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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何灌传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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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何灌传【第一篇】

山河堰即今天的汉中石门水库灌区南干渠,是汉中地区最早有史可查的水利工程,与关中的郑国渠、四川的都江堰齐名于世。相传山河堰创修于刘邦为汉王都南郑时,由萧何创修而成。此观点最早见诸《宋史》卷九五《河渠五》:“兴元府山河堰灌溉甚广,世传为汉萧何所作。”据此可知,在北宋时,人们认为山河堰为汉初萧何所建。

而到了南宋的宋孝宗年间,杨绛在所撰的《重修山河堰记》中记载,乾道二年(1166年),吴U“首访境内浸溉之原,其大者无若汉相国曹公山河堰,导褒水,限以石,顺流而疏之。”其下文复称:“曹为异代创业之辅,公实今日中兴之佐。”这里的“曹公”即指汉初名臣曹参。五年后,城固知县阎苍舒在《重修山河堰记》中也说:“山河堰在兴元褒城县北山下,《图志》载水出太白山,山在凤州梁泉,南流入斜谷,下入褒中,又南入汉江。父老相传,此堰曹相国作。”据此可知,到南宋时,人们却认为山河堰创自曹参,这是与北宋时完全相反的观点。

前后百年多时间,却对山河堰的修建者持有不同的观点,这种歧异,也显露出山河堰创自汉初之说,不足为信。实际上,早在南宋时期,掌管皇族事务的宗正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官的阎苍舒就对此存有疑问:“考之史,元年四月,汉王就国,留萧丞相收租给军。五月,王引兵出梁雍,建成侯为建军,从,还定三秦。三年,王与诸侯,侯守关中。则此堰疑非萧、曹所亲临。诏云: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三年,关中大饥,令民就食蜀汉,则汉中馈饷亦夥矣。平土上腴,必资水利,三堰之兴,安知不出于二公乎?”阎苍舒又说:“由汉迄今,维梁为巨镇,世宿重兵,取足南亩,税事宜力。国朝有山河军,嘉v三年,提举常平史照谓游手扰人,罢之。”此事亦见《宋史・河渠志》。这里所说的“山河军”颇值得注意。说明在此之前,山河堰是由山河军负责管理。

然而,山河军名义上为地方的常备军,实际上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役兵。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记载,宋乾德二年(964)冬伐蜀,兴元一带(即今天的汉中)并未受到较大破坏。卷七“乾德四年五月甲戌”条载:“守忠初护屯田兵于河阴,王师克兴元,上诏守忠谓曰:‘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和之。’即遣守忠权知兴元。”安守忠奉命“抚和”汉川,带领其在河阴屯田所领之兵前往山南,接收后蜀在山南地区的驻兵。“山河军”或因成立于此时,取“山南”、“河阴”二名之首字而成之。“山河堰”也因“山河军”而得名。

但山河堰之创筑未必在安守忠创立山河军之时,或在此稍前。据《旧五代史》卷七四《张虔钊》载,五代时期,后蜀一直在汉中屯驻大军以防备中原王朝,兵力多达数万。凡此数万之众,久屯汉中,必屯田以自给。据此可知,山河堰很可能创筑于后汉高祖时代(当时汉中在后蜀统治下),由后蜀军所修。到了宋朝以后,兴元知府安守忠于其地置山河军安置后蜀降兵,该堰也因而得名“山河堰”。

