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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论范例大全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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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第一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开始,市里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主要评价上一年度全市及六个县市区、高新区的社会发展状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评价内容包括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四个领域综合评价指标30个,评价导向指标10个。为配合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是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决策依据,对于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趋势及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全区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圆满完成好综合评价各项任务。

二、协调做好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区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区统计局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确保评价资料的准确、全面;同时做好50户城镇居民家庭情况的抽样调查工作,科学制定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经费。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评价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撰写专题报告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以高质量的基础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相关领域的社会发展情况。

三、切实加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发展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三到位”。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扎实工作,确保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评论【第二篇】

从1978年至今,中国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已经走了二十八个年头。中国社会法律治理的效果如何?有人说,中国法律取得了世纪性的进步。有人说,中国遭遇到了空前的法律信仰危机。甚至不只是法律信仰危机,更是法律治理的危机。在如此尖锐的评价分歧面前,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社会法律治理的评价问题应该得到充分的关注。

评价中国法律治理的效果,首先要了解中国社会法律治理面临着哪些主要问题,有着怎样的特点。与同时期的俄罗斯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等所谓“转轨国家”相比,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治理,至少面临着下面几个独特难题。

第一,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且没有成功的范例。这在法律制度方面提出了远比俄罗斯和东欧转轨国家更为艰难的体制构建任务,使中国法律制度建设带有更多的探索性。

从根本上说,俄罗斯社会转轨的体制目标是告别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回归资本主义世界。中国则把所进行的改革定义为“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从当今国际政治格局和历史经验来说,后者肯定是一条更艰难的道路。这也注定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构建会遇到许多为俄罗斯等国家所没有的难题与挑战。

目前世界上许多“转轨”或“转型”国家,一般都是从非市场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且都是在私有制社会经济体制内进行。中国的“轨转”或“转型”则不同,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者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经济,后者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可以说,这个“转轨”或“转型”是在公有制社会的经济体系内进行的。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特征,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特征,无论从理论上讲,抑或从经济实践上讲,都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在理论上是创新,即打破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经济学长期一致公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教条,而且在实践上也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即在历史上首次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然而,如何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如何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把社会主义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的制度设计、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控、土地制度的完善、社会公共产品的规范提供等方面,走出一条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创新之路,这都是中国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同样,中国在法律制度方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在人类法律制度史上,也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目标。按照西方经典的法治理论,法治国家只能建立在以多党制和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也就是说,法治国家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治法律体制。社会主义国家可能存在着法制,但不可能搞近代意义上的“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是史无先例的,没有直接的经验可借鉴,其前景也不被西方国家看好。

对中国来说,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关键在于实现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的结合。必须要找到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结合点”,才能使这种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在前二十八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逐步完善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体制构架,在实践中逐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并探索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这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确立了总体的体制框架。然而,把这种体制框架变成具体可行且长期有效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难题。比如,如何处理好执政党领导与其它合作政党的关系?如何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执政党如何实现向依法执政的转变?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的基本结构?等等。上述问题涉及到中国今后可能制定的政党法问题,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以及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法律管制和国资管理的问题。这些制度建设方面的难题在俄罗斯和东欧等“转轨”国家中是不存在的。

第二,与同时期的俄罗斯等转轨国家相比,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基础更加薄弱。俄罗斯及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欧国家地理接近,文化传统相近,自近代以来一直接受着西欧近代法制的影响,与中国相比,近现代法制基础比中国深厚。以俄罗斯为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体制“转轨”之前,虽然实行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及法制,但撇开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因素外,其法律文化与西欧等西方国家同属于现代法制的范畴。特别是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转轨”之前,前苏联的法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已经比较发达,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守法精神均有良好的社会基础。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守法意识更多地是服从皇权王法的产物,而不是出于对法律本身的尊重与信仰。二十世纪的中国,又是一个政治动荡与革命交织的世纪,是一个战乱、权力与变革运动居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的世纪,对于法律的尊重与信奉始终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刚刚走出的中国,曾经一度对法律(民主法制)寄予了无限希望。官方对法律的重托与社会对法律的向往都似乎预兆着一个良好法治社会的快速降临。然而,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启动所带来的急剧变化与秩序混乱给正处于重新恢复之中的法律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百废待兴的法律运行体系显然无力承担起治理转型秩序的重任。进入九十年代,伴随法律在制度层面的艰难进步的,不是法律治理功能的提升,而是社会腐败向法律治理机构的蔓延。法律制度的进步并没有带来现代法治基础的巩固,守法精神的生长,而是秩序的混乱与法律理想的破灭。所以,重建法制的社会基础,依然是中国的一项长远任务。

