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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格式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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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格式【第一篇】

农村会计电算化是通过改革会计核算手段,购置电脑设备和财务软件,变手工记账为电脑记账,使会计核算实现现代化和信息要求。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由村组织按农经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条件,推荐会计候选人员,由县级农经部门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农村会计证》,乡镇政府在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列入乡镇管干部,统一下文,委派到各村,并报县农经部门备案。

委派会计的考核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其报酬先由各村统筹回乡镇,再根据其工作量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报酬和奖励。委派会计的任免,由村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决定任免。

农村会计是指由乡镇设立农村会计中心,负责各村的会计业务。农村会计制的主要内容是: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权不变,四层监督,五个统一。

1、一项委托。村合作经济组织将村级财务书面委托给农村会计中心,书面委托协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不再设专业会计,只设一名报账员。农村会计中心设立若干名会计,负责记账,每个会计负责5个村左右的会计业务。

2、二级审核。村和农村会计中心两个层次分别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村会计中心一方面每月对村级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入账;另一方面每季度向群众公开财务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村级财务如实向群众公布。

3、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集体财务审批权不变,从而确保村级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集体权益不受侵犯。

4、四层监督。一是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政府审批;二是村级收支凭证每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三是入账凭证由专业会计审核;四是专业会计账务及各村财务由乡镇经管站进行定期审计。

5、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制度。主要包括收支预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和账据管理制度。二是统一审核。各村的收支凭证在村财经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的基础上,由农村会计中心依据收支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进行审核。三是统一记账。村级财务在二级审核的基础上,每月底定期在农村会计中心由会计负责记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四是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农村会计中心在银行(信用社)开设一个中心结算专户(分村设明细),各村设置一个支出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会计中心与村级双方印鉴共同管理。村级平时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足额缴入中心结算专户代为管理,不得坐支。五是统一建档。农村会计中心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做到一村一柜,统一对村级财务资料进行管理。

农村会计制,作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新模式,通过分离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够有效地形成双向监督的制约机制。在推行农村会计制的具体过程中,应着重注意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全面清理打基础。实行农村会计制,其实质是把村级账目改为由农村会计中心代记、代管的形式。在农村会计中心全面代管村级账务前,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摸清家底,处理好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核实,达到账账、账款、账物、账表、账据五相符。清理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委托手续,原任会计的所有会计资料移交给农村会计中心。

2、健全机构保运行。农村会计中心为非盈利性的中介服务组织,隶属乡镇经管站管理。中心实行低偿服务,村级承担一部分服务费,主要用于办公开支。会计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经管站发聘书。乡镇经管站对会计实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严格奖惩。会计的工资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对会计要实行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同时,应妥善安置好原任村会计。绝大多数的原任村会计敬业爱岗,为农村财务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在选聘会计时,对原任村会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乡镇也可将其中德才兼备者改任他职。村级报账员一般由副职干部兼任。

3、加大力度抓监管。实行农村会计制,不能削弱乡镇经管站的力量,也不能由乡镇经管站代替会计中心,要继续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和管理会计中心,抓好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督查,形成更严密的农村财务监督约束机制。

4、完善制度求规范。农村会计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会对有关利益方产生一定的冲击。只有完善和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才能做到服务到位、管理严密、不出漏洞、优质高效,使各村干部、群众满意放心。因此,要根据农村会计制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收支预算、资金管理、费用管理和账据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工作职责、考勤考绩等内部管理制度。农村财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农村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格局。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村组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把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通过任命书或合同书的形式,稳定到农村会计队伍中,明显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了会计核算能力,稳定了会计队伍,同时也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和作用,使村组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是规范了财务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通过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农村会计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提高集体资金利用率,有效防止资产流失,降低非生产性开支,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干群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村账乡管”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电算化管理后,各种财务公开表全部由电脑自动生成,由电脑输出打印后即可公布,格式统一,内容齐全,数据准确,避免了人工抄录所产生的各种弊端,提高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水平。在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水平和交通条件等,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会计管理制度和方式,是对“村账乡管、集中办公、两级审核、民主理财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农村会计管理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

四是精简了人员,节约了村组开支。实行会计委派制和电算化管理,改变了村组会计工作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相应减少了村组会计人员数量。我省晋中市通过推行电算化,全市村级财会人员减少1657人,村级负担明显减轻。

