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教学方法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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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1
一、教育观念上,我们要随时代的转变而转变
任何一种教育观念都是时代的产物。教育与社会紧密相关,在知识呈爆炸性的今天,社会不停的发展变化,我们教师教育观念必须随着转变。在知识飞速发展的今天,终身学习已成必然,学校已不是知识学习的唯一场所、最后的场所,课堂中教师传授知识的内容本身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 ,重要的是教会学生获取、加工、运用知识的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要培养学生能力,教师必须跳出原有的知识传递者的角色定位。当然传递知识依然是教师责任,但不能把此视为教师工作的全部,更不是终极目标。教学思想上要发生转变,教学应由教师为中心组织教学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
二、教学方法上,要重视知识的形成过程
目前,在学生中厌学的情况特别严重,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满堂灌的方式,没有时间去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引导学生去探索知识的形成过程,并从探索知识的形成过程获得知识、能力,而是忙于教给学生结论,反复做练习加强、巩固。学生对这样单一、被动的学习感到枯燥、乏味,而且负担很重,对硬灌入的知识很难提起兴趣。其实,我们注意观察婴、幼儿的行为,发现刚会走的小孩,特别喜欢自己走,当它已经完全学会了走路,在让他无目的的走,却很难再提起他的兴趣。人天生就有一种探索未知的本能,浓厚的兴趣是发生在过程中。化学作为科学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化学基本常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 “ 探究 ” 化学问题的过程中,体验、感受科学的思维方法,形成较强的学习能力。教师在教学中不应过于重视教学的结果,而应更多的关注教学过程。
三、营造一种宽松的学习氛围,创设探索知识的情景。
人本身就有一定的素质和潜能,而人的某些素质是很难教会的。对人的潜在的素质挖掘、开发,激活内在的东西,不是靠老师的灌输而能解决的,有人说:教师就像 “ 助产士 ” ,给受教育者提供条件和氛围。我们应提供怎样的氛围呢?
1 、首先,教师要以宽容之心去爱护学生,以饱满的激情去感染学生。美国著名教育家们曾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回收的调查表中学生喜欢的教师的顺序是(1)、对学生友善态度的教师;(2)、尊重课堂每一个人的教师; (3) 、有耐心的教师; (4) 、兴趣广泛的教师; (5) 、有良好仪表的教师; (6) 、对学生公正的教师; (7) 、有幽默感的教师; (8) 有良好品行的教师; (9) 能关注自己的教师; (10) 具有伸缩性的教师。可见,我们的学生在情感上对教师的要求甚至超过对学识的要求。所以,在平时教学中,我有意识的去参照这些去做,以饱满的激情,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这样,讲授的内容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而且感染了课堂,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在积极的情感支配下,思维变得灵活而敏捷,学习化学的兴趣越来越高,成绩一步步逐渐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创设探索知识的情境,引导学生探索知识的形成过程。教学情境对教学过程起引导、定向、调节和控制作用,在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创设探索知识的氛围,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而且能使学生自觉围绕目标而学习。例如,在进行氯水的漂白性教学时,我给学生创设了了这样一个探索知识的情景:将酚酞试液滴入氢氧化钠溶液中,试液变红,在向上述溶液通入氯气,红色退为无色。组织学生讨论原因,原因可能有两种:其一,氯气与氢氧化钠溶液反应;其二、有一种漂白性物质使红色漂白。进一步要求学生设计实验求证真实原因。在教师有意识创设的探索氛围中,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训练,对学生而言终生受用。
教学方法范文2
一、理论教学法:刑法学的基本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科学,讲授刑法学必须讲授有关的理论。虽然刑法典表现为若干条款,但每个条款背后既有现实生活的反映和需要,同时又有相关法学理论作为支撑。刑法理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才会制定出高质量的刑法典。在刑法典废、改、立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总要借助法学家的智慧和力量。讲授刑法的过程中,必须讲清楚刑法条款的理论渊源和立法背景,这样不仅使学生全面理解了法律的内容,也领会了法律的精神实质,同时也便于学生掌握刑法知识。
法科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科学生直至社会公众的优势在于拥有扎实和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因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也能读懂法条,但拥有法学理论背景的人才可能真正理解法律本身的含义。法学理论实际上是一般哲理在法律中的运用,从哲理中引申出来。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层次,适当地给学生讲授一定的刑法价值和理念,并对学生进行刑法思维方法的训练。如在讲授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既要讲清楚本原则规定在我国刑法典第3条,不仅要对法条表述的涵义进行解释,还要讲授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基础与功能。在认识上,要反对法律教条主义,也就是光会死记硬背法条,仅知法条之所然,而不知法条之所以然,更不知道法条之应然。法学教育的建立,其基础就在于存在法理。如果法学只是法条之学,如果学习法律只是学几个法律条文,那么就犹如格言所说,立法者三句修改法律的话,全部的藏书就会变为废纸。法学教育的本质,就是要通过法条传授法理,只要掌握了法学理论,就能够举一反三,将法律规定灵活适用于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
