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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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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安排,今年要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政府纠风办、省直纪工委对我们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陈国强同志,省直纪工委副书记王爱群同志亲临会议指导,等一会儿,他们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省卫生厅对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政府纠风办、省直纪工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卫生系统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典型引路,注重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不仅涌现出了省中医院、肇庆市卫生系统、高州市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等一批医德医风好的先进集体,还涌现出了钟南山、王玲、郭春园、何建猷、陈家祺、禤国维、张在新等一大批德技双馨的先进个人。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在抗击重大疫情、防灾救灾,治病救人中表现出来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得到了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讲话中称赞:“我省卫生系统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不愧是悬壶济世、大医精诚”。

我们在看到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如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足,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有的单位和部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群众不太满意;一些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不力,管理混乱,科室合作、科室承包、科室出租,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收受药品回扣、患者“红包”以及在医疗活动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医患关系不够和谐,医患纠纷时有发生;“看病难”、“看病贵”虽有所缓解,但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提高认识,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等各种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省政府纠风办把我们卫生系统列为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两个部门之一,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卫生政风行风建设的高度关注。大家都知道,医疗卫生工作联系千家万户,涉及生老病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政风行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程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虽然我们在2001年开展过行风评议,解决了许多行风方面的问题,促进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但是我们要看到,经过六年的发展变化,原来的一些行风问题有所回潮,一些新的不正之风又有所抬头。今年再次开展政行风行风评议,决不是给我们卫生系统添麻烦、找茬子,而是让人民群众充当“裁判员”,让行评代表“把脉治病”,外加压力,帮助我们查找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科学的发展措施,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让卫生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明确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手段,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问题,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厅制定了《2007年广东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对评议的范围、内容、方法、时间安排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政风行风评议良好氛围

(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自查自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要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敞开大门,广泛召开各种座谈会或采取函询、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病人及家属、所在地群众以及上级部门、当地人大、政协、政府纠风办、行评团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发挥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在医疗卫生部门与联系群众中的桥梁作用,通过他们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投诉。在此基础上开展“七查七看”活动,即:查领导班子建设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看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有无落实;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看行政执法有无做到廉洁公正和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行为;查依法行医、廉洁从医的情况,看医疗活动有无做到规范执业,网上阳光采购药品有无落实;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看群众反映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有无得到解决;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看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无提高;查推行政务、院务公开情况,看行政执法和医疗执业有无得到有效监督;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看有无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是结合医疗业务工作,抓自纠。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对照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边查边改。自查自纠工作要围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做好“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医疗收费专项大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结合起来,与“三服务一促进”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为民”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抓好医德医风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三是突出重点,纠建并举。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群众反映政风行风问题较多的部门、科室和人员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带头接受评议。对于重点部门、科室和人员,要专门跟踪,落实措施,开展作风教育和整顿,坚决刹住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认真负责、实实在在的态度抓好整改,取信于民。

(三)积极沟通配合,虚心接受评议

开展评议是对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的“大检阅”,评议结果如何直接反映我们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成效,关系到系统和部门的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团的工作,要把近年来本地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主要情况,前段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如实向政风行风评议团汇报。要配合行评团开展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召开各届人士座谈会等活动,尊重评议代表有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表决权。要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质询、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评议代表的评议和监督,确保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权。要认真对待行评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为整改做好准备。

(四)完善制度措施,切实抓好整改

整改是整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对经过核实、有条件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坚决整改;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拟定整改方案,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发现问题不核实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政风行风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行为纠正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行评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答复的不放过。要突出整改重点,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规范政风,建设行风,发挥制度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法行医、廉洁从医等方面作用,形成防止行业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确保政风行风评议达到“五个明显效果”,即: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的水平明显提高,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取得明显成效,监督管理的机制明显加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进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要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政风行风评议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厅的做法,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把督导检查作为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贯穿政风行风评议全过程。厅将专门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整改提高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定期检查分析制度,研究解决带倾向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完善明查暗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工作环节,要组织力量开展帮促工作,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对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严肃处理。对于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单位,要在系统内通报;情况特别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要切实抓好正面宣传。要把正面宣传作为政风行风评议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新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保证正面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总结和树立一批政风、行风、医德医风好的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和优秀医务工作者,把他们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广大医务工作者向他们学习。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座谈讨论、文艺演出、天使情怀、医患关系大家谈节目以及“广东医患和谐论坛”等多种形式,用简报、院报、院刊、内部网络、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创新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和措施,并及时总结,加以推广,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化。

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20__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20__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20__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

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部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研究制定《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罚则条款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继续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3.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20__年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宣传环节。卫生部召开“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查找问题环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

一、建立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管理职能

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职能科室为医疗康复部。主要职责:1、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2、受理医疗投诉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协调有关事项;4、提出处理方案;5、反馈处理意见;6、按规定上报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建立中心内部报告制度

1、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疗康复部报告,同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2、医疗康复部在接到科室报告并指导科室采取有关措施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患者目前情况报告中心主任;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时间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三、做好患者及家属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中心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患方的接待安抚工作,如实向患者陈述在院期间的医疗抢救以及院方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应向患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疗事故及其争议处理程序,动员患方依法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2、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产生原因、事件性质意见一致,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医患双方应制定医疗事件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性质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向区卫生局报告。

3、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性质意见不一致,并导致医疗纠纷或产生重大医疗纠纷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引发医疗纠纷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现场实物资料进行封存,由中心负责保管。

(3)医疗事故争议如能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应制定医疗事件终结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4)如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的性质意见不一致,且患方不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性质时,中心应主动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5)当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引起矛盾激化并影响医疗正常工作秩序时,中心应立即同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向卫生局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工作秩序正常,财务不受损害,人员不受损伤。

(6)当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引起矛盾激化并影响医疗正常工作秩序时,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7)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中心将病历(复印件)及时送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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