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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的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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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的方案1

关键词投资经济项目评价;货币时间价值;现金流量;净现值

一、投资经济项目评价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投入和产出的各种经济因素进行调查研究、计算及分析论证,以推荐最好方案;但是,必须是在完成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和工艺技术方案等的选择基础之上进行。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而本文主要是从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方面来分析投资项目是否可行。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指依据现行财税制度,从财务角度分析、计算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通过预测的数据,计算各方案的财务评价指标,以考察项目本身财务上的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是指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看投资项目队国民经济的净贡献,以此来判断项目的经济是否合理。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之间是相辅相成的,项目投资方案只有在两者均可行的情况下,此方案才可以通过。

二、投资方案的分类

恰当的对每个投资方法进行分类,是进行长期投资决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常用的投资方案中,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按从属关系可分为独立方案与互斥方法;按现金流动模式可分为常规投资方案与非常规投资方案。不同的投资方案,其适用的分析方法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不同的投资方案选择其适合的分析方法。

三、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不考虑通货膨胀和风险性因素的情况下,作为资本使用的货币在其被运用的过程中随时间推移而带来的一部分增值价值。通俗的说,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今天的一元钱比将来的一元钱更具有价值。因为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所以现在的一元钱,只要存在投资收益性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投资,投资期满时,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在加上原始投资额,其数额必然大于原始投资额。例如,今天的1000和一年后的1000是不等值的,假如我们今天把1000元存入银行,银行利率为8%的情况下,一年后得到1080元,多出的80元就是经过一年的投资所增加的价值。我们称它为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今天的1000元等于一年后的1080元。由于不同时点的资金价值是不相同的,所以,在进行比对时,必须将不同时点的资金折算成同一时点之后才能进行比较。

在实际工作中,货币的时间价值通常以利息为表现形式,资金的增值额一般都作为追加资本继续被企业使用,所以一般按复利进行计算。复利现值、复利终值、年金现值、年金终值为几种常见的形式。

四、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其估计

(一)现金流量

“利润是一种理想,现金才是真实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现金流量的收支起着决定性作用。现金流量是指一个投资项目从筹划、设计、施工、投产直至报废(或转让)为止的整个期间各年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总称。这里的现金主要指的是广义的现金,不仅包括货币资金,还包括投资项目需要投入的企业现有的非货币资源的变现价值。例如,一个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原有的旧机器设备、厂房等等,则相关的现金流量是指它们的变现价值而非账面价值。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出量、现金流入量以及现金净流量。

(1)现金流出量是指投资项目在整个投资与回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现金支出。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垫支流动资金才、支出以及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等使用费支出。固定资产做为企业一项重要的资产,其投资所需往往是投资项目最重要的一项现金流出。所以,企业大量现金流出一般都是因为固定资产的投资。

(2)现金流入量是指投资项目在整个投资期和回收期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现金收入。主要有营业现金流入量、投资固定资产报废时残值的收回以及回收的流动资金。从每年的现金流动结果来看,增加的现金流入一部分是利润造成的货币增值;而另一部分就是以货币形式收回的折旧,因为从管理学来看,企业是通过折旧把资金收回。所以,实际上营业现金流入量就是利润加折旧。

(3)现金净流量反映了企业本期内净增加或净减少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数额。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是不能相加的,企业在估算时应注意到这一点。其实,企业的长期投资的投资支出和收回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现金流转的过程。

(二)现金流量的估计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的现金流量的估计一般划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为投资初期的现金支出、营业现金流量以及投资结束时的现金流量。一般用总量分析法和差量分析法来估计其现金流量。总量分析法是对投资项目发生的所有现金流量进行计算,一般用于投资项目扩大收入现金流量的估计;差量分析法即按照各类现金流量的差额来进行计算,一般用于固定资产应否更新的决策。在企业投资决策中,最关键最复杂的是营业现金流量的估计。所以,在运用上述两种方法时计算营业现金流量的估计时,应特别谨慎。

五、投资项目主要的财务评价方法

投资项目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与此相对应的各指标的评价方法可分为静态评价方法与动态评价方法。