学习刑法学,还要掌握刑法的思维方法。最精确的刑法,只能来自最精确的刑法学,因为刑法学是研究和构造刑法领域的思维方式的,刑法的条文乃至刑法典不过是这种思维方式的结晶。甚至司法判决也是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这种或者那种思维方式所得出的结论。刑法的思维方法是法律的一般思维方法在刑法中的具体运用。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刑法的思维方法和其他法律的思维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另外一方面,刑法的思维方法又具有它的特殊性,对许多法律问题的分析,刑法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思维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引导学生掌握刑法思维方法的一般性,又要掌握刑法思维的特殊性,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不是脱离法条学习法理,而是通过法条来学习刑法原理,真正使刑法变为刑法学,成为科学。
二、规范教学法:司法考试的必选方法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存在方式。我们姑且把这种阐释刑法条文的教学方法称为规范教学法。
随着国家司法考试的不断升温,规范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大有后来居上并取论教学法之势。在美国,随着近年来金融危机沉疴的影响,有的学校甚至提出缩短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教育的年限,学校讲授了法律即可,以至于美国有人惊呼法学教育快变成职业教育了。这些都反映了规范教学法的巨大影响。但笔者认为,即便在全球范围内,规范教学法尽管越来越得势,相比于成熟而完善的法学理论体系,这种侧重法律条文教学的法学教学方法,还显得稚嫩和娇弱,无法取论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包括刑法教学的首要方法。但规范教学法咄咄逼人的势头也提醒人们,规范教学的方法,对于司法考试的确大有裨益。
学习刑法必须掌握法条,在我国时下法学研究比较落后,注释法学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法条成为学习刑法的起点。掌握法条首先要解决法条之所然的问题,也就是法条的规定到底是什么,要掌握法条的内容。法条是用书面语言来表达的,语言是法条的载体。刑法(包括7个刑法修正案)典不过10万字,仅仅从字面来看,只要粗通汉语的人,刑法10万字都能认识,但是认识刑法的文字并不等于掌握了刑法的内容。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到底是什么内容,需要通过学习刑法来逐渐掌握,这样一个过程就是理解刑法的过程。刑法的许多基本概念,在理解的时候不能采用望文生义的方法,而且在不同场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法条是用语言来表达的。立法意图是法条的真实内容。因此,学习法条并不是学习语言本身,而是通过语言了解立法者在制定法条时所想要表达的真实意图。反过来说,法律总是有载体的,大陆法系国家法条就是一种基本载体,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也是一种载体。无论是法条还是判例,总是用语言来表达。在现代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必须成文,尤其是像犯罪这样的严重违法问题,必须要用文字明确记载下来,使人人都能够理解,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立法意图的表达属于立法技术问题,立法者应当通过语言十分明确地把自己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公众,但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立法者在表达某种立法意图的时候,要做到非常明确。如果通过语言所表达的意图与立法者的真实意图不完全相同,就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除了有权机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也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而学理解释就是通过研究刑法、教授刑法和学习刑法进行的。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的就法条论法条,必须学习法律的立法背景、发展过程和现实需要,必须结合刑法原理进行教学。
笔者之所以强调法条教学要处理好法条与法理的关系,因为现在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法律教育为司法考试服务,以司法考试通过率衡量法律教学成果与否的思潮。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结合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教学,无可厚非,但不能作为惟一的教学标准。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法科学生理论素质下降的趋势。就法条学法条,法科学生不一定有多大优势。因为这种考试考的是学生死记硬背的功夫。2009年上海市司法考试最高分不是法科学生,而是只学了部分法律课程的华东政法大学计算机系的学生。这一方面提醒我们司法考试需要改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规范教学法存在短期效应,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三、案例教学法:一以贯之的刑法学教学方法
