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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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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一篇】

一、引言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高原地区,地形多山、农村学校分散、办学条件差,校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云南省学校师生非正常伤亡统计表》显示:全省平均每月丧失一个中等规模的教学班,在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中,7岁~16岁学生均占到85%以上。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无法愈合的创伤。如何摸清边疆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各方面现状,探讨出一系列对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全省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论文是教育部/英国政府“双边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究”项目之“云南省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综合考虑了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校园安全问题急迫程度等因素之后,我们确定了云南省X地区作为课题研究点,通过对能够代表全区并覆盖城区、坝区、山区安全现状的三个乡镇(11所学校)的基线调研(包括座谈、访谈、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其做出归因分析。制定出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切实行动,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广课题实施得出的成功经验,以促进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X地区安全问题研究

1.试点乡镇基线调研结果

城区、坝区和山区的三个试点乡镇分别用A办事处、B镇和C乡来代替,排除自然灾害,从校内和校外两个角度将基线调研得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描述如下:

(1)校内

基础设施:危房问题突出。A办事处中小学校舍占地面积为24449平方米,其中,危房有9001平方米,约占总校舍面积的三分之一;C乡中小学校舍占地面积为24748平方米,其中,危房有12478平方米(全部集中在小学),约占总校舍面积的二分之一;B镇居于二者之间。部分学校教学楼的走道女儿墙高度低于国际标准120CM,学生有跌落的可能。教学楼的楼道较窄,学生在课间操、下课、放学时候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大部分学校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无安全通道标志,无应急照明设施。食品卫生:多数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严重滞后,远远达不到食品卫生环境管理的硬件设施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不规范操作。学校保卫:由于经费不足,多数学校无力聘请专门的保卫人员,只能由教师轮班执勤,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疏漏;C乡大部分学校没有围墙和大门,难以管理外来人员。青少年校园暴力、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体育运动损伤等现象时有发生。

(2)校外

交通安全:A办事处车辆较多,B镇逢赶集日便会交通拥堵,C乡学生私自乘坐非客运车辆,三个试点乡镇的学生上、下学路途中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食品卫生:校外“三无”(无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饭馆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食品质量不堪一提,却治而不止。校外劫持:不法青年校外拦路抢劫,学生的财产安全难以保障。部分学校附近农户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学生,为学生提供了喝酒、打架斗殴的场所。网吧、录像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为求暴力而留宿非住校学生。靠近水库、河流学校的学生存在溺水隐患。

2.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归因分析

(1)投入不足

投入主要包括财力和人力。“排危”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防设备、照明设施和食堂硬件设施的添置及保卫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聘请、学校大门和围墙的建设无不与经费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对184名试点学校教师的问卷调查中%的教师认为学校安全工作还需要投入财力。某些校园安全管理的疏漏是由于没有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校外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流动摊点、娱乐场所、交通等)的整治,需要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人员的协助。

(2)安全意识薄弱

大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私自游泳、乘坐非客运车辆、租赁民房、夜不归家、购买“三无”食品等现象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问卷中有%的教师认为“学生安全意识差”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00%的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然而,仍有%的家长认为安全管理是学校的事,他们不愿意参与到学校的安全工作中,参与的家长有%也只是通过“家长会”,形式单一。此外,极少数教师及校长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安全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有6%的学校未组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自救自护能力弱

2004年~2005年,全区中小学校非正常死亡主要源于溺水和交通事故,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3%和90%,溺水死亡人数居于首位,平均约占死亡总人数的77%。据调查:全区有98%的中小学校没有配备体育专业专职教师,导致学生缺乏游泳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自救自护能力较弱而导致溺水死亡。学生安全演练没有日常化,学生及家长问卷中有26%的学生回答学校没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演练。

(4)心理障碍

青春期这一特殊的人生发展阶段兼有儿童期和成年期的特征,青少年幼稚的心理状态使他们随时可能成为“越轨者”,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4%的学生认为学校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于少数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无法承担学校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压力,变得性情烦躁,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归责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各种纠纷不断,该调查中有97%的家长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除纠纷,然而,学校筹集资金的方式单一,抗安全风险的能力极弱。

3.对策措施的行动干预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提出了如下对策措施并切实行动:

(1)投入保障

从财力上,把安全投入列入区教育局的经费预算,构建了安全投入保障体系。每年定期召开四次安全会议,会议经费纳入教育局的工作经费预算。学校校长培训费、校方责任保险费等统一纳入各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从人力上,区教育局成立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备3名专职人员督查和指导学校安全工作,使安全监督日常化,聘请了508名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分散到各学校,学校联合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

(2)宣传教育与培训

由于多数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救自护能力弱,教育部门在3月和9月两个“安全宣传月”充分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安全演练活动和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针对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形式单一这一问题,学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员会”,使家长与学校之间沟通良好;确立学校(园)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以督促少数不够重视安全工作的校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要求各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健康协会,暂时没有条件的学校把“举报箱”改成“知心话信箱”,让老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的变化;关注工作和家庭生活压力过重的教师,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定期举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教师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4)风险防范

大力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以增强学校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案例:2006年10月19日下午2时30分,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课间休息时离校外出游泳,不慎溺水死亡。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和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由学校赔偿死者家属万元。因学校投了校方责任保险,万元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三、结论与展望

1.结论

在X地区安全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概括为:“建好机构、抓好制度、做好教育、关注心理和加强联动”,具体来说:

建好机构,抓好队伍是前提。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到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使安全工作日常化。

抓制度建设,突出抓好痕迹管理是基础。出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台账制度,规范痕迹管理。

强化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是关键。通过黑板报、讲座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关注心理健康,加强德育工作是根本。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源于德育工作的缺失。学校应当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以提高中小学生道德素质为目标的德育系列活动,形成家长、学校和社会相互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加强部门联动,改善法治环境是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需要众多部门的参与,在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法治效力的同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展望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交强险;第三者权利;保护;完善

一、我国交强险对“第三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范围的不足。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我们纵观世界各国相关立法,很少将财产损失作为机动车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保本微利,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这就为保险公司的财力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无疑也增加了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提高了费率。

(二)受害第三者保护范围较小。我国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完全排除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外,有违《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实践中经常发生车上人员车后被本车撞死撞伤的事件,那么如何认定这些车上人员呢?这关系到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这么认定即判定是否为车上人员,关键看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是在车上还是在车下,在车下即为第三者,而不是车上人员。

二、交强险中“第三者”权利保护的对策

(一)扩大受害“第三者”的范围。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第三者”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第三者”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第三者”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第三者”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第三者”则各受害“第三者”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第三者”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第三者”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在交强险经营实践中,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赋予受害“第三者”以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第三者”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第三者”的权利,保障受害“第三者”的权益。如果受害“第三者”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形下,受害“第三者”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第三者”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第三者”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宜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第三者”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有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执行是整个交强险制度的关键,要想充分发挥交强险制度的作用,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贯彻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宗旨,还需要广大机动车保有人的自觉,更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甚至医疗与卫生部门的协同和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兴丽。从法院判决看交强险的完善与发展[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5):62-64.

[2]张小红。对机动车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实施中问题的思考[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43-46.

[3]金慧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中的受害第三人研究[J].中国商界2009(7):271.

[4]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A].中国商法年刊(2007)[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63-165.

[5]曾慧,陈汉东。论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交通企业管理,2007(10):27-29.

[6]袁宗薇。保险学---危险与保险[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175.

[7]王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问题探析[J].辽宁警专学报,2008(4):18-20.

[8]丁凤楚。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15.

[9]丁凤楚。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05.

[10]文杰,尹娜。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70-75.

[11]倪佳丽。关于建立公益保险公司提供强制第三者贵任险的立法建议[J].大众科技,2006(7):67-69.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范文【第三篇】

为加强公安交通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打牢民警执法思想,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公安交警队伍“三基”工程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全国交警系统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规范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岗位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查找队伍管理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集中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培训,梳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岗位的正规化建设,使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强,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要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两个重点,把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把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与执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共分理论学习、查摆剖析、集中培训、总结考核四个阶段,从3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一)理论学习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活动,再次开展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讨论;组织开展换位体验、思考等活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从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查摆剖析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