第三,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大国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体现。有学者注意到,在中国、俄罗斯和其它东欧等“转轨”国家中,中国和俄罗斯两个大国的“转轨”和“转型”过程更显复杂。以前,大多研究转轨问题的经济学理论都不加批判地假设:转型国家政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整体划一地实施某种转型政策,而新建立的制度将以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整个国家内部的空间,并获得相同的成效。这种思路忽略了大国内部的不平衡和政策效果的差异,也忽略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策略博弈与竞争关系。人们似乎应该按照类似区域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充分考虑到大国内部的复杂性、内部不同部分在转型过程的非协同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大国社会整体转型的艰难。按照刘金国教授通俗性的“大船调头说”观点,大国与小国转型在法律治理方略、措施、速度、时间、效果、风险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中国是一艘超大型巨轮;而中小转型国家好比是一艘小船。在茫茫的大海中,中小型轮船如果转弯(似转型),其速度、时间、效果、风险等运比超大型巨轮要快,相对风险比较小。而超大型巨轮要转弯,一速度不能快,二措施对头,三时间相对要长,才能防范风险的出现。如果操之过急,巨轮失偏以至倾斜甚至颠覆的危险都可能出现。大国转型,与大船调头具有类似的地方。

第四,中国的社会体制转轨同时还面临着城市化过程,城市化本身就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故而面临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双重不稳定”。俄罗斯等国家已经完成了城市化过程,它所进行的是单纯的体制转轨任务。相比之下,中国的转型秩序具有更多的复杂性。

上世纪90年代,当俄罗斯进行体制转轨时,经过前苏联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俄罗斯已经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农村居民的比例为26%),城市化过程基本完成,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前苏联农业工人也被纳入国家工资体系,享有社会保障待遇。按经济发展水平看,俄罗斯已经属于人均GDP不低于5000美元的发达国家行列。如果不考虑前苏联偏重重工业所产生的某些影响,仅就经济发达水平看,俄罗斯已经是一个早已告别温饱阶段的中等发达国家。所以,俄罗斯当时面临的主要是一个体制转轨问题。

与俄罗斯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初级工业化国家。农村居民的比例超过80%,人均GDP总值不超过250美元,在当时属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中国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所以,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不仅是体制转轨问题,而且还有社会结构转型问题(完成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

我们知道,无论是社会体制转轨,或是社会结构转型,都往往存在着一个社会无序化的过程。中国肩负着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双重任务,自然就要承受“双重无序化”的挑战。这会在法律秩序方面造成许多严重的压力,而克服这种压力的有效办法并不容易找到。举例说,在中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大致每年要有一千万左右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这本身就会在许多方面给法律秩序造成诸多问题,使法律及管理方无从应对。千千万万个不熟悉法律规则的农民背井离乡、进入城市,他们既容易在谋生谋职过程中遭受来自城市雇主方的利益侵害,也容易在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时候以非法手段维持生计,甚至酿成犯罪。由于中国还没有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就更显得突出。相比之下,俄罗斯等“转轨”国家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基本完成了城市化过程,为数不多的农业工人也享受国家的正式工资。其在上世纪后期的体制转轨过程中不会再面临类似中国的问题。

第五,中国作为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旗帜的新兴大国,与西方大国主导的国际政治体系既有现实的利益冲突,又有意识形态方面的矛盾斗争,其国际环境甚为复杂。这也是俄罗斯等国家所没有的。中国的法律改革和秩序治理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国内问题,同时也有国际政治领域的现实利益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冲突因素。

在早期西方国家的社会转型与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由于世界性的普遍联系尚未建立起来,西方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走在了其它国家的前面,当时的其它国家很难对西方国家的社会转型与法律改革实施有效的影响。此时西方各国的法律改革问题多表现为一国内部的事情。到了二十世纪后期,具有普遍影响力的国际政治秩序已经建立,世界性的交往成为现实。一国想在独立的、不受外部影响的条件下谋求发展已经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国际政治格局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国家,接受外部强势因素影响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事情。

