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证明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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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证明【第一篇】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02]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
(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聘任证明【第二篇】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500—2000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受聘方
外国文教专家标准聘用合同附件
一、工作任务
(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担任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化。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工资待遇
1、直接报酬(货币工资)每月人民币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间接报酬聘方将保障受聘方在华生活的基本条件:
(1)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对聘期在半年(一学期)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须配有厨房。)
(2)提供公费医疗(聘方应支付受聘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就目前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水平和我国涉外医院对外国人的医疗价格,尚不具备让他们自己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条件)。受聘方须在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
(3)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国际机票(中国至受聘方国家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
(5)行李运输费(如果空运,应以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价格计价.不要以随机运输价格计价。也可按国际机票费的1/5人民币[大致等于24公斤行李分离运输费]支付受聘方。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所以,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
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四、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2、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3、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
4、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
3、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任证明【第三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外聘教师;资格认证;教师队伍建设
独立学院是我国在新形势下采用新机制运作的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由于其产生的特殊背景,致使其学院办学,尤其是教师队伍结构呈现出复杂的特殊性,而师资条件又是保证办学质量的首要因素。外聘教师作为独立学院教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独立学院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研究,对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独立学院是由原来的民办二级学院发展而来的,它具有依托母体大学实行相对独立办学的特点,其师资队伍一般由专职教师、母体学校教师和外聘教师三部分组成。近年来,由于高校招生逐年扩大,母体大学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致使母体学校教师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依靠母体大学的师资资源已不能满足学院办学的需要。于是,独立学院相继引进了一批专职教师,同时也从校外通过各种渠道聘请了一部分兼职教师(简称外聘教师),也包括其它高校的退休或在编的教师,以及聘请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由于专职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成本需求较大,积极聘请外聘教师用于弥补独立学院师资力量的不足,则是独立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良策。因此,应切实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使之真正建设成为一支适合独立学院特色的高素质、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1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意义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最早起源于1782年的美国弗蒙特州,而后西方主要国家相继确立了本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规定:“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从此,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则成为国际发展的趋势。为了顺应这一国际发展趋势,我国也开始了教师资格认证的进程。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随后国务院、教育部先后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认证的过渡办法》、《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的许可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具备基本的从业素质而对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许可的制度。它对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的现状
从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层面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如果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教师资格在专业水平上的要求与发达国家教师资格的专业化标准相比较,我们就不难看出我国在教师资格专业化标准的要求明显偏低。
从教师专业发展潜力来看,一些教师已不能适应专业化教学需要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队伍较为庞大,且状况复杂,许多教师由于教学任务繁重,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而缺乏继续深造或进修的机会,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他们在教育教学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已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教学需要,这已成为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大瓶颈,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对外聘教师资格认定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外聘教师是独立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拓宽多种渠道,从其他高校的退休教师、企事业单位中聘请高职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师,是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需要。但目前我国对外聘教师的资格认定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规定,现处于各行其是、放任自流状态,一些新办院校为了满足教学需要,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个别外聘教师未经教师资格认证,而就“非法”上岗执教的问题。
3 独立学院外聘教师的特点
独立学院外聘教师与专职教师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外聘教师流动性大,有的外聘教师经常跳槽,来去自由;二是,外聘教师的构成较为复杂,多是面向社会,从其他学院、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中招聘的教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等,其学历结构复杂,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三是,外聘教师的归属感较差,责任心有限。他们一人有的担负多项工作,精力相对分散,责任心有限;四是,外聘教师随意性大,有的经常停课或调课,打乱了正常教学秩序,给学院教学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五是,外聘教师受学院的制约性小,奖惩机制实施比较困难。这些特点都体现了外聘教师在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特殊性。
4 独立学院实行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的必要性
结合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的办学实践和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实行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独立学院实行外聘教师资格认证是实现教师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独立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证,不仅仅是要求外聘教师要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更重要的是要求外聘教师通过补修教育教学理论,让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充实教育学科专业知识,完善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这才是实行教师资格认证的根本目的。其次,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认证,能有效促进教师个体专业知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由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失,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认证的过程也是使外聘教师进行再学习、再教育的一个过程,这一举措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充实完善教育科学方面的理论素养,而且还可以帮助他们学到更多教育教学的方法、策略和技巧,有利于促进外聘教师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再次,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认证,严把外聘教师入口关,有利于促进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有利于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5 对独立学院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的深入思考
