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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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文化【第一篇】
一。网络推广与网络营销的关系
企业网商在做网络营销与策划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一组概念即网络推广与网络营销的区分:
什么是网络推广?作为网络营销策划者必须熟知百度百科“网络推广”所介绍的各种网络推广方法并且都实际应用过,对推广方法具体怎么应用都尝试过并作出分析,否则一切都是空谈。网络推广就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从概念表述上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推广是通过网络推广后给企业带来的网站流量、世界排名、访问量、注册量等等(注意这些可以被人工干预),目的是扩大被推广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个才是网络推广的评估指标,但很抽象)。
什么是网络营销?网络营销顾名思义就是借助各种网络营销平台传播信息以达到促进销售或者提升形象的过程,它包括:一是要网络营销平台的选择,比如博客,论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二是网络营销的传播具有口碑性,而不是简单的发外链;三是网络营销的实质是信息的传播,这些信息应该包含重要的商业元素;四是网络营销的目的是促进销售或提升形象!特别要注意的是网络营销并不单指网站推广,也并不单是网上销售,网络营销工作所带来的效果是多种表现,比如对对线下产品销售的促进、客户服务的支持、对公司品牌拓展的帮助等等。
总结:网络推广是网络营销的核心工作,两者不能混淆,一般认为网络推广更倾向于汇聚人气的比如站长类网站或企业网商的口碑宣传,而网络营销则更倾向于以销售业绩为主的企业网商。
二。企业网商实施网络营销的目的
企业网商为什么要进行网络营销?对于绝大多数传统企业网商现阶段网络营销只是企业营销的一个组成部分且目前不占主导地位,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脱离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有着传统营销无可比拟的优点:
宏观营销环境的作用:(1)时间性:网络营销超越了工作时间的限制,无论何时只要有关信息在网络上存在,潜在客户都能在第一时间知晓最新的企业信息,企业就有可能与与潜在客户建立商业联系。(2)地域性:网络营销摆脱了地域的限制,无论何地只要有关信息在网络上存在,天涯海角的客户都可能与企业建立商业联系。
企业品牌形象维护:(3)传播性:企业能及时将信息传播到网络上,有效地提供企业品牌文化的口碑宣传,潜移默化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树立企业网络形象。(4)互动公关性:对于顾客使用产品后的意见反馈,经销商的销售,市场上负面信息的出现的声明,网络营销是企业公关的重要形式。注意品牌是网络营销的基础,而不是附加品。
企业销售业绩的提升:(5)效益性:相对传统推广费用而言网络营销投入少风险也小,开展网上销售业务是传统经营模式的重要配合形式,它有助于市场定位,销售渠道推广,产品促销等。
总结:网络营销的目的无非两个促进销售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它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工程,期待网络营销能在一夜之间有巨大的转变是不现实的。
三。从网络营销到网络营销策划
什么是网络营销策划?营:指经营;销:指销售;策:是指计策、谋略;划:是指计划、安排。网络营销策划可以理解为借助网络平台运用营销策略安排好企业网商的经营销售,这就要求一个合格的网络营销策划者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一是具有熟悉各种网络营销工具策划的能力,绝大多数的网络营销策划者都专注于这种能力,但缺乏网络经营销售实战经验;二是具有网络销售产品的能力,这种人员大量存在于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企业网商,一般是网络营销的被动执行者,缺乏网络经营资历;三是具有网络经营能力,这类人员一般是创业稳定型企业网商或大型商务网站中高层人士,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网络经营体系。
网络营销策划的思路?一个成功的网络营销方案的实施需要通过细致的规划设计:网络营销策划必须以搜集全面信息为依据,以充分运用网络推广方法为准绳,策划要有独特性,创意要有可行性,团队意识与分工协作性。从运营角度来说即根据企业的现状、企业的目标客户群体、企业对品牌和销售的侧重精心挑选网络营销方法组合而成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
网络营销策划书的看点?网络营销策划书是一个融合了诸多元素的系统工程,通常需组织者整合各种资源进行的一种安排周密的活动,能环环相扣、前后呼应,网络营销策划书应该达到的要求:首先给自己看的网络营销策划书须具有逻辑性和可执行型,切勿主观言论;其次给执行单位主管看的网络营销策划书要步骤化和可操作化,切忌毫无针对性的侃侃而谈;再次给执行单位老板看的要围绕主题进行并尽量精简直接地说明利益点,做到网站运营人员安排,执行时间和执行费用数据化;最后给同行参考的网络营销策划书要有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独特做法,自成一套网络营销体系,切忌机械式的套用网络营销策划书范文。
总结:网站营销策划是企业网络营销的核心内容,网站营销策划书的写作可以说是企业网络营销成败的关键所在。一份真正可执行的有效的网络营销策划书应当具备操作性、实用性,逻辑性,效益性,它可以让您思路更清晰。
四。创作好一份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实战型网络营销策划书
如何创作好网络营销策划书?一份有价值的网络营销策划书必须是有针对性的,实实在在的在分析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笔者在多年的实践中总结了网络营销策划必须包含的四大部分:(1)明确网络营销想要达到的阶段性商业目标(量化)(2)网络营销环境分析(3)网站诊断分析(4)网络营销策略分析:
1.明确想要达到的商业目标:以下是笔者在多年的网络营销实践过程中总结的网络营销执行效果跟踪公式:
网络营销收获=网络营销带来了多少销售业绩—投入了多少资金用于网络营销=共计带来了多少IP的流量转化成了多少浏览量转化成了多少潜在客户转化成了多少直接客户有多少进行重复购买有多少客户帮你进行了口碑推广=企业与网站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产品与服务的业绩提升。从这个流程示意可以发现,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的时候,预期要到达两个效果,一个是提升销售业绩,这个可以从网络订单客户去验证,另外一个是提升企业整体形象,不论是产品品牌还是企业口碑,虽然这个很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的收录数量初步识别,因此现在目前比较流行的单纯通过发外链提升关键词排名的搜索引擎营销对提升业绩有帮助,而对于企业整体形象而已却没有,一个立足于创行业知名品牌的企业应该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的网络营销策略。
2.网络营销环境分析:
本行业网络营销环境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政治经济社会人文政策法律等要素,对于这些内容点到要点即可,没必要大谈宏观,做为一个企业是无法改变这些宏观因素,但企业在做网络营销策划的时候要顺应与自己经营有关的宏观要素,衡量相关网络市场需求,评估网络消费者购买行为,目标人群分析。
竞争对手(对比)网络营销调查分析: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在确定推广策略和方法之前先分析竞争对手在做什么。这点很重要,企业网商只要是有开展网络营销。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网络营销策划者都能从网络上搜集到此类信息,因此衡量相关网络市场需求,评估网络消费者购买行为,结合传统营销学中的“4P-4R-4C”发展理论来思考本企业的网络营销策略。
本企业网络营销能力分析:企业老板对网站运营人员的培训,执行时间和执行费用,执行效果很看重,作为网络营销策划人员,在不知道企业具体情况和企业开展网络的预期目标的条件下根本就无法制定具体计划,只有在知道具体情况下才能给出一个计划进度表,控制方案执行的进程,把推广活动中需要完成的每一件事情都罗列出来,安排具体的人员来负责落实,确保方案得到有效的执行,再通过合理规划制订一个最佳的组合计划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推广效果。
3.网站诊断分析策略:
网站的域名空间程序策略:网站的域名很重要,一旦选定域名推广后就不要在更换了,而对于域名的选择一定要易记且与企业相关;空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用,建议使用国内正规的有IDC资质的服务商;程序一定要安全,不论是外包给第三方搭建还是企业自建,一定要对数据备份。
网站风格的用户体策略:这个似乎是很让人头痛的问题,对于创业型企业网商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发很大的时间去研究创作,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同行成功的案例,做一个即能展示企业形象,又对搜索引擎友好,而且能诱导客户消费的网站。
网站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策略:很多的网络营销策划者在这个问题上侃侃而谈,网站关键词的优化,每个SEOER都有自己的成套理论去完成优化工作,因此在书写优化策略的时候不要把过程写的太详细了,把过程目标化:一。企业品牌关键词一定要优化到第一的位置,二。选定核心关键词和长尾关键词优化到有效位置,记住是有效位置,不是第一位也不是首页,这要看首页的竞价关键词的企业的数量和关键词的热度,当然还包括排名在前的信息的有效性。
4.笔者参阅过网络上的许多网络营销策划书,基本都是罗列各种推广方法,没有系统化,因此我认为做好网络应该分阶段有重点的推介,以下是根据我多年的实践总结出的网络营销平台组合策略:
电子商务覆盖策略:B2B平台、B2C平台、C2C平台或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开展网络营销就是在做网络买卖,而电子商务平台是网络商品交易的主要形式,只要能切身为企业盈利就是成功的网络营销,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策划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分析应该是首要的和重点的。比如产品的拍照,ps效果图,详细的报价表:原材料,尺寸,价格,包装,是否环保等,最后发给客户参考,经过还盘等细节后确认订单的流程化。
横向信息覆盖策略:百科平台策略,问答平台策略,博客平台策略,分类信息平台策略,论坛平台策略等,这些平台依赖于有巨大的人气和专业性内容划分,因此对于企业网络信息传播以促进企业销售和企业整体形象的提升具有持续的效果,但是由于平台跨度大,需要足够的人手和做好长时间的营销准备。
纵向信息覆盖策略:百度系列策略,腾讯系列策略,阿里巴巴系列策略,谷歌天涯系列策略,门户行业系列策略等。属于同一平台营销整合,由于这些平台具有中国最大的人流规模,深耕细作必然能取得效益,依据各企业的实力选择性的专注于某个平台系列的整合营销。
网络广告投放策略:竞价策略,联盟广告策略,网站直投广告策略,这对于以销售为主导的企业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选择广告投放时要做周密的调研,否则收益还没有投入大。
口碑持续传播策略:即时工具推广策略,SNS社交化工具推广策略,视频推广策略,重点论坛推广策略。当然不排除有的企业使用论坛或邮件或博客群发器进行宣传,对于这类营销工具,在预算经费内可以适当购买使用。
总结:网络营销策划可以概括为以软文(软文营销和软文公关)和搜索引擎营销(SEO/SEM和搜索竞价)结合网络平台进行推广的组合策略。
五。网络营销的效果客观数据分析
在网站后台自己可以添加一个站长统计工具,我们可以从统计后台查询到网站流量情况及来源等等数据,可以通过SEO工具查询网站情况,然后制定数据分析策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推广的措施。对于增加的无形价值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故不做分析,以下是可以被客观评估的数据以作参考:
1.每天有效IP访问量?PV多少?ALEXA排名多少?外链接数量多少个?
2.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收录网页数量多少?关键词排名情况?网站PR值情况?
3.网站用户注册数量增加多少?通过网络营销直接或间接带来的客户是多少?
网络经营文化【第二篇】
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生产工具往往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例如,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启蒙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应用程度都以几何级数的方式激增,人类已经进入了史无前例的信息化时代,形成了全球化网络经济格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全球互联网络使用者数量高达20亿人,占世界人口的30%,使用者的背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青年中产阶级为主,他们是最具有购买力的消费群体。面对如此庞大的目标客户群体,很多企业都将网络营销作为商业竞争的一种主流形态,在网络这个必争之地尽力搏杀。