(一)静态评价方法

静态评价方法是指在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时,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直接按投资项目形成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的方法。主要包括投资报酬率及静态投资回收期。投资报酬率是指项目达到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内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额的比率。其反应某一投资项目投资一年能给企业创造的全部利润,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效益越好;反之,则相反。投资报酬率简单、明了,但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难以正确的反映出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一般只适用于投资方案的初选。静态投资回收期即投资返本的年限,是指项目投产后每年的净收益补偿原始投资所需的年限。静态投资回收期等于投资额除以每年现金净流量,前提是有关方案每年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必须相等。在企业进行某一投资决策时,应先计算前述各财务指标,然后再进行对比分析。一般,不同部门或行业都会预先确定一个基准投资利润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只有计算出的投资利润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利润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时,此方案才是可行的;如大于,则此方案不可行。由于静态评价方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只有在对投资期短或对投资项目进行初选时才有其实用价值。

(二)动态评价方法

动态评价方法是指在计算投资项目所形成的现金流量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动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净现值率、内部报酬率以及外部报酬率。现介绍几种常用的动态评价方法;

(1)净现值(NPV)。净现值是指特定项目方案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与未来现值流出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NPV=FV0—PV0或NPV=∑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该指标反映的是投资项目在其寿命周期内的总的获利的动态评价指标,充分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对未来不同时期现金流入量的影响,因而它是一种较为广泛使用的投资决策指标;所以,在利用该指标进行决策时,对于独立方案,净现值应大于或等于零,才是可取的;如果小于零,则应放弃该方案;对于互斥方案,首先根据独立方案的原则进行筛选,然后再按筛选出的可行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但是,当各个投资方案原始投资额不同时,净现值这个评价指标就失去了可比性,因为,投资额大、净现值也大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例如,设某企业有A、B两个投资方案,投资额均为10万元,均可使用5年,均采用直线法折旧;A方案,每年销售收入为万元,每年的付现成本万元,期末无残值;B方案每年销售收入为1万元,付现成本为万元,期末残值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为25%,投资报酬率为10%。则企业应选择哪个方案?NPVA=()*(1-25%)+2*(P/A,10%,5)-10=

万;NPVB=()*(1-25%)+2*(P/A,10%,5)+*

(P/F,10%,5)-10=-万;由于NPVB=—小于零,所以B方案不可行;而NPVA=大于零,所以企业应选择A方案。

(2)内部收益率(IRR)。内部收益率是指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也称内含报酬率。内部收益率反映了投资项目内部潜在的最大盈利能力,即投资项目每年的净收益偿还全部投资后,可以获得的最大收益率。内含收益率的公式为∑AR/(1+r)R—A0=0;其中r为内部收益率,AR为R期的现金净流量,A0为初始投资额。当某一投资方案未来净现金流入量之和等于初始投资额时,内部报酬率等于零,说明投资既没有亏损也没有盈利;大于初始投资额时,内含报酬率大于零,说明企业收回初始投资额外,还盈利了一部分;小于初始投资额时,内含报酬率小于零,说明企业不仅没有收回初始投资额,而且还发生了亏损。同样的利润额,取得的时间越早,内部收益率就越大,越迟,就越小;取得的盈利越多时,内部收益率也越大。

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当各年现金流入量均衡时,可通过年金现值计算原理和内插法计算内含报酬率;当各年的现金流量不等时,一般采用逐步测试法计算。由于大多数投资项目的每期现金净流量是不相等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采用逐步测试法。其计算原理为先估计一个折现率,然后计算净现值;如果净现值为正,说明方案真实的内部收益率大于估计的折现率,则应提高估计的折现率再进行测算,直到测算的净现值正值接近零;如果净现值为负,说明方案真实的内部收益率小于估计的折现率,则应降低估计的折现率再进行测算,直到测算的净现值负值接近零;然后根据相邻的两个正负净现值的折现率,利用内插法计算出其近似的内部收益率。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如果是一个独立的方案,应将计算出的内部收益率与行业或部门基准收益率比较,如果计算出的IRR大于或等于基准IRR,则此方案可行;反之,则应放弃此方案。如果是互斥的方案,第一步与独立方案相同,第二步是在选出的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内部收益率最大的投资方案。内部收益率通常用于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因为它反映的是项目能够接受的资金成本率的上限;克服了各投资方案在初始投资额不等时不能进行可比的困难,弥补了净现值的缺陷。所以,内部收益率是投资效益评价的主要指标。但是,内部收益率是以再投资为假设,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而且计算复杂,很可能无解,有时还会给企业决策带来困扰。