刑法是一种规范的存在。刑法条文即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教师讲授刑法和学生学习刑法的过程中,在掌握刑法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掌握大量刑法案例,应当结合案例学习刑法。案例的学习在整个刑法的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仅仅注重规范的学习,甚至能够把一些主要的刑法条文背得滚瓜烂熟,但是碰到疑难案件不能进行正确的分析,那就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学教学和学习中,不仅要注重理论学习和规范学习,而且还需要去了解大量的在现实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一定要把规范的学习与案例的学习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同时还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案例。这样就使我们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分析中体现出来,从而真正掌握刑法的有关内容。无论是刑法总则还是分则的问题,每个规范后面都有大量案例存在。不仅要掌握刑法规范,而且要掌握规范背后的刑事案例。这样才能够真正学好刑法。
美国课堂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法,亦称苏格拉底教学法,为问答式。这样就必须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使学生像律师那样去想。其中培养批判性思维尤为重要。传统上,当我们听到别人的观点时,首先会想到其中合理性的成分。但在美式教育中则是先听对方话中的漏洞缺陷,找出一点抓住对方话中的问题。在案例教学法中,针对具体案例,除了问答的形式外,主要的还是其中的内容――让学生参与。教育有两项功能,一是传授知识,就这方面而言,课堂灌输是一种较快的方法。二是培训技能,这种观点自17、18世纪以来开始受到重视,并经哈佛大学的兰德尔大力提倡。在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这并非告诉学生答案,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分析问题,找到途径。这种案例教学法,启发了学生的思维,拓宽了学生的思路。
案例分为两种,包括真实案例和教学案例。教学案例对真实案例进行了一些改编,因为有些真实案例的案情较为繁琐,枝节较多。出于刑法教学的需要,将一些案件的枝节去掉,突出某些法律疑难问题,训练某些刑法知识点,把案情简化了,案例中的每句话都有针对性,案例中没有废话,每句话都要仔细分析,疏漏了一句话,就可能做出错误判断。在教学案例中还有些虚拟案例,这些案例并非真实发生的,而是出于教学过程中阐释某一刑法理论问题的需要而拟制的。随着刑法学教学的日益发展和教学经验的积累,刑法学教学采用真实案例的比例已经占到了大多数。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法学界的公认。其实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专家张佩霖教授可以说是始作俑者。正如江平教授所说:“在法学教育中,几乎可以说他创造了一个学派,也可以称之为案例教学派。他不是以案例来哗众取宠,而是精心挑选了一些最典型的案例来说明最难懂的一些理论问题。他不是挖空心思杜撰一些案例,而是从我国审判实践中吸取有争议的事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他不是为理论而理论,为文化而文化,而是非常明确地教授给学生判例和分析案例的本领。在经院式教学方法弥漫高等学府时,这种教学方式也曾被一些人讥笑为经验主义,但它确实带来了清新的空气,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刑法学教学案例生动形象,贴近实践和社会生活,案例教学法比其他法学学科运用的更为彻底。全国优秀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刘宪权教授,就因为在案例教学方面的极富特色而广受欢迎,迄今已被该校学生连续11年海选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位法学教师之一。案例教学法应贯彻于刑法学教学始终,无论是刑法总论还是刑法分论。案例教学法的灵活运用,在刑法教学中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经过案例教学法训练的法科学生对刑法的掌握也会驾轻就熟,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1][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陈兴良。刑法的格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江平。江平讲演文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课堂教学的方法3
关键词行政法 课堂教学 方法 技巧
行政法学课程特点鲜明,其理论性相对较强和显得比较枯燥,因此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较低,教师的教学难度也较大。因此,要革新传统的行政法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技巧的运用,更好的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
一、精心打造本课程的第一节课
第一堂课上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和亲近,进而也会影响今后对本门课程学习的兴趣。要上好第一堂课,教师必须在课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备学生
第一堂课前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可以找个别学生谈话,也可以跟辅导员沟通以及与其他任课老师交流,从不同侧面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课堂表现、专业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分析结果来安排授课内容。
(二)备自己
一个老师在课前、课中、课后都必须有一个饱满的状况,并以身作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第一堂课教师可以比平常早到,给自己宽裕的时间来做好课前工作准备。学生从教师的认真负责中会得到某种激发和被重视的快乐,这会迅速建立起学生对老师的好感和提高老师在学生们中的威信,增加上课时的魅力。应避免匆忙到课堂,着急做准备,给学生一个难忘的“坏”印象。