任命书格式【第二篇】

关键词: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GLP是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良好实验室规范,是有关实验室试验项目的设计、实施、审查、记录、归档和报告等的组织程序和试验条件的质量体系。要求试验机构在为国家管理部门提供数据而进行的化学品评价和其他与人类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的产品的试验过程中必须遵循GLP原则。GLP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试验数据质量的提高(准确性、可重复性)。

第一,我国农药行业GLP发展简介

我国从1991年开始起草GLP规范,经过20多年的努力,GLP建设已经从药品领域拓展到了农药、化妆品和化学品等领域。现在我国的GLP体系建设由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环保局和卫生部负责。其中,农业部负责农药、兽药、饲料的登记管理,GLP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兽医兽药监察所承担。 我国农药行业GLP始于2002-2003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沈阳化工研究院共同承担的“十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农药创制研究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中的子项目“农药安全评价GLP/SOP体制的建立和完善”。2006年2月,农药检定所分析室、残留室和生物技术中心有关人员作为GLP实验室检查的观察员参观了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的GLP现场认证审查。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通过比利时政府IPH(The Scientific Institue of Public Health)部门审查并获得了GLP证书,成为我国第一家通过GLP国际认证的农药GLP理化实验室。2010年5月,我国农业部根据《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73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首次批准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等6个单位为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实验室(农业部1386号公告),标志着我国农药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技术水平达到了一个全新的层次。

第二,OECD对农药GLP理化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就是将某一测试或活动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工作,从而不需要在每次的试验计划(Study Plan)中详细描述。

OECD的GLP原则中,对于在GLP实验室中需要建立SOP的方面(但不是仅限于这方面)都有详细的描述。图1是OECD GLP原则中对于SOP的要求(部分)示例。

根据OECD的GLP原则,在农药GLP理化实验室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书面SOP,并且所有这些SOP要形成一个整体和体系。SOP是构建农药GLP实验室软件部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GLP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GLP质量体系的体现,同时也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药GLP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几乎是无一例外,都需要制定和建立SOP来规范和指导相应日常工作的实现和完成。

第三, 农药GLP理化实验室需要建立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个符合OECD GLP原则的农药理化实验室,建立的SOP需要包括管理、质量保证和分析方法三个方面。

1. 管理方面的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和表格的编写导则

该标准操作规程是用来规范实验室中SOP和表格的编制、审核及批准的。

1)需要明确实验室SOP的分类,SOP需要包括管理、质量保证和分析方法三个方面。规定SOP和表格的编号规则、版本号规则及SOP的修订要求。同时,也需要明确不同种类SOP的编制者、审核者和批准者。不同种类的SOP可由不同人员编制,比如:分析方法由课题主管编制,质量保证方面的SOP由质量保证人员编制,但SOP都需要质量保证部门(QAU)和试验机构管理者(Test Facility Management)的批准。

2)分别规定SOP和表格的内容。SOP内容可包含:实验室信息(比如:标志、实验室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等),SOP信息(比如:SOP标题、SOP编号、版本号、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批准日期、生效日期、页码与总页数等),SOP正文主要内容(比如:目的、职责、步骤、附件、参考文献和历史情况等)。表格内容可包含:实验室信息(比如:标志、实验室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等),表格信息(比如:表格标题、表格编号等)和所需要数据记录的表格。

3)规定SOP和表格的格式。格式包含:语言种类(比如:英文,还是英文和中文两种语言。对于一家计划通过GLP国际认证的农药GLP理化实验室,语言需要包含英文。),所用纸张的页面设置和边距格式,SOP和表格中各内容的位置或次序(比如:在文件第一页标题的第一行居中给出实验室的名称,第二行居中给出实验室的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不同内容所用的字体、字号和行间距,文件中的日期格式等。

文件的分发、保存和销毁

农药GLP理化实验室中的文件除了SOP和表格外,还有主计划表(Master Schedule)、试验计划和试验计划修订(Study Plan Amendment)、原始数据(Raw Data)、最终报告(Final Report)、实验室平面图(Layout)、组织架构图(Organization Chart)、个人履历表(Curriculum Vitae)、职位描述表(Job Description)、培训记录(Training Record)、签字样本(Specimen Signature)、人员任命书(Nomination)、实验室温湿度记录、设备相关记录(Instrument Related Record)、被试物和对照物记录(Test and Reference Item Record)、化学试剂相关记录(包括采购、存储和使用记录)、QA审查记录、文件存档和销毁记录等。

该标准操作规程是用来规范实验室中文件的分发、存档和销毁。内容主要包括:

1)规定SOP、表格、主计划表、试验计划和修订等文件的分发负责人,应该分发到的人员,文件分发时需要的记录,文件原件和分发的复印件应做的标识(比如:盖“Original”和“Controlled Copy”的章),工作现场旧版文件的收回、登记和销毁等。

2)规定各种文件原件需要归档及不同文件的存档期限,并规定各种文件的归档时间点、步骤和方法。

3)规定各种文件到了指定的存档期限后的处理方法,比如:延长存放期、销毁或返还给试验项目发起方(Sponsor)。并规定文件需要延长存放、销毁或返还给试验项目发起方时所需要的申请、批准和相应的记录。

试验机构管理者、试验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等的职责

该标准操作规程是用来明确:试验机构管理者和管理者(Deputy Management)、试验项目负责人(Study Director)、质量保证人员(Quality Assurance Personnel)和试验人员(Study Personnel)等的职责。OECD的GLP准则(OECD Principles of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中,对试验机构管理者、试验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的职责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

1)明确实验室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英语的要求,并形成职位描述表。比如对于试验人员的要求:大专以上化学相关专业毕业,有农药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英语专业基础,能看懂英文的分析文件。

2)明确被招聘人员的面试步骤、评估方法和录用的批准。

3)对培训提供者/机构的资质做出规定。

4)明确新录用人员报到后需要提供的文件(比如:简历,毕业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规定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期限、培训内容、考核方法和标准,明确新录用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JD签署和工作任命的颁发。

5)规定实验室人员日常培训和考核的要求,同时明确培训和考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记录。

主计划表的维护和管理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明确:主计划表的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人、主计划表的更新和分发频率、主计划表所使用的表格(GLP课题和非GLP课题的主计划表是不同的。)和电子档主计划表的阅读权限。

试验计划批准并分发后,该项试验应在主计划表中登记。主计划表应记录实验室所有的试验项目。很多实验室由QAU负责维护主计划表,但OECD的GLP准则中并未如此规定,但QAU至少要拥有一份最新版的主计划表。

试验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和替代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明确:试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替代课题主管的前提条件、在任命及替代课题主管过程中需要的评估和记录。

新试验项目的接收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明确试验项目委托方向试验机构管理者申请新试验项目时所需要的资料和样品,明确试验机构管理者同意接收新试验项目时的前提条件和所需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为新试验项目任命试验项目负责人等。

2)明确试验项目编号的规则、试验项目编号分发的责任人和规则。

委托方可将试验项目申请、被试物(Test Item)、对照物(Reference Item)、MSDS和CoA提供给试验机构管理者或试验机构管理者指定的专门人员。在试验机构管理者同意接收该试验项目后,会给该试验项目分发一个试验项目编号,并把所有相关的样品和资料转移到样品管理员(Test Substance Control Officer)。

试验项目计划的准备、审查、批准和分发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明确试验计划准备、审查、批准和分发的负责人。

一般来说,试验计划由试验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质量保证人员负责审查,由试验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试验机构管理者和委托方共同签字批准。试验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计划复印件,分发给委托方、质量保证人员、试验机构管理者和相关研究人员。

如果已批准的试验计划需要改变或修正,需要由专门的表格做记录和经试验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经质量保证人员审查。

2)明确试验计划准确前的准备工作。试验计划准备前,应检查试验体系(Test System)的可用性和充分了解委托方的要求。

3)规定试验计划中应该包含的内容及文字的格式。OECD的GLP准则中,对试验计划的内容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试验计划中的所有组成部分,都需要符合GLP准则。

最终报告的准备、审查、批准和分发

该标准操作规程是用来规范实验室中最终报告的准备、审查、批准和分发。

1)明确最终报告准备、审查、批准和分发的负责人。

试验项目负责人准备最终报告草稿,连同原始数据一起交给质量保证人员审查(在最终报告草稿交质量保证人员审查前,可由试验机构管理者先审查最终报告草稿)。根据质量保证人员审查后的建议,试验项目负责人修改最终报告草稿。如委托方有要求,修改后的最终报告草稿需提交委托方审查。根据委托方的建议(如有)修改后的最终报告草稿,连同原始数据等详细资料再次提交质量保证人员审查。

试验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最终报告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以表示他对数据有效性和试验结果的科学解释承担责任。在GLP遵循声明中,试验项目负责人需要表明该试验是否遵循了GLP准则(如果只是部分遵循,应指出哪些部分没有遵循)。质量保证部门(QAU)需要提供一份声明,指明该试验项目的审查细节。如果需要,试验机构管理者可在一份确认证明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通常试验项目需要准备两份原版最终报告,一份提交给委托方,一份保存在档案室内。

