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文资料 > 其它公文 >

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精编3篇)

网友发表时间 679617

【导言】此例“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精编3篇)”的公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

一、建立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管理职能

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职能科室为医疗康复部。主要职责:1、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2、受理医疗投诉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协调有关事项;4、提出处理方案;5、反馈处理意见;6、按规定上报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建立中心内部报告制度

1、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疗康复部报告,同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2、医疗康复部在接到科室报告并指导科室采取有关措施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患者目前情况报告中心主任;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时间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三、做好患者及家属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中心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患方的接待安抚工作,如实向患者陈述在院期间的医疗抢救以及院方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应向患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疗事故及其争议处理程序,动员患方依法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2、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产生原因、事件性质意见一致,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医患双方应制定医疗事件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性质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向区卫生局报告。

3、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性质意见不一致,并导致医疗纠纷或产生重大医疗纠纷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引发医疗纠纷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现场实物资料进行封存,由中心负责保管。

(3)医疗事故争议如能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应制定医疗事件终结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4)如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的性质意见不一致,且患方不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性质时,中心应主动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5)当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引起矛盾激化并影响医疗正常工作秩序时,中心应立即同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向卫生局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工作秩序正常,财务不受损害,人员不受损伤。

(6)当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引起矛盾激化并影响医疗正常工作秩序时,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7)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中心将病历(复印件)及时送区卫生局医政科。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3篇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20__年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20__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到20__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12号),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

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部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研究制定《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罚则条款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2.继续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3.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四、活动步骤和安排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20__年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宣传环节。卫生部召开“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查找问题环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

“渔农民看病也能报销,还能免费参加体检,这样的好事过去连想都没有想过。这是党和政府为‘阿拉’老百姓办的又一件好事呀!”海岛舟山的渔农民发出这样的感叹。

可百姓们也许并不十分了解,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其中与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连续5年持续监督、全力促成是分不开的。

调研报告:建立医疗“新政”刻不容缓

2002年5月,针对人代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渔农村卫生工作和合作医疗存在问题的建议,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和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侨委的委员,到全市所有县(区)和六横、金塘、衢山三大岛,对渔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为期3个月的调研。

这是一次时间较长的调研,在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还没有过。

这也是一次心情沉重的调研,调研组成员看到、听到了一些令人揪心的现象和话语。

调研组进村入户,和渔农民们面对面地进行交谈。他们舟车劳顿,跋山涉水,实地察看了20多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召开了有省、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乡镇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5个,分发了近120份调查问卷。

他们看到,根据省政府提出的“不把乡镇卫生院危房带入21世纪”的目标,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已基本消灭危房。但不少村卫生室条件相当简陋,其医疗设施大多是一张桌子、一张床,几只听诊器、血压机、体温表,一只消毒用的高压锅。而更让人担忧的是,渔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投入不足、人才缺乏、渔农民看不起病等深层次问题相当突出。

“辛辛苦苦赚了钱,一病回到解放前。”“小病熬、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在定海区金塘镇调研时,来自基层渔农民的一些顺口溜,反映了令人揪心的事实。

“我们是悬水小岛,年轻人可以走,学校可以并,但乡镇卫生院千万不能撤,不然我们就没地方看病了呀!”普陀区东极镇镇长在座谈会上发出了小岛上全体渔农民的心声,让调研组成员感到身上所负的责任重大。

调研看到的种种事实,让调研组成员感到阵阵心痛。他们看到,乡镇卫生院业务不足,存在“以药养医”现象,有的亏损严重,面临困境;更多的是卫生人才难留,服务能力偏低,如嵊泗县13家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职称的仅5人,中、初级卫生人员的比例为1:。由于合作医疗“三起三落”,渔农民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渔农民贫困和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渔农村卫生工作的出路在哪里?如何解决渔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渔农村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渔农民越来越高的医疗保健需求。调研组分析感到,必须出台新的合作医疗制度。

