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的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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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总体要求,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体推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xx〕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旧宅拆除复垦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思路,致力督导验收,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拆除一村,复垦一村”、“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要求,遵循“结果可靠、满足要求、精简高效”的基本原则,全面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
三、时间安排
首次验收工作20xx年7月20日开始到月底结束,8月20日前为不达标整改再验收时间,8月30日前上报相关资料。
四、验收人员组成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从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选出专业人员,组成5人专家组,履行验收工作职责。
五、验收参照依据
验收工作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主要依据,参考土地复垦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六、验收标准
1、墙体、旧门窗及院内房屋等建筑物拆除清理干净;
2、窑洞挖开捣透或封堵;
3、按照规定面积土方平整到位;
4、田面平整,田坎能起到保水作用;
5、耕作层厚度能适合庄稼生长要求;
6、田块周边无垃圾堆放,无废弃物阻挡,便于机械通行。达到以上标准,可综合评定为复垦质量合格。
7、土地复垦后地类(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
七、验收程序
1、各乡镇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自行验收,编写自验报告并以文件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专家,在市自然资源局监督下、乡镇政府配合下开展验收工作。
3、填写验收意见表,专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4、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块,专家组提出问题清单,在上报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乡镇政府再申请复验。
5、验收的对象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34个自然村。
6、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整理归档保存,并按要求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上报验收资料电子版。
八、相关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统筹开展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宅复垦验收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本次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一米范文★)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勇于担当,尽职尽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现象。
3、明确责任,严格把关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和严肃性,要切实明确责任,细化验收标准,严把质量关,杜绝徇私舞弊、消极应付等不良现象。
4、加快推进、严肃问责
各乡镇要提前谋划,加快推进,确保验收工作按期完成。对在此次验收中配合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要切实形成一盘棋,上下标准一致,整体协调推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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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方案2
建邺区档案新馆建设工作现已全部完工,即将交付使用,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和档案工作需求,我局计划于8月上中旬完成全部搬迁工作,此次搬迁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保证搬迁工作安全、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如下搬迁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谋划和制定科学的搬迁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全局上下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来,采取分组实施、各负其责的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组织实施,确保搬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充分保障档案和人员、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快地完成整体搬迁任务,尽快实现新馆办公,尽早对外开放服务大厅,不断完善新馆功能,倾力打造“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档案新馆。
二、基本原则
1、服从全局原则。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主观能动性,服从全局安排,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配合完成搬迁任务。
2、“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搬迁过程基本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做好本科室办公设备的搬迁工作,个人做好本人办公用品的搬迁工作。
3、互相协作原则。各科室和个人在做好本科室和本人负责的工作任务外,积极协助其他科室和个人完成搬迁任务,发扬协作精神,促进全局搬迁目标的完成。
4、保障安全原则。确保整个搬迁过程档案无破损、无遗漏、无丢失、无泄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5、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按步骤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区档案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兴春
副组长:安鹰、孙志国、董海燕
成员:岳鑫、任增瑶、夏洁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局馆搬迁工作,协调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局工作人员分为4个工作组,各组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张兴春、孙如凤、张咏梅
第二组:安鹰、岳鑫、李红福、钱坤
第三组:孙志国、夏洁、武毓红、杨帆、金干
第四组:董海燕、任增瑶、马红、熊丹、李涛
四、主要任务
1、确保档案库房馆藏档案的安全搬运。
2、确保资料库房图书资料的安全搬运。
3、确保原区史馆档案资料的安全搬运。
4、确保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安全搬运。
5、确保其他杂物的安全搬运。
五、责任分工
第一组: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搬迁计划,督促各科室完成搬迁任务;2、负责联系搬运公司、准备打包装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3、负责局档案室、会议室、陈列室所有档案、设备、用品的整理、打包、搬运和搬到新馆后清点、整理、摆放等工作;4、负责所在办公室和老干部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整理、打包、搬运和搬到新馆后的清点、整理等工作;5、做好搬迁后的网络、电话、电脑等设备的调试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二组:1、负责所在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整理、打包、搬运和搬到新馆后的清点、整理工作;2、负责馆藏档案、图书资料的随车押运工作;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组:1、负责所在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整理、打包、搬运和搬到新馆后的清点、整理工作;2、提前做好档案用品库房用品的清点、整理和移交工作;3、负责原区史馆展品的清点、打包、押运及搬入新馆后的清点、整理等工作;4、协助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随车押运工作;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组:1、负责所在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档案馆机房设备的整理、打包、搬运和搬到新馆后的清点、整理等工作;2、负责馆藏档案的清点、整理、出库及搬到新馆后的验收、入库、上架工作;3、负责馆藏图书资料的清点、整理、出库及搬到新馆后的验收、入库、上架工作;4、负责现行文件中心文件资料和文件柜的清点、打包、搬运以及搬到新馆后的清点、整理、上架工作;5、负责做好部门封存档案的移交、搬运、入库、上架工作;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7日底前)
1、第一组制定搬迁工作计划安排,联系确定搬运公司,准备好必备的打包装具,做好新馆保洁工作,提前做好网络开通、设备安装工作等后勤保障工作;
2、第三组完成档案用品的移交工作,做好原区史馆布展资料的清点、整理、打包工作;
3、第四组做好馆藏档案、图书资料和档案目录的清点、整理、打包工作;
4、各组完成各自负责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清点、整理、打包工作。
(二)搬迁阶段(8月8日―8月9日)
1、8月8日,完成全部馆藏档案、图书资料、原区史馆布展资料的出库、搬运、验收、入库工作;
2、8月9日,各组完成各自负责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其他杂物的装车、搬运、验收工作。
(三)调整阶段(8月10日―8月21日)
1、第一组做好局网络、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各办公室和功能用房设备、用品的配备工作,做好各类杂物的处置工作,确定新馆保安、保洁,做好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第四组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上架工作,做好部门封存档案的接收、搬运、上架工作,做好库房索引的编制工作,做好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文件资料的上架工作,做好档案馆网络调试工作,确保查档工作正常开展;
3、各组做好各自负责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拆封、整理、摆放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局馆计划闭馆时间为8月10日―8月21日,相关科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闭馆通知,做好告知工作;由于档案资料搬迁整理耗时较长,可能会给查档服务等工作带来不便,有关科室要及时做好通知和解释工作。
2、搬迁过程中,各组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装车、押运、验收三个环节都有1-2人负责,确保档案资料和设备财产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局综合科将为全局准备统一的打包装具,各组在完成打包后需根据情况将所属科室、人员姓名、计划放置位置等标示清楚,方便搬运。
4、搬迁过程中,各组要互相帮助、互相提醒,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搬迁工作,服从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使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共同完成搬迁任务。
搬迁的方案3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6县1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20xx―20xx年完成3。92万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xx―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平凉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的修定,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落实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措施,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二)创新安置模式。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间承包土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等多种办法解决安置区用地问题。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市县区发改、国土、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扶贫产业开发等规划,优先安排实施。
(四)加强部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县区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县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五)严格项目管理。县区发改部门要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修编、县区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障安置区土地供应、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县区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安排和指导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组织项目实施、公示宣传、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组织群众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及搬迁入住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体,两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搬迁入住目标,20xx年实施6646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9970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2620人群众搬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省进一步支持,20xx―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发改委验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市发改委接到县区申请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进行验收。
(二)监督检查。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月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三)后评价工作。在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选择本年度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作为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