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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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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1

致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贵公司____________住宅楼工程,按照双方约定,我公司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根据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款应付至____%的约定,贵公司应支付我公司工程尾款________万元。但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你方仍未支付。因此,按照合同同约定,贵公司还应承担尾款利息约____余万元。

鉴于双方在施工过程合作较愉快,我们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恳请贵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及时从快解决工程尾款问题。否则,我公司将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诸法院解决问题。届时,不但贵公司名誉受损失,还要承担高额利息和诉讼费用,还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引发社会。恳请贵公司在五日内给与答复!

此致

________工程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工程催款通知函

致: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工程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我司已完成相应的工程量,上报工程款申请,但贵司未再按合同约定支付,造成我项目部人工、材料、设备和材料闲置下来,面临停工状态。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无法进行正常施工,也会给贵公司带来的更大损失,请贵司及时支付工程款,为感!

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工程催款通知函

__________(发包人单位名称):

我司非常荣幸能够承建____________工程,对贵司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自我司进场以来,各方面的工作已有序地开展,也得到了贵司驻场人员的大力帮助。为推进本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诚恳的希望就往后的施工过程中所碰到的困难,仍能够得到贵司的鼎力支持。

目前对于我司最紧迫的一个问题是资金情况,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第____条的约定,贵司应于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向我司支付工程预付款________元,现合同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但截止到本函件发出之日贵司未向我司支付预付款,我司现阶段的工作因此陷于被动,人工安排及材料订购等工作无法有序进行。

为保障整体工程的能够平稳有序、按期保质完成,恳请请贵司尽快安排相应资金并及时向我司支付。对于此前因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进度迟缓,我司申请按照逾期支付时间顺延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函2

为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外籍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聘用外籍工作人员的就业与居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拟聘用外籍工作人员,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表格和《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并提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有效文件。

三、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向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理就业许可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四、拟入境的外籍工作人员凭就业许可证书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办理职业签证。

五、免签或者持非职业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如需在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工作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有关规定出境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重新办理职业签证。

六、持外交护照的外籍人员如需在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工作,应当改持普通护照,并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及居留手续。

七、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后凭就业许可证书、职业签证等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

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中的外籍负责人(首席代表)可以免办就业许可,凭民政部批准文件(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办理职业签证,入境后凭职业签证、民政部批准文件(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就业证。

九、取得就业证的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后30日内凭职业签证、就业证、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并依法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通知函3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管理范围

2007年,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44种商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部分稀有金属中的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锗、钒、铋、钨、钛、镓、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电风扇、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自行车、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发动机、车架、对港澳出口天然砂、钢材、标准砂。

2007年,列入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玉米、大米、小麦、锌矿砂、锡及锡制品、锑及锑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钨及钨制品、锯材、蚕丝类、白银、锌及锌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属(包括锆、钽、锗、钒、铋、钨、钼、钛、镓、铟、铼、铌、钴、铍、镍、锰、铬、铂、钯、铑、钌、铱、锇)、稀土、焦炭、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其中,汽车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调整变化情况

1.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00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2805301300铽(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8个10位编码的锯材、84个10位编码的稀有金属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自2007年3月1日起,新增184个10位编码的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

2.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6号公告,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商品编码为8704103000、8704109000、8706001000)、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商品编码为 8703900090 )自2007年3月1日起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

3.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8号公告,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商品编码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新编码实施后,原《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同时废止。

4.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26号公告,自2007年3月25日起,内地可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天然砂,并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经商务部公告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内地出口企业可向商务部指定发证机构申领天然砂出口许可证。

5.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1号公告,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部分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6.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51号公告,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7.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54号公告,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00号公告)中所涉及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等相关品种及管理内容以此公告为准。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主管部门

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监管规定

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除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外,其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的出口货物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下列情况下的出口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交验出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3.我国企业在国外及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需国内供应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4.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为履行国(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合同而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5.出口成套设备需运出境外项目自用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6.偿还国外贷款或者补偿贸易项下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7.赴国(境)外参加或者举办展览会带出的展卖品、小卖品,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8.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超过3万元者(消耗臭氧层物质除外),视为正常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货样”字样);

9.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出口;

10.中国政府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者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捐赠品或者中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赠送的物资以及其他捐赠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下列情况可免领出口许可证:

1.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凭《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2.赴国(境)外参加或者举办展览会所带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非卖展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海关凭出国(境)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部门批准办展的文件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参展单位应当在展览会结束后6个月内,将非卖展品如数运回,由海关核销。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3.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免领出口许可证;

4.加工贸易出口成品油;

5.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以及列入《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以外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6.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5%的。

钢材出口许可证的贸易方式仅限于一般贸易出口(不含归还贷款出口和国际招标出口)。

汽车出口许可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捐赠贸易方式出口的产品。

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如属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不需要验凭出口许可证。

从境内区外出口至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环节提交许可证的除外。

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出口至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如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管理商品,出口时还应提交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通关单接受申报和验放。

凡根据《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出口的援外物资,不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一律凭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提交的商务部门出具的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正本以及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加注“援外出口物资”字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中列明的品名、数量和金额验放。

