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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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1
关键词:生态河道 治理 回归自然 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15-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利等基础性工程的建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防洪、排洪、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系统进一步完善,水利行业有了较大的改观,中小河道的治理项目不断深入,而在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理念愈加受到人们关注的今天,水利行业中也涌现出了“生态”、“环境”等词汇,给水利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多年来,闵行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一直重视水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但大部分河水水质仍维持在劣五类标准,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污水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水质进一步恶化,为适应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求,就须要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河道生态整治工作,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构建具有良好循环功能的水生态系统,以实现人水和谐的关系,进而促进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生态河道治理
生态河道治理是指在河道陆域控制线内,在保证河道防洪、排涝及引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一定的人工修复措施,恢复河道水生态系统,从而构建完整、良好的河道水生态系统的活动。
根据生态河道治理的要求和特点,在进行生态河道治理时,需要遵一定的原则,通过确定生态河道治理的目标、利益相关者、分析人类活动对河道功能的影响、识别河道主要天然资产、确定生态河道治理的有限次序,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资产保护和河道改善措施和策略,并对制定的策略和措施进行细化,制定出更加详细、可以度量的目标,对目标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制定和设计修复工程的详细计划和评估方案,进行修复工程的组织工作,制定时间进度表,明确施工任务,落实资金来源,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再进行生态河道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工程完成后,评估确定其达到了生态河道的治理要求后,即完成整个生态河道治理的工程。
生态河道治理需要遵循综合性、协调性、自然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生态河道治理的综合性原则,要求在进行修复方案的设计时,既要保证河道的基本功能,又要充分考虑到河流生态功能、景观等功能的要求,同时还要兼顾人们亲水活动的安全;生态河道治理的协调性是指河道要与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沿线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在进行修复工作时,要坚持以人工修复辅助自然修复的思路,因地制宜,充分地利用河道周围的地形、水文等自然环境及河岸、水下物种,以保证构建起的水生态系统能够有较强的自我维持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影响,在确保达到河道治理目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统筹好前期的建设和后期的维护工作,减少维护成本,以实现河道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2 河道生态治理思路
水利基本概况
闵行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的西南部,区域总面积,现辖9个镇,3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现有耕地面积约5754公顷,自解放以来,闵行区水利工程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全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基本适应了防汛排涝的要求,但水利建设中还存在着工程老化失修、农田分布零散,灌区规模小、河道引排水不畅、涝渍灾害的防御能力不高,田间排水设施有待完善、农田灌排设施配套不能适应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等问题,尤其是河道淤积严重,引排水不畅,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的发展,给闵行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造成河道功能下降的原因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有时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不惜以环境为代价,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水体的严重污染,不仅对危害到河道中生物的生存,还给城乡居民用水和正常的工业用水安全带来了威胁。一些城乡居民生活区没有建立污水收集网,日常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加剧了河道污染。
另外,农业生产中,长期使用磷肥等肥料及化学农药,对河岸上和河流中生物的生存环境破坏十分严重,河流水体的自净能力逐年下降,水生态循环变差。
而由于水利工程的兴建改变了河道断面,对水流形态及其原有的功能产生了影响,在没有洪水发生时,水流速度慢,极易造成泥沙的沉积,使水生态循环不畅,而在洪水发生的时候,河道断面往往不足,无法达到泄洪的要求,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洪水灾害。
3 生态河道治理整体设计思路
治理理念
河道生态治理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构建起一种既适合人类生存,又能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适合自然生存的状态,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目的表现在实际中的具体要求为水流必须清澈、河岸须有绿色植物、河道的横向要保持空气、水分的流通、河道要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形态。
首先是对水体质量的要求,清澈的水流是保证河岸、水下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同时,水流的流势要自然多样,生动丰富;两岸的河滨要有多种类、搭配合理的绿色植物群落,绿色植物选择时要根据不同的水情选择合适的物种,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野生植物,营造自然的环境气息;河道的横向要保持空气、水分的流通,以能保障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河道的纵向要最大限度地保留期原有的蜿蜒曲折的形态,尤其要避免裁弯取直的设计思路,而要创作条件增加河水自然流势的多样性,减少人工痕迹,体现河流及周围景观的自然性。
设计思路
根据河道生态治理的思想,在进行河道生态建设时,要坚持将“回归自然”和“以人为本”相结合的思路,既要保留河岸原有的水草、礁石等,恢复河道原有的排洪、蓄水、航运等自然功能,保持河道原有的自然特征和水体流势的多样想,建设仿自然型的河流,还要处理好人、水关系,建立起亲水、安全的人水和谐环境,满足人类活动对河道的要求。
针对闵行区存在的水污染严重的问题,在进行河道生态建设中,应当着重加强截污、治污的管理工作,建立污水处理配套措施,通过沿河埋设管道,设立分级沉淀池对居民生活区的生活污水进行截留、沉淀,将其中对水体有害的物质排除后,再将其排入河道;同时,在建设主要行洪通道的基础上,还应设立多功能的拦污栅,采取一定的保洁措施,对已整治好的河道进行保护,以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治理的目的。
生态河护岸在河道生态建设中的应用
生态护岸是指河道恢复后的自然护岸,或是具有自然护岸“可渗透性”的人工护岸,它采用自然材料,形成了一种“可渗透”的界面,具有丰水期泄洪、枯水期补枯,调节水位的作用,还能构成丰富的生态系统,保证河岸横向的空气流通、河岸和河流水体之间的水分交换和调节,使河流地貌更加多样,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同时还能与周围的环境构成一道优美的风景线。这一新型的护岸结构在实践中的不断应用和推广是河道生态治理水平发展的中的一大进步。