然而,虽然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有诸多不可替代的优势,从另类角度诠释了现代企业的竞争规则,给企业带来滚滚财源和新的发展契机,但它与传统营销模式相比,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在技术信息的成熟度、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物流配送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企业网络营销模式的运作障碍和经营风险仍然是不可回避的难题,本文基于此对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一、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含义
所谓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变动程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主观对客观事物运作规律认识的不完全确定和事物结果的不确定性。网络营销风险,是指在网络营销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网络营销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带来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因此,企业要在网络营销活动中要客观地识别、评估和判断网络营销风险,并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把这种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类型
(一)技术风险
以计算机为平台的虚拟网络交易平台在带给人们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安全隐患,技术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之一,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网络技术手段不成熟、不稳定而给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造成技术风险的因素很多,既有系统自身缺陷造成的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目前,由于我国网络发展水平不高、网络基础设施差、线路少、安全性低等原因,再加上很多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有限,网络运行时经常发生上网速度慢、网络易堵塞、信息传递出错、交易平台混乱等现象,进而造成信息传输风险、数据交换风险、信息确认风险、交易者身份不确定等风险。另外,随着黑客技术手段的不断翻新和病毒感染的不断升级,网站被攻击、数据库崩溃、密码被盗窃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加剧了网络交易的风险。基于此,企业需要建立一个WEB数据库安全体系,及时进行漏洞检测、风险评估,不断完善现有的网络开发技术和数据加密手段,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支付风险
在网络营销领域,支付风险是网络营销的最直接的风险。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给不法之人以可乘之机,他们通过自己对网络知识的掌握虚假信息,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另外,目前金融领域仍然缺乏满足网络营销所要求的交易费用支付和结算手段。由于很多银行的电子化办公水平弱,安全性差,而且银行之间的业务分割、交叉少,没有统一的接口,虽然有一些银行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但距离网络营销的要求还有差距,信用卡号码被盗用、个人隐私被泄露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也称道德危机或信用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如果从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出发,道德风险是指契约的甲方(通常是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委托人损失或人获利的可能性。现实生活中,消费行为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行为和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在21世纪这个蕴涵无限商机的消费时代,网络营销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道德风险是网络营销的一大难题,由于网络营销是建立在道德信用的基础上的,即交易双方相互信任,信守承诺。网络营销的假设是:买方假设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不存在缺陷;卖方假设买方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双方都会履行交易时达成的承诺。但是,目前有很多企业置消费者的利益和身心安全于不顾,假冒伪劣盛行,如果没有任何信用做保证,网络营销是难以为继的。今后,在很长的时期内道德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网络营销的发展。
(四)物流配送风险
在网络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物流问题成为了制约网络营销的一个重要问题。网上交易一般顺序如下:网上信息传递——网上交易——网上结算(下订单)——物流配送。在整个链条中,物流配送才是唯一的实体行为。由于产品销售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这些都增加了物流配送的难度:配送点的布局、人员的配备数量、商品的库存量等很难合理地确定;保证配送的时效以满足用户的即时需求;保证配送的数量。因此,一个畅通的物流配送体系,应该从接到定单时起,就开始了采购、配送和分拨物流的同步流程。每一步都以最合理的时间、最合理的分配、最合理的路线来构建,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产品的积压和库存开支。物流配送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网的运作效率、企业的信誉、客户的满意度。而目前很多企业的物流能力不强,不能及时与网络用户实物交割,产生物权转移的风险,这已经成为阻碍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原因。