投资决策是企业投资时必须慎重考虑的一重要项目,当企业决定投资某一项目时,必须结合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通过各投资项目主要财务评价方法对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结论,以判定各投资方案是否可行,从而选择适合企业的最优投资方案。

参 考 文 献

[1]毛付根。《管理会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投资理财的方案2

渐行渐热的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是金融服务界中财务策划的一项分支服务。它的诞生是为高资产净值的家庭或个体提供多项针对丰厚资产的服务,主要包括私人银行、资产管理、遗产规划、投资管理及相关法律资源等。一般的财务策划是为大众计划累积财产的过程,或者设计开始累积财产的计划,而财富管理则是为已有相当财产的家庭或个体作出多方面的策划,所以财富管理旨在为高净值个人的财产作长远的、有持续性和成长性的计划。

财富管理业务在欧美地区早已盛行多年,近年来在亚洲地区该业务也伴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而日益壮大。目前,中国大部分高净值个人都从事房地产或者创业投资。然而,随着中国监管层允许设立更多金融产品,越来越多的中国富人寻求日益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其中包括众多的财富管理产品,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正逐步成为中国富人日益重要的投资工具。中国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起的调查指出,2011年将近45%的高净值个人选择私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来管理他们的财富,与2009年相比增长30%。

财富管理业务的流程是要充分了解客户,在此基础进行资产配置,筛选合适的金融产品,跟踪资产配置方案并有所调整,以实现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除了来自投资者的压力外,日益严苛的法规监管还要求财富管理机构能更具合规性,更好地管理风险。为了实现业务发展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财富管理机构正在寻求新的途径,特别是借助先进的IT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同时始终坚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管理风险。

亚洲财管市场:金融IT需求巨大

亚洲金融机构进行金融IT技术投资的主要驱动力是为了获得新的业务,这与以监管合规风险和提升效率为主要驱动力的欧美等其它市场有本质区别。因此,亚洲地区采纳金融技术的潜力是巨大的,这为金融机构和IT软件供应商都带来了众多机遇。

而具体到财富管理领域,亚洲地区的金融机构对于IT解决方案产品的需求广度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短时期内对移动解决方案等全新IT技术的采用率也更高,原因有三。

首先,亚太地区逐渐成长为全球财富增长的主要来源。瑞信研究院2011年的第二份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日本、澳洲和印度跻身全球财富增长额最高的六大国家,其中中国排名第2位,仅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中国整体财富的增长额就高达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

其次,客户群变得普遍年轻化且更热衷于尖端科技。从亚洲主要国家的高净值个人年龄结构看,富人年轻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他们更容易接受和认可IT解决方案等新兴的先进金融科技。同时,在不断增长的市场中,竞争也变得非常激烈,这就迫使财富管理提供商必须提供更多的服务使自己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最后,亚洲地区新业务流程的不成熟导致亚洲金融行业面临比其欧美同行更高的操作风险。从2011年的数起诈骗案件报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业务的操作风险有多严重。在这些案例中,理财顾问们利用无法通过中后台对客户订单进行直通处理以及客户对账单缺乏有效合规检查的漏洞盗用客户的投资。而IT解决方案对此类漏洞具有非常有效地弥补作用。

目前,韩国、日本和香港是亚洲地区金融IT技术的主要使用者,它们正日益加强对风险管理IT解决方案的使用,以增强其在更广泛地域的竞争力。而在东南亚地区,众多商业银行客户群针对诸如核心银行、资产融资,交易解决方案和资本充足率风险需求等一系列IT解决方案追加投资。

中国财富需要IT解决方案助力

随着中国个人财富快速膨胀到世界排名前列,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其他国家。但必须看到,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IT供应商要面对完善的长期投资行为文化缺失的挑战。当前许多的投资者,不论个人还是机构,都仍然对投资回报抱有很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这导致他们为了更高的回报不惜承担更高的风险。未来几年,投资领域的监管制度仍会一如既往的严格,并且更多新的围绕投资者保护的监管制度也将实行。尽管这在总体上会使市场获得更加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但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行业内一些最积极投资者的潜在收入。而IT解决方案则能够帮助各类投资者在严格监管制度内,实现有效、科学的财富保值和增值规划。