4 结语
在生态河道治理中,为了更好地实现“治污、防洪、还生态、促发展”的目的,首先应当坚持将以“回归自然”和“以人为本”相结合的思路,树立牢固的生态和谐理念,注重开发河道的多种功能,加大河道生态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河意识,大胆创新,在综合性、协调性、自然性和经济性原则的要求下,进行河道生态建设,实现河道治理的目标,从而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良好循环,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琼,张敏秋,周志华,等。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工程中减渗方案的设计与思考[J].北京水务,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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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2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天然河道、人工水道(包括湖泊、行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自治区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河道主管机关实施河道管理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流域综合规划,负责兵团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工作;其水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领导。兵团各师、农牧团场的河道的管理工作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跨州、市(地)的河流(或重要河段),州、市(地)之间的界河河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跨县(市、区)的河流(或重要河段),县(市、区)之间的界河河道,由州、市(地)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各州、市(地)或县(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国境边界河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实现河道管理良性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第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九条对在河道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河道整治规划按河道主管权限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书面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工程竣工后,经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国家防洪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河道堤防上已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河道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国家防洪标准要求的,原建设单位应负责改建,废弃的应当负责清除并回填加固,保持河道的原有效能。
第十三条河道岸线的建设和利用,应当服从河道防洪、输水的要求和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州、市(地)之间的界河,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拦、引、蓄等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
协议一经达成,各方应严格执行。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在未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强行施工。
第十五条按照河道整治规划修筑的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为河道行洪区。
无堤防河段的行洪区按其上、下游堤防设计和校核洪水位确定行洪区。
无堤防河流的行洪区按河道整治规划设计和校核的洪水位确定。
第十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草场、林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有治理规划的,按两岸规划的堤防外边界线之间的区域确定;无规划的按两侧岸坎为界,无岸坎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间的区域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护堤地的宽度及其立标定界等工作,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服从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等要求。滩地的利用,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十九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州、市(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自治区和各地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为保护河道安全,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护堤地;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挖坑、扒口、掘草皮、打井、开渠、爆破、钻探、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五)在堤顶行驶车辆(防汛抢险车及堤顶兼做路面除外);
(六)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
第二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防和护堤地除外)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采石、淘金;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设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取得采砂(取土、采石、淘金)许可证,缴纳管理费,方可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护堤护岸林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营造和负责管护,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任意砍伐。
河道主管机关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四条凡向河道排放污水废液,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之前,必须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对河道水质进行监督、管理。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清障费用。
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涵、引水口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清障后的河道,应当立标定界,加强管理、保持行洪、输水畅通。
第二十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是本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的组成部分。汛前应同有关部门制定渡汛计划,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对河道堤防工程、抢险物料、通讯线路、照明报警设施、观测设备、抢险通道及抢险队伍进行全面检查。汛期应掌握好水情、汛情,加强巡堤查验,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护。