(五)法律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兴起为现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新思路,网络营销收到普遍关注。一方面,互联网是跨地域、国界的全球性信息网络,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无法向现实空间那样规定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和管辖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营销的双方主体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之间展开,但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又迥然相异,因此造成双方的交易冲突不可避免。更确切地说,虽然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网络营销的强劲增长,但是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同步配套,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网络经济贸易中的法律法规、网站建设中的法律程序、在线交易主体的认定中的法律和程序、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操作、电子合同的法律确认、在线电子支付的规则、网络广告争议解决、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及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由于很多法律存在空白,从而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六)客户风险
美国著名体验经济学家约瑟夫·派恩指出:体验事实上是当一个人达到情绪、智力、甚至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其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它涉及人们的感官、情感、情绪等感性因素,也涵盖知识、智力、思考等理性因素和身体的一些活动。在现代营销理念中普遍认为:体验就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产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为中心,能够创造使消费者参与、值得同忆的活动。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消费者往往通过视觉、触觉、味觉等多种感觉来判断商品的优劣并决定取舍,而在当前虚拟的网络环境当中只能通过商品的图片及少量的文字说明来甄别。在这一购买活动中,一旦消费者由于判断失误而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一种可能就是发生消费者漂移现象。所谓消费者漂移,就是消费者从一个产品漂移到另一个产品;从一个场所漂移到另一个场所,从一个品牌漂移到另一个品牌。因而采用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视角研究消费心理和消费者漂移问题是科学的、可行的。另一种可能就是,一旦消费者因购物不满意就会对网上购物产生质疑,进而做出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带给企业的影响和损失也是巨大的。例如,有45%的人认为网上购物没有真实体验感,对其质量安全不放心,而宁可花更多的价钱去商场购买,这种消费心理造成了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的风险。
三、规避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策略
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规避,建立在企业准确认识网络营销风险基础之上。而科学的营销战略和战术可以减少网络
营销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机会成本。通过对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的具体分析,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防范规避策略:
(一)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研究
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网络营销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就必须突破信息安全这一道关卡,加强信息安全研究是我国发展网络营销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信息安全体系的重点是必须有先进的技术系统来支持。在安全技术方面,涉及技术标准、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和安全技术管理等环节。国家要组织力量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交易安全技术,积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另外,要加大支付技术上的攻关力度,进一步提高网上支付安全保障。通常系统的安全主要受到假冒,报文被截取(读取或复制)、修改、重播,报文丢失,报文发送方或接收方否认等威胁。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应做好以下防范:(1)安全登入和选择服务;(2)防止第三方冒充;(3)防止第三方截取报文;(4)使第三方无法修改、替换报文内容,或者使接收方可以发现报文在传输的过程中被修改;(5)防止报文的重播和丢失;(6)在系统内进行交换的报文被复制存储,与报文交换有关的各种活动及其发生的时间均被记录;(7)相关安全责任的分离,即一人不能负责多项安全事务。最重要的事,要防范网络营销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必须加强网络技术研究,改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宽带光缆的建设,全面提高网络的运行速度,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与安全。