从历史上看,大国崛起往往会改变既有的国际利益格局,堀起中的大国容易受到周边国家和其它大国的警惕与遏制。在九十年代的“转轨”国家中,中国是仅存不多的保持社会主义旗号不变的新兴大家,在世界冷战格局结束,西方自由民主的价值体系风靡全球的背景下,中国更容易受到外部的疑虑与敌视,更容易受到外部势力的遏制。使此种局面更为复杂的因素是,中国尚未实现国家统一,台海分割的状况极大地制约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政策空间,也制约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及世界强国的政治与法律关系。这使得中国几乎不可能进行任何带有过度“冒险性”的法律改革措施,只能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条件下,稳步推进社会改革与治理。就具体方面而言,在中国的人权立法、劳工权利和农民利益保护立法、行政法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在国际贸易规则、军事交往限制及周边国际政治军事秩序等方面,国际因素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与独特的体制转型目标,决定了中国在过去二十八年的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进程中,始终以提高经济实力、保持国家稳定为优先目标,走的是一条“先立再破”、“渐立渐破”的谨慎道路,这完全不同于俄罗斯等转轨国家“先破再立”、在体制方面完全推倒重来的道路。与此相关,中国在转型秩序的法律治理方面表现出了如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中国在社会转型中始终注重秩序稳定的意义,突出法律秩序在社会转型中的意义,这与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只注重转型目标、忽视转型过程稳定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

俄罗斯的体制转轨,是一个政治目标导向极强的过程。俄罗斯体制转轨的实质是根本放弃原先的社会主义制度,复归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生产要素的迅速私有化是其体制转轨的核心。俄罗斯的改革深受萨克斯和沙塔林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影响,迅速推行自由市场化加私有化。萨克斯强调“长痛不如短痛”,“尽可能快地创造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让它开始运作,深渊不能分两步跨过”。沙塔林坚信市场经济“所特有的自我调节机制可以保证最出色地协调所有经济实体的活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保证国民经济平衡”。布尼奇以“文明世界的市场都是可调节的”为由,反对在“市场经济”概念上加“可调节的”的限定词。俄罗斯主要执政者强调“不迅速确认土地私有制,农业的振兴就没有希望”。他们均主张国家干预越少越好,私有化越快越好。按照此种逻辑,一种合理的制度能够自动迅速地创造出它所需要的秩序,短暂的秩序混乱是可以承受的,也会随着制度的到位而迅速消除。

中国改革设计者的思考显然不同。中国刚刚经历过社会动乱时代,政治领导人对此记忆犹新。他们不愿意让中国重新陷入一场由改革引发的新的动乱之中。在经历过八十年代初的短暂的政治改革热情之后,中国人开始意识到,由经济和社会改革引发的某种秩序混乱(其主要体现为社会犯罪和官员腐败的增长)和思想混乱,是他们用以往经验难以应付的。虽然在中共十二大的政治报告中(1982年)提出了实现社会风气三年好转的目标。但后来的情况表明,中国显然需要比这多得多的时间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不仅如此,由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秩序问题不仅没有伴随秩序治理的努力而得到根本好转,反而向着恶化的方向演变。为此,大致从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社会稳定成为中国转型秩序治理的核心任务。在1989年前后,社会稳定在“政治稳定”这一富有特定含义的提法中获得了更高意义上的强化。即使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稳定”一词依然是最能够体现中国秩序治理目标的词汇。总的看来,中国在保持转型秩序的总体稳定方面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当然,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不可避免的代价。

第二个特点,中国社会转型的秩序治理服务于社会转型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表现出明显的“政府推进”特征。

新时期中国法律的重建最初被视为防止再度发生政治动乱的必要措施,后来又被看成是服务和推进“四个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手段。在八十年代的改革探索时期,法律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是秩序治理的特点。此时的法律角色是服务性的和辅的,学界为此一直抱怨法律的作用过于消极和滞后。从九十年代起,法律担负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法律体制的任务,人们希望以新体制催生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在这中间,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法律运行被赋予的一项突出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持社会稳定。进入二十一世纪,法律又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就前后比较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对法律的要求,已经超越了前期保持社会稳定的消极性角色,因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显然不是简单地维护秩序就能够实现的,它要求法律更多地描准和解决那些根源性的社会矛盾,而这种要求在此前“保持社会稳定”的口号下,却经常是被压制下来。

无论前后期目标的变化如何,法律的独特价值并没有特别地受到尊重,人们(主要是官方)更多地看到的是法律的社会意义。因此,与在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所能见到的情形一样,法制的恢复与法治化方向的改革很少被视为是一件孤立的事情,而是中国走向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的一部分。