第二十八条按照天然流势或者防洪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不得随意增大下泄流量。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水工程的管理维护;在汛期加强巡查,有针对性地加固、完善防汛抗洪设施,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在发生洪水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附近干部、群众、驻军及现场人员参加抗洪抢险;可以依法使用附近土地、砂石、林木及其他物资器材,调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清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及其他阻碍物。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河道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清淤或承担清淤费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视违法损害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作物的(堤防护林除外);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挖坑、开渠、打井、爆破、钻探、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设施的;
(六)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国家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恢复河道原状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道治理3
通过分析浙江省农村河道存在的环境问题,指出浙江省农村河道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并提出浙江省农村河道环境的治理方案,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农村河道治理目标。
[关键词]
农村河道;环境治理;治理方案
农村河道是指途经农村区域、以及分布在农村周围的湖泊、河流或者池塘等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区域。按照传统的专业划分,绝大多数的农村河道属于中小河流,分属六级以下的河道,县一级以下的乡镇级河道可以统称为农村河道。农村河道具有农业灌溉、蓄水泄洪等重要的基础,对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农村河道的环境治理现状不容乐观。上世纪70、80年代那一条条河畅鱼清、清澈见底的农村河道经过20多年的破坏逐渐退化成了杂草丛生、垃圾堆积的“臭水河”,如果农村河道环境治理仍未有较大改善,将会持续影响农村的人居环境,对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浙江,一个因水而兴、因水而富的地方。2014年,浙江大地吹响“五水共治”的集结号,全省开始了新一轮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攻坚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浙江省农村河道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据调查,目前浙江省农村河道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差”问题,无疑成为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制约因素,成为构建“两美”浙江的桎梏。全省河道总长6万余km,其中县、乡、镇级的河道总长度56568km,占全省总长的92%,仍有三成左右的农村河道属于IV-劣V类水。浙江省农村河道治理工作始于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当时提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道路等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2011年,浙江省颁布和出台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督促农村河道的环境治理。2014年起,浙江省相继开展了“五水共治”、“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一河一策”等治理行动,加快浙江省农村河道的环境治理。因此在现阶段,通过全面改善浙江农村河道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兄弟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再现江南水乡之美,重塑田园人居之美,成就农民生活之美。
1浙江省农村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淤塞严重,河道萎缩
受到河道自身受自然原因沉积的淤泥以及畜禽养殖业、工业污染和乡镇建设开发活动等人为原因的影响,浙江省的多数农村河道沟塘淤泥堆积、阻塞严重,有些河道甚至淤泥堆积的厚度达到河深的一半及以上,例如浙江温州乐清市河流淤泥堆积严重,2015年1月23日乐清市乐成镇城东街道春园路沿河路段就因清淤抽干河水,发生道路坍塌。据专家估计目前全省还有2500余个湖泊未清淤,总淤积量为亿m3,平均淤积深度约为。部分河道局部区域崩岸现象严重,由于未能及时清理,崩塌物大量堆积在河道中,超出了河道自身的清淤能力,大大加重了河道淤泥的阻塞;部分乡镇地区出现城建活动“强占”河道的情况,造成部分农村河道末端处被建筑物强行封堵或者填埋;除此之外,加上违章建筑物、向河道无节制倾倒生活垃圾、人为设置障碍物堵塞、侵占农村河道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农村河道的断面不断地萎缩变窄,导致河道淤泥堆积严重,水流不畅、行洪、泄洪能力骤降,无形之中增加了洪水灾害的隐患。
水体污染,生态退化
受到工业产业升级的影响,部分污染型企业纷纷迁往城郊,造成部分农村区域的河道受到工业废水的影响,除此之外大量工业污水也是农村河道主要污染源。浙江省大部分农村污水收集系统相对滞后,缺乏足够的治污资金,基础设施不完善,截污纳管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滞后。同时,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村生活污水是河道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处于匮乏状态,处理水平相对滞后,运行维护也难以全面到位,现有的截污纳管、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无法满足农村需求,造成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河道;加上农村生活垃圾尚未形成系统的收集处理体系,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河道周边的现象时常发生;农业生产别是畜禽养殖长期以来缺少相关养殖控制规划,不合理分布的养殖业加剧农村河道污染,此外废弃的农药包装袋在雨水的帮助下流入河道,这些农业面源污染使得农村河道的污染物总量已经远远超出河流自身的自净能力。浙江省地处平原,地势低洼平坦,水体的流动性不强,河道受到污染之后仅靠自身难以恢复,污染只会愈积愈多,农村河道的富营养化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河道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直接影响沿岸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降低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例如浙江省苍南县鳌江,在未进行河道环境治理之前,江水污染严重,臭气扑鼻,江边滩涂上基本没有生物。
治理停滞,管理薄弱
农村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停滞,河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薄弱,几乎是我国所有的农村河道面临的共同难题,大多数的农村河道缺乏系统、科学的环境治理规划,虽然目前浙江省已有的水利规划和乡镇规划涵盖了一部分关于农村河道治理的内容,但远远无法满足“五水共治”、“两美”浙江所要求的目标,关于农村河道治理的行政规章和文件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治理资金的缺乏也是农村河道治理的一大薄弱环节,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直接降低了村民对于农村河道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得农村河道治理工作停滞不前。同时,农村河道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在基层,致使部分区域管理养护机制不够健全,管理责任、管护制度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偶尔会产生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才不得不集中管护的现象,一旦检查行动结束又恢复到管护不到位的尴尬局面。上述状况凸显了农村河道治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政府监管缺位问题依然存在,问责机制尚未构建。