宋史何灌传【第二篇】

一、2012年与2011年全国新课标高考语文《考试说明》比较

2012年新课标语文《考试说明》和2011年相比,在考试性质、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包括题型)及试卷结构(包括题量)、能力要求、时间、分值、难度、古诗文背诵篇目等几个方面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可谓一脉相承,体现了稳定性和承继性原则,这是基于社会大背景和新课标考试省份逐年增多而需要阶段性稳定的考虑。只是“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部分,有几处的表述作了修改:如“试卷结构”部分的前一两句,由2011年的“试卷分为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改为“试卷分为阅读题和表达题两部分。阅读题分必考题和选考题”。2011年的表述只局限在“阅读题”部分,遗漏了“表达题”部分。修改后表述更全面、准确,操作性更强。“现代文阅读”部分对题量、分值的表述,由2011年的“3题左右,10分左右”改为“3题左右,约10分”。表述更为简洁,避免了两个“左右”的重复。“语言文字运用”部分对分值的表述,由2011年的“15-20分”改为“约20分”,表述更为确定,大大缩小了分值误差,便于操作。

结论:2012年语文高考试题,不会有太大变动,复习备考重点仍然是2011年全国新课标高考试卷考查范围。

二、全国卷与课标卷的比对结果及备考策略:

1.现代文阅读的“鉴赏评价”随着“选考题”调到了乙卷(主观题)。

2.“名句名篇默写”调到“古代诗文阅读”里

3.“语言知识运用”由一卷调到二卷,这样分类更加清晰:一卷是阅读;二卷是表达。

4、试卷分为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必考部分要求考生全部作答,选考部分要求考生从文学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中选择一类作答。

5、必考题125分左右,约占全卷总分值的83%;选考题25分左右,约占17%。

结论:名句名篇默写隶属于古代诗文阅读,只会考查古代诗文的背写,而不会默写现代文,所以,名句背写复习只需复习古代诗文。

2009年新课标高考试题各题得分抽样统计情况显示,选考题中,选作实用类文本阅读相对于选作文学类文本阅读,更容易获得高分,宁夏2009年高考试题各题得分抽样统计是:选作“实用类”人均得分分,而选作“文学类”人均得分分,人均得分低2分;而2010年选作“文学类”的学生人均得分竟低于选作“实用类”的学生5分之多。 所以我们建议学生以复习实用类文本为主。同时,我们也认为,在题目命制难以高度公平的前提下,考生在考场的选择其实没有选择,而应该在复习时就做好准确的选择。

三、2007至2011年五套课标卷比对结果及备考策略:

1、论述类文本阅读,占9分,试题类型为单向选择题。五年一来,考查全都是社科类文章,从没有考过自然科学类的文章。

结论: 2012年论述类文本阅读考查的重点应该仍是倾向于社科类文章,复习时把社科类文本阅读作为复习的重点,同时,自然科学类文本的特点、出题特点及解题技巧也作必要的讲解。

2、文言文阅读占19分,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和文言文翻译。五年以来,无论问题的设置还是考查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与全国卷相比,除分值略微变化外,其他也没有太大的变化。而选材范围,则全部是人物传记类,( 2007年选文《新唐书o韦丹传 》,2008年选文《晋书·嵇绍传 》,2009年选文《宋史 朱昭传 》,2010年选文《明史·花云传》),2011年,选文《何灌传》。

结论:2012年的高考,仍会倾向于人物传记的考查,文言文阅读的复习,仍然把人物传记的阅读训练作为主要的复习方向,其他文言样式兼顾。

3、古代诗歌阅读占11分,五年来考查的内容分别为:2007年宋诗(刘一止)、2008年宋诗(蔡肇)、2009年宋词(辛弃疾)、2010年乐府诗(江总)、2011年唐诗(周朴)。就课标卷而言,取材没有规律可循,作者也是学生比较陌生的,除2009年辛弃疾之外,都是些不知名的作家。

结论:设题以主观题为主,紧扣《大纲》要求:①鉴赏作品的形象(意象)、语言和表达技巧;②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

就作品题材涉及内容来看,主要有写景抒情,咏物抒怀,即事感怀,怀古感伤,隐逸,羁旅,思乡,书愤,励志等常见内容,闺怨类作品不会考查。

4、名句名篇默写,占6分,所考篇目都出自新课标地区《考试说明》指定要求背诵的篇目(宁夏64篇)。考查题型都采用填空题的形式,依原文语境默写,即给出上句或下句,要求考生在空缺处填写。2007年、2008年采用限选题的形式(四选三),2009年、2010年、2011年不再限选。且07、08两年初中高中各占四分,09、10、11年则是高中两分,初中四分。所考内容从朝代看,侧重于唐宋。

