它对教育世界的重要。而要把教育伦理探讨清楚,必须对教育伦理的本质是什么、在教育世界有着怎样的意义这两个问题搞清楚;搞清楚这两个问题,教育伦理的探讨才能真正实现对教育世界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教育伦理:教育世界的本质

1、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本质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本质是育人。教育伦理作为人们在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不是从某种空洞的道德理念推导出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先天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产生和形成于人们现实的教育活动过程中,是一定社会的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映。

一定的教育伦理是由一定的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对教育的制约关系决定的。教育作为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面临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多重制约关系。教育作为联系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重要中介,它面临着两种制约力量和适应对象,它既与社会发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又与人的发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这些方面的本质联系,便构成了教育活动的客观依据。因此,教育活动既要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并为社会发展服务,又要受人的发展制约并为人的发展服务。教育伦理就是使各种冲突和制约尽可能达于一致,使教育活动更加顺利和有效的一种和谐精神。

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反映是以伦理方式进行的。一定的教育活动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反映,不同的反映方式的角度与范式是不同的。譬如,教育观念对教育活动关系的反映就是通过教育目的、教育质量规格和教育效益这样一些范畴去反映的。与一般教育观念不同,教育伦理则是以伦理化的方式来反映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这表现在它是以善恶关系为范式去反映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要求,揭示人们在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中应该与不应该、正当与不正当的行为规范;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反映不是一种纯客观的反映,而是包含着教育主体的价值追求的一种理想化的反映,包含着对教育现实活动关系的一定超越,它所揭示的主要不是一种实然理念,而是一种应然理念,表达的是一定教育主体对一定教育活动关系和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一种优化的要求。教育论理是教育实践的内在本然,是教育世界的本质。

2、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精神。教育伦理不是一个专门的概念,而是教育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精神、教育活动所遵循的道德前提。教育伦理在本质上是从伦理角度对教育本质进行的分析、把握和规定,是对教育进行的伦理界定。这一界定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有伦理道德在起作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教育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和前提,其中伦理属性和道德前提是首要的、前提性方面。从这两个基本前提出发,要确立教育的伦理属性问题,关键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人类社会不同领域伦理要求的异同。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人类社会伦理要求的统一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在每一个社会里,都存在着一些对每个社会领域都适用的共同伦理要求;人类社会的每个领域,又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伦理要求,即是说,在符合人类社会共同伦理准则的基本前提下,每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伦理要求是各具特色、各有内涵的。特定领域的具体伦理要求,体现着特定行业的特色,在其他领域并不一定适用—经济领域的商品交换活动要遵循三条重要伦理原则:等价交换、讲求信义和诚实无欺,这些规则是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在其他活动中就不适用,师生关系就不能讲等价交换,而在军事上就不可能对敌人讲诚实。这种个性化的行业性伦理要求或规范,是某领域(行业)区别于其他领域(行业)的重要标志,也是某领域能成为社会生活专门领域的前提,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种应用伦理学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现代社会各个专门领域的伦理规范不断出台,这更有力地证实了个性化的行业伦理的存在。在t定社会条件下,不同社会领域既遵循一些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共同伦理规范,又有着体现本行业特色的行业伦理准则。这是讨论教育伦理特性间题的一个大前提。既然不同社会领域都具有一些特定的伦理标准,那么,作为特殊社会活动的教育领域也必然存在着自己的伦理标准和道德前提。

第二,不同区域的教育活动之伦理基础的异同。伦理道德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这就是说,善恶观念是不断变化的,变化的原因就是社会历史条件。教育善恶观念和标准也是如此。对同一教育现象,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阶级、不同种族和国家的人常常会有不同的善恶是非评价。既然如此,教育活动还存在什么共同的伦理前提和道义精神吗?应该说,有差异性,但也有共同性,差异性表现为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不同区域教育活动的不同特点,共同性表现教育活动都必须遵循伦理精神。

教育伦理的共同性,源于教育的基本规定性。教育作为和人类共始终的事业,它面对着人类社会的永恒问题,即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是教育的基本问题,教育必须尽力解决这一问题,使自然个体社会化,为个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通过个体社会化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完善的社会形式,是个体生存、发展、升华的重要途径。教育的这种基本价值,是教育成为教育的根本,也是教育伦理的出发点。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地域的教育尽管有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它们总要以自己的形式体现教育的基本规定性,总要面对共同的基本问题来提出伦理要求,从而也就必然具有共同性。教育伦理正是基于教育基本问题而形成的伦理约定,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前提。