(三)备内容
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第一堂课除了正常的教学内容以外还必须涵盖以下几个内容:
1. 简要的自我介绍。但尽量避免繁琐。在我的调研中发现,有许多教师不仅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个人介绍,并且还会用整堂课的时间来让学生做自我介绍,对此我是不提倡的。传统的教学开始似乎都是以此为起点,但这种方法往往最后流于了形式,不仅浪费宝贵的课堂时间,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 公布课堂规则。为了避免以后课堂中会因为学生的违纪、缺课等情况而不停的重复课堂规则进而占用课堂时间。第一堂课就必须明确相关问题,并告知违反规定后相应的处理。第一堂课要严,堂堂课要严,好习惯就会慢慢养成。
二、成立学习小组,注意教学效果的反馈
(一)成立学习小组
以我任教的班级为例子,一般人数在100人左右,课堂中教师很难做到与每个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而没有有效的沟通,教师的授课必将变成独角戏。于是我将班级分成若干小组,以100人为例的班级,我会分成10个小组,10人一组。大学跟中学不同,教师不会追随在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所以在平时要充分发挥小组的作用。遇到疑难问题,不是烂在肚子里,而是拿出来在小组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再求教老师。大学里更注重学习的方法和学习能力的提高,教师应该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应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技巧的传达。最后,我会要求学习小组的组长跟我定期见面,通过组长的汇报来了解组员学习的基本情况,甚至于生活中的难题,以此来拉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也是教学成功的技巧。
(二)进行教学效果反馈
教师应通过平时过程中主动收集教学效果反馈,可以在任何阶段以动态的方式掌握自己授课的真实数据,并根据数据结果来随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我采取的方法有两个:第一,随机进行课堂调查。让学生在课后统一匿名以文字的形式提交对课堂授课情况的建议,从肯定和不足两个方面进行信息收集。这种方法收集的数据往往比较真实,但对于教师而言,整理和分析数据结果也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所以我会辅助采取第二个方法:学习小组的定期信息反馈。准确得知教学效果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学习小组不定期的对老师提出建议,教师吸取其中合理的意见来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但因该方法是实名制,所以可能会导致数据采集缺乏真实性,因为还必须辅以第一种方法,两种方法的结合才能让教师高效的掌握自己课堂学习的真实情况。
三、巧设课堂提问,提高课堂效果
(一)将单一互动改良为多一互动
由于人数众多,在老师对某个学生进行提问的时候,其他的学生因没有老师的关注会不自觉的形成一种置身之外的态度,将课堂交予了老师与某个被提问的学生。因此,有必要针对大班额单一互动的缺点进行改良,我主张形成多一互动。教师在预设了提问之后,先不要马上指定某个学生进行回答,而是要求所有的同学都针对问题进行思考,在给予了充分的思考时间后,再随机抽取学生进行回答,这样未被抽取的学生因之前做了相应的思考,自然会被回答学生的答案给予关注和跟自己进行对比,并在对一个同学提问之后,给予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和反驳的机会。
(二)提问要善于抓住契机,设置矛盾
我在授课过程中会将设疑贯穿始终,而不是只关注在某一个点和问题上设疑,每一个知识点的讲授有带着疑问,在有疑问的地方放慢自己的语速,给同学们一个思考的空间,再观察大家的面部表情,会轻松甚至能大声的回答则没有必要单独提问。若学生面部表情茫然则设疑成功,便可以抽取学生进行回答,避免了盲目地将课前准备的设疑进行提问,浪费授课时间。
(三)给予学生充分的尊重和足够的回应
教师的提问不是刁难也不是批评,而是通过这个过程来引导大家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结论。所以,教师不能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必须给予学生以充分的尊重,教师要尽可能多站在学生的旁边和中间,而不是站在他们的对面,要让学生自然地把教师当作交流的伙伴;注意自己的表情、语气和手势,要注意倾听,纠正补充,即使是错误的答案,也必须让学生做最完整的表达。并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回应,但还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适时适度地评价要以鼓励为主。
教学方法4
[关键词]侦查学 挑战 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张颖(1980- ),女,安徽蚌埠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学、诉讼法;高海平(1980- ),男,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罪犯教育学。(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62-02
侦查学是人类在长期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学科共同构建了我国刑事法律科学的三大支柱,它是各政法院校、警察院校和其他普通院校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
一、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侦查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法学课程,在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为政法院校设置的法律基础课程之一,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和方法的学科。由于其特殊的学科属性,决定了这门课程特点的独特性。