结论:只复习古代诗文,把初、高中要求的64篇古代诗文编辑成册,人手一份,安排学生语文早读,每周一、三、五读背。平时抽查,并分阶段背诵并进行考查。同时强调初中文言背诵所占比例,加强检测的力度并强化措施。

5、文学类文本阅读,其取材范围为中外小说。五年来,课标卷对于文学类阅读考查内容分别为:2007年中国古典小说《水浒传》之“林冲见差拨”,2008年欧·亨利的《二十年以后》,2009年铁凝的《孕妇和牛》,2010年莫泊桑的《保护人》、2011年林海音《血的故事》。所选文本在1300字左右,相对完整。题型为一道多选题,三道简答题。

宋史何灌传【第三篇】

?笏 以水代兵的理论

孙子曾说:“以水攻者强。”但同时又指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历代兵法家对此有不同的阐述。曹操说:“火佐者,取胜明也。水佐者,但可以绝敌道,分敌军,不可以夺敌蓄积。”杜佑言:“水但能绝其敌道,分敌军耳,不可以夺敌蓄积及计数也。”张预曰:“水止能隔绝敌军,使前后不相及。”

唐代、宋代有许多著名的军事家提出了不少有创造性的意见,并设有专门的“水攻”篇对以水代兵进行阐述,进一步丰富了以水代兵的内容。

唐代著名军事家李筌对孙子的观点经行了阐述,虽然认为“军者必守卫数而佐之水火。……以水绝敌人之军,分为二则可,难以夺敌人之蓄积。”但是在《神机制敌太白阴经》(简称《太白阴经》)卷四中又指出:“以水佐攻者强,水因地而成势,为源高于城,本大于末,可以遏而止,可以决而流。先设水平,测其高下,可以漂城灌军,浸营败将也”。为了进行有效的水攻,他还详细记录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测量工具――水平仪。水平仪是由“水平”、“照板”、“度竿”组成,水平是主件,其中水平槽“长二尺四寸,两头中间凿为三池。池横阔一寸八分,纵阔一寸,深三寸三分。池间相去一尺四寸,中间有通水渠,阔三分,深一寸三分。竹在三个水池中各入有一块浮木,“木阔狭微小于池匡,空三分。上建立齿,高八分,阔一寸七分,厚一分。"在水槽的底面中心设有“转关脚”(即脚架),其高矮“与眼等”。把水注入水槽中,“三池浮木齐起一,观测者可借助三组立齿的连线瞄准远处目标,“三齿齐平,以为天下准”。这样“或十步,或一里,乃至十数里,目力能及,随置照板、度竿,亦以白绳计其尺寸,则高下丈尺分寸可知也。”因为观测受目力的限制,所以配有“形如方扇,长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阔三尺,柄长一尺,大可握”的“照板”和“长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干分,每寸内刻小分其分”的度竿。照板由持度竿者握平,置于竿后,随观测者的指挥上下移动,“三浮木齿及照扳黑映齐平,则召主板人以度竿上分寸为高下,递相往来,尺寸相乘,则水源高下可以分寸度也。”