二、教育伦理:教育世界的规范

这是教育伦理之本质的、核心的问题,是教育伦理研究的最终归结,因为这个问题是研究教育伦理的终极目的。在复杂的理论探讨中必须时刻明确,教育伦理是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行为规范,探讨教育伦理的目的最终在于明确教育伦理是教育世界的规范,在于为教育世界建立规范。作为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教育伦理就是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着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该怎样来处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教师与教育领导者、教师与学生家长、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等之间的关系,通过设定一定的善恶标准,规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教育伦理成为规范是教育世界各种关系的必然产物。人们的一切教育行为都是人与教育条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条件的关系主要是人与物化条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教育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只有有效地调节和处理这种关系,才能保障教育活动正常而有效地进行,达到教育世界活动的目的。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调节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教育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政治规则的调节和伦理道德、习俗等非政治制度的调节。教育法律、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政治规则对人们教育关系的调节具有首要的意义,同时,教育伦理调节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政治的规则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范围、程度和效果都是有限的,离开一定的伦理约束和教育主体的道德自律,特别是离开了教师主体的道德自律,没有任何法律和教育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所有的教育行为进行调节。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价值属性。教育伦理作为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一般的教育活动规范不同,它是一种善恶规范,是一种价值取向,它以善恶为尺度去规定人们哪些行为是应当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当做的,引导和约束人们教育行为应以善律教的价值取向,从而保障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实现受教育主体的全面发展。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自律性。教育伦理是教育主体内化的规范,即教育规范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教育主体内在的自律。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规范被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转化为主体一种自我的意志和信念,形成一种良心时,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作为一种内在的善恶规范,教育伦理对人们教育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样,通过一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来约束人们的教育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它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引导和自觉地方式来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良知,促使人们自觉地去调节教育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行为。

教育伦理规范具有多样性。教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伦理对教育活动关系的调节也是多方面的:就教于世界的现实教育活动而言,教育伦理规范要至少关乎五个方面:第一,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业务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之间的关系、教师个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群体与学生个体和群体的关系等等,如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二是教师之间工作关系的调节,如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的这一群体与另一群体之间的关系,如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互助就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第三是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矛盾关系,其调节规范有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等;第四是普通教师与教育工作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的调节,如关心教师、民主管理、强烈的责任感等是其调节规范;第五是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的调节,如尊重家长、爱护学校、主动联系、相互配合等是这种关系的调节规范。 三、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实践精神

教育伦理是一种实践精神。教育伦理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是在人们的客观教育活动过程中实现的,也是在客观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也就产生了种种教育矛盾和冲突,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和冲突,使教育活动按照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要求的既有目标,去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些行为规范来约束彼此行为。这些规则通过教育实践的不断攀炼和推广,逐步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固定下来,进而转化为人们内在的一种自律意识,也就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教育伦理。同时,随着教育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实践方式的变化发展,教育伦理的内容和形式也相应地变更和完善。因此,教育伦理不仅是调节教育活动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教育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实践精神,它确定着教育主体对教育价值取向的选择,体现着教育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是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

1、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性质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价值把握,使教育活动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教育主体包括教育者、被教育者和社会。教育总是,自觉的有目的活动,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对于把受教育者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有了预期的理想,据此组织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走向预期的理想,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在提出和论证教育目的的过程中,对努力实现什么,舍弃什么,就要根据主体对教育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念,就要在各种目标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和选择,从而提出自己的教育目的,进而进行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就是由一定的教育伦理意识所规定,或者说教育伦理就是体现在人们教育活动目的中的价值精神。

2、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的路径

教育伦理把握教育世界是通过对教育主体的把握和对教育课题的把握实现的。第一,从对教育者和社会主体的把握看,在不同社会关系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各自根据不同需要,按照自己的期望和人才价值标准,去确定教育活动的意义:或教育的经济价值,或教育的政治价值,或教育的文化价值等,都是教育伦理的价值精神的不同表现。正确的教育伦理能引导教育主体作出合理的价值选择,促成教育行为获得最佳效益和最有利于人的发展行为。

第二,从对受教育者个体的把握看,受教育者个体随着经验的增长,自我意识的发展,对于自己应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进行自我选择、自我设计,提出自己的理想目标。他们在进行自我选择和设计时,必须依赖于一定价值原则,如主体性原则、全面发展原则、社会需要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指导受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实践准则。