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货物出口时,对一次出口完毕的援外物资,海关将《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正本和《出境货物通关单》随报关单留存。对分批出口的援外物资,海关应在《出境货物通关单》中对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出口情况作出批注,在办结出口手续后,将《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复印件随报关单留存,正本退还企业,以便其继续办理有关物资出口事宜。最后一批物资出口完毕时,《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正本随最后一份报关单留存。

对实行分批出口的援外物资,商务部在《商务部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上加注“本通知在办理援外物资口岸验放时可分批使用”字样。对未注明的,海关视为一次使用有效,并留存正本。

随援外工程项目出口的自用生活物资不属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范围。个人携带出口的生活物资,海关按自用合理数量予以验放;随援外物资一并出口或另外发运的批量出口的生活物资应按照其它贸易方式(9739)报关,海关凭《通知函》予以验放。

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出口许可证实行分级发证,共分三级: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核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包括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6种;

各特派员办事处核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包括活牛、活猪、向港澳出口天然砂等28种;

各地方发证机构核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 部分稀有金属、 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电风扇、自行车(12―28英寸)、 石蜡、锌及锌基合金、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钢材9种。

(注:标准砂出口企业到商务部驻福州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对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1.锑及锑制品,包括锑砂、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青岛(青岛港)、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有关商检证明由指定出口报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3.甘草及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4.蚕丝类货物指定上海(吴淞、浦东机场、浦江、宝山、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广州海关新风办事处)、深圳(皇岗、笋岗海关)、成都、重庆、青岛、天津(新港、东港海关)、大连(总关、大窑湾海关)、昆明、梧州、杭州为出口报关口岸。

5.活牛、活猪、活鸡、冰鲜及冻牛肉、冻猪肉、冻鸡肉的出口许可证由各特办签发,但对输港澳活牛、活猪、活鸡以陆运方式出口的许可证由广州、深圳特办签发。

6.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黑龙江省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签发出口许可证;福建省指定福州、厦门、莆田和漳州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福建省外经贸厅签发出口许可证。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必须注明“进口原木加工锯材”。

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出口许可证货物为:钢材、天然砂等。

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出口许可证货物为: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②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③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④大米、玉米、小麦、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

“一证一关”指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报关出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数量的5%。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钢材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0天。

进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构应当将原证收回,在出口许可证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证后,重新签发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未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许可证自行失效,发证机构不再受理延证手续,该出口许可证视为持有者自动放弃。

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已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如遗失,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出口口岸地海关及相关发证机构书面报告,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中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凭遗失声明,并核实该证确未通关后,可注销该证,并核发新证。

验核出口许可证与报关单填报内容时,对经营单位及贸易方式栏目的审核按以下原则掌握:

1.出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或发货人一致。对还贷或补偿贸易方式下的出口企业,外资企业出口的外贸企业,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玉米、大米、大豆、棉花、原油、成品油、煤炭、钨类、锑类的出口企业,报关单填报的经营单位也可以是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的企业。

2.由于许可证备注栏电子数据内容暂不能传至海关,海关核销及验放以许可证纸面证书备注栏内容为准。

3.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海关均视为无效许可证,并上报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和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4.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是海关的监管方式,海关在审核时不与许可证上的贸易方式核对,但应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通关系统监管证件名称、代码及填单规范

《出口许可证》在通关系统的监管证件代码为“4”;代码“x”指加工贸易出口;代码“y”指边境小额贸易出口。

申报出口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时,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许可证号”栏规范、准确地填写《出口许可证》的“出口许可证号”。

通知函4

合同解除通知函范文1

刘xx阁下:

因你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还款义务,严重违约,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现向你函告如下:

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八拜支行于20xx年12月22日签订《中国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额为万元,期限10年,120期,并以位于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和亲苑小区12号楼一单元二楼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并于20xx年1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公证处对合同办理了(20xx)呼二证内字第137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现八拜支行已经合并到新华支行。截止20xx年2月17日,你已连续三个付款期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另外,您已经累计47期没有按时还款,所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知你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你三天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金元,利息2661元,罚息88元,合计元。否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从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中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特此函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20xx年x月x日

合同解除通知函范文2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康物流分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定,在合同到期后,将停止此合同续签。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中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重庆朵朵润尔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合同解除通知函范文3

致***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 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终止;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通知函5

关键词:压力容器;检测误差;影响因素;解决对策

1引言

在石化等机械装备中,压力容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装置设备,其质量、使用性能等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发展及效益提升,故需对其生产与使用予以高度重视。压力容器误差检测是保证其安全使用的基础工作,但由于受到检测技术手段、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导致检验工作仍存在一些缺陷及误差方面的问题,因此,检测人员应在工作中明确影响压力容器检测的误差因素,并落实相应的完善对策,提高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以充分发挥压力容器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

