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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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总结1
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目前,全区共有人口,人,其中常住人口,人,育龄妇女,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育龄流动人口。上半年共出生人,生育符合政策率,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营造氛围,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婚育知识知晓率
一是抓好常规宣传工作。按照年初的宣传计划,对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育新风、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进行宣传。月份,我们还邀请市计生委各科室的领导在我区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对我区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品的投入。上半年,全区共印制宣传拆页份,宣传挂历张,制作大型宣传图板块,订购宣传围裙条,宣传套袖套,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五月份,我们组织全局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区个村的育龄群众家中,进行面对面的宣传,通过入户宣传,提高了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率。
四是开展了关爱女孩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来临前,我们在全区组织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为全区名贫困女孩送去了价值近元的学习、生活用品。
五是开展了科普宣传活动。月日,我们在凤祥广场参加了区科技局组织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在活动中接待咨询群众余人,发放各类宣传品、药具余份(盒)。
六是开展了计划生育知识答题活动。月份,我们在全区育龄群众中开展了计划生育知识答卷活动。试题覆盖各类计划生育知识,我们在上交的。试卷中抽出部分试卷进行表彰,进一步激励了广大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知识的积极性。
二、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优质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率
一是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几年来,我们不断地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服务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又选派了名镇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哈市参加技术服务培训,使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是开展了基本生殖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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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期初全区总人口为87241人,据不完全统计期末人数为87144人。育龄妇女25289人,已婚育龄妇女20109人。XX年年度出生人口为773人(其中一孩出生人数769人,一孩率为%,二孩出生人数为4人,二孩率为%),死亡人数为277人。今年违法生育4人,计划生育率达%,违法生育处理率为100%,违法生育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 %以上。今年女性初婚208人,其中23岁以上人数为134人,晚婚率为%。全区育龄群众采取各种节育措施共19867人,(其中女扎2761人、上环16939人、药具167人)。当年落实女性绝育4例,安置宫内节育器413例。
二、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1、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年初我区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纪检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专职抓计生工作。今年,按照区党委、办事处的安排布置,抓好了“四个落实”,
一是领导精力落了实。
二是工作措施落了实。做到了发现情况早,信息反应快,提供情况及时,敢于攻克难关,全心全意为育龄妇女排忧解了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了处理严格,不徇私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是目标考核落了实,实行了一票否决制。
四是工作经费落了实。
2、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区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工作,召开了各种会议,对创优工作进行了宣传发动。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优生优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并结合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新《决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更新了男女平等的婚育观念,女孩在社会各界得到了广泛关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增强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同时组织计生办和区属相关部门为育龄群众送去了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品,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知识和咨询服务。今年在健康查体中,共计查处有问题有328人,其中囊肿3人,心脏病变1人,乳腺增生14人,子宫肌瘤2人,妇科炎症192人,乳腺肿物待查6人,环下移5人,高血脂2人。对经检测患有妇科炎症的192人,我们实行了跟踪服务,积极为她们提供治疗办法,定期组织她们到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查,现基本治愈的150人,42人在治疗之中。免费向育龄妇女发放药具,积极向广大育龄妇女介绍长期避孕方法对他们的好处。在我们的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下,有27名已婚育龄妇女采取了放环措施。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今年我区的宣传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服务先行。在计生工作中,计生宣传着力体现服务性,由过去的重视法规宣传,转变为融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型的生育文化为一体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方式上体现针对性,结合我区实际,因人施教,分层培训。特别是在人口清理过程中,全区共召开各种会议58次,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宣传内容主要是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不是放松了,而是比以前更严了;宣传多生一个子女给国家增加的负担要比个人承担的那点要多得多;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开展优质服务等等。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区办事处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市人口计生局在全市开展了学习中央《决定》的知识竞赛。各社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由区计生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了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关爱女孩行动、便民维权、依法行政”为主题的“”世界人口日一条街宣传活动,活动采取宣传车、展板、政策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发放避孕药具等形式开展。全年共组织6次上街宣传,书写标语100多幅,办专栏4期,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学习和宣传,计划生育干部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群众明确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自觉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对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计生优质服务环境
1、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我们利用每月的计生专干例会,对社区计生专干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同时要求各社区每季度必须对政策照顾生育、违法生育、违法抚养处理情况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增强全区计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规范收费程序,社会抚养费由计生办统一收取,同时在社区干部会上强调,以后违法生育对象交款一律到计生办交款,不得由社区干部或机关干部代交。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其成为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规范化。
3、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罚力度。今年区党委、办事处对历年拖欠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按规定给予处罚并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严格按照“七不准”省的“六不准”规定,严格执法程序,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完善举报制度,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现象。
202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3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经常性工作制度,落实“一票否决”制。计生专干、中心户长、信息员、计生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力度,提高管理和计生工作能力,做到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计生服务工作能真正让村民满意。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氛围。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开展多样性宣传活动,乡、村二级联动,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计生宣传栏及时更新以便群众获取信息。继续开展婚育文化陈地建设,在村民中普及“婚育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营造宣传教育大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科学了解计生保健知识,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也使育龄人群提高生育保健意识。深化政策服务,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大力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孕前管理,全力抓好一年三次的“双查”服务和四术及遗留扫尾工作,全面落实包片领导、干部责任制和村党员干部、村计生管理员、流动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加大对外出流动人口寄回的“双查”单的核查力度。要切实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要对计划怀孕对象做到早发现、早落实,确保补救措施落实。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二胎生育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动态掌握外出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去向,积极联系现居地政府,做好委托管理和双向服务工作,杜绝管理漏洞。
(四)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升计生执法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调查取证,发现一例,征收一例,并尽快足额征收到位。强化社会制约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计生工作者的素质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抓好村级计生干部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抓好计生干部的计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国策意识和业务水平。在搞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计生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精神,树立计划生育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乡计生服务站将扩大工作思路,提高全乡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尺子,要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以广大育龄群众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地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为20xx年的计生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计划生育工作方案4
2019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19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胎政策下的计划生育5
以下情况能生“二胎”(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出入,须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2011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王玉庆认为,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胎”政策。
2016年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预计203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14、5亿左右的峰值,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8亿人左右,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