1.侦查学的科学性。19世纪末,现代侦查学得以诞生,背景有二:一为西方产业革命和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学知识和技术成果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二为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和法治原则。20世纪中后期以来,第三次技术革命兴起,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现代科技,以及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等现代科学方法相继进入侦查领域,使侦查日益科学化。现代侦查一经诞生,就带有强烈的科学倾向,十分重视对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的运用。使得早期的侦查学,基本上是一门技术性应用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属性。当代学者,在认识到侦查史是一种认识活动的同时,也十分强调其科学属性。如徐立根教授指出:“侦查与科学技术有着密切联系,这是现代国家侦查犯罪的共同特点。”①
2.侦查学的实践性。侦查学是一门具有很强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学科。侦查学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这门学科的内容和侦查犯罪的实践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侦查学中所讲每一项侦查措施、侦查方法都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写出来。作为法学体系组成部分的刑事侦查学,并不专门研究法学的理论,它也不专门研究法律条文,它所研究的是如何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以有关的法律条文为依据,用最佳的方法把犯罪事实查清,抓获犯罪分子,从而为实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公正作出自己的贡献。侦查学是人类在长期的侦查实践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侦查实践是学科存在的前提。它的理论和方法是侦查破案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侦查实践并接受侦查实践的检验,侦查实践是学科发展的动力源泉。因而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密切联系实际,关注当前的刑事犯罪动向以及公安部的一些新举措,收集最新的一些案例资料,便于培养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
3.侦查学的综合性。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首先,犯罪结果的综合性。犯罪是一种具有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犯罪人既要满足自己的犯罪需求,又要首先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在犯罪时往往交叉使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可以说每一起犯罪都是多元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次,侦查活动的综合性。由于犯罪在时空方面的一过性和因果关系的隐蔽性,决定了侦查破案必然是一个综合性的认识过程。第一要综合利用先进的自然科学专门知识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侦查能力,第二要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提高综合作战能力,提高打击犯罪的综合治理水平。最后,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侦查规律和侦查对策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系统,是侦查学永无终结的研究课题。为保证侦查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就要综合运用案例分析、调查统计、科学实验、纵横比较的研究方法,不断研究各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侦查各种犯罪案件的对策和方法,有效指导侦查实践活动。
二、侦查学教学面临的挑战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侦查学面临着观念的更新,侦查学的教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任课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时刻关注最新的公安动向,除了书本上的基本原理要让学生能学以致用之外,还要了解一线部门的具体操作准则。例如,关于案件侦查中的现场勘查问题,需要让学生了解理论上要求公安机关赶赴现场的时间为3分钟或5分钟,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的时间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以及在访问过程中笔录的制作等,理论上和实际操作过程是有区别的,这就需要任课教师应该利用假期到基层挂职锻炼或者调研,才能确实了解当前基层公安干警的实际情况,便于理论联系实际,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用工作岗位。
其次,在侦查学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随着依法治国理论的不断夯实,在侦查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基本权益的保护。因此,应该给学生介绍在侦查过程中既要做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保护干警的自身的权益,提高学生的执法意识。