在最终报告签字定稿后,如果仍需要修改,那最终报告的任何修改均应最终报告修订的形式进行,要经过QA的审核并提供相关QA声明和试验项目负责人批准,并指出修改原因。按照注册管理当局的要求对报告格式进行重排,不属于报告修订。

2)规定课题报告中应该包含的内容及文字的格式。OECD的GLP准则中,对课题报告的内容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仪器设备、化学品、玻璃仪器和易耗品的采购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责任人,所要采购物品的要求,物品采购的申请、批准和实施过程,物品到实验室后的检查和确认方法,物品在采购过程中应有的记录等。

化学品等易耗品的标识和储存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实验室所采购和使用的化学品(包括在实验室中配制的溶液和试剂等)等易耗品的标识方法和储存条件,包括对用来做标识的标签上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在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有的记录。

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校正和使用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明确仪器设备在实验室中的安装、维护保养、校准、和检查的要求及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有的标识及记录。该规程也需要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的处理方法做出规定。

一般来说,仪器设备到实验室后,需要由仪器供应商技术支持工程师和试验人员一同安装,技术支持工程师调试并校验设备合格后出具安装合格报告。每台仪器设备都需要有ID编号、履历表和使用日志,且仪器设备只有在国家相应机构校准或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签后才能投入使用。

玻璃仪器可送国家相应机构校准,也可由接收过培训并有资格证书的试验人员校准。经校验合格的玻璃仪器粘贴合格标签后储存备用。

原始数据的记录和收集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明确:原始数据的范围和来源、各种原始数据记录收集的形式和方法、保证原始数据不被错放和丢失的措施、对于错误的原始数据的修改方法等。

一般来说,原始数据需要记录和收集在有课题编号的专门文件夹中,文件夹中用来记录原始数据的纸张要事先标注页码。课题人员使用黑笔记录原始数据,同时签名并注明日期。记录原始数据的笔迹应该完整、清晰和易于追溯。原始数据如需修改,需要在修改时留下清楚的审计轨迹,表明什么被修改了、为什么要修改、谁修改的、何时修改的。试验项目负责人需要检查实验过程中每天的原始数据,同时签名并注明日期。

试验项目的实施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规定试验项目开始前应有的准备工作,及从样品管理员(TSCO)获得被试物和对照物时所需要的记录。

2)明确在试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工作环境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所需要的记录(包括实验室的温湿度记录)、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比如:试验项目相关的所有样品和材料,包括原始数据、电脑和仪器设备的打印件等都需要用课题编号来标识。)同时,也是再次强调试验项目负责人和试验人员在试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比如:确保该试验项目的所有检测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已有的计划执行,如果某检测项目在实验开始前有改变,试验项目负责人需要完成试验项目修订。定期监督课题进展并复查原始记录的符合性等。)。

3)明确试验项目所有实验完成后,未使用完的被试物和对照物的处理方法。

被试物/对照物的接收、储存和分发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明确样品室(Test Substance Control Office)的主要设施设备:档案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配备合适的文件柜和样品柜,满足特殊化学品存放的低温存储设备,称量被试物和对照物的天平,通风厨,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的门禁系统和满足环境温湿度要求的环境调控及温湿度检测设施等。

2)明确样品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收到委托方的样品和资料后,需要按要求对于样品和资料做检查和确认。然后按规定在样品瓶上粘贴标签(标签上的内容需有明确规定,包括被试物/对照物代码、批号、接收日期、有效期、数量、存储说明等)和资料上做标识(比如:注明试验项目编号等)并做好记录。还需要按规定分出一定数量的被试物和对照物,和MSDS、CoA等文件资料的原件一起存档,留下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以便以后分发给试验项目负责人和供自己参考。

根据样品的性质和存储规则,完成样品和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的存储并做好记录。样品存储期间,需要按规定定期做检查并完成记录,包括样品室的温湿度记录和低温存储设备的温度记录等。

在收到试验项目负责人的被试物/对照物的分发申请后,样品管理员按要求分发样品并做好记录。

试验项目完成后,剩余的被试物和对照物会被退回到样品管理室。样品管理员需要按要求做检查和确认,并做好记录。然后可按要求将样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在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样品进行销毁,并完成相应记录。