2浙江省农村河道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浙江省农村河道数量、长度占全省总河道的数量较大,实现农村河道环境治理、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是实现“五水共治”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实施全省农村河道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从多层级多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综合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浙江省农村河道环境治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河流流域的地理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关于重点的污水处置方案,针对平原地形的农村河道主要以截污纳管的方式处理,流经山区地形的农村河道以分散式处理为主。对于符合截污纳管条件的农村河道,应实行应纳尽纳;对于地处山区,地势复杂,河道窄小,污水收集比较困难的河道,建议以分散式收集、处理,此外对于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河道,应当增强河道基础设施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指导,积极发动街道、村委会治理农村河道。
问题导向原则
农村河道环境污染是工业、农业、生活污水等多方污染源综合的结果,必须要以“问题导向”为原则,有针对性地集中处理农村河道沿岸的污染源。成立专门的农村河道污染整治小组,对于河流沿岸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应将重点放在企业污水超标排放以及居民生活污水乱排行为的整治上,应科学规划,加强引配水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统筹协调原则
浙江省农村河道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包括农业、工业、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每一条农村河道的规划设计都要考虑该河流防洪、灌溉、生态等多方面的因素,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由河道所在地“五水共治”指挥部牵头,各相关单位联动,做到统筹规划。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是乡镇和村委会、村民,在“河长”以及河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分工,共同治理好农村河道。
3浙江省农村河道环境的治理方案
根据“五水共治”和“两美”浙江的要求,浙江省开始新一轮的农村河道环境治理,从污染源初步排查结果来看,农业、工业以及生活污水是浙江省农村河道的主要污染源。因此,浙江省农村河道治理的重点主要放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水治理及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和河道的长效保洁机制建设等方面。
清淤疏浚
清淤疏浚工程是农村河道治理的一个基本措施。对于河道内长期积累的淤泥、垃圾、矿石等进行清除,疏通河道,扩大河流的横截面,加快水流的流通速度,恢复河流行洪排泄能力,以此来降低洪水引发的安全隐患,改善水质。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好详细的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精确计算出清淤后横断面标准以及河底标高和河道宽度,避免清淤抽干河水导致道路坍塌等情况,同时对于清理出来的淤泥、垃圾要做好善后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
一方面加快农村河道沿线生活污水的治理,建立覆盖全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杜绝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河道所在地的“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牵头,由相关部门进行农村污水处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对于农村河道流经平原、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自然村,应当全面完成污水的截污纳管,完成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治理;对于河道周边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自然村,污水处理方式应以分散式为主收集。另一方面,关于农村河道工业污水的收集治理,应全面排查紧邻河道的工业企业是否存在乱排、超标排放污水的情况,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沿河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对违法排放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外,对于紧邻河道、无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也不能忽视,有关部门应当排查企业是否存在雨污不分流情况,督促沿河企业及时完成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实现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于污水无法实现截污纳管且自行处理后仍无法达标,责令在法定期限内搬迁或依法予以关停。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实行沿河流域畜禽养殖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相关责任部门排查农村河道沿线有无畜禽养殖场,禁止沿河两侧距河岸沿线1km内从事规模化养殖,严禁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农村河道,关停相关中小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将禁养区的畜禽数量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限养区内对中等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技术升级和标准化改造,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利用。对污染农村河道水质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应当构建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置机制,由“五水共治”指挥部统筹,相关责任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每季度回收工作,并建立相关监管体系,确保有效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实现100%的无害化处理。
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农村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必须结合实际,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的目标为“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成立河道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任命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河长”,领导小组及“河长”对农村河道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配置专职河道保洁员,负责区域河道内每日卫生保洁工作,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需对河面的杂草、漂浮物进行清理,确保每日保洁、巡查到位。建立农村河道保洁工作资料档案,做到每次检查均有记录。此外,在河道两侧设置河道管理保洁公告牌,内容包括河道基本资料、保洁人员、“河长”、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
作者:徐夕峰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参考文献]
[1]姜谋余,龚淼。我国农村河道整治的现状及问题[J].水资源保护,2015(01):41-47.