他们认真梳理了调研情况,拟写了“推进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报告数据翔实,有理有据,对渔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并严肃指出,加快建立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报告引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推进渔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本届人大监督的重点之一。他们把调研报告报送市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方案,建议建立市、县(区)、乡镇、个人四级筹资机制和县(区)级管理体制,将原来的小额补偿为主调整到以大病统筹风险补偿为主。

两次审议:让渔农民享受更多实惠

2003年11月27日,舟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渔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侨委主任委员张雅珍作了关于舟山市渔农村卫生工作的调查报告。

这两份报告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强烈反响。

“要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改革新路子,既不能‘一卖了之’,更不能‘一推了之’。每个乡镇应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乡镇卫生院,让渔农民能就近方便看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和的审议发言直奔主题。

“合作医疗难以推广普及,政府投入不足是一个重要方面。花少量的钱却能让50多万渔农民受益,这样的事是政府应该做也是值得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芝丰的发言一语中的。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为海岛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及渔农民身体健康建言献计。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卫生工作4点审议意见:市政府要尽快出台舟山市深化渔农村卫生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着力推进渔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渔农村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并逐年增加,尤其要注意对那些偏远小岛上服务人口少、业务收入低的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助;要切实把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在搞好普陀区、嵊泗县试点的基础上,尽早在全市推广;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十分重视,就渔农村卫生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于2003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

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给舟山市渔农村卫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更让渔农民得到了实惠。到2005年10月1日,全市有435822人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为%,覆盖了全市所有乡镇、村;累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万元,有万元用于渔农民住院、门诊报销等,使部分渔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说起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普陀区六横镇涨起港村村民张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2005年,他在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住院时共花费9万余元,由于他参加了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院在他出院结账时当场扣除了两万元(最高补助额)的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张某的家人高兴地说:“合作医疗好足了,个人只出30元钱,让我们享受了两万元的报销,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啊!”

2005年10月21日,舟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侨委副主任委员赵盛治作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这两份报告令到会同志倍感欣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成绩令人鼓舞,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资金投入少,2005年全市的人均筹资为元,低于全省人均筹资(元)水平,受益程度低;筹资难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渔农民参合积极性不够高;渔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影响合作医疗的发展等,需要各级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

“虽然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可以享受最低的起报线和最高的报销比例,但由于不少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医疗水平低,群众有病大多进城就医,增加了医疗费用,降低了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因此,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奕良从乡镇卫生院和合作医疗的关系上提出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重点强调,合作医疗筹资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财政投入定期增长的长效机制,并确保及时足额补助到位;要从惠及于民和取信于民出发,不断完善方案,因地制宜地降低起报线,调高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让渔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要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兑现对参合渔农民的承诺,如免费体检等,进一步提高渔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跟踪督查:促“新政”可持续发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2006年5月,舟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渔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又出台了《舟山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

这两份文件都提出:

――提高筹资水平。到2007年,全市人均筹资额度力争达到80元以上,2010年力争达到上年度农民年收入的%至2%。各县(区)努力将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提高到25%,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

――健全各级政府对渔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渔农村基层卫生专项补助资金210万元。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渔农村卫生工作水平。政府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重点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小岛原有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少的小岛,实行驻岛责任医生制度,以保证当地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渔农村新型卫生服务的三级网络。到2010年,90%以上的居民出行20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文件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市人大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的方式,于10至11月,到4个县、区和市属有关部门,对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目前,这一新型制度正在日益完善,参保范围在不断扩大,渔农民得到的实惠在不断增多。各县、区人均筹资水平已从2005年的元提高到2006年的80元,其中定海区、普陀区均为90元。同时,及时调整实施方案,降低起报线,调整分段补偿比例,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补偿比例,年累计最高补助达3万元。此外,各县、区均实行了普通门诊补助,成为全省最早统一实施“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方案的地级市。目前,全市共有万人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2006年,合作医疗资金已为3万多人次的渔农民补助住院、指定门诊等费用2490万元,还为24万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渔农民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占总参加人数的50%。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70 67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