3)对发生停电等紧急情况下的措施和记录做出规定。

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操作、维护和安全性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明确IT服务器的主要设施和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要求。

IT服务器房应有门禁系统以防止非授权人员的进入,和满足环境温湿度要求的环境调控及温湿度检测设施。需要明确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品牌或供应商资质要求。另外,为防止火灾或地震等不可抗力损坏IT服务器导致数据丢失,还需要备份服务器(最好能在不同的建筑物内,甚至在不同的城市)等。

需要有能够保留全部核查记录的计算机系统。以显示全部数据修改的痕迹,而不覆盖原始数据,并能让试验人员按要求电子签章和修改的理由等。

2)明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在投入使用前的验证方法和步骤、验证的责任人和需要的记录。

3)明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日常使用中的维护、验证、故障排除方法和步骤、及相应的责任人和需要的记录。

4)明确不同人员的计算机使用权限(用户名和密码),包括邮件收发、上网浏览、原始数据的修改和删除等。

5)规定软件和数据的备份、存档和数据恢复的方法、步骤及相应的责任人,以保证系统出现任何故障(如磁盘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同时需要做好记录。

6)规定计算机硬件报废时,该计算机内的数据和软件的备份及删除的方法、步骤、责任人和需要的记录。

存档实施和管理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明确档案室的主要设施设备:档案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配备合适的文件柜和样品柜;满足特殊化学品存放的低温存储设备;天平;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的门禁系统和满足环境温湿度要求的环境调控及温湿度检测设施等。

2)规定文件柜等的编号规则、文档登记系统和交叉索引系统的规则。同时规定档案材料的存放规则。

3)明确档案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比如:在接收存档资料时需要完成的检查、确认和所需要的记录;按要求存档资料;完成日常档案室的温湿度记录和低温存储设备的温度记录等。

4)明确人员出入档案室的规定和档案查阅规则。非档案员(包括GLP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和GLP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出入档案室需有记录,且事先必须得到试验机构管理者的书面批准。查阅档案事先也需要得到试验机构管理者的书面批准,在档案室可控制的区域当着档案员的面阅读或由档案员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阅读后要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5)规定档案室内防止虫、老鼠等损坏档案的方法和措施及相应活动的记录。同时,也对发生火灾或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及试验机构破产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情况下的措施做出规定。

试验项目的委托

当缺少仪器设备或技术,或由于暂时性的能力限制,可向外部实验室委托试验项目中的某些技术性任务(而不是整个试验项目或试验项目的关键部分)。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明确:在某些技术性任务委托外部实验室前,试验机构管理者、质量保证部门和试验项目负责人对外部实验室所需要的评估工作及记录。另外,GLP实验室也需要保存一份委托实验室和委托任务的记录。

实验室安全防护规程

该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

1)明确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用品(PPE)的穿戴要求,实验室需要配备的安全设备(比如:洗眼器、紧急冲淋装置、温感/烟探报警系统,灭火器和紧急逃生通道等)和安全设备周期性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应的记录。

2)明确紧急情况下(比如:火灾)的报警和处置方法,包括撤离路线、紧急集合点、集合点名和紧急营救等。

3)明确实验室化学废物的收集、标识、转移、处理的要求和方法及相应的记录。

2. 质量保证方面的标准操作规程

OECD的GLP准则中,规定了QAU的主要职责是审计和控制。作为整个研究过程和组织结构框架的独立观察者,QAU必须审查试验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计划、研究进程、报告和记录文件存档。QAU除了需要审查试验计划、标准操作规程和最终报告等外,还需要进行三类审查:针对试验项目的审查(Study-based inspection)、针对试验机构的审查(Facility-based inspection)和针对过程审查(Process-based inspection)。

QAU需要对审查工作进行计划。对于试验项目的审查,必要是需和试验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通常QAU会有每个试验项目的审查计划,同时这些审查计划又需要登记汇总到一个总体审查计划中。总体审查计划中除了这些针对试验项目的审查项目外,还要包括计划进行的设施审查和过程审查。

一般来说,针对QAU的三类审查,需要分别建立三个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明确:不同类型审查所覆盖的范围和内容,审查的计划,审查实施的步骤或方法,审查发现的记录和报告等。

3. 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操作规程

在农药GLP理化实验室中,会有很多理化性能指标需要检测,比如:pH值、闪点、粘度和5批次全分析等等。针对每一个需要检测的理化性能指标,都需要建立分析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以pH值为例,建立的标准操作规程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信息:pH计名称、型号、供应商、pH计图示和pH计使用的环境要求。

