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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词【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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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词【第一篇】

根据《_地方各级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_批准,并报本级_常务委员会备案。

辩护人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两份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在北京市_会备案之证据和申请调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之设立是否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报请_批准之证据,以确认其是否是合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在此之前,经辩护人的调查,并没有证据显示该机关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成立所要求的程序性要件。作为控方,要指控被告A妨害公务,必须举证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合法成立的行政机关。

刑事律师辩护词【第二篇】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成功,二审改判)

上诉人:周x(曾用名周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回族,初中文化,住xx市市中区xx街xx号。2007年3月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8)市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撤销原审判决,依法认定上诉人无罪。

事 实 与 理 由

一、原审判决审理查明的事实是错误和歪曲的。

原审认定错误一: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以办理党x、杨x、李x到山东师范大学上学,通过党xx,以交学费、赞助费、花钱请客送礼等接口诈骗党xx及党x、杨x、李xx家现金65400元。该查明歪曲事实真相。

上诉人在与党xx等人交。

刑事律师辩护词【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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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第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

1、 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节。

2、 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06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1、《刑法》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应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优先适用。我们认为从时间上优先,因此对该案的定罪我们建议不能直接套用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来正确定罪。

3、要确立罚当其罪或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社会现实生活总是复杂的,任何犯罪行为总是具体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同样也具有个案性,要使刑法对打击和预防犯罪行为发挥出最佳的效应,实现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办和改造相结合、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在考虑刑法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个案的特殊性,比如,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犯罪人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实际所导致的后果等。总之,应当权衡整个案情,做到罚当其罪,使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与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去确定罪名和进行量刑”。

4、XXX破坏的具体部位在客观上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等盗窃三次的电线均为“空档线”(33页、52页、56页、67页、68页、70页 ),据其供述“空档线”即为没有用户使用的线路,该处电线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作用,但是其仍然是带电的;其盗割行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性不大,所以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破坏行为在客观上对公共安全不可能造成危害。况且盗割的电线是远离人群的农村地里使用,一般行人没有接触到的可能性,能危及不特定行路人的安全可能性小。

5、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非常次要的部分根据卷宗(95页、96页)有关材料,大团镇邵庙实施盗窃时的线路504至603段,在603处即没有和任何线路连接,据图示,此处线路处于电网的未端,一共只有两个用户:陈芹生虾塘、大团砖瓦厂;卷宗98页材料,永晖路实施的盗窃电线无用户使用;卷宗102页材料,在朱店一、二组实施的盗窃,也是无用户使用。因此,以上三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次要的部分。

6、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的次要部件,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三次盗窃的对象均为“空档线”,其作为电力设备组成中极为次要的部分,基本不发挥输电及其他任何作用。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盗窃行为客观上是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7、XXX的盗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盗窃事实发生后,所涉及的被害人反应不大,从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来看,也没有看到什么严重的后果,电力公司仅修复大团镇的损害的线路,后两次根本没有修复,这也从侧面说明这些线路没有实质性的作用,破坏这些电线仅仅有财物的损害,而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

第三、本案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

1、第一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刑健,后两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陈旭东,XXX在盗窃中都是比较被动的。

2、XXX犯罪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还清债务,其主观恶性小。

3、XXX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也仅仅是圈线,作用不大。

第四、犯罪后,被告积极要求退赃,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犯罪被抓捕后,一直深深地自责,后悔莫及、深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故虽然家境贫寒,但仍表示愿意尽全力退还赃款,并请求家人想方设法尽快帮其退赃。他的这种悔罪态度也得到了家人的全力支持,并且被告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悔罪之心、悔过之意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被告人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真诚坦白、彻底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真诚的认罪服法,供述事实前后非常一致。反映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容易改造。

第五、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被告此次犯罪是第一次,以前并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此次犯罪的动机不是仇视社会,而主要是被告当时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并受他人诱导,而在不知不觉中贪图蝇头小利导致的犯罪,因此被告不是那种穷凶极恶、顽固的犯罪分子。被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较轻。

第六、被告人XXX法律观念单薄,法制观念低下,根本没有经过法律教育,作为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被经济利益所蒙蔽才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是受他人的诱惑才走上犯罪道路,其在盗窃中一直处于辅助地位。

第七、被告人XXX家庭非常困难,妻子已经病故,为给妻子治病已经花费五六万元,父母已近七十岁,家中迫切需要他。

鉴于被告在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且主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犯罪后表示尽全力退赔赃款,尽全力减轻被害人经济损失,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犯罪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因此请求法庭依据“罪刑相适应”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改造犯罪分子为目的,及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我们认为从本案被告人触犯的罪名,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的难易程度来看,可以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0xx年十二月八日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现列举实例如下。

刑事律师辩护词【第四篇】

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是(单位名称)的□法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受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来自 **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大部分辩护案件来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而**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参加刑事诉讼的基础,因此,刑事辩护委托书就是**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签署的法律文书。

如果您遇到法律文书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法律文书律师

法律依据

律师的我国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文书的制作要点:

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协议的具体内容。

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刑事,有关刑法的,在刑事**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刑事**授权委托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本人______事故车____牌厢式货车牌照号____________一直没过户折价委托______使用 年4月__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______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委托人: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来自 **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大部分辩护案件来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而**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参加刑事诉讼的基础,因此,刑事辩护委托书就是**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签署的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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