宋代的许洞在《虎钤经》中阐述了善用水攻者必须掌握“因”、“逆”、“贼”、“绝”四种以水代兵的方法。其中“因水之用,其道有二:或敌绝中流而栅,我得上游,因风之利,可以鼓棹纵火,顺流冲之,栅绝而过,风转则止;又若故在下,士马逆流,我得上游,可以攻之。此二者,所谓因者也。逆水之用也,则为崇堤以障其下,注溢于内,然后引致以灌,所谓逆者也。贼水之用也,敌所以赖水也,当潜以水攻,审地理,阴为畎浍,导之他处,竭敌所赖,所谓贼也。绝水之用也,或以薪木土石,实舟沈之于上,别为长渠泄之:或为沙囊于上流以壅其水,欲水行则以决囊,所谓绝者也。用水之道,有其地非所用而必用,反为所害,顺则善矣。”许洞的论述主要是在于利用河道与水源附近的地形、地势,再辅以人工构筑的工程实施水攻,以收克敌制胜之功。文中还转载阐述了用唐代李筌的水平仪进行水攻的方法。

宋代的曾公亮在《武经总要》中对以水代兵做了评价:“夫水攻者,所以绝敌之道,沉敌之城,漂敌之庐舍,坏敌之积聚,百万之众,可使为鱼;害之轻者,犹使缘木而居,县釜而炊。”曾公亮对以水代兵的利害关系作了阐述,并指出地形的重要性,所以才说:“汾水可以灌平阳,济水可以灌安邑,河水灌大梁,洧水灌颍川。”固古代军事家“韩信夹潍水决沙囊而斩龙沮,曹公引沂泗注下邳而克吕布,皆控带山阜,得地形之利也。若平陆引水,劳力费工,利害相半。智伯以水攻而亡,此又水攻者之宜戒也。”可见,地形在以水代兵的战争申有着非常的重要性。他认为“凡水,因地而成势,谓源高于城,本变于末,则可以遏而止,可以决而流。或引而绝路,或堰以灌城,或注毒于上流,或决壅于半济,其道非一,须先设水平,测度高下,始可用之也。”书中不仅转载阐述了用唐代李筌水平仪进行水攻的方法,还加以图示说明,更直观形象地示范了水平仪的用法。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水攻理论是随着以水代兵的军事实践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笏 以水代兵的方式

水同火一样,在战争中有两种用途,处于胜战时,则可以使敌人陷入绝境,然后乘胜攻之;处于败战时,可以阻绝敌人,不使进攻。总体归纳起来,水攻可分为进攻和防御两种形式。进攻型的水攻,按不同的形式具体还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利用自然水灾“以水代兵”。

粱武帝天监五年(公元506年),魏将元英率众攻钟离,梁将曹景宗、韦毅等拒之,双方对峙不下。次年三月,“春水生,淮水暴长六七尺。”梁军“乘舰登岸,击魏洲上军尽噎。……(魏军)诸垒相次土崩,悉弃其器甲,争投水死,淮水为之不流。……英以匹马入梁城。缘淮百余里,尸骸枕藉,生擒五万余人,收其军粮器械,积如山岳,牛马驴骡,不可胜计。”梁军趁着水灾,大败魏军,取得了南北之战中最辉煌的胜利。

二、人工筑堰或者堤坝,利用水位差进行以水代兵。

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周赧王三十六年)秦将白起伐楚,以水攻陷鄢城(今湖北宜城东南)。鄢城距楚都郢(今江陵西北)甚近,是捍卫郢都的军事要地,楚国在此集结重兵,意欲阻止秦军南下攻郢。白起所率秦军在此遭到楚军顽抗,屡攻不克。白起利用夷水从楚西山长谷出而流向东南的有利条件,采取以水灌城的方法,在鄢城西边百里处筑堤蓄水,并修长渠直达鄢城,尔后开渠灌城,把水从城西灌向城东,城东北角溃破,楚军主力受到严重打击,城中军民溺死数十万人。郦道元在《水经注・沔水》篇中记述了此事:“夷水又东注于沔。昔白起攻楚,引西山谷水,即是水也。旧去城一百许里,水从城西灌城东,入注为渊,令熨斗陂是也。水溃城东北角,百姓随水流,死于城东者数十万,城东皆臭,因名其陂为臭池。”