2)仪器设备操作相关的内容:pH计的开启和关闭,pH计的校正步骤(包括该过程需要的标准pH值缓冲溶液的配制、使用和储存。),pH计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包括pH电极的选择、清洁、维护和保养、更换)及要求的记录,pH计内校和外校或检定的要求及需要的记录,pH计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pH计的主要故障可能和解决方法等。

3)被试物的pH值测试方法:测试过程所需要的玻璃仪器,被试物测试溶液配制过程和要求(浓度、温度等),平行测试次数的要求,样品的测试和测试结果的读取及记录等。

第四,结束语

作者结合自己在农药GLP理化实验室的工作经验和查阅到的相关资料,对于根据OECD的GLP准则需要在农药理化实验室建立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每个标准操作规程需要覆盖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述,希望能为有志于建设自己GLP理化实验室的中国农药企业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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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于文莲,陈会明,宋乃宁等。 良好实验室规范与实验室认证。 分析试验室,2010,29(5):120-122.

任命书格式【第三篇】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诸多职权,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使人大工作具有了法律性和权威性,要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权,特别是在没有立法权的县(市)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去年,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思路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持续创新,以制度建设和代表工作为两大支点,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活力,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现代文明社会,制度高于一切。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制度。人大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其本质内涵就要求自身的工作要有规范性,一切按规范行事,而制度就是规范的总和。因此,03年换届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专门责成一名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工委和人员分头落实。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的原则。坚持以《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和指导,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把握了全面的原则。既注意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一标中的,又注意从整体上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努力涵盖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一切有章可循、一切照章行事;把握了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对过去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提高,又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拘常规,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把握了统一的原则。所有规章制度的突破、发展和提高,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与上级人大制定的规定相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把握了实用的原则。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双重作用,一是约束作用,二是激励作用。两者同步并举,才能收到完全成效。在制度制定中,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一准则,意在规范行为举止的同时,更利于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每一项制度,都力求简洁精练,切合实际,重在解决问题,方便实际操作。经过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21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共同维系,构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准则。看似仅仅加强了制度建设,实则全面加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制度,既是一种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和动力。这些制度的出台,对确保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高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重大作用。

二、坚持“四个强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为此,我们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升代表素质。首先,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使代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增强了履职意识,实现了由愿望到责任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其次,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认真抓好代表的日常学习培训,规定每季度组织辖区内的代表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此外,不定期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创新思维。在此基础上,每年都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使代表有较多的学习材料。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活动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凡召开常委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力争在届内每位人大代表都能够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分工情况,我们编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并下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做到了联系对象固定,又相互明确。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挂钩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不仅送去了关心和问候,而且带回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代表经常深入群众,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当家作主意识。同时,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办理、落实议案建议的程序和办法,从交办、承办、督办、审查、答复、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步步推进、环环紧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格式上统一行文,在内容上注重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一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卡,一年一考,详细记录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使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明组织纪律,实行警示制度,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的给予警示,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去年在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对出席山西省、吕梁市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反响很好。

三、积极创新,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三个权力”,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职能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大地位、作为的充分展示。在履行“三个权力”上,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

一是监督工作持续创新,务求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责难、民主而不分散、务实而不空谈”的准则,寓团结于监督之中,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力求在全面、深入、延伸和长效上下功夫。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为此,我们在监督工作上坚持把握了三点:一是创新方式。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了“限期办理制度、办理情况汇报制度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制度”,有效改变了以往审议工作“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在人大做出的各种决定、决议和意见上,严格坚持了“票决制”,既推进了民主进程,又提高了监督水平,特别是强化了被监督对象向人大负责的意识。二是一抓到底。尤其是对造林绿化这一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抓住不放,咬住不松,全程监督。每年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两次视察、两次审议,春季看规模,秋季评效果,既重数量,更重成活率、保存率,有效强化了各级造林绿化的政治责任意识。去年,我们对造林绿化工作,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建议》,市政府积极采纳,出台了建设“绿色孝义”的实施方案,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从严要求。特别是在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监督上,我们从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的涉法案件上,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责成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监督到底管到底,同时,坚持了“四不放过”:对执法检查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具体案件不查清不放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机关裁判不公、显失公平的案件不解决不放过;对违反程序、欠拖不办的案件不纠正不放过,为促进公平、弘扬正义、保障人权、维护民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群众欢迎。