教育伦理是教师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精神态度。这种主体精神态度,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促进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意识。这是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主要是针对教师自身教育行为的一种品性要求,它调节教师自身的教育行为方式,激发教师内在能动性的发挥,从而促进教育活动优质高效地进行。支配教师主体教育行为的这种伦理精神,来自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教育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教育职业特点和教育活动方式对教师主体精神和行为的一种要求。譬如勤奋、进取精神是体现教育职业特点的基本伦理精神,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是教育职业活动方式的美德,这是因为教育职业本身就责成一个教师孜孜不倦地提高自己,随时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量。教育职业要求人们依靠勤奋来实现教育活动的目的,教育职业要求人们的教育行为要“精”,而达于精的方式就是“敬”。专注事业,勤于探究,才能精益求精,才能适应教育职业化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才市场的竟争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否则,就会被淘汰。

第二,使教育主体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制约。教育伦理精神是教育主体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勤奋、进取、敬业、乐于奉献等积极的伦理精神,是积极进取人生观和追求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价值观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3、教育伦理是把握教育活动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的把握教育活动的方式,是从教育主体的价值尺度出发以善恶标准来约束社会教育活动中的教育现象和人们的教育行为,把社会教育活动区分为两个部分,即善的与恶的、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应该的与不应该的。并通过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确定教育的方向。

这种对社会教育活动的把握也是一种评价方式,它通过有意义和无意义、有价值和无价值、善和恶等予以评价对象,一要对一定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行为进行辩护,说明其合理性并认同其存在的价值;二要对一定的教育现象进行贬斥和批判,揭露其非正义性和不合理性。通过这种评价方式,形成一定的伦理环境和道德氛围,促成社会教育活动和人们的教育行为朝着有利于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相统一的要求目标发展并进行选择。

四、教育伦理调整教育世界的特点

教育伦理在调节的对象和内容上具有特殊性。一般社会道德调节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各个层次和方面,其中主要又是对日常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调节;而教育伦理调节的对象是社会教育领域的生活,调节的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教育利益关系,促成人们教育活动的优化。

教育伦理在道德要求层次上具有特殊性。道德要求有不同的层次,一般层次和高级层次。一般层次要求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即社会公德,这种基本的道德标准是不违规、不损人;高级层次要求则是在进一步要求社会中的优秀成员要有一种利人之心,有自我牺牲精神。教育伦理提倡并侧重在高级道德层面上。教师要遵循“廉洁从教”规范,就要求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因为教师职业作业种育人的职业,不能以从事经济活动的心理来从事教育活动,也不要求学生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从物质利益上作出回报,而必须自觉培养以事业为重、以学生为重的宽广胸怀。可见,教育伦理的道德要求层次上的特殊性,这是由教育职业的特殊性和教育活动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教育伦理功能和价值上的特殊性。表现在教育伦理具有显著的提高人的价值的特点。

教育伦理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人。通过培养人为社会生产服务、为经济服务、为政治服务、为文化服务等等,教育伦理的价值最终要落实到人的培养上,通过培养人去实现教育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等。而一般的社会伦理虽然也是培养人,但主要功能和价值不在经济和文化上,大多侧重于政治上,或者是超经济、超文化的。同时,教育伦理作为教育活动中一种道德规范和价值精神,其主要功能和价值之一就是要优化教育发展,通过教育,使人们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人的培养质量和规格。

成人教育伦理【第二篇】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47-02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2]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3]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4]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5]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2.转变法律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教育意识。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教育主体的角度看,首先要转变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而忽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的情况。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伦理素质,使教师自身有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才会自觉地注重和关注学生的伦理意识培养,从而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会于整个法学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喻玫,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6,(12):196-200.

[2]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成人教育伦理【第三篇】

关键词:高中语文 伦理教育 融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内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丰富,心灵的空虚、人格的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如果再严重些,则世界的发展将成为一艘拥有巨大动力却没有方向舵的航空母舰,必将走上一条不归路。伦理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是却又常说常新,在不同的时代被赋予了各自独特的内涵。从古以来,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理解都非常不同,甚至大相径庭。这在西方伦理学史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规定为研究善和善的终极目的即至善的科学。中世纪哲学家阿柏拉德的伦理主要研究心灵的善恶意向。康德认为探求在“善良意志”中体现的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准则,就是伦理学的实质。爱尔维修和费尔巴哈认为伦理学是“达到幸福的科学”。黑格尔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法,道德和伦理。边沁和穆勒把伦理学看作“求得最大幸福之术”。还有人认为伦理学的对象是人生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方法,也有人认为伦理学就是“人生理想之学”。