(二)进行网络营销可行性分析
企业战略是指企业为求得生存和稳定发展而设计的行动纲领或方案,营销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点,是对企业市场营销工作做出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方向性的谋划,从而实现企业目标、资源能力和经营环境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一个有实际操作价值的网络营销战略,不仅对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制定与网络营销活动密切相关的生产、财务、研发、人力资源等计划也有指导意义。企业网络营销可行性分析包括: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市场潜力、发展方向预测以及风险和可能收益。只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因素和内部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才能得到科学、恰当的分析和评估结果,才能使企业规避风险走向成功。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是营销系统管理的方向,营销系统成员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为了有效规避网络营销风险,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工作:首先,企业必须高度关注公司产品质量,做好营销体系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总部与各分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也包括与经销商、商之间的种种业务来往等,还涉及到产品线与价格体系的规划、市场需求计划以及长期和实时营销策略的制定等。其次,要提升网络多媒体表现水平,让消费者真切地感知商品的质量、安全付款,合理选择物流公司并保证及时完好的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再次,要提高企业在风险决策、交易管理、危机应急等状况下提供规范的处理方法和操作机制的能力。最后,网络营销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企业要规范员工行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总之,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
(四)完善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及信用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及信用评估体系是促进网络营销的关键环节。网络营销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国家必须在立法和执法上加大力度。要强化网络交易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网络交易标准和管理标准。例如,在网络商场的市场准入制度、网络交易的合同认证、执行和赔偿、反欺骗、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征管、广告管制、交易监督,以及网络有害信息过滤等方面制定规则,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营销进行欺诈的行为。另外,国家应组建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并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遵循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传统研究方法与现代先进评级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合格者可以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公示。通过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及信用评估体系,从而为网络营销健康、有序、高速、和谐地发展提供一个公平规范的法律环境,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络营销风险。
四、结语
美国企业家保罗·霍肯在《未来的经济》一书中以相对“物质经济”的概念提出“信息经济”一词。他认为在信息经济社会,每件产品,每次劳务,都包含物质和信息两种成分。未来的趋势将是物质经济向信息经济过渡,产品中物质同信息的比例正在发生变化,并将进一步变化,未来的经济繁荣就取决于这种变化。网络营销是一种新经济形态,它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的总称。网络营销在本质上是一种拟态环境的营销,一方面,拟态环境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像反映,在不同程度上与现实环境存在偏差;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又并非完全脱离现实环境,而是以现实环境为蓝本。可以说,网络营销是一种幻觉文化和现实文化的综合体,因而有其不确定性。这些风险表现为:技术风险、支付风险、道德风险、物流配送风险、法律风险、客户风险。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是网络营销成败的关键,本文基于此提出了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研究,进行网络营销可行性分析,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完善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及信用评估体系等企业网络营销风险规避策略,旨在为提高我国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参考。(文/陈水芬 吴思启)
参考文献
[1]方姜琪,钟佳桂。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高军,王睿。试论企业网络营销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J].现代管理科学,2007,(4).
