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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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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雪灾的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冬天连续下雪、冰冻引起的事故发生,为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我校防寒防冻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合理有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冬季防雪防冻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组员:全体教师

二、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组长:负责召开防雪防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防雪防冻安全事宜。

2、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冰冻、下雪时全校各班级防冻、铲雪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做好下雪、冰冻时的校园安全。

3、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铲雪防冻组、抢救组、水电维修组、安全教育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铲雪、铺设防滑设施、抢救伤员、抢修水电设施、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通讯组

负责人:

发生下雪、冰冻时,及时电话通知学校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小组快速得到信息,视寒情及冰冻情况,通知铲雪、防冻小组进行防寒防冻工作的进行。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则在第一时间向组长报告。

1、铲雪防冻组

负责人: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

具体负责校园内主要干道、行路及校门外主要通道的积雪、积冰的清除,保证道路的畅通、安全。

2、抢救组

负责人: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

负责下雪、冰冻时受伤师生的紧急处理和救护,情况紧急直接与120救护联系。

3、水电抢修组

负责人:

负责对全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水管全面进行保暖,以防水管冻裂结冰造成学生滑倒事故的发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冬天低温下的用电安全。在出现水电故障时,要迅速在第一时间抢修,保证水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4、安全教育宣传组

负责人:

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防冻防滑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雪寒天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对防范恶劣天气的认识,了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知识,掌握遇路面结冰、积寒时乘车、骑车、行走的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的第一信息,及时告之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

1、要加强校舍安全检查,注意宿舍内取暖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烤火取暖,对校园内电路进行全面检测,严格按规定配置、更新消防灭火器械。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载安全。

2、在师生中大力加强冬季防雪防冻的安全宣传,充分利用集会、主题班队会课、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向师生宣传防雪防冻知识及做好防雪防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除向教师、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等教育外,根据学生活动特点,制定出相关的校内学生活动规范,不允许学生把雪和雨水、冰块等带入室内,以免影响他人安全,规范学生雨雪天的室外活动,确保师生在校活动安全。

冬季雪灾的应急预案【第二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青岛市市区强降雪天气道路清雪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道路防雪防滑工作,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雪防滑工作的认识,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立足于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防雪防滑工作当作一件事关人民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领导有组织工作到位,四方区成立防雪防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应急抢险启动程序

(一)融雪物资及积雪清运设备储备。

区城维总公司配备车辆20台,储备防滑物料黄沙300m3、固体融雪剂150吨、铁锨200把、铁镐200把、扫帚200把。各单位要备足铁锨、扫帚等清雪工具,保证值班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充分做好防雪防滑前期准备工作,一旦下雪能够保证立即出动。要做到雪中上岗,主干道要在早7时前采取清雪防滑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二)道路融雪。

在强降雪情况下,优先组织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区域的清雪融雪工作,以迅速疏通城市交通,保证正常的出行秩序。路面积雪以机械清扫为主,辅助实施化学助剂融雪。当白天发生强降雪时,各责任单位集中人员和机械设备按区域划分组织道路清雪,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或在下午16:30前完成清雪及融雪剂播撒任务;当夜间发生强降雪时,各责任单位及各级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道路清雪及融雪剂播撒任务。其中,公共交通线路的道路清雪及融雪剂播撒工作应在早6:00前全部完成。

(三)积雪清运。

融雪工作形成的废渣,包括沙土、冻结物等融雪垃圾,由城维总公司在雪融后二天内打扫、清运完毕。建管局对各单位的融雪工作做好监督,不得将融雪剂及融雪所产生的垃圾等腐蚀性物料播撒入周边绿化带中。

四、工作要求

在强降雪天气下,各责任单位要时刻保持通讯和信息通畅,确保决策果断、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收效明显。各单位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随时调动应急所需要的人力、物资和设备等资源,全力以赴做好融雪及积雪清运工作。

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各养护维修管理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融雪剂的设施特别是高架道路、桥梁等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融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融雪工作完成后半小时内,各责任单位汇总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报建管局办公室。由建管局办公室将整体情况报市政府。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积极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及雪后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对居民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门前自包、全民参与”的原则,城区单位和社区按街巷划分的区段及时清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拉运积雪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牢固树立“灵武是我家,清雪靠大家”的观念,切实履行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以雪为令、见雪行动、人人参与、及时清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联合办公。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指令下达,以雪为令,各单位积极应对清雪除冰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卫、机运、城管队伍的统筹调度,根据我市冰雪灾害天气需要,购置清雪除冰设备、材料和物资。负责协调各沿街单位、商户开展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执法。

(五)市气象局负责做好降雪预报,特别是大雪、暴雪,要在降雪前1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全市发布雪情预报、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六)市公安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期间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局部道路实施封闭除雪,对运雪车辆开放禁行路段,保障清雪除冰车辆安全畅通。

(七)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地及出入口(含对应责任路面)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八)市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雪堆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九)街道办各社区负责辖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雪堆由社区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穿越市城区的国道、省道和车站及人流、车流出入口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十一)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路段责任分工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天气工作,雪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十二)市文广局负责及时宣传报道冰雪灾害天气工作。

四、区域划分及降雪级别

区域划分详见《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清雪除冰责任区域划分表》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等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降雪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小雪)、较大(中雪)、重大(大雪)、特别重大(暴雪)四个级别。

1、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到㎜/天时(积雪厚度在以下)为小雪,即为蓝色雪情预警。

2、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到㎜/天时(积雪厚度在5cm以下)为中雪,即为黄色雪情预警。

3、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到㎜/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下)为大雪,即为橙色雪情预警。

4、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大于等于10㎜/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上)为暴雪,即为红色雪情预警。

5、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小雪: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上班前清扫完毕。道路、办公院落、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要及时清理,无堆雪、散雪、结冰现象。

(二)中到大雪:按照“机械清理为主、人工清理为辅、全面参与、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降雪开始时,组织人员在主要道路陡坡、急转弯、重点路段撒融雪剂。如夜间降雪时,次日早晨7点组织清扫,需在上班前将各小区主要路面清扫完毕。道路、办公院落、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要及时清理。

(三)暴雪或路面大面积结冰: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就位,封锁道路,组织人员分片、分段清理,对于已经结冰的路面撒融雪剂进行融化。

(四)降雪清理要做到随扫、随清、随运,不积堆、不留底。要充分利用中午气温较高和道路车辆、行人较少的有利条件,加大清雪除冰力度。禁止将撒盐的积雪倒入绿地、花坛和树穴中。清雪后,要确保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通行基本顺畅。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把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机构,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一式三份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指挥调度

出现雪情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保证本单位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接到雪情通知后,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通讯畅通。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统一行动,有效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市民自觉履行清雪除冰义务的意识。

(四)强化督导

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应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部门主要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应急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预警支持系统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信息共享和处理

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灾害评估

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新闻发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灾害保险

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指挥系统保障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通信保障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装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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