一、高中语文与伦理教育

教育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过程,尤其是高中阶段的教育,对于青少年心理的成熟、世界观的稳定以及人格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这和青少年这一阶段心理、生理的成熟有着直接关系。在现今的教育中,一方面,伦理精神依然是学生成长的生命底蕴和人格精神的支柱,因而,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伦理精神的培育;另一方面,伦理教育普遍缺失,虽然这种状况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并使人们由此产生出一种社会性焦虑,但是强劲的教育政绩指挥棒,把基础教育严严实实地捆绑在实利主义的战车上,对考分的过分关注最终消解了伦理教育。在当代的教育中,我们似乎走人了一个歧途,片面地强调学习成绩,片面地追求数理化等理科成绩,而对于语文学习效果的检测也是片面地以考试成绩衡量。

伦理精神既是教育的内在本质规定,也是教育敞开自我的基本价值要求。伦理精神构成了教育的基本人文条件,没有了伦理精神,教育就不可能称之为教育。在现今的教育中,伦理教育的缺失已经被人们所普遍意识到了。在当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获得了空前的提高。然而,在我们的物欲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也触发了许多潜在的危机,比如说道德的失范、生态的被破坏、社会关系的失调、人际关系的失衡等等,使人们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

高中语文课程担当起伦理教育的责任,是教育回归自身的课程体现。“教育”就是要通过“教”来达到“育”的目的。高中语文课程担当起伦理教育的责任,是语文教育回归语文课程的真实体现。长期以来,在语文教育中,智育占据了主要的位置,而让道德教育、美德教育等这些立人处事之本有名无实。

二、高中语文课程中伦理教育融入的策略

1.选文应具有时代性与典范性

教材是高中语文教育的一个重要道具,也是学生学习知识和自学的重要渠道,所以教材内容的选择好坏决定了伦理教育的效果。新课标指出高中语文教材的选文“要具有时代性和典范性”,“时代性”的选文是能体现出特定时代思想内涵的文章,“典范性”的选文是能具有学习、仿效的价值意义的文本。语文教材不是一般的读本,它应当是具有代表性的,然而并不是所有具有代表性的文本都能够人选语文教材,只有那一部分具有时代性和典范性的才能够进入到语文教材当中。语文教材作为语言的文本,它是一种独立的文化存在,是浸透着深厚文化底蕴的作品,所以语文教材选择不应该是千古一律的方式,而应该结合时展的特点,融人时代话题,让学生通过语文的学习能够感受到我们当代的脉搏,能够了解我们所处的时代的特点,也成为学生了解时代的一个窗口。

2.选文应蕴含丰富的伦理精神

教材选择应该引人新的活题,但是我们不是单单强调这种形式上的新,而且要求内涵上的新,为了引入伦理精神,可以从爱国主义、社会责任感、人生责任感、人生态度价值观、追求美好事物,对封建制、国民性、社会性的批判等几个维度进行思考,如果进行扩展,还可以把生命等内容比较深刻的话题引入进来。

比如说课文《我与地坛》就体现了个人的伦理精神,《庄周买水》就通过批判和讽刺来呼吁了社会的伦理精神,《我的呼吁》就体现了自然的伦理精神,《我有一个梦想》就在极力倡导人类的伦理精神。

3.追求伦理题材的多元化

抛开人是复杂的这一特点不说,处于青春期的高中生其兴趣本身就是多元化的,各个同学的兴趣偏好不同,接受事物的方式也有差异。高中语文教科书应当努力成为使高中学生理性地了解和对待社会各事物的媒介之一,并通过语文伦理教育来引导他们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念。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在教科书的选文方面追求伦理题材的多元化。语文教科书的题材无非就是关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民族、世界、文化、自然、科技这几类,而涉及伦理教育题材的文章就是以上各类题材中关乎道德与美德的那一类,伦理题材的内容应当是全方位地来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的,不可顾此失彼也不可偏废。

4.教育方式的多元化

为了达到伦理教育的最佳效果,就要求教育方式也是多元化的,一种刻板的方式只能让人感觉枯燥无味,令人反感。而且伦理教育的效果不宜单纯使用成绩考核来衡量,这是一个青少年成长的过程,我们更应该重视这个过程而不是去强调结果。教师在教学的时候,也不能单以对段落、文章内容的了解,各种语法结构的掌握,而应该将同学的情感调动起来,以课文中高尚的情感来触动青少年的心灵,这是一个微妙的过程。就比如最近热映的《阿凡达》,其3D场面异常豪华,但是却让人有一种沉重的感觉,使人类自己对自然的破坏行为、对其他族类的毁灭行为切齿。这就是一种感情的升华,而作为引导人们对自然的保护,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类与其他族类的核心这一观念的形成,其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结束语