通过这些阶段性的对法律及秩序治理的要求来看,中国秩序治理表现出了很强的次序性,体现了努力把握秩序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关系的某种实践智慧和对整个社会转型进程的总体把握。法律的作用及法律改革被看成社会改革进程的有机部分,它们必须与社会总体改革进程相配合。当然,中国也为此付出了必要的代价,如合理的行为预期迟迟无法有效地建立,在渐进式改革中出现了大量的公平缺失和效率损失,政府自身改革的迟迟不到位,特别是支持社会长久平稳发展的政治制度框架尚待建立等等。

第三个特点,中国转型的秩序治理与大规模的法律知识普及运动相结合,是一场以国家党政力量普及法律知识、催生法律秩序、治理社会问题,以法律驾驭转型社会的综合性的社会实验。这在世界各国社会转型的秩序治理中是鲜见的情况。

在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所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初期,从1985年起,中国启动了一场为古今中外罕见的、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有亿万人接受教育的普法运动。发起这场运动的基本动机,是为了改变中国民众千百年形成的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的习惯,以期形成一个为现代国家所必不可少的法治秩序。具体说,普法运动的动机又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一种现实的动机和眼前的考虑,即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在农村地区则是要克服八十年代初开始出现的相当一批村级党政组织严重瘫涣的现象,形成一个大多数群众和多数党政干部自觉守法的局面。只有这样,中国的农村经济现代化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出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恶化的局面才有望得到扭转。另一个动机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和长远的信念,即只有人民知法懂法,才有能力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事务的权力,中国的民主法制才能有真正的群众基础。在这两方面动机与考虑中,前者肯定是更迫切和更重要的,它规定着普法运动的初始目标。截止到2005年,中国已经实施了第四个5年普法计划。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角度说,成效是应该肯定的。

如果不考虑社会转型秩序的复杂性,仅看法律知识普及与秩序治理的结合,中国的普法经验是成功的,也是宝贵的。要知道在八十年代初,中国人的生活中是很少听说法律的。短短二十年时间,法律知识、法律词汇、法律的影响力在中国社会得到了空前传播,法律已经大踏步地进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日常词汇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虽然中国在法律实施效果方面依然十分不理想,但已经逐步普及的法律知识正在为中国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因素,并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显示出它的积极意义。

中国在法律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上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并且在急剧的社会转型中大致保持了社会秩序的总体平稳,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然而,毋庸讳言,当代中国社会也正在面临着一场全面的法律治理困境。人们很难举出某个标志性的事件为起点,但大致可以判定,这种困境以法律治理的腐败为其显著特征,在九十年中后期突出显现出来,并开始向社会各方面蔓延。

对于中国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人们可以用各种语言来描述,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法律意识不高”、“权大于法”,等等。然而,这些用语已经流行二十多年了,早已失去了其应有的警示效果。我以为,可以换一种角度,用一种量化的思路,把反映法律治理绩效的各种相关因素概括为“四个背离”。

第一、法律制度建设的加强趋势与法律绩效的低下或绩效下降趋势之间呈现出长期背离的倾向。如果借鉴经济学中的图表分析方法,人们可以把中国法律制度建设描述成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既有量的增长,也有水平的提升,是一种质与量共同增长的趋势。与之同时,人们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绩效评价多不乐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其中有许多是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如全国人大通过的严厉打击犯罪的决定,严厉打击走私的决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定等等。这些法律虽然在短期内收到过一些效果,但长期效果不理想。诸如此类的社会秩序问题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更严重了。“上有政策(法律),下有对策(规避法律)”以及秩序状况的起伏反复,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治理中的一个常态现象。为此,中国官方已经开始思考法律治理的所谓长效机制问题,但还没有看出明显的成效。所以,凭简单的经验判断,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加强趋势与法律绩效的低下与下降之间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长期背离的倾向。

第二、为建立公正有序秩序而付出的高昂社会投入与低水平的秩序效果甚至是局部性的秩序恶化之间呈现严重背离。二十八年来,中国在秩序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与同时期的其它“转轨国家”不同,中国经济没有出现明显的滑坡期,经济在持续增长。这为不断增加秩序治理方面的投入提供了物质保障。法院队伍的扩张,公安机构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与强化,法律教育的快速普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治理投入得到了全面加强。然而,这些社会投入的效果是不乐观的,在一些局部领域,如经济生活秩序、公民权益维护、打击社会邪恶势力,社会秩序的局面不是在好转,而是在恶化。人们都记得,早在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就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社会秩序的根本好转,实现共产党党风的根本好转。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看到的却是更为恶化的局面。秩序治理的高昂社会投入与低水平的秩序效果甚至是局部性的秩序恶化之间的背离趋势,说明法制建设和法律治理的低效率状态没有根本性的改善,良性的守法机制远未有效建立。

