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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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词1
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仲裁请求(一项或多项,应当明确具体。涉及费用的,应写明计算标准或具体数额以及起算和结算时间);
(4)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针对争议的焦点);
(5)证据(注明书面证据的名称、视听证据的简要说明)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申请人签名,落款日期(落款时间与递交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还应在申请书上注明递交的时间)。
2.申请书用语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页面要整洁,不得拼贴、粘贴、补挖、涂抹。
3.申请书应递交一式两份(仲裁活动中有“第三人”的,一式三份),必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空白申请书格式文本,只有头尾两页(A4纸)。如申请人要写的“事实及理由”内容较多,头尾两页不足书写的,可自行增加中间页,但中间页的纸张尺寸应与头尾页一致。申请人也可以按照申请书的书写要求,用A4纸自行打印申请书,但“签名”栏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按捺指印。
5.申请人本人无法书写申请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打印,但申请人本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无法签名的,蘸红色印油按捺指印。
6.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应同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仲裁代理词2
被申请人:东莞嘉_________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3月份的工资元(固定工资20______元+计件工资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______年12月18日到20______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元。
事实经过:
20______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______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______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______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_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______年12月18日至20______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_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仲裁代理词3
尊敬的仲裁员:
林芳诉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北京团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林芳的委托,指派赵鹤丰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我作为申请人代理律师,参与了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事实及理由
林芳10月起来到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打工, 月31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公司从员工每月应得工资中每月提留200元。作年终分配,员工受聘期间辞职或辞退,从离职之日起脱离关系,所提留的基本工资与其他应得报酬全部作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6月25日,林芳因感到身体不适,工作起来力不从心,便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并一直工作到7月20日离开公司。
依据《_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依据《_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据《_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林芳与206月15日向宏大机械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一直工作到7月20日才离开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没有理由克扣六七月份工资。况且,该提留工资条款,属不平等条款,本身无效。公司应当支付提留工资1000元。
二、关于林芳与宏大机械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
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本案中,林芳年10月起来到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打工,直到2007年12月31日公司才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依据《_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北京宏大机械公司应向林芳支付2007年10月、11月、12月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应向申请人林芳支付提留工资1000元、六七月工资3000元、补偿金1000元以及双倍工资1元。本代理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供仲裁员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团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鹤丰
20xx年12月10日
劳动仲裁代理词4
申诉人:吴xx,男,43岁
住址:武穴市田镇办事处田镇村三组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诉人:武穴田镇华利石材厂地址:武穴市田镇上窑
法定代表人:程翠华,女,38岁,
该厂厂长电话:
仲裁请求事项: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辅助器具费:元
2、停工留薪工资:元
3、生活护理费:元
4、伤残补助金: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6、交通费;元
以上各项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xx年1月1日经被诉人厂内职工郭熙发介绍到该厂,从事破碎及维修工作。该岗位包括我在内共有三人,每人月*均工资为20xx元。20xx年3月23日晚7点钟左右,我在工作中发现皮带运输机输送皮带跑偏,就去修理,突然右手被皮带卷入滚轮中,导致右臂远端完全断离伤。受伤后被诉人将我送到*人民*第一七一医院进行了紧急治疗,3月28日应被诉人要求转到武穴市第三医院,5月12日出院。被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住院期间部分生活费。20xx年6月26日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武穴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20xx年9月24日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黄劳鉴字[20xx]20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评定为四级伤残。20xx年3月26双方曾签下协议,被诉人承诺按国定规定赔偿。但事发至今已近七个多月,被申诉人对此事已完全不理。导致我生活举步维艰,身心遭受重创。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实施条例》之规定,诉至贵委,望依法支持诉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假肢装配司法鉴定书
五、赔偿详细清单
武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吴xx
二0xx年十月二十二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 (菁华2篇)(扩展7)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菁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