[2]黄根法,翁建伟。探讨农村河道生态环境建设——浙江遂昌县河道“四位一体”管理模式[J].科技资讯,2012(15):134.
[3]卢卫,应聪慧。浙江省农村河道水环境评价及水利保护对策[J].人民长江,2009(15):16-17,38,105.
河道治理4
[关键词]河道治理工程 问题 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TM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4-0399-01
1 河道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我国的河道治理工程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且也多次开展了以河道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水环境整治工作,然而,在河道治理过程中采用的水利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治理过程中将河道与整体的生态系统割裂开来的现象严重,治理方法不当对于水环境造成极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
对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
分洪河道是分担主河道洪水量的主要水道。有闸控制分洪河道一般在洪水的分洪期对水文情势造成影响,而无闸控制分洪河道则在各个时期都对水文情势造成影响。在洪水的分洪期,分洪河道将可能阻塞两岸低洼地区原有的排水系统出路,形成涝灾。
在河道遭遇洪水灾害时,扩挖河道和修筑护堤能够很好地提高泄流能力,保证涝水顺畅下泄,提高河道的防洪水位,然而,不合理地扩挖水道和修筑护堤则可能会导致河道两侧地下水位下降过多,影响人们生活,也可能对其他引水工程造成负面影响。
节制闸工程在汛期行洪和非汛期蓄水时用来控制闸上的水位。节制闸工程造成河道两岸一定范围内的地区水位增高,使得土壤盐碱化,或过度开发影响下游水用户对于用水的需求。
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分洪河道的水流主要来自于主河道,其水流最终流入受纳水体,所以,分洪河道对于水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主河道水质情况、污染源情况以及受纳水体自身的情况。
节制闸对于水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节制闸关闭期间,闸上的水环境是封闭的、不流动的,这严重影响了水对于污染物质的降解能力。(2)节制闸使得下泄水量减少,使闸下水流变缓,因此,若闸下的污染源较多,必然会对闸下的水质造成不利影响。(3)当河道两岸地下水位较低时,河道水将会补给地下水,若此时河道受污染则必将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
在河道治理工程中经常会进行施工导流来满足施工场地的需求,但是,在针对受污染的河道进行导流时,极可能将已被污染的水源导入到水质较好的河道中去,从而进一步影响河道流经地区的水环境。
忽略原有生态系统的重建修复
目前,很多河道在治理过程中都会打破河道周围原有的生物群落,打断原有的食物链,致使原有动物、植被无法生存,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在工程完工后,也不注重原有生态系统的修复或重建,致使其不复存在,生物多样性大打折扣。
2 河道治理的方法刍议
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我们应该先从源头抓起。河流在山涧中汇集而成,一旦遇到暴雨或者连续的阴雨天,雨水就会顺流而下,而河流两边的松散尤其颗粒大的固体物质就会随着雨水直接进入河道,长年累月可以使河床抬高,而部分大颗粒就会在河道中形成堆积,挤占河道,从而迫使河流改道泛滥。我们针对这一情况应在保持现有良好植被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植被的覆盖率,禁止乱砍乱伐,新建工程务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只有河道源头的植被增加了,才能更好的涵养水分,缓解水流的速度,而且对于土壤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使泥土不易被雨水冲走。
对中小河道进行有效治理
在对中小河道进行治理时,我们需要根据河道的不同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对于河道断面较窄的地方,需要进行拓宽处理;而对于曲折较大的主要河段,则应该进行取直处理;对于堵塞地段,应进行有效的疏通。要做好护岸工作,对于冲撞严重的河道,需要采用干砌块石来进行护岸,而且需要立砌,保持砖面的平整度。对于一些堤坝由于受到冲击性较大,所以需要将砂石用铁线网罩住;对于冲刷严重的河段,则需要采用浆砌石来进行护岸,但由于这种护岸比较容易在受到冲刷时而受到破坏,所以其基础需要进一步加深。而对于冲刷特别严重的河段,以上各种方法已无法有效的抵抗冲击力所带来的影响,所以需要采用铁丝石笼进行护岸。可以利用分块拼装法或整体铺盖法进行,这两种方法都能起到护岸的目的,有效避免冲击力对河岸所带来的冲刷、侵蚀。
在河道上游建立闸坝
通过在上游建立闸坝,可以在雨季时将水资源有效的存储起来,或进行分流,而对于旱季时,可以进行开闸放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保护河道安全,同时也保证了农业灌溉用水的需求,使两岸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推广应用水力学技术