第三、法律制度的社会效益低下与制度运作的高昂社会成本之间呈现严重背离。这里所说的社会成本,是指社会公民或组织为使用法律所耗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早在八十年代,人们说的比较多的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时的法院仍按职权主义模式运行,单位体系的控制能力也未受到太大削弱,人们为解决社会矛盾或纠纷,常可相对便捷地诉诸行政的(找政府、找单位领导)或是法律的手段。九十年代以来,“单位控制”的体系削弱了,行政部门的许多职能取消了。所有问题似乎全部涌向了法院,法院诉讼方式也改革了(举证责任转移)。其结果是,中国法律运行的社会成本空前加剧。政府部门对众多的个体性社会纠纷几乎不再过问,法院管辖程序及证据规则繁琐,无力应对复杂的各种社会纠纷。这才有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所谓“法律白条”现象,有了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王斌余案件。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法律运行成本之高,法律维权之艰难,其严重程度已经无可复加。

第四、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普及趋势与法律公信力的弱化衰退趋势之间呈现严重背离。自1985年以来,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中国的公民普法运动,从规模上说,可谓是史无前例。从农村到城市,从社会到校园,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普及法律知识的阵地全面展开,常年不懈。然而,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不公平的现象,对违法犯罪现象打击不力,官员有法不依、野蛮执法、暴力执法,以及法律与公众道德的分裂,都使得法律的公众形象受到严重破坏。新千年以来,中国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恐为世界各国罕见的现象,中国不少地方(包括首都北京)都出现过出售法院判决书的现象,且都是因为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无奈中希望以公开叫卖出售判决书的方式,引起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更有甚者,2005年,中国湖北武汉一位五旬老汉为给受工伤致残的儿子讨回60万工伤赔偿费,不惜做出“裸奔”的举动,新闻媒体说,裸奔讨公道是继跳楼、“绑架”工头、开新闻会和持刀杀人之后的又一“创举”。中国法律的公信力已经下降到了十分令人担忧的地步。这与中国法律知识普及的表面成就形成了鲜明对比。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中国法院判决的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1986年以前,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率为70%,到了1996年,10年间债权人的申请执行率已上升到70%以上。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1999年6月份,全国法院共积存未执行案件85万件,标的金额总计2590亿元。又后来,仅2003年一年,全国各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就达36万件。

1999年,中国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最高政治机构“中共中央”的名义来处理“判决执行难”这样一个具体司法问题。2002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又被正式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上述政治动向似乎使人们看到了某种希望,然而,彻底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仍然需要具体有力的措施。

当然,法院判决执行难,只是中国法律公信力的缺失的一个局部缩影。在提高法律公信力方面,中国还有一段长长的路要走。

如何分析中国法律制度的绩效,如何评价法律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这是一个非常大、也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法律制度的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凭着个人的经验体会加以简单定性并不难,难的是用一套客观精确的方法,得出某种可验证的结论。从严格的学术角度说,后种方法显然被认为要更可靠、更可信。

按照法律治理的量化分析思路,系统地评价法律治理绩效,甚至构建一套全面的法律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在中国仍是一项有待开拓的工作。在这方面,法学界以前所做不多,基础很弱。这类工作又不同于一般经验性的(或是规范性的)理论研究,它需要大量的社会调查和数据采集,没有相当的经费支持、有关部门的协作及学术团队的集体努力,仅凭学者个人力量是很难完成的。

近年来,我的同事王称心副教授,一直致力于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并主持过《北京市依法治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项目。本书体现了她对相关理论问题的初步思考,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希望本书在促进学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方面起到带动作用。

注释

本文是为王称心《依法治理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书所做的序。王称心:《依法治理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Herrmann-Pillath《政府竞争:大国体制转型理论的分析范式》,陈凌译,2003-5-21。

刘金国(主编)《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序言,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程恩富、李新、B·梁赞诺夫等:《中俄经济学家论中俄经济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社会评论【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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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做出新贡献李慎明,LiShenming

2.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6O年程恩富,胡乐明,Chenenfu,HuLeming

3.比较管理学的研究方法、理论模式及对我国的现实意义黄群慧,HuangQunhui

4.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管理规律耿琴,秦化真,GengQin,QinHuazhen