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规范,强化手段。依法任免干部,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我们认真贯彻市委意图,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任命干部中,除经过供职发言、分组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外,又推出了被任命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全程摄像电视公示、向被任命人员赠送法律用书三项新举措。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履职意识和人大意识,我们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03年换届以来我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4名副市长和4名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前广泛调查,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书面发放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走访干部、群众。评议中严肃认真,坚持兼听兼明,既听被评议人员的述职,又听调查组的报告;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进行了严格的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决。评议后跟踪整改,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评议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被评议人员和部门的工作。在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同时,我们积极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扩大监督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办法》,强化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留“盲区”。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以民为本,有效有为。在这一法定权力的运用上,我们坚持了三点:第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抓住主要矛盾,重大权力运用到重大事项上。第二,坚持大局观念、民本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三,坚持以自身过硬的工作确保所做决定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实效性,尤其是注重把履行决定权的过程变为党的主张、政府的意愿和人民群众意志有机统一的过程。特别是在04年高考失利成为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热点的问题上,我们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对全市教育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方面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客观看待。通过大量工作,社会舆论趋于缓和,群众评价走向客观公正,师生外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教育事宜,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我市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使干部自加压力,让群众看到希望。去年,高考人数显著回升,高中教育的被动局面得以扭转。同时,我们还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抓大事、解难事、办实事,始终坚持“凡是群众期盼的就是我们要干的,凡是群众要求的就是我们要抓的,凡是群众不满的就是我们要管的”工作理念,在集中精力抓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事要事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情的处理,并以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形式予以认真落实,加大对具体问题的督办力度,比如,在对待群体上访问题上,我们就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把作用显出来。尤其是在煤炭市场持续走旺所导致的矿村矛盾而引发的上访纠纷问题上,受市委的委托,我们及时介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大调研。先后历时20余天,深入产煤乡镇,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接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实际情况为根据,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根据这一报告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解决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了全市“安全稳定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妥善协调解决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维护了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去年针对煤焦铝铁市场疲软,市域经济受到影响的现状,受市委委托,我们先后深入70余户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带去了四大班子对民营企业的慰问和关心,带回了各类企业的困难和对市委、政府的要求,撰写了专门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四大班子研究讨论,市委、政府结合建议、意见,对症下药,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重点焦化企业实行帮扶解困的通知》,实行了四大班子领导包扶企业制度和重点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对全市28户重点焦化企业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同时在资源配置、企业资金周转、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帮助支持企业,增强广大企业家迎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针对我市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组成专门队伍,先后历时20余天,利用多种形式展开全面调研,基本吃透了情况,找准了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水价听证会,针对不同情况,适度调整水价。通过调研支持督促政府着眼于建设节水型社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确立以水资源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建立水权管理为核心的用水政策,走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之路,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我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必须来自于真实,依据于法律,服务于人民,这样才能显现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作用,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任命书格式【第四篇】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现代文明社会,制度高于一切。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制度。人大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其本质内涵就要求自身的工作要有规范性,一切按规范行事,而制度就是规范的总和。因此,03年换届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专门责成一名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工委和人员分头落实。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的原则。坚持以《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和指导,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把握了全面的原则。既注意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一标中的,又注意从整体上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努力涵盖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一切有章可循、一切照章行事;把握了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对过去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提高,又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拘常规,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把握了统一的原则。所有规章制度的突破、发展和提高,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与上级人大制定的规定相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把握了实用的原则。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双重作用,一是约束作用,二是激励作用。两者同步并举,才能收到完全成效。在制度制定中,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一准则,意在规范行为举止的同时,更利于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每一项制度,都力求简洁精练,切合实际,重在解决问题,方便实际操作。经过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21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共同维系,构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准则。看似仅仅加强了制度建设,实则全面加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制度,既是一种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和动力。这些制度的出台,对确保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高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重大作用。

二、坚持“四个强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为此,我们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升代表素质。首先,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使代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增强了履职意识,实现了由愿望到责任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其次,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认真抓好代表的日常学习培训,规定每季度组织辖区内的代表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此外,不定期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创新思维。在此基础上,每年都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使代表有较多的学习材料。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活动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凡召开常委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力争在届内每位人大代表都能够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分工情况,我们编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并下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做到了联系对象固定,又相互明确。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挂钩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不仅送去了关心和问候,而且带回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代表经常深入群众,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当家作主意识。同时,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办理、落实议案建议的程序和办法,从交办、承办、督办、审查、答复、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步步推进、环环紧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格式上统一行文,在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内容上注重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一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卡,一年一考,详细记录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使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明组织纪律,实行警示制度,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的给予警示,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去年在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对出席山西省、吕梁市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反响很好。