再次,侦查学是一门边缘性的应用法学,主要从事公安基层工作,侦查的信息化和侦查的科技化在侦查破案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因此就业的现状也要求侦查学的教学与未来职业的需要相结合。侦查学的教学就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还要与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在将来具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种执法活动结合起来,例如寒假可以让学生参与春运的安检或者一些安保工作,有利于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参与实际工作,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利用学校的电子监控进行场所监控等,因此探寻侦查学与实际工作的契合点,是目前侦查学教学面临的新挑战。
除去以上的新型挑战以外,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交流不够,思辨式的教学模式很难形成;二是从事侦查学讲授的专业教师都比较重视对侦查学本身的研究,或者说注重的是理论研究,而忽略理论对实际的指导价值,导致侦查学研究比较薄弱,教学研究成果较少。
三、新形势下侦查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上,侦查学教学提倡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除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以外,还提倡以学生参与以及师生互动型的讨论、辩论、扮演等模式,充分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同时在训练之中,还应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在教学手段上,侦查学教学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便利,采用多媒体工具进行教学。当然,就目前现状而言,课堂讲授仍然是主要的授课方式,只有通过讲述才能使学生接受和掌握知识,因此教学方式的改革重心仍应放在对课堂讲授方式的创新和改革上,侦查学的课堂讲授应当注重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感性认识与理论认识相结合。
1.课堂教学。在教学内容上,始终坚持以侦查学的教学大纲为基础,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根据近年来公安部组织的大练兵情况,及时地了解实际的最新动态填充到教学活动中,使教学内容与我国公安基层业务工作发展现状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还要注意将侦查学领域的新论题、新观点、新理论适当地引入课堂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学科发展的新动态。例如现在侦查信息化的建设问题,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了解到侦查信息化不仅指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办案中的运用,还要使学生更深一步认识到侦查信息化也包括利用各种商业运作的信息网络开展侦查活动。给学生介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犯罪实施、犯罪后续活动的某些或某个环节可能涉及计算机网络,其在犯罪之前、之中、之后的日常娱乐、生活、工作、交往中也可能涉及计算机网络,这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来源,是侦查活动的第二战场等。此外,针对此学科的特殊性,侦查学课堂在传授侦查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相关法律观念的形成。通过系统的研究学习,使学生能够明白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而要侦破这些犯罪必须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内进行,才能更好地知法、执法。在传统的课堂演绎式教学基础上,大量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并同时建立侦查学网络教学平台。上传网络的内容应主要包括课程介绍、侦查学电子版教学讲义、教学大纲等。
2.案例讨论。讨论案例是侦查学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的案例讨论,一是要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太容易,讨论不出深度,太复杂,对初学者来说无从着手,宜循序渐进。二是组织要小型化。目前,大学教室的设计不利于举行全班的课堂讨论,每个行政班的人数较多,全班讨论也不利于活跃讨论气氛,易导致混乱的场面,而且给每人提供的发言机会也少。所以案例讨论课,宜采取课堂外讨论与课堂内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以小组、宿舍为单位的讨论为主,课堂则交流、汇报或教师进行小结,或穿插一些典型发言。
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在侦查学的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理解,以便发现自己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学生了解了我们侦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能更好地了解理论和实际存在的差距,进而形成良性互动。(1)举行模拟案件侦查演练。模拟案件侦查演练是侦查学教学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它有利于学生逐步熟练地掌握案件侦查过程的程序及相关内容和侦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的制作,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活动和创造、组织能力。