5.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缺陷与改进思路庾光蓉,徐燕刚,YuGuangrong,XuYangang

6.基于学习型组织理论的高校学术创新团队建设机制探讨余敏,黎志辉,YuMin,LiZhihui

7.国外h指数研究概述张静,Zhangjing

8.我国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分布分析解读王惠翔,WangHuixiang

9.标杆管理:地方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创新探析杨畅,贺培育,YangChang,HePeiyu

10.地方社科院成果评价体系及科研管理创新与思考严明清,YanMingqing

11.区域性应用对策研究的方法论林崇建,LinChongjian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的形成和意义柯健,KeJian

13.人力资本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新进展杨先明,陶小龙,YangXianming,TaoXiaolong

14.推动科研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第三届"社会科学研究管理论坛"在云南召开何馨,HeXin

15.创新社科科研管理建设合格智库——全国地方社会科学院院长论坛综述高平,马永真,GaoPing,MaYongzhen

16.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活典范——解读《"弯道超车"——湖南跨越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周少华,ZhouShaohua

1.继承优秀传统创造新的辉煌——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60年的成就与启示陈奎元,ChenKuiyuan

2.中国理论经济学60年的重大进展张卓元,ZhangZhuoyuan

3.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是中国科学体系健康发展的必然安文华,AnWenhua

4.科研管理创新的外部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李保平,蔡伟,LiBaoping,Caiwei

5.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研究崔旭,邵力军,CuiXu,ShaoLijun

6.核心期刊评测方法创新——基于"相亲"模式思路构建评测模型刘梅康,LiuMeikang

7.社科高级职称人员"职业高原"现象实证研究——以浙江、湖南、新疆等省市区社科院为例马贵舫,张其贵,MaGuifang,ZhangQigui

8.关于党建学科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赖宏,LaiHong

9.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杨松,闫海,YangSong,YanHai

10.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探讨——以云南为例郑晓云,ZhengXiaoyun

11.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与改革的历史考察蔡天新,CaiTianxin

12.中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变迁董研,DongYan

13.近年国内网络著作权侵权研究综述欧阳爱辉,谭泽林,OuyangAi-hui,TanZelin

1.十六大以来同志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论述与理论创新王素琴,WangSuqin

2.论社会科学思维方式的作用——兼与自然科学思维的比较饶世权,RaoShiquan

3.高等学校交叉学科建设:现实困境与对策选择郑文涛,ZhengWentao

4.口头传统田野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科学管理——以广西田阳壮族布洛陀文化与口头叙事田野研究基地为例李斯颖,LiSiying

5.国家社科基金宗教学学科资助项目数据统计与特点分析王玉琴,WangYuqin

6.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研究任全娥,RenQuane

7.强化队伍:致力学术传承——以社科院人才队伍建设为视角谢晶莹,XieJingying

8.从汉字改革史看"简繁之争"王宁,WangNing

9.历史在时代的行进中书写——金融危机背景下对《资本论》的现实思考徐海燕,XuHaiyan

10.法经济学视野中的反贫困研究田开友,阮丽娟,TianKaiyou,RuanLijuan

11.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规避于长永,乐章,YuChangyong,YueZhang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思想关系研究述评秦益成,QinYicheng

13.俄罗斯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综述王志远,WangZhiyuan

14.西方管理学界对企业政治行为的研究综述李岚,LiLan

15.罗常培先生在汉语音韵学上的贡献唐作藩,杨耐思,TangZuofan,YangNaisi1.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子椰,ZiYe

2.工业改革开放30年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贡献金碚,JinBei

3.改革开放以来的日本研究孙新,SunXin

4.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有效发挥的途径熊进,XiongJin

5.博学·敬业·善思——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主体三大修为刍议何纯,HeChun

6.社会科学领域科研成果转化的若干思考——以科研生产力建设为视角蒋熙辉,JiangXihui

7.学术期刊分级问题研究尹玉吉,YinYuji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制度的相关问题研究韦莉莉,WeiLili

9.我国城市经济学科发展动态分析陈柳钦,ChenLiuqin

10.试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老年教育的发展历程董之鹰,DongZhiying

11.探求全社会的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述评秦廷国,QinTingguo

12.我国民族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综述周玉琴,宋鑫华,ZhouYuqin,SongXinhua

13.近年学界有关学术创新理论探讨述评薛亚玲,XueYaling

14.从管理主义到主义的公共行政学——对我国公共行政学教材的检视与设想郑崇明,ZhengChongming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中国当代史上的伟大转折朱佳木,ZhuJiamu