三、决开上游的堤防直接冲淹敌兵或城池。

这种方法在古代战争中运用很多,且多决黄河水。如公元前359年,楚国出师伐魏,借助黄河水,“以水代兵”进攻长垣城淹灌魏军。《竹书纪年》即云:“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公元1642年9月,李自成率领的农民起义军与明军战于开封。明河南巡抚高名衡决开开封城北朱家寨及马家口黄河大堤淹灌李自成起义军,起义军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办决马家口河,互相攻灌,时值秋九月,“天大雨,二口并决,声如雷,溃北门入,穿东南门出。注涡水。城中百万户皆没,得脱者惟周王、妃、世子及抚按以下不及二万人。”次年二月,工部侍郎周堪赓进言河水“至汴堤以外,合为一流,决一大口,直冲汴城以去,而河之故道则涸为平地。”此次人为决堤,造成开封全城淹没,37万人中有34万人丧生的巨大悲剧。

另一种水攻的形式就是用水进行防御。主要表现在修筑城壕或者堤坝,御敌于城门之外。在坚固的城垣周围修筑一条城壕,即护城河,是用水作为防御的体现――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建立政权后,都会在都城外修建城墙,其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外敌入侵,拒敌于城外。为了进一步强化防御的功能,又往往在城墙外开挖护城河。如西安、洛阳、开封、北京、南京、曲阜等古城的护城河都具有此种用途。

?笏 以水代兵的战例

纵观中国古代史,自春秋开始,以水代兵战术就在战争中运用,此后,历代皆有所用。尤其是当国家处于分裂动荡、民族矛盾激化的情况下,由于战事频繁,以水代兵在敌对双方相互攻伐的战争中用得很多,造成的危害也更为惨烈。历史上动荡的时期如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五代、宋金时期都曾多次在战争中使用以水代兵。

公元前685年,楚国侵犯宋、郑两国,“要宋田,夹塞两川,使水不得东流”。齐桓公出兵干涉,要求楚国拆除水坝。公元前651年,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提出了“无曲防”的禁令。这说明,春秋中期黄河下游各诸侯国修堤的情况可能已相当普遍,为防止以邻为壑,以水代兵,甚至要在诸侯国之间制定共同遵守的盟约了;同时,这也进一步说明早在春秋时期,以水代兵”在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的战争中就已经使用,以至于《管子・霸形》中提到“毋曲堤”;《春秋谷梁传》提到“毋雍(壅)泉”;《春秋公羊传》中提到“无障谷”,都表明各诸侯国要遵守禁止使用“以水代兵”的禁令的约定。因水攻战例颇多,历史上还出现了专门对付水攻的著作。如《墨子・备水篇》就详细记述了如何防备敌人以水攻城的战术方法。“城内堑外周道,广八步,备水谨度四旁高下。”城里地势偏低的地方,“令耳亓内”,(一说“耳”为“瓦”之误。亓,“其”之古字。)更深的地方“穿之令漏泉”。在井里放置度量水位高低的“测瓦”,“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

南北朝对峙时期,作为中国第二个比较大的动乱时代,战乱频繁,南朝诸政权利用区位优势曾使用过多次以水代兵的战术。

宋少帝景平元年(公元423年),宋军据守虎牢城,魏军久同攻城不下,“魏主如成皋,绝虎牢汲河之路”,“魏军作地道以泄虎牢城中井,……城中人马渴乏,被创者不复出血,重以饥疫……城陷。

齐高帝建元二年(公元480年),北魏以梁郡王嘉与刘昶率步骑兵号称20万进攻寿春,豫州刺史垣崇祖“于城西北立堰塞肥水,堰北起小城,周为深堑,使数千人守之。”魏军攻小城,“晡时,决堰下水;魏攻城之众漂坠堑中,人马溺死以千数。魏师败走。”

宋史何灌传范文【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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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政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政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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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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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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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墱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政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政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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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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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政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6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煇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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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政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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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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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湋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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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駰《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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