依据我院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外聘教师资格认证机构与认证体系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设置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这对于外聘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是不利的。因为外聘教师可能不属于任何一所学校或教育机构,而考查其职业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应是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外聘教师资格认证机构与认证体系,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统一研究制定外聘教师资格认证的程序和标准。使外聘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之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加强外聘教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进行教师资格认证不仅要对外聘教师进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有关知识的考核,还应对其思想道德、现代科学、文学艺术、哲学伦理、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学术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基础。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普通文化知识、任教学科知识和教育学科知识等三个方面。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具备广博的文化功底、精深的学科知识和坚实的教育学科知识。教师的专业技能,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综合体现。教师的专业技能是区别于社会其他行业的最显著的专业特征,也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标志。由于外聘教师大多没有受过专业化的培训和系统训练。因此,应切实加强对外聘教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全面进行外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
要认真组织外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不仅要考核教育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还应考核其快速反应和发散性思维能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资格认证的重点所在。美国学者认为,教师资格鉴定中的知识测验所测得的成绩不一定和教师效能有关;要判断教学效能最有效、最准确的方式,是教师在教室中以及在专业社群中的真实表现。因此,试讲和实际技能演示则是考核外聘教师综合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为此,独立学院应建立外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其他领导、人力资源部主任、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外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工作。通常可以采取集体听课或现场实际观摩的形式组织考核,通过实际听课和观摩,由考评小组成员按照教师试教标准对入职者的教学行为、气质、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和发散性思维能力等情况进行打分,而后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并要注意考查入职者的工作经历和学术科研能力等情况,对于符合条件者,可将其聘任为学院的外聘教师;对于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决不迁就照顾,要一视同仁,严把外聘教师聘用关,确保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外聘教师资格认证档案
建立健全独立学院外聘教师档案,是独立学院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独立学院在引进外聘教师时,要严把入口关。要建立外聘教师诚信档案,将外聘教师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纳入外聘教师个人诚信档案之中。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定成绩优秀者,学院应及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记载在诚信档案之中。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较差的外聘教师,学院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体听课,帮助其尽快提高教学能力。若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取消其外聘教师职格。
建立健全外聘教师奖惩约束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一线督查。学院应专门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处处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各系(部)主任和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在对外聘教师实施听课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经常与外聘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注意听取外聘教师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转方面的建议,及时发现和树立外聘教师先进典型,并在全校进行大力宣传,以便增强外聘教师的成就感和归属感。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由全体学生、系(部)主任和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参加的“三位一体”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对获取优异成绩的外聘教师,学院应及时给予重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与其签订长期聘任合同,可以将其优先聘为学院的长期兼职教师。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停课或调课,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比较大,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或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外,还应取消其外聘教师资格。
6 结束语
外聘教师是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独立学院教育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外聘教师实行资格认证,是实现教师专业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独立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外聘教师自身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是提高独立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因此,认真研究独立学院外聘教师资格认证问题,对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提高独立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聘任证明【第四篇】
1.招聘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系统科学、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药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
2.招聘条件:
(1)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严谨,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
(2)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
(4)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5)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学科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能够全面履行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特聘教授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讲座教授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7)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待遇:
(1)特聘教授在聘任期内除享受国家提供的特聘教授岗位奖金每年10万元人民币、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外,同时是我校校聘关键岗位当然受聘人,享受每年5万元的校聘关键岗位津贴。讲座教授每月工资1.5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根据学科的不同,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后,聘期内为特聘教授提供50~200万元人民币的科学研究启动绛费,并积极协助特聘教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课题;
(3)提供科研所需的实验室、办公室、仪器设备。保证特聘教授招收博士生和博士后的名额;
(4)聘期内,学校提供三居室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并安排配偶工作和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1.招聘岗位:文艺学、中国古代史、外国哲学、法学理论、产业经济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材料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内科学。
2.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主持过重大科学研究工作,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4)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教授职务,境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首次受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能够全面履行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特聘教授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待遇
(1)特聘教授在聘任期内除享受山东省提供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外,同时还享受每年5万元的校聘关键岗位津贴;
(2)根据学科的不同,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后,聘期内为理工医类特聘教授提供 20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每人每年提供15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为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并积极协助特聘教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课题。
(3)特聘教授所带学术团队的学术骨干 (4~6人)在聘任期内享受岗位津贴,每个学术团队每年不少于10万元。
(3)提供科研所需的实验室、办公室、仪器设备。保证特聘教授招收博士生和博士后的名额;
(4)聘期内,学校提供三居室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并安排配偶工作和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三、应聘所需材料和应聘程序
(1)材料目录
(2)书面申请函和3位同行专家推荐函,
(3)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工作简历)和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材料;
(4)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SSCI、 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目录等(可以为复印件)
(7)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关于特聘教授具体学科岗位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其他具体事项可登陆山东大学网址http: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http: 。
应聘者可于2005年3月10日前:降―亡列各类材料寄至山东大学人事处。我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初选意见,上报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评审、审批。
联系方式:中国济南山东大学人事处 (信封上请标注“长江学者”或“泰山学者”字样),联系人 韩锋、马传峰,邮编 250100
电子信箱:szb@
联系电话:0086-531-8364557
0086-531-836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