2.改革开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创新程恩富,ChenEngfu

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常欣,ChangXin

4.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法治建设李林,LiLin

5.时代·传统·中国哲学——时代课题与中国哲学史研究三十年来的演进逻辑张志强,ZhangZhiqiang

6.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卜宪群,BuXianqun

7.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应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高古,GaoGu

8.加强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教育赵振宇,ZhaoZhenyu

9.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现状及其改善途径高雪芳,GaoXuefang

世纪以来我国工业经济学研究前沿问题综述周维富,ZhouWeifu

社会评论【第四篇】

关键词 新闻评论 社会转型 新闻教育

2011年4月30日,全国新闻学研究会、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和教育部全国特色专业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建设基地承办的“新世纪第四届新闻评论高层论坛”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学术界、实务界和教育界的专家、学者、高校研究生百余人参加了会议,围绕“社会转型中的新闻评论”展开热烈的讨论。

一、认识转型期的信息化中国

社会转型期是这次高层论坛话题的基础,同时也是每个新闻评论实践者和学术研究者应该深刻了解和认识的大背景。正如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欧阳康教授在致辞中说的那样,社会的发展到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还是一个制度设定过程,还是一个自我意识问题,值得我们探究。过去哲学讲的较多的是它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过程,但是我们回过头来反思看,它其实是一个不断自我谋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自我创造,同时又是一个对整个过程进行自我意识的过程。中国30年的快速发展,快到了世界不能认识中国,甚至中国也不能认识中国,中国今天尤其需要的是自我意识。欧阳康教授认为,新闻尤其是新闻评论是认识自我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我们从“新闻洞”现象这样一个延伸和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社会不断演变发展给人类留下的记忆,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到未来发展的轨迹与方向。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院长张昆教授认为,新世纪的中国社会和上个世纪以及更早的传统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同就是信息资源的配置和消费的差异。随着信息传播事业的发展,如今信息资源的配置日趋均匀化。今天,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所缺乏的不是信息,相反,正是信息的爆炸使得我们无所适从。我们最缺乏的恰恰是对于历史事件的正确解读,我们最需要的是科学精神和理性声音的涌现。

全国新闻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认为,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观点时代,社会和公众对媒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我们提供更多的意见信息、观点信息。这一现实变化也使得新闻评论教育面临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即如何把专业教育转变为社会教育,让更多的民众,特别是网民掌握新闻评论写作、新闻传播的一些基本知识的技能,提高全民族的媒介素养。

对于新闻评论工作者来说,看清转型期中国舆论环境的变化至关重要。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曾建雄教授认为,如今中国舆论环境的变化表现在: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多元化、常态化,舆论环境的宽松与意见领袖的形成,这为新世纪新闻评论功能的多元化拓展提供了空间。

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卢新宁认为,30年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使得人们的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到新闻领域,无论是领导层还是民众,对评论的认识都越发一致。新闻评论不仅是现代社会公民表达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源泉。党报有义务和责任使人民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所处的社会、认识中国。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赵振宇阐述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新闻工作者角色的变化,他认为,政治的民主化不断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要求有更多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经济的全球化使人们的交往更加广泛和频繁,如何认识世界,如何让世界认识中国,是一个新课题;网络的交互性使网民掌握了传递信息的主动权,网民可以和新闻工作者共享新闻事件第一手资料和背景资料,意味着采制权出让和权削弱。

二、解读新媒体时代的新闻评论

从互联网到手机,从论坛、博客到今天风生水起的微博,我们进入了一个新媒体随时涌现并不断更新的时代。信息载体越来越智能化、便捷化、个性化,媒介技术的改变最终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信息的传播。在这样一个新媒体时代,如何解读新闻评论呢?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涂光晋教授从三个方面揭示了新媒体时代新闻评论的变化:第一,在全媒体平台上整合意见与拓展体裁;第二,在多元化语境下设置议题与交锋观点;第三,在开放性空间内吸纳主体与彰显个性。同时她也指出,随着数据碎片的不断积累,未来媒介使用者的自身素养显得尤为重要,他们不仅要在信息选择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更要在意见和传播的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王传宝副教授从生态学的角度解读了新媒体时代的新闻评论,他认为新媒体的冲击为新闻评论生态的变化提供了契机;传统主流媒体的介入和发力为新闻评论生态的变革提供了支撑;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互动为新闻评论生态的繁荣提供了动力。当代中国的新闻评论生态特点为:新闻评论地位提高、公民表达更加自由、评论领域越发宽广、观点碰撞日趋激烈、评论形态日趋丰富等。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传媒学院殷俊教授认为,新媒体时代,新媒体的言论正在对传统媒体的言论产生巨大影响。新媒体言论改变了传统评论的话语方式,它更趋于感性化、多元化、立体化和碎片化,成为开启民意表达的新方式。新媒体提高了传统评论在深度上和广度上的社会影响程度,在利益群体多元化、话语体系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转型期,人们的选择性关注与认知在新传播方式的帮助下被放大,以我为中心的认知圈正在形成。而微博这种新的言论方式所产生的核裂变式的传播效应,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转型期新闻评论功能与规范的再认识