一是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路面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为重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深入排查事故处理程序不合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排查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深入排查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开展一次民警思想调查分析。通过多种形式,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民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民警中广泛开展算经济账、算违法违纪代价账活动,剖析近期公安队伍特别是交警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使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尤其要在车管民警中开展一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车管民警学习部交通管理局最近下发的《交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三)集中培训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首先要自查自纠,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一队一所一岗位”为重点,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岗位练兵为辅”的方式,安排民警参加15天的岗位培训。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是在交警队方面,要抓好一线执勤民警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的业务培训。总队将举行大队长培训班,对大队长进行轮训,使大队领导的指挥管理能力和抓落实能力得到增强;各支队可通过建立和完善小教官队伍,编写经验材料,制作示范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案例评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培训形式,对现任中队长和一线执勤民警进行一次交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等技能的集中培训活动,使民警的执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是在车辆管理所方面,要结合业务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总队将对地市车辆管理所领导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和培训,由总队领导进行授课,各支队也要由支队领导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同时,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一批先进车辆管理所,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三是在事故处理岗位方面,要结合落实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按要求组织岗位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剖析一起案件”、“开展一次家访”、“树立一批标兵”,进一步强化公正、公平、公开处理事故。“剖析一起典型案例”:要选择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或事故案件,或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到法院旁听一次交通事故案例的审理过程,深刻剖析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访问、处理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事故处理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一次家访”:要组织事故处理民警深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家中,听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树立一批标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公正、公平、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群众反映良好的事故处理标兵,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标兵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培训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实际,以注重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岗位轮换、重点岗位业务规程、业务监督、警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对职务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教育培训活动期间,要按照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具体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对于不合格的民警要重新培训后进行复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教育培训方案,迅速部署。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 安全问题 归因分析 对策措施

一、引言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高原地区,地形多山、农村学校分散、办学条件差,校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云南省学校师生非正常伤亡统计表》显示:全省平均每月丧失一个中等规模的教学班,在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中,7岁~16岁学生均占到85%以上。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无法愈合的创伤。如何摸清边疆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各方面现状,探讨出一系列对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全省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论文是教育部/英国政府“双边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究”项目之“云南省农村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综合考虑了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校园安全问题急迫程度等因素之后,我们确定了云南省X地区作为课题研究点,通过对能够代表全区并覆盖城区、坝区、山区安全现状的三个乡镇(11所学校)的基线调研(包括座谈、访谈、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其做出归因分析。制定出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切实行动,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广课题实施得出的成功经验,以促进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X地区安全问题研究

1.试点乡镇基线调研结果

城区、坝区和山区的三个试点乡镇分别用A办事处、B镇和C乡来代替,排除自然灾害,从校内和校外两个角度将基线调研得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描述如下:

(1)校内

基础设施:危房问题突出。A办事处中小学校舍占地面积为24449平方米,其中,危房有9001平方米,约占总校舍面积的三分之一;C乡中小学校舍占地面积为24748平方米,其中,危房有12478平方米(全部集中在小学),约占总校舍面积的二分之一;B镇居于二者之间。部分学校教学楼的走道女儿墙高度低于国际标准120CM,学生有跌落的可能。教学楼的楼道较窄,学生在课间操、下课、放学时候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大部分学校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无安全通道标志,无应急照明设施。食品卫生:多数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严重滞后,远远达不到食品卫生环境管理的硬件设施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导致不规范操作。学校保卫:由于经费不足,多数学校无力聘请专门的保卫人员,只能由教师轮班执勤,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疏漏;C乡大部分学校没有围墙和大门,难以管理外来人员。青少年校园暴力、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体育运动损伤等现象时有发生。

(2)校外

交通安全:A办事处车辆较多,B镇逢赶集日便会交通拥堵,C乡学生私自乘坐非客运车辆,三个试点乡镇的学生上、下学路途中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食品卫生:校外“三无”(无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饭馆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食品质量不堪一提,却治而不止。校外劫持:不法青年校外拦路抢劫,学生的财产安全难以保障。部分学校附近农户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学生,为学生提供了喝酒、打架斗殴的场所。网吧、录像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为求暴力而留宿非住校学生。靠近水库、河流学校的学生存在溺水隐患。

2.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归因分析

(1)投入不足

投入主要包括财力和人力。“排危”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防设备、照明设施和食堂硬件设施的添置及保卫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聘请、学校大门和围墙的建设无不与经费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对184名试点学校教师的问卷调查中%的教师认为学校安全工作还需要投入财力。某些校园安全管理的疏漏是由于没有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校外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流动摊点、娱乐场所、交通等)的整治,需要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人员的协助。