水力学技术是指利用水力构造控制水体的状态。在水系河道治理中,水力学方法主要包括:引清调水、筑坝造流水位、水力造流、河道内的污染物稀释、提高水质等作法,也可以采取机械除藻的方法。气浮法除藻技术是一项生物促进技术,也是国外比较流行的治污技术之一,绿色环保并可利用国内外现有的先进成套设备。Ploche系统除藻法:Plocher能量系统是德国专利,无需基建投资,效果理想且无副作用。磁法除藻法:该技术只用于饮用水管道内除藻,未见物的生理功能,提高生物氧化效果,促生剂中含有生化酶能用于河、湖水华控制。超声波除藻法:超声波杀灭藻细胞技术,在某些景观小水体中有应用,竞争性地抑制了耐污型微生物。
3 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应考虑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管理规划模式,并且在符合一定的防洪规划建设中提高防洪工程的综合规划标准,这样在综合性的控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善。在治理河道防洪安全实施上一定要以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生态治河的理念,而后再考虑综合治理的方式。
综合考虑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规划建设上渐渐吃力,因此,不仅要在河道治理上进行工程防洪标准的控制,还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将河道防洪建设规模进行有效地调控,并依据城市财政建设发展步伐进行建设,综合考虑近期的防洪标准与远期标准相进行结合。
严格执行防洪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制度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上级水利部门(水利厅及流域委员会)要求,项目法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署规划同意书。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
治理河道的首要目标是为了稳定河势,确保防洪安全,因此必须严格依据《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要求,确定河道防洪标准以及确定建筑物安全等级。
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环境建设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因此,在河道控制上需要以河道的安全防洪建设为主,兼顾灌溉、发电等其他效益。
4 结束语
通过对生态水利在河道治理工程中应用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对水工程建设、生态水利所涉及到的多项因素与环节的充分掌控,水工程建设及监管人员应从河道治理工程的客观实际要求出发,充分论证,研究制定最为符合实际的生态水利应用策略。
参考文献
[1]黄建山。基于节能要求的建筑施工技术改良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0(04):13-14.
河道治理5
各位领导:
为迎接近期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及进一步提升我街水环境质量,现将我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与主要工作
我街道现有一级河道2条,二级河道3条,黑臭水体河道7条,通过对辖区内拉网式排查新发现有问题河道12条(目前已基本填埋完毕)。截止目前针对街域内24条河道,清淤560余车,拆除违章建筑1200㎡、厕所6座、沿河垃圾池8个,清理工程垃圾1100余车,清理占用河道绿地6亩余地,树立围挡12000余延米,封堵排污口门43个。
二、提高整治站位 强化责任意识
我街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本次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街道主要领导挂帅,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管负责同志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金钟路、跃进路、杨北公路及河道两岸有企业的区域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与区水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三 、加强组织领导
我街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生态环保办公室由2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近期共召开专题会议5次,针对水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层层推动解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推动我街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落实见效,确保河湖水环境质量和面貌显著改善。
四、 深入开展舆论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在街域内显著地点悬挂横幅标语98条,深入重点企业82家宣传讲解水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者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全民参与、和谐共享的水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