历史告诉我们,社会转型期正是言论繁盛时期。作为社会系统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新闻媒体尤其是新闻评论如何认识其功能,同时如何做出相应的规范化运作,是值得探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周建明教授指出,在社会转型中,以习惯、道德、法律为表现形态的社会规范,仍然应该是言论的准则,对新闻评论产生重要的影响。新闻评论的一般性规范包括自由民主法治开放的精神,提倡自由民主的讨论,为受众提供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坚持国家利益原则;坚持公平正义平等的原则;坚持公共利益原则;坚持理性客观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基本人权。

规范是为了更好发挥其职能,中国传媒大学李舒副教授认为当前中国正在经历质的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嬗变,转型期的“分化”特征使得新闻评论在发挥政治传播功能时历史地肩负着“整合”的使命。转型期新闻评论的政治传播功能主要通过表达利益诉求、设置政治议题、引导社会舆论、推动政治社会化和塑造国家形象等途径实现。新闻媒介对政治系统的反控制、西方媒体对舆论环境的负影响以及新闻评论方法论上的不成熟,制约着新闻评论政治传播功能的实现。

四、对话新闻评论理论与实践

新世纪新闻评论高层论坛自创办以来,就着力建立新闻评论业界与学术界的对话机制,打造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本次论坛上,《南方周末》高级编辑、著名评论员鄢烈山提出自己对新闻评论人的价值定位:新闻评论人要有追求——新闻理想;新闻评论人要有信心——以不变应万变。独立人格,坚持批判,保持激情应成为新闻评论人的灵魂所在。不自我设限、不在任何压力下随意更改立场、不沽名钓誉、不谋一己私利是评论人恪守灵魂的要义所在。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周庆安认为,新闻评论理性表达的前提在于我们(新闻评论者)必须认识到新闻评论不是万能的,“万能的”新闻评论理念会让评论者自身产生无力感。新闻评论的理性表达包括三个方面:每个新闻评论者既要独立于权力拥有者,又要独立于“人民”,这是因为中国现阶段的公民社会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表达群体。如果要强调舆论的多元化,我们就必须保证新闻评论者的独立。其次,新闻评论者要避免自我约束。第三,理性表达在于观点的精确性,新闻评论的观点应出于对事实的精确把握,应出于对于事实本质的认识。他认为中国目前恰恰进入了一种舆论二元化的时代,一种是精英化的声音、一种是草根的声音;一种是网络的声音、一种是舞台上表演的声音等,这种二元对立不利于多元化声音的形成。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杨新敏教授对如今流行的电视新闻辩论节目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如今的电视新闻辩论节目正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辩论的对立性使双方更加“固执己见”;辩论的二元对立结构使多元价值被排斥;戏剧般的“冲突”把观众变成游戏的看客;辩论言不由衷,培养的是巧言令色的投机心理。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副主任张洁介绍了中央电视台相关评论及深度调查栏目的运作情况和选题分布,并从具体评论节目和案例出发谈论新闻评论在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正功能。他同时指出,这种正功能的持续发挥并不完全依照新闻评论者的良好意愿,这点尤其需要新闻评论者和学术界去反思。作为一名理想的现实主义者,他认为新闻评论工作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很多时候新闻评论者没有透彻地分析出事件的本质和最终原因,而民众对于新闻评论的期待正在于此。新闻评论要解决为何评,为谁评的问题,核心是要体现时代的价值观。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胡沈明指出,培养新闻评论宽容意识应改变论证方式,从“价值依赖”转向“路径依赖”;拒绝语言暴力,鄙弃借力论证;进行媒介批评,保持媒体新闻评论头脑清醒;认清权力属性,克制自我权力欲。

五、改进新闻评论教育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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