2压力容器概述及其检测的必要性

压力容器是装载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具备一定承压能力的容器设备,如进行贮藏与运输的设备、能进行物化反应的设备以及进行热量交换和固液气分离的设备等。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从压力容器的功能上看,其用途是十分广泛的,尤其是在石化装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压力容器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生产发展;②大多数压力容器制造工艺和零件的形状极其复杂,并且多数属于非标准化产品,需要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个性化定制,手工操作较多,这不仅增加了生产制造的难度,同时也加大了质量安全隐患的可能性;③压力容器的生产和使用对安全性具有很高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每一台压力容器需经过圆整度、强度、错边量等多个项目指标的严格检验,才能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这就对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以及误差检测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误差的主要影响因素

检测工具本身的误差

目前,冷作和焊接等工序的相互配合是压力容器的主要制造方法,但冷焊与金加工的精度存在一定差异,会导致其所使用的检测工具和检测手段有所不同,比如金加工是利用游标卡尺和千分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检测的,但冷焊加工属于手工作业,产品精度主要考人工进行衡量,常使用卷尺或角尺工具进行测量,这种测量方式的稳定性较低。特别是焊缝检测工作基本是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测,完全依靠检测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检测,极易出现客观判断失误。

检测定位基准问题

在进行焊接接口错边量的测量时,通常采用焊接检验尺或样板进行测量,这两种方式都存在定位基准不确定的问题。如采用样板进行测量时,错边量为焊缝两侧热影响区到样板距离值相减,这种情况下,焊缝的棱角和壳体变形均会造成测量基准不确定,进入出现测量误差;若使用焊接检测尺,干直径较小的容器难以准确定位基准。

检测方法不规范

诸多情况下压力容器的多个质量检测指标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例如棱角度的测量工作会与椭圆度、错边量以及焊接余量高度的测量工作相互交织在一起,当测量人员同时面临这些问题时,若检测方法不当,比如在检测压力容器棱角度时忽略了焊缝的余高,则会增加检测误差发生的可能性;同理,焊缝余量也会影响椭圆度的检测。

检测标准不完整

棱角度是衡量压力容器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由纵、环焊缝与两侧的直线或圆弧三要素组成。根据严格的国家标准,在检测纵焊缝的棱角度时所设计的样板理论上应以实际圆筒内外径的尺寸为依据,但在实际检测中,多是以设计内径尺寸为样板,即采用图样的理论尺寸与圆弧焊缝处的棱角进行对比,进而得出差值,以形成棱角度。由此可见,在容器其余部分的圆弧与理论圆弧不存在误差,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误差的解决对策

通过上述影响因素的全面分析,需提高对压力容器检测误差的重视,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的相关部门,应正视技术误差的问题,注重健全技术档案,通过规划交流会、座谈会的方式,逐步完善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中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是消除误差的基本工作,其能够全面规范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行为,简化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程序,同时还能对误差出现的原因进行细化,便于抓住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的重点,消除潜在的误差。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误差的影响非常大,极易加重压力容器的使用压力,故应在原有技术档案的基础上,做好健全工作,积极掌握压力容器的性能,设计科学的检验检测档案,以用于指导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最主要的是避免检验检测工作中出现误差,完善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消除压力容器中的误差,体现出技术档案的作用。

落实年度检查工作

年度检查是指以年或季度为单位,结合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安排检查工作,落实检验检测技术。年度检查方法,可以在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内,降低风险的发生几率,排除检验检测中的误差。安排专业人员落实年度检查工作,明确影响压力容器运行的隐患或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以确保压力容器在使用期间能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在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计划中,增加年度检查,一方面可提高检验检测的频率,另一方面可预防技术误差,规范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排除潜在的风险,充分发挥年度检查在误差控制中的作用,维护压力容器的合理使用。

完善通知函制度

通知函制度在压力容器检验检测误差控制中起到连接的作用。目前,当压力容器面临报检问题时,诸多检验单位延误了检测的时间,不能准时提供合理的解决措施,致使压力容器处于带病或缺陷的作业状态。相关行业应采用通知函制度,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企业和检验单位之间的沟通,通知函内要明确规定企业中需要被检验检测的压力容器,以及检验企业应该提供的技术,规范双方企业的技术工作。通知函中提供的规定,在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中可起到督促、监督的作用,而且通知函能够统计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技术,避免出现技术误差,以保证压力容器的性能可靠。

完善技术制度

技术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处理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中的误差,促使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中,全面完善技术制度、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指导书,选择通用的检验方案,提高检验检测的控制能力,维护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的可操作性,促使检测技术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误差控制过程中,合理分配技术制度,安排压力容器结构、功能、性能的监测;在技术工艺中,判断压力容器的状态,检测设备的损伤模式、失效模式等,预测压力容器在未来使用中的状态,切断误差出现的途径。技术制度对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技术的规范和规划,可以有效排除误差的缺陷影响,保证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技术的科学性。

5结语

综上所述,引起压力容器检测误差的原因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这就要求工作人员需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全面分析和考量各个因素及其所占的比重,并结合实际生产经验找出对应的解决办法,从技术档案、年度检查工作、应用通知函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压力容器检测数据的有效性,降低因检测误差给压力容器的生产和使用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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