语文不但是一个学习文化的过程,更是人类自己不断思想进步、自我境界提升的渠道。但是现在的教育却偏离了这一轨道,使得语文教育在高中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轻,导致了伦理教育的空缺。伦理教育是人们处于世能够不断反省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能够沿着正常轨道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英]彼得斯。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2]徐鸿。语文新课标的伦理精神。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期。

[3]曹明海。语文教育文化学。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四篇】

论文摘要网络教育已经成为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则可能带来教育伦理的问题如数字鸿沟、教育不公等,出现更大的社会不公。基于教育伦理的考虑,我们必须解决弱势群体接触网络以及使用网络的障碍。

信息网络技术以其新颖的技术特性,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文化因素作用于教育过程,同时它也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着教育思想。网络的特性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创新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一、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已成必然趋势

1.高等教育网络化的优势

高等教育拆除了围墙,更多地拥抱了社会。即使高等教育已经在医院服务、经济发展、政治决策等各个方面作了相当多的事情,但人们还是在抱怨高等教育没有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包括更多地承担起成人教育的职能。而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发展则可以缓解这种矛盾,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网络化使得教学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信息网络技术为人们提供了灵活的学习方式,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超越时空和地域的限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校与社会的界限日渐模糊,“象牙塔”式的学校教学被彻底摒弃,依托于信息网络的“虚拟教学”将大量涌现。教学的生动性和形象化及个性化也使得成人更易于接受高等教育。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化、民营化已经成为当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大趋势,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它必须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与策略,这样才能获取自身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网络教育的开放性、实用性决定了它比其它的教育形式更加依赖和关注社会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它是教育产业的先锋。

2.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现状

目前,人们已对网络化学习大呼其好,美国名校如杜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及哈佛商学院都开始拥抱网络教学。在国内,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68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来,共开发课件1800余门,累计注册在校生规模达到400多万人,并且已连续三年招生人数近100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外学习中心3000多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设立教学站2800多个,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900多个。与中央电大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合作的院校已达到29所,合作专业基本涵盖财经、文史、理工、师范、艺术以及医药护理等144个热门专业。网上资源总量已达到900G。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资源共享、学分转移与学分互认的资源管理机制的前提条件,以及平台兼容和技术支持,为学习者提供随时随地可获得学习资源、学习支助服务的技术环境。

当然,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大学为了建立并经营网络学习平台,除非本身投人相当庞大的人力与资金,较省事的方式是与网络公司合作;而一般网络大学因为没有教授群,特别是建立学术声誉与知名度非朝夕可成,也必须仰赖既有大学的合作,分享其现成的师资与教学设施资源。因此,大学开办远程教育在利益的驱动下,极有可能与网络公司合作。U - net网络公司曾经以2000万美元的代价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签约,取得该校课程制成上网教学节目的权利。虽然,此一合作计划曾引起见仁见智的讨论,但是稍后芝加哥大学、卡基·梅隆大学以及伦敦经济学院也步上哥伦比亚大学后尘,与U - net签约。在国内,相似的情况也发生且急剧扩张。早在1997年,湖南大学就与湖南电信合作,共同开发建设湖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此后199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以无形资产参股方式与万通集团公司合作成立了东方兴业网络教育公司;2001年3月,华南理工大学与资深企业合作成立了广州华南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双威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先后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0多所著名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展现代远程教育。闭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虚拟大学。目前已初露端倪,出现了许多新形式大学,如美国的菲尼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Phoenix )、美国开放大学(UnitedStates Open Univers诉)、西部州长大学(Western GovernorsUniversity)、密西根虚拟大学等虚拟大学,甚至“虚拟联合大学”。这些大学甚至可以被称为“由商业公司统治的‘高等教育’企业”,这些大学的专职教师很少,校区极为狭小甚至没有校园,但他们需要相当庞大的兼职教师来提供在线教材,或者,他们从一些公司手中直接购买在线教材。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已经成为彻底的网络大学。

二、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潜在问题

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为我们呈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美好前景,也为成人学习提供了美好的憧憬。但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却存在巨大社会不公的危险。