投资理财的方案3

小旭,男,33岁,未婚,成都某旅行社导游,月收入1万元。2002年购买了两套小户型住房,共计120平方米,首付9万元,贷款35万元(20年按揭),两套月供共计2200元,一套自主,一套出租每月租金1600元:2005年购买了一套78平方米的住房,一次付清28万元房款,2006年3月已交房,未装修。

持有上投双息基金3万元,银华优质基金3万元:持有外汇约13万美元,存为3个月定期;持有一年定期储蓄22万元(2007年2月到期),活期4万元,另朋友欠款6万元。

购买了两份意外险,分别为海尔纽约人寿480元一年期和中国人寿300元一年期。

理财目标

1.房贷利息上调,第一套住房的房贷是否应该提前一次性还清?是否用目前的存款再投资购买第4套住房?

2.想要自持10万元现金自主创业。

3.今年结婚,力张从简,同时筹措第3套住房的装修款3万元。

4.股市前景看好,是否继续持有基金以及加大投入力度?

理财组合建议

(1)日常生活支出 年安排5万元。

(2)紧急备用金 年安排6.2万元,投资于理财产品。

(3)房子装修及结婚支出 收回6万元借款,从银行存款中分流6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家俱添置以及婚礼筹办。

(4)房贷支出 年安排2.64万元。

(5)意外保障 维持保单效力,年安排780元。

(6)创业投资 从银行存款中分流20万元和1.3万美元,用于创业和车辆购置。

(7)获利投资 继续持有6万元基金。

理财建议分析

从背景资料来看,小旭在私人资本的打理上既精明又具有前瞻性。作为旅行社导游,他注意了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的规避,在获利投资上,既持有基金又涉入了房地产;对于自身的事业发展有一定规划,准备创业投资当老板。当然,从专业理财的角度看,在私人财务的处置上小旭还应作些调整。

美元资产的调整

小旭持有的1.3万美元作3个月定期存款,浪费了资源。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1年期固定收益型美元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在5.25%左右,与美联储基准利率大体――致,大大高于外币存款利率。若投资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型美元理财产品,则在100%保本或年收益率0.5%~1.5%的基础上,有可能获得10%左右的浮动收益(风险收益)。

从目前情况看,人民币对美元还将小幅升值。但升幅多少,是否会抵消美元理财产品带来的超出收益,并不完全取决于市场,而是取决于中美贸易关系。若中美贸易平衡发展,摩擦较少,则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不会很大;若中美贸易摩擦较大特别是中对美贸易顺差较大,人民币则可能对美元持续升值。在此种条件的考虑下,小旭也可以将美元兑换成人币或其他货币。一方面,从2006年5月1日起,中国境内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每年每人可换汇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人民币兑换外汇的通道已由“红色”转为了“绿色”,以后想持有外汇非常方便。另一方面,2005年7月22日实行汇改后,虽然人民币对美元小幅升值(到2006年9月22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突破7.92,累计升值4.24%),但是相对欧元、英镑、瑞郎等世界其他主要货币来说,人民币与其汇率并没有什么波动,仍维持在原有水平上下。而其他主要货币的利率水平却高于人民币,以这些货币为载体的外汇理财产品很多收益明显高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产品。

基金策略的调整

关于基金投资,建议小旭还是持观望态度。我国资本市场继去年复苏以来,上证指数已由1000点跃上了1725点。如今的市场,一方面在投资者前期赚钱的示范效应下,不少人有入市获利的冲动。但另一方面,加息、新股上市闸口大开,特别是工商银行这艘航空母舰将于10月驶入股市,于资本市场来说将是一次大较量,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否会发生新的变化有待观察。以股票为基础的股票型基金,因与股票的同根性,在尚未引入股票期权这种风险对冲工具情况下,通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基金投资还是待大势明了以后再动作不迟,在目前情况下,可继续持有6万元基金,以静观市场变化,但不宜追加投资。