三、积极创新,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三个权力”,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职能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权,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大地位、作为的充分展示。在履行“三个权力”上,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

一是监督工作持续创新,务求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责难、民主而不分散、务实而不空谈”的准则,寓团结于监督之中,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力求在全面、深入、延伸和长效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在监督工作上坚持把握了三点:一是创新方式。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了“限期办理制度、办理情况汇报制度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制度”,有效改变了以往审议工作“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在人大做出的各种决定、决议和意见上,严格坚持了“票决制”,既推进了民主进程,又提高了监督水平,特别是强化了被监督对象向人大负责的意识。二是一抓到底。尤其是对造林绿化这一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抓住不放,咬住不松,全程监督。每年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两次视察、两次审议,春季看规模,秋季评效果,既重数量,更重成活率、保存率,有效强化了各级造林绿化的政治责任意识。去年,我们对造林绿化工作,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建议》,市政府积极采纳,出台了建设“绿色孝义”的实施方案,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从严要求。特别是在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监督上,我们从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的涉法案件上,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责成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监督到底管到底,同时,坚持了“四不放过”:对执法检查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具体案件不查清不放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机关裁判不公、显失公平的案件不解决不放过;对违反程序、欠拖不办的案件不纠正不放过,为促进公平、弘扬正义、保障人权、维护民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群众欢迎。

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规范,强化手段。依法任免干部,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我们认真贯彻市委意图,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任命干部中,除经过供职发言、分组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外,又推出了被任命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全程摄像电视公示、向被任命人员赠送法律用书三项新举措。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履职意识和人大意识,我们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03年换届以来我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4名副市长和4名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前广泛调查,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书面发放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走访干部、群众。评议中严肃认真,坚持兼听兼明,既听被评议人员的述职,又听调查组的报告;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进行了严格的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决。评议后跟踪整改,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评议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被评议人员和部门的工作。在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同时,我们积极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扩大监督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办法》,强化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留“盲区”。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以民为本,有效有为。在这一法定权力的运用上,我们坚持了三点:第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抓住主要矛盾,重大权力运用到重大事项上。第二,坚持大局观念、民本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三,坚持以自身过硬的工作确保所做决定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实效性,尤其是注重把履行决定权的过程变为党的主张、政府的意愿和人民群众意志有机统一的过程。特别是在04年高考失利成为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热点的问题上,我们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对全市教育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方面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客观看待。通过大量工作,社会舆论趋于缓和,群众评价走向客观公正,师生外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教育事宜,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我市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使干部自加压力,让群众看到希望。去年,高考人数显著回升,高中教育的被动局面得以扭转。同时,我们还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抓大事、解难事、办实事,始终坚持“凡是群众期盼的就是我们要干的,凡是群众要求的就是我们要抓的,凡是群众不满的就是我们要管的”工作理念,在集中精力抓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事要事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情的处理,并以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形式予以认真落实,加大对具体问题的督办力度,比如,在对待群体上访问题上,我们就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把作用显出来。尤其是在煤炭市场持续走旺所导致的矿村矛盾而引发的上访纠纷问题上,受市委的委托,我们及时介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大调研。先后历时20余天,深入产煤乡镇,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接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实际情况为根据,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根据这一报告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解决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了全市“安全稳定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妥善协调解决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维护了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去年针对煤焦铝铁市场疲软,市域经济受到影响的现状,受市委委托,我们先后深入70余户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带去了四大班子对民营企业的慰问和关心,带回了各类企业的困难和对市委、政府的要求,撰写了专门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四大班子研究讨论,市委、政府结合建议、意见,对症下药,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重点焦化企业实行帮扶解困的通知》,实行了四大班子领导包扶企业制度和重点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对全市28户重点焦化企业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同时在资源配置、企业资金周转、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帮助支持企业,增强广大企业家迎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针对我市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组成专门队伍,先后历时20余天,利用多种形式展开全面调研,基本吃透了情况,找准了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水价听证会,针对不同情况,适度调整水价。通过调研支持督促政府着眼于建设节水型社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确立以水资源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建立水权管理为核心的用水政策,走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之路,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我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必须来自于真实,依据于法律,服务于人民,这样才能显现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作用,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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