在这个数字化的信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中,全球网络密集相连,世界仿佛成了地球村。从理论上讲,新科技可以造福社会上所有人,让人类的前景一片美好。1972年美国学者帕克(E. B. Parker)及邓恩(D. )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信息科技的社会潜力》,指出信息科技的最大潜力,可能降低教育单位成本到我们的社会能提供“开放及平等的接受教育机会”,使社会上的人可以终生学习。不过他们也担心,若是接受信息服务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只有那些“信息富者”可以坐享其成,“信息贫者”能得到的会十分有限,信息鸿沟将会更加扩大,而导致升高社会的紧张情势。数字鸿沟概念源于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 199!〕年6月提出的报告《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其基本含义是,在信息化进程中,经济个体(国家、地区或个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在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和信息的获取、处理能力上产生差距,这一差距使发达的个体利用“信息优势”和“知识优势”形成竞争优势,使落后的个体面临“知识贫困”和“信息贫困”的威胁,处于竞争劣势。台湾地区有调查显示,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族群身份、身心障碍身份、以及居住地区(如:偏远地区与原住民乡镇)等,皆会影响到信息使用机会。调查发现台湾地区民众对于信息接近使用的状况,确实会随着不同的收人、族群、年龄、城乡发展及教育程度而有所差异。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观察到的:网络社会创造着平行的通信系统,一方面,为那些高收人、高教育(字面上的)、高连接性的人提供低成本、高速度的丰富信息;另一方面,那些缺乏连接,被时间、成本、不确定性等门槛因素孤立起来的人只能得到过时的信息。这两个体系中的人们并行生活、相互竞争,显然连接性的优势是无比巨大的。那些早已处于贫困中人们的问题(低收人、低教育、公共制度的低参与性)更加被人忽视和排斥。

我国目前存在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2006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表明,我国上网情况在城乡、区域分布存在明显差异:乡村网民数量只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5,普及率仅是城市网民普及率的1/60东中西部发展差异很大,东部网民数占到了全国网民数的57. 8%,东部IP地址数占全国总量的62. 4%,东部拥有域名数和网站总数则分别占到了全国总量的78. 5%和%,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拥有绝大部分的网络资源。网民的性别分布:男性占58. 7%,女性占41. 3%。

网络化的成人高等教育,也必然存在数字鸿沟的问题。在美国,黑人与白人,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有关教育技术讨论的主要内容。有些研究人员对于新技术的费用和复杂性可能加重美国教育中现已存在的不平等表示关注。例如,有人提出,虽然技术应当成为优质教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拟定教学大纲时必须能保证学生有平等和充分的机会接触这些技术。是否使用互联网可以成为社会分层的新维度。虽然远程的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备受称赞,但事实上许多人并不具备在线学习的条件。如美国有许多农业地区平均17%或者更多的家庭尚无电话,更别说电脑了。此外,虽然美国的因特网用户超过740万(约占总数的1/4),但这些人大多比一般人年轻且受过更好的教育。1998年美国75000美元及以上收人的家庭接触因特网的可能性要比最低收人阶层的家庭大20多倍。过去,几年美国少数族群中拥有电脑的人数虽有所增加,但黑人和拉美裔拥有电脑的比例仍远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数,而且这个差距看来还在拉大。在英国,开放大学也倾向吸收更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其学生群体也并未在整体上真实反映出英国种族和经济的多样性,在经济欠发达国家,拥有电脑或上网条件的情况就更糟了。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前提

我国在发展成人网络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慎重对待数字鸿沟问题,建构富于教育伦理的成人网络高等教育,而不是采用以效率为先的原则,那样,教育精神所具有的公正与正义便会荡然无存,教育便成了无伦理诉求的教育,甚至,教育便成了“恶教育”了。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和地区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欧洲电子学习计划”强调社会权利的平等、强调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虚拟学习环境。强调对弱势人群开展网络培训、一些网站为了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数字鸿沟,开设了针对老年、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的学习课程。布鲁塞尔培训中心还与荷兰、法国的警方合作,为狱中犯人设计网络学习课程。

建构富于教育伦理的的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在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进程中,首先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前提。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依次为:不懂电脑、网络,不具备上网所需的技能38. 7%,不具备上网条件(没有上网设备、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29. 3%,没时间上网13. 2%,此外,觉得上网没用、不需要,年龄太大、太小,没有原因、不好说,不感兴趣等也是非网民不上网的原因,比例在5. 0%一%之间。因此,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硬件设备及信息素养两个方面。

1.硬件设备

但是,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境况下,西部地区、农村以及女性等弱势群体还在为基本的生活而奔波。青年男性农民每年有1亿多人奔向异地的城市,以城市边缘人的身份谋取生存的机会,他们根本不肯能获取电脑、网络等数字时代的设备和资源,而国家目前也不可能给这些群体以专项的补贴,即使有,这些群体也不可能把这些补贴用于那些看似奢侈的设备。信息基础设备建设的不足,加上经费的短缺、师资的匾乏,会让偏远地区、弱视群体在接受网络化的成人高等教育时倍感吃力。