网络经营文化【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或者变相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第四篇】
[关键词]互联网;客户体验;营销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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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66-01
“互联网+”成为中国互联网最火的一个词。总理也说:“我想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制订“互联网+”举措筹划已写进今年的总理政府事情报告,纳入了国家经济的顶层计划。“互联网+”正给中国社会带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1 什么是“互联网+”
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互联网作为一种通用技术,和100年前的电力技术、200年前的蒸汽机技术一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无论网络零售、在线批发、跨境电商、快的打车、淘点点所做的工作分享都是努力实现交易的在线化。只有商品、人和交易行为迁移到互联网上,才能实现“在线化”;只有“在线”才能形成“活的”数据,随时被调用和挖掘。数据只有流动起来,其代价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通信网络的进步、互联网、智能手机、智能芯片在企业、人群和物体中的普遍使用,为下一阶段的“互联网+”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 互联网技术对客户传统生活的改变
大众生活正因移动互联技术悄悄改变,消费时用App寻找优惠促销信息,无聊时玩游戏打发时间,使用社交App发送文字、音视频联系朋友,旅途中用办公App进行商务办公,这些几年前的新潮现象,现已成为大众生活的常态。便捷的移动互联服务丰富了大众生活,帮人们节省了大量时间和金钱,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多营销机会。
其实,“互联网+”正在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而将来互联网也将像水电一样让我们无时无刻离不开它。想一想,我们一天有多少时间被“捆绑”在智能手机承载的“移动互联网”上,6个小时、10个小时,还是更多?
“吃完饭,总要愣会儿神。我打开手机,先给手机充值交了费,再回复几封电子邮件。然后在1号店买了我最喜爱的泰国椰子水和家里要用的一些日用品。不到半小时,我又拿起手机,准备找个电影看。突然意识到,科技再这么发展下去,我的许多事,不用下床就可以完成了。”一位白领这样说。
“我这次准备年报,非常繁忙,但也没有开过电脑,到办公室也是用手机审批、改稿子,回到家也是这样,一天花在手机上的时间有六七个小时。”一位上市公司CEO逼真地描述着“互联网+”带来的种种变革。
3 移动互联时代下如何发现市场机会
在移动互联环境下,市场营销要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重视移动搜索广告,包括搜索排名。在对智能手机的研究中发现,移动用户访问最多的网站是搜索引擎网站,大约有77%的智能手机用户会访问这类网站,社交网络、零售商网站和视频分享网站紧随其后。消费者呈现的这样一种消费习惯,要引起经营者注意。这一现象表明对于企业而言,过去在PC时代,关注的是PC上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是否可以找到你的品牌,如今却需要关注移动搜索上你的表现了。企业需要建立面向移动互联网的营销。我们可以根据此类信息,分析客户心理,发现市场需求,进而满足客户的潜在需要。移动终端设备的演变带动了移动广告形式的进化,如今的移动广告从一些小型的文字和条幅广告,再到更高级复杂的形式,移动广告已发生了明显转变。
其次,除掉纯粹的广告,移动互联网上,存在品牌营销创意的无限想象空间。利用手机应用、位置服务、手机支付、虚拟购物等营销工具,可以帮助企业打开新的营销之窗。如品牌App开发与应用推广,让人们主动使用,发现并卷入到营销的互动中。以耐克为例,通过开发Nike+GPS这种可追踪用户行程的时尚手机应用来增加品牌曝光率,不但可以让用户对品牌产生好感,而且在刺激用户购买欲这一点上的效能也并不亚于广告。新的技术,新的环境引发企业经营管理的变革。因此,移动互联环境下,经营者要注意精准的市场定位,准确抓住市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