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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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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第一篇】

大学生志愿者在与留守儿童的一对一配对以后,在暑假期间,会不定时探访留守儿童,与他们谈心、进行功课辅导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策划的详细内容吧~

一、活动主题:

关爱留守雏鹰,携手展翅高飞

二、活动时间:

20xx年8月8日9:00~16:30

三、活动对象:

新莞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大学生志愿者、社区代表、大学生联合会

四、主办单位:

区团委

五、活动地点:

拔蛟窝社区运动场、拔蛟窝社区大饭堂

六、活动目的

新莞人为东莞经济的腾飞付出了无尽的心与汗,却偏偏忽略了自己的心头肉——孩子。作为享受东莞经济飞速发展的硕果的一份子,我们更应该付出一份心、一份爱,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希望通过此次主题为“关爱雏鹰,携手起飞”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让他们在难得与父母共度的暑假里,更深切地感受来自亲情的甜蜜,感受来自东莞人民的爱与温暖,共赏出自东莞人民与新莞人的友谊之花!七、活动内容

1、雏鹰、雄鸥对对碰

大学生与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的配对,旨在让留守儿童与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形成融洽的伙伴关系,建立深厚的友谊。这不仅有利于8月8日的大学生——留守儿童互动日更顺利地进行,更有利于大学生与留守儿童保持长久的帮扶关系,让留守儿童长久感受到来自万江大学生的关爱。

2、趣味亲子运动会

新莞人把大部分的时间投入到了东莞的经济发展中,缺乏足够的时间和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难免会产生隔阂。我们希望,通过一个游戏的平台,以大学生为催化剂,在游戏的轻松气氛中化解亲子间的隔阂,让留守儿童体会来自父母的爱与快乐!

时间:8月8日9:00~11:00地点:拔蛟窝社区运动场

3、美味厨神就是我

为了让各留守儿童感受与大学生协同制作午餐乐趣的同时,为自己辛劳的父母献上一顿自制的美味午餐,我们特意举办了主题为“美味厨神就是我”的自制午餐活动,让各留守儿童在趣味中为自己的父母献上一顿源自心、出自爱、来自一双小手的午餐!

时间:8月8日11:30~13:30地点:拔蛟窝

4、东莞科学之旅

东莞科技馆是一座具有东莞地方特色和现代意义的专题科技馆。为了让留守儿童更了解东莞这座美丽又富有智慧的城市,我们特意安排了此次科技馆之旅。希望通过这次的科技馆游览,让他们在了解东莞之余,更加明白知识的重要性,努力学习,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时间:8月8日14:00~16:00地点: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

5、大学生探访帮扶儿童

大学生志愿者在与留守儿童的一对一配对以后,在暑假期间,会不定时探访留守儿童,与他们谈心、进行功课辅导等;而在暑假过后,留守儿童回到自己的家乡,各大学生志愿者也会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与留守儿童进行沟通、交流,让他们感觉到,即使父母不是时刻陪伴在自己身边,也不会孤单,因为有一群人一直关注着他,关爱着他。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案【第二篇】

活动主题:

阳光下我们同成长

活动形式:

谈话、读信和日记、唱歌、诗朗诵等

活动目的:

1、通过讲述、谈话、读日记等不同方式,让留守儿童吐露自己的心声,号召所有的学生关心帮助留守生,让他们同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2、通过播放教师与家长通话录音和读家长的来信,让他们懂得父母打工的艰辛、想念孩子的心情以及寄予孩子的厚望,使他们更能理解自己的父母。

3、通过此活动,培养学生乐于助人。团结协作、克难奋进、自立自强等意识与能力,让所有人都来关心关注留守儿童,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远大的志向。

活动过程:

1、弄清班级留守学生详细情况:留守学生家庭成员、家长打工去向、联系方式以及留守学生监管人、留守学生家庭表现等。

2、指导留守学生给父母写想说的话,然后写信寄出。

3、有针对性的与几个留守儿童的父母通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

指导教师:封素玲

主 持 人:唐雨婷 郭林

参加对象:全班学生及学校领导及班级科任教师

活动过程:

一、开场白

欢迎各位老师的到来,宣布班会的开始。

二、齐唱歌曲《我们一起手拉手》

全班学生手拉手,欢乐地歌唱《我们一起手拉手》。

三、留守儿童真情告白

一起来听听留守儿童的心声吧!