那么,如何使这些群体获取信息技术的设备呢?我们认为,必须建构学校、社区一体化的模式,使学校的资源向社会开放。我国正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步伐。1999年末,教育部宣布我国中小学从2001年9月份开始逐步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公布了“中小学信息技术指导纲要”。在2000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决定从2001年起用5一10年的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实现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试点进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人80亿元,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中小学的资源完全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而实现资源的共享。当然,随着教育部“数字学习港”学习支持服务点的推进,这种境况会有所改变。

2.信息素养

随着信息网络的逐步普及,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能否获得信息的机会会渐渐解决,但是能否真正获取信息则会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成人高等教育的阻碍。随着信息网络设备的日渐普及,信息近用已不是衡量数字鸿沟的唯一指标,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单以信息近用来解释数字鸿沟是不足的,《台闽地区九十一年数字鸿沟调查》报告中指出,个人是否具备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也应该纳人考量,提出“信息素养”的概念。“信息素养”主要包含三个概念:“一般性素养”、“信息技能素养”、“网络素养”。因此该报告认为未来探讨数字鸿沟问题,必须涵盖信息近用、信息素养、以及日常生活应用等三个部分。其实,信息素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会主席Zurkowski于1974年提出,主要是指个人具有找出、评估与利用各种不同能力来源信息的能力,其中应包含五项能力:能知道哪些信息是有帮助的;能知道哪里可以获取信息;能知道如何检索信息;能解释评估及组织信息;能利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五篇】

论文摘要: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的提升。“以善律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之一,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是否背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教育现代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深人人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设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手段日益得到广泛应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展迅速;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形成大潮,促进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等,但是。当人们为教育现代化的显性成果而兴奋不已的时候,教育的道德隐忧也在逐步凸现出来。现实生活中经常感受到的教育不公、教育暴利、教育专制等问题,客观地展示着教育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一边是教育现代化的进步,一边是伦理问题重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于是,一个尖锐的间题提出来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伦理进步是否存在背反?在近代思想史中,有些学者如卢梭就提出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存在背反关系的论点。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是否会导致道德滑波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问题,应该纳人教育现代化研究的课题之中。

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教育道德进步而不应是教育道德滑坡的过程: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提升的涵义;教育道德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国此,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不是自然达成的,只有通过自觉努力建设,才能取得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教育现代化的伦理内涵重视不够,没有加强教育现代化的伦理问题研究和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从而出现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衰退相伴随的负面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重视教育的伦理内涵,加强教育伦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才能克服实际存在的教育道德滑坡现象,提升教育道德境界。

二、“以善律教”: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规范

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是教育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其中,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着最基本的规范。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现代教育的基本观念,它已逐渐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内在信念。这种思想和信念,可以称之为“以真律教”。毫无疑问,没有对教育规律的不断探索,没有对教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运用,是难以把教育办好的,教育的全部历史与现实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这说明,教育科学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规范,它提供给人们的是用于处理事实性问题的规律性知识。教育的事实性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教育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联系、机制,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教育如何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品德是怎样形成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知识掌握需要哪些条件?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等等。通过对教育的事实性问题的探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从而有助于人们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法律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确定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明确教育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明确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教育系统的结构、内容、方法等给予原则性指导;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等。教育法制体现着国家、政府、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好的教育法律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好的教育法律则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办教育要服从法律的规范,这就是“依法治教”。可见,法制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规范。