(2)安全意识薄弱

大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私自游泳、乘坐非客运车辆、租赁民房、夜不归家、购买“三无”食品等现象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问卷中有%的教师认为“学生安全意识差”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00%的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然而,仍有%的家长认为安全管理是学校的事,他们不愿意参与到学校的安全工作中,参与的家长有%也只是通过“家长会”,形式单一。此外,极少数教师及校长的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安全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有6%的学校未组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自救自护能力弱

2004年~2005年,全区中小学校非正常死亡主要源于溺水和交通事故,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3%和90%,溺水死亡人数居于首位,平均约占死亡总人数的77%。据调查:全区有98%的中小学校没有配备体育专业专职教师,导致学生缺乏游泳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自救自护能力较弱而导致溺水死亡。学生安全演练没有日常化,学生及家长问卷中有26%的学生回答学校没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演练。

(4)心理障碍

青春期这一特殊的人生发展阶段兼有儿童期和成年期的特征,青少年幼稚的心理状态使他们随时可能成为“越轨者”,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4%的学生认为学校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于少数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无法承担学校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压力,变得性情烦躁,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归责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各种纠纷不断,该调查中有97%的家长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除纠纷,然而,学校筹集资金的方式单一,抗安全风险的能力极弱。

3.对策措施的行动干预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提出了如下对策措施并切实行动:

(1)投入保障

从财力上,把安全投入列入区教育局的经费预算,构建了安全投入保障体系。每年定期召开四次安全会议,会议经费纳入教育局的工作经费预算。学校校长培训费、校方责任保险费等统一纳入各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从人力上,区教育局成立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备3名专职人员督查和指导学校安全工作,使安全监督日常化,聘请了508名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分散到各学校,学校联合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

(2)宣传教育与培训

由于多数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救自护能力弱,教育部门在3月和9月两个“安全宣传月”充分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安全演练活动和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针对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形式单一这一问题,学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员会”,使家长与学校之间沟通良好;确立学校(园)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以督促少数不够重视安全工作的校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要求各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健康协会,暂时没有条件的学校把“举报箱”改成“知心话信箱”,让老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的变化;关注工作和家庭生活压力过重的教师,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定期举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教师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4)风险防范

大力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以增强学校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案例:2006年10月19日下午2时30分,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课间休息时离校外出游泳,不慎溺水死亡。经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和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由学校赔偿死者家属万元。因学校投了校方责任保险,万元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4.措施干预前后伤亡比较

该项目启动于2006年,我们以2006年为界对学生伤亡情况进行比较(如表1、表2所示)。

措施干预前:

措施干预后:

02

由表1、表2可知:干预后两年死亡总人数减少了32%,其中,溺水死亡人数减少%,交通死亡人数减少60%;干预后万人死亡率连年下降,成绩显著:2005年上升3个百分点、2006年下降3个百分点、2007年下降5个百分点,表明采取的各项干预措施切实有效,值得推广。

三、结论与展望

1.结论

在X地区安全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概括为:“建好机构、抓好制度、做好教育、关注心理和加强联动”,具体来说:

建好机构,抓好队伍是前提。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到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使安全工作日常化。

抓制度建设,突出抓好痕迹管理是基础。出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台账制度,规范痕迹管理。

强化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是关键。通过黑板报、讲座等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关注心理健康,加强德育工作是根本。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源于德育工作的缺失。学校应当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以提高中小学生道德素质为目标的德育系列活动,形成家长、学校和社会相互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加强部门联动,改善法治环境是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需要众多部门的参与,在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法治效力的同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展望

通过本研究发现,边疆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还须从如下几方面来努力:加大校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排除D级危房;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的硬件设施;解决寄宿制学校的校医编制问题;保证各校配备体育专业专职教师;城乡交通环境得以改善。

参考文献:

[1]李慧勤:珍爱生命、敬畏生命、保护生命――云南省在校学生安全问题调查[J].云南教育视界:2008,(5):39~41

[2]李吉泰:农村中学学生安全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教育,2007,(6):25~26

[3]丁克芹: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5,(12):78

[4]罗 侃:新西兰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J],.教学与管理,2007,(10):76~78

[5]马洪波: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6,(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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