房产策略的调整

近期房贷利率上调,小旭第一套住房的房贷是否应该提前――次性还清?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单就此次贷款利率上调0.27%来看,并不会对小旭个人的经济形成压力,房贷利息支出也增加不多。问题的关键是,小旭手中持有货币的投资收益率是高于还是低于房贷利息?若低于房贷利息,则应提前还贷,尽快结束“房奴”的历史。从小旭的情况看,在目前阶段,可将两个小套中的另一套也出租,以租金抵消房贷利息。而如果小旭选择一次性还贷,那么投资创业金就不够了,放弃创业从长远看并非上策。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周期性运行规律很强的市场,这个市场总是循着高潮一萧条一复苏一繁荣一高潮这样一个轨迹运行。从目前情况看,一类城市房地产在历经五、六年时间的高速增长后,泡沫已经凸现,风险已经聚集。从小旭所在的成都来看,虽然投资的风险较北京、上海等地小,但在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中期风险却不小。因此,房地产类投资应本着不着急、慢慢来的原则进行。

创业投资的建议

创业投资是现代人实现其理想和人生价值的最佳选择之一。从小旭日前的资产和收入状况分析,他已是旅游行业的佼佼者了,内行人干内行事,成功的几率和胜算总是大一些的,因此建议小旭依托于旅游行业进行初期的投资创业。例如开办旅行社,一方面,在当地以诚信和良好的服务拓展客源,另一方面,精选旅游目的地,并选择诚信旅行社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

不过,如果准备开办旅行社,10万元资金相对欠缺,仅缴存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准备金最少也得10万元,再加上房租,电脑、传真机、电话等基本设备,以及雇请人员、前期市场宣传等,还得再准备10万元左右。当然,车辆购置、上牌及其他规费,也不会少于10万元。因此,小旭的投资创业需要准备总计30万元左右的资金,需要小旭从银行存款中分流20万元和1.3万美元,并在创业前期保持此现金流的稳定和安全。

其他理财安排

(1)日常生活开支 小旭正处于热恋期,一般来讲,这一时期浪漫、时尚的消费元素要多于现实、实用的元素。根据成都的消费水平,月安排4000元就比较宽裕了。

(2)紧急备用金 小旭在投资创业前期,紧急备用金应充足一些,以确保新创企业安全运行,这笔钱可投资于具有质押功能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上。

(3)房屋装修及结婚支出 应尽快收回朋友的6万元借款,同时从银行存款中分流6万元,用于家装和家俱添置以及婚礼筹办。12万元的总费用基本符合力张从简的婚礼计划。

(4)意外保障 作为年轻的导游,小旭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错。在利率水平正常或较高时,可再考虑商业养老保险,以在赚钱能力较强时以积累式、渐进式方式为老年生活作些准备。

理财提示

(1)创业启动后,应调整理财规划。

投资理财的方案4

关键词中小企业 股东 财产备案制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研究首先需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即什么样的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全国各地基本上是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为基础,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新技术的范围、研发资金的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或科研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所占比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办法。本文认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宜宽不宜窄,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为“高科技”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各不相同,判断某项技术,必须联系各国的科技能力和经济基础。例如:核能技术在我国是属于高新技术,但在一些欧洲国家则是一般技术。因此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界定,本文以为可以参考《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里面的相关规定,只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就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的财产就是指除了股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财产性权利。

关于“备案制度”我国有两种理解:(1)将相关资料报备相关机关就可以算完成一次备案;(2)把相关事项写在特别备的表册上以备查考。“备案”的第二种理解其实等同于“登记”,在我国,并不严格区分“登记”与“备案”。但无论是“登记”或“备案”,当事人必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表示负责,若不然,“备案制度”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综合以上所言,本文尝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定义为持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之内,具有“两高五新”特点的中小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将其财产向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表示负责,而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并记载于相关规范性文件上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实践中并未建立健全该项制度,但该项制度建立健全之必要性确有需要加以研讨。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东大多是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也多是自然人委托持股,国有股、外资股相对较少,而自然人股东相互之间又多有熟人、家族式关系。这就造成股权关系混乱,持股情况不明显,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在这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约束,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相互委过,使得资本市场很多专业投资者并不愿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如果能够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确认他们并无重大权属纠纷,就能够鼓励和激励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企业对所属资产的产权明晰,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融资的一项重要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莫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厘清主要股东之间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纠葛,提升企业的财产透明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品质、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看高公司的发展前景等,这恰恰就是企业信用评级所关注的重点。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也有利于提升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盖因财产状况是个人信用的两大基石之一,“有恒产者方才有恒心”。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评级高了,也有利于其所在企业的融资。