教育现代化过程内在地包含了教育伦理问题。因此,教育伦理也是一种规范。例如,在教育思想变革中,教育伦理观念、善恶标准的确立和完善是重要的内容。教育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到伦理问题。比如,教育内容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和媒体的采用,是否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等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要经得起伦理的考验,要有充分的伦理依据。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伦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教育伦理问题主要是个价值观念问题。它是一些与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机会应如何分配;是否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应在教育中如何充当自己的角色;以什么为根据来判断教育的优劣、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等。这些间题往往是要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定教育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每一种教育活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遵循或运用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教育价值观念不同,教育工作的质量就会有很大区别。教育发展的全部历史表明,要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为指导。教育伦理是教育的价值性问题中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道德理想、教育的善恶标准、教育的伦理规范(原则)、常是教育价值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在教育价值规范中,教育伦理规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就内在地包含着重视教育伦理问题并遵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指导这样的基本内容。以正确的教育伦理观念规范教育可以称之为“以善律教’“。当前,人们对教育伦理规范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这一规范,从而促进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伦理建设: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这3个领域中,教育伦理是当前比较不受人重视和研究较少的领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教育现代化需要一个现代的、完善的教育伦理体系二现代化的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这意味着,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着先进的道德理想(思想)和伦理精神。或者说,评价一种教育体系是否是现代化的教育,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教育伦理的评判。比如,这种教育是否是公正的、是合乎人性的:不符合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教育,不是现代教育。因此,树立一种先进的教育伦理思想和规范,建立起有利于这种伦理思想落实和实践的制度和运作系统,这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对促进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积极意义。科学、法律、伦理是教育系统的3种基本规范力量。它们是互相关联的,伦理系统的健全有利于教育科学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人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除认识教育现象的规律外,主要的目的还是改造教育、优化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教育研究的实践目的是提高教育自身的价值,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另外,教育科研活动,从教育研究课题的确立、教育研究的过程到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都应符合教育伦理精神。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不受严格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常因其目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而遭到社会的非难。教育伦理是保证教育科研尊严的有力武器。是发挥教育科研功能的重要条件。教育伦理建设对教育法制的积极意义,一是教育法制需要有明确的伦理根据。教育法制主要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关系的安排和协调,这种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以什么伦理为根据。这就涉及到了制度的伦理性问题。不建设教育伦理系统,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就难以有严肃的和科学的伦理基础。二是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教育伦理力量的支持。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但难以实施和落实。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教育伦理系统建设不力的影响。法制是外在的,执行得靠人。人的道德水准、道德良心、道德舆论,是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不发挥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这说  明,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教育伦理的支持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必将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个教育系统高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教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理智地、自觉地推进教育系统的伦理转型,是一个大间题。这里涉及到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关系问题,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需要研究。三是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待教育伦理建设的作用和地位。四是现实的教育实践如何改变存在着的道德失范状况,重塑教育的美好形象。净化教育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从这些方面看,提出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教育伦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当前怎样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需要大家来共同讨论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提出一些设想,和大家一起研讨。

第一,要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教育伦理建设能否有成效,与思想上是否重视有密切的关联。当前,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认为抓道德建设很难看出成果来;道德建设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要限制大家的自由,因而吃力不讨好,等等。因而,应该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教育伦理的本意,真正把教育伦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加强对教育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教育伦理本身要有自觉的理论把握。比如,教育伦理的本质。教育伦理与教育系统的各方面的关系,教育伦理系统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一般机制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为基本的科学和价值依据。这是方法论和出发点间题。

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教育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的、先进的教育善恶观念和伦理规范。应把规范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伦理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这是制高点。只有标准、规范明确了,才能评判教育现象的善恶是非,才能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那么,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需要进一步来讨论。我们体会,这种规范体系的灵魂是教育崇善观念。也就是说。教育要自觉地重视自身的伦理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努力成为一种善的事业。教育崇善是教育的自我规范。它强调教育的道德自觉性、纯洁性。教育崇善强调的是:教育应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追求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以此为纲,进一步建设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包括教育伦理的一般原则与具体领域的伦理原则建设两个主要层次。在一般层次上,可以也有必要提出公正原则、发展原则、人性{道)原则等基本范畴。此外,应把一般教育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具体规范,充实教育伦理原则体系。

第四。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重视教育整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努力创建教育制度伦理。在教育伦理建设上,传统的做法是:重视教师的美德,对教师提出详尽的行业规范,借以促进教育的净化。这种做法也有一定成效,但局限性很大。首先,教育的善恶是非,原因不全在教师。比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与教育制度的关系更大。其次,这种把全部责任推给教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再次,实际效果也不理想。企图通过教师职业道德来解决所有教育伦理问题,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传统伦理重视个人美德,往往是与等级性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过多强调个人道德义务而比较忽视个人道德权利的伦理传统。为此,需要在思路上有所突破,要重视制度伦理的建设。所谓制度伦理,指两方面:一是教育制度的安排应是有充分的伦理合理性的,即制度建设应伦理化;二是要使伦理安排制度化,使教育伦理  成为制度化的结构,依靠制度的力量来实施和运作,即伦理制度化。从当前实际看,这两方  面都应重视起来。一方面,应关注制度安排的伦理特征,努力提高教育制度的伦理境界,使教育制度真正是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是尊重每个人的发展权利和需要的,是公正合理的,也是富有成效的。另一方面,应当努力创建教育伦理制度。比如,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就要形成民主化的制度,包括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决策的民主辩论机制,等等。再比如,为了落实受教育机会均等,就要靠建立一种由教育财政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育评价等各方面有机结合的制度来保障。不把教育伦理思想体现到教育的制度化安排中,而靠个人的自觉和良心,将难以取得全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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