(一)王宁同学念她的日记

(二)我想念你们、爸爸妈妈(读留守儿童写给爸爸妈妈的信)

(三)白峰坤、代品腾等学生诉说心中的快与不快。

四、家长真情告白

1、播放老师与几个学生父母的电话录音(重点是围绕子女学习、生活以及鼓励孩子热爱生活等)。

2、唐晓芝同学读其父母来信。

五、留守儿童集体朗诵——我爱我们的老师,我爱我们的同学

结束语

谢谢老师和同学们!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案【第三篇】

一。教学目的:

1、让学生了解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方面的一些问题。

2、让学生了解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及其辅导方法。

二。教学课时:

一课时

三。教学进程

Ⅰ。新课引入

① 问学生现在农村是老人多还是年轻人多?

② 请同学们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及后果。

(原因:大的方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小的方面是农村人向往好生活追求好生活,为 子女创造好环境的美好愿望)

造成后果:

1、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严重影响了民族的振兴

3、严重影响了国 家的兴旺发达

Ⅱ。进行新课

请同学们阅读:

1、四川省心理学家游德良对井研县门坎小学近400名留守儿进行心理调查后发 现,这些孩子中近八成存在心理问题,其中106人存在焦虑心理,107人有抑郁症状,88人属易 怒 性格。

2、调查显示,在留守儿童中,情绪不平衡的占%,其中焦虑的'%,抑郁的%。

说明:留守儿童情绪明显消极

3、华中师范大学在湖北的调查显示:父母不在身边,从他们缺少关爱的眼神里 很难找到这个年龄的孩子们应有的那种天真与活泼。据湖北一些基层妇联的调查反映,留守儿童 在受到挫折时,有%的孩子感觉生活没意思,甚至有%的人产生过自杀念头。

4、湖北大学心理学系教授严梅福则把留守儿童看成是一群“情感饥饿”的孩子。

说明: 留守儿童性格比较孤僻

请同学们阅读:

5、有调查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心理不平衡的占%。

6、留守儿童缺乏足够的亲情,不能像其他的同龄儿童那样,享受到应有的家庭 温暖,在心理上有失衡的倾向。有的自闭,不愿与人交往;有的虚荣攀比,父母就用金钱补偿留 守儿童在情感上的缺失。而在有充足经济来源的前提下,留守儿童用物质来掩盖自己的自卑,在攀 比中,获得较多的自信心;有的逆反或者仇视。留守儿童的自卑和错误的价值观,导致他们把得不 到亲情的原因归结于社会和金钱,对社会充满敌意,以致于做出一些逆反的事情。

说明:留守儿童内心发展失衡

7、 在农村,“读书”曾经是许多家庭对子女改变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唯一期 望,认为通过读书、考学、参加工作脱离农村是无比荣耀的事情。但是,在打工浪潮的冲击下, 部 分家长看到一些打工者虽然没有文凭,甚至个别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却能赚大钱的现象,再加上看 到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从而滋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的思想。“打工潮”带来 的冲击力是强大的,少部分打工者的暴富和大多数打工者回乡过年时的风光,极大地刺激了农村的初 中生。部分留守儿童开始把人生的发展方向确定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于是就在学校里混日子。

说明:留守儿童人生观念偏移

8、我们知道,对儿童而言,认知水平,更多的是指儿童的道德学习、思想认识等方 面的认知。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对外界十分敏感,同时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在思想认识及价值 观念上没有人进行正面引导,导致认知水平较差,甚至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具体表现在自我认知和 价值观上,对应的如自信心不足,自卑感强烈和享乐、功利思想严重。有资料显示,父母双方外出打 工的留守儿童在认知上的偏差程度高于单亲外出打工的,而父母皆在身边的儿童在认知上比前两种情 况都要好。

说明:留守儿童认知水平较差

9、留守儿童处在身心迅速发展时期,在生理心理以及人际交往方面常遇到困扰和疑惑,然而父母常年在外,他们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内心的烦恼得不到及时排解,进而导致他们 缺乏基本交流的能力,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大多活在自我保护和摸索碰撞的世界里。研究显示,留守 儿童较为内向,具有冷谈孤独、自卑拘谨、少年老成、自我中心主义等个性心理。

说明:留守儿童交际出现障碍

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方案【第四篇】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目的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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