对于任课教师来讲,模拟演练的组织和运行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事事包办,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指导:第一,帮助选择案件。可选择在现实生活发生的真实案例改编或者在拟定案情的基础上,如入室盗窃杀人案件等,由学生推荐的队长负责编排剧情,具体的操作环节任课教师要做详细的指导。如案件发生―接报案件―赶赴现场―现场勘查―侦查计划的制订―措施的开展―犯罪嫌疑人的暴露等,使学生在编排剧情的时候熟悉案件侦查的基本步骤,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第二,根据案件的需要,将全班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各小组按不同角色分工,如报案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互相独立,分头准备材料,在此基础上模拟演绎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而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查找相关信息认定犯罪嫌疑人。第三,指导学生进行排练,特别是对初次模拟案件侦查的班级,实验前进行数次的排练,任课教师应自始至终地在排练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现场录像,便于实验后不同的组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分析。第四,要求学生根据实验的环节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如立案、破案文书等。(2)到实习基地实习。当前许多政法院校和公安院校都设置了教学基地制度,拥有大量教学基地,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应当适时地发挥这些教学基地的作用。让学生在假期就近到教学基地实习,将自己的理论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既能巩固专业知识又能提前与社会实践接轨。
[注释]
①徐立根。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7.
[参考文献]
[1]李波阳。刑事侦查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2]徐立根。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大学出版社,1991.
课堂教学的方法5
[关键词]小学数学 课堂教学学习方法
我认为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在教学中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训练:
1.指导学生阅读数学课本,启迪方法
数学课本身是学生获得系统数学知识的主要来源。指导学生阅读数学课本,首先应该教给学生阅读的方法,在教学实践中,我首先指导学生预习,要求学生养成边读边画,边思考,手脑并用的好习惯。每次教授新课,我都向学生指出要学习内容的要点,让他们带着问题去预习。在指导学生课内自学时,重点指导学生读懂课本中文字、图片所给出的信息,深入思考信息的内在联系,启发他们找出解题思路,并能谈出理由。
数学知识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时,我启发学生用联系的观点,转化的观点去自学。如:新授简单百分数应用题时,我先出示两道分数应用题:①一桶水重50千克,倒出2/5,倒出了多少千克?②一桶水倒出了2/5正好倒出20千克,这通水重多少千克?我先让学生讨论并解答这两道题,然后再出示例1:一桶水重50千克,倒出40%,倒出了多少千克?例2:一桶水倒出了40%,正好倒出了20千克,这桶水重多少千克?因为例1与例2这两题是在分数应用题的基础上来的,新旧知识的联系点就是把百分数(40%)转化为分数2/5,因此,在指导自学的过程中,我紧紧抓住了这两种联系,让学生将这两题同原来的两题进行比较,从而因势利导,使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顺利地解决了新的问题,也使学生学得轻松,既启迪了方法,也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2.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渗透学法
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真实地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在教学中,我注意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在参与中主动探索,学会学习。我在教学时采用与学生共同商讨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去思考、解决问题。真正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是主导,从而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和思维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独创性,这让学生充分参与教学的过程中将教法转为学法,使学法与教法默契配合,以致教学质量的提升。如:教学”圆的面积”时,为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空间观念,我从学生的知识特点出发,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操作实验,探求规律,推出圆面积的计算公式。教学时,我先用教具演示,将一个圆8等分,拼成一个近似的平行四边形,再引导学生观察得出:两个拼成的平行四边形,后者更近似于平行四边形。接着引导学生想象,把一个圆32等分、62等分……当把圆无限等分时,就转化成了一个长方形。最后让学生将刚才16等分的两个半圆收拢,并将其中一个半圆及半径分别涂上红色,再展开拼插。这样学生很快发现了拼成的近似长方形的长等于原来圆周长的一半,长方形的宽等于圆的半径,从而就很快推导出圆的面积计算公式为:S=πr2.这样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学生学习热情高,并能创设”想学、乐学、会学”的课堂气氛,教师就真正成为学生获取知识时的组织引导者和合作伙伴。
3.激励学生敢于质疑问难,掌握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