3.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促进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来就兼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默契程度较高,若主要股东相互之间能对彼此的财产状况有一个规范了解,则企业的“人合”性会进一步加强。对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情况稍微有所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性较差。但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不大,多是为上市融资改制而来,尽管股权比较分散,但主要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控制力仍远远强于大型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依然较高。这一点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认,例如: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签定《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维护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有效区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关联方资产,维护企业资产的独立性,防止大股东淘空公司,保护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日本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理论中,公司表面虽有多个股东,但是实际上完全由一个股东控制,公司已经变成一个空壳,这种情形称之为公司“形骸化”。判断公司“形骸化”的主要手段就是看公司的财产与控制股东的财产能否做出有效的甄别。

5.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国有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是由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通过股份制改造、改革、改组、改制,在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国有股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国家采用直接出资、部分入股的方式来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能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范围,能为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协议转让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防止不法之徒蓄意隐匿、转移、变现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实践中有构建这一制度的规范性和社会性基础,即具有现实可行性。

1.法理上的可行性。在传统法学理论中,财产是一种权利,个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限制。公司法人是独立财产责任,即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除极端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以外,股东不承担任何额外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够对股东的财产施加任何的限制性措施。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学理论的与时俱进,现代人的法律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变化,同时政府也由“守夜人”的角色向积极管理者进行转变。与之相伴随的就是财产在人们的观念中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权利而是权利与责任的共同体,对人们的财产及其财产性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施加合理的限制也成为一种正常的手段。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督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如果股东的财产状况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自然也应当予以披露。

2.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我国的立法技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有了长足的进步。有关审查、备案、登记制度性的规定屡见不鲜,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相关的立法工作提供确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同时在立法实践中对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的区分也越来越细致,用语亦越来越规范。

3.制度机构上的可行性。我国长期以来有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登记备案等各项制度作为参考,可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可以借鉴的法律制度性资源为数不少。此外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都可以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备案的重任,并有充足的行政资源来确保备案的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

4.股东义务上的可行性。在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法》第20条实际上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开端,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公司法中的一般规定。理论中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股款;(3)不得抽回出资;(4)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5)填补出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亦负有上述义务,但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所致,其主要股东对其义务的违反率要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高,在此种情形之下,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成为加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的法律约束,确保其忠实履行股东义务的一剂良方。

5.投资心理上的可行性。所谓投资心理是投资活动中组织与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现资理论强调投资行为的综合性,注重从各方面提高对商业投资的心理研究。有经验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既会关注促进投资的各项优惠措施,又不忘了解对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原因并非缺乏各项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而是由于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所限,风险较高,而对投资者投资权益的保障性措施不健全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心理疑虑。另一方面,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也非常乐意通过财产备案的形式来展示自己的实力,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

在论证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之后,本文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基本构想。构想可分为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该原则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既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对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进行过分的要求,“法律不能强人所难”。(2)效率原则。该项原则最易理解,就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的备案机关要有效率,在不影响备案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对主要股东财产的备案,也节省备案股东的时间、费用。(3)形式完备原则。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文件一定要符合相关统一的范式,要方便利害关系人的查阅、摘抄、复制。(4)“两便原则”即便于融资与便于维权的原则。“制度的生命在于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促进融资与维权,因此此项原则不可或缺。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基本制度框架简述如下:(1)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机关应是我国政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上市融资,则其上市所属的证券交易所也可是备案机构。(2)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制度应是强制性的,即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一旦进入备案机关的备案范围,就应该主动进行备案。(3)备案机关需要对备案人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应根据备案材料的内容采取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方式。(4)主要股东的财产备案材料应是书面材料,为了备案人的方便,可以允许备案人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备案,但时机合适时,备案人必须补交一份规范、正式的书面备案材料。(5)财产的备案范围应该是主要股东的所有财产,至于备案的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的财产总额发生10%以上变化时就应随时备案。(6)备案材料应由备案机关妥善保管,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披露,允许查阅、复制、摘抄。(7)备案人需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表示负责。如果备案人的备案材料有误,则应视情形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刑事制裁。

参考文献

[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舒国滢。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叶林。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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