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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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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雪灾的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积极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及雪后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对居民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门前自包、全民参与”的原则,城区单位和社区按街巷划分的区段及时清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拉运积雪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牢固树立“灵武是我家,清雪靠大家”的观念,切实履行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以雪为令、见雪行动、人人参与、及时清除。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联合办公。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指令下达,以雪为令,各单位积极应对清雪除冰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卫、机运、城管队伍的统筹调度,根据我市冰雪灾害天气需要,购置清雪除冰设备、材料和物资。负责协调各沿街单位、商户开展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执法。

(五)市气象局负责做好降雪预报,特别是大雪、暴雪,要在降雪前1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全市发布雪情预报、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六)市公安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期间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局部道路实施封闭除雪,对运雪车辆开放禁行路段,保障清雪除冰车辆安全畅通。

(七)市住建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清理重大暴雪后道路上的冰雪,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由此造成的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建设部、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城市道路清雪规范》以及《哈尔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清冰雪工作在统一指挥、以雪为令、及时清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人力和机械相结合,科学使用融雪剂;小到中雪雪停即扫,大到暴雪边下边清;先清主干道、坡路、桥涵,后清次干路;先清车行道,合理安排清理人行道;先清理,后拉运,具备条件的路段边清边运;遭遇突发性、灾害性强降雪,启动应急程序。

4、工作要求

(1)清冰雪作业时限和标准、融雪剂的使用、检查考评等工作严格按照市清冰雪指挥部工作标准执行。对在清冰雪作业中,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其责任人将按照哈人联发[20xx]17号《哈尔滨市对清冰雪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2)区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清冰雪按照责任区面积给予补助,确保清冰雪工作应有的作业费用。

(3)安国街、建国街、抚顺街、民安街、民众街等街路要参照A类清冰雪街路的时限、标准进行清理。

(4)区清雪办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预警信息,协调和组织清冰雪责任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开展清除冰雪工作。

(5)清冰雪责任单位认真做好清雪作业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培训和制作警示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实施清冰雪作业时,每个路段至少要安排一名安全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6)对冬季供、排水和供暖干线形成的“跑冒漏”积冰现象,要监督到位,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清雪指挥部,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中央大街管理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唐子安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旭天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并成立督办协调组、信息发布组、宣传报道组、作业实施组、冰雪倾卸管理组,对我区清冰雪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综合协调,同时做好有力保障。

三、应急响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市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清冰雪范围

按照市区街路、桥涵、广场在城市管理和交通中的功能地位,今冬明春我区清冰雪范围确定为429条街路,其中AA类清冰雪街路18条、AB类清冰雪街路17条,B类清冰雪街路74条、C类清冰雪街路320条。

五、任务划分

1、各街道办事处和中央大街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清冰雪组织和清运工作。

2、城管局在负责承担自身清冰雪街路的基础上,继续承担尚志大街、兆麟街、地段街、友谊路、哈药路、经纬街、柳树街、市委大院、霁虹桥、海城桥、小尚志、公路大桥、新阳桥、新阳广场、石头道街、一面街、森林街、买卖街、安宁街、透笼街的清冰雪任务。

3、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的冰雪清运由主办单位负责。

4、道里、顾乡交警大队负责清冰雪现场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运雪车辆和清雪人员的交通安全。大雪时要组织抽调运雪车辆。

5、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街路乱卸残雪的管理、执罚和清运工作。

6、居民庭院清冰雪督办、检查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负责。

六、应急保障

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

2、各责任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附则

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对应关系为: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全乡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冰冻雪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乡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冰冻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乡村联动、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预测、预警、预防等措施,提高应对冰冻雪灾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综合素质。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湫山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是《湫山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是我乡应对冰冻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冰冻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组织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总指挥,乡长为副总指挥,乡领导班子成员及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湫山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防冰冻雪灾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指挥机构职责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应对冰冻雪灾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抗击重大冰冻雪灾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全乡冰冻雪灾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冰冻雪灾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冰冻雪灾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乡冰冻雪灾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依据办事处突发雪灾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办事处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领导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冰冻雪灾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乡武装部: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协调各行政村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救灾工作。

乡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的紧急会议,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履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组织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后勤工作。

乡农(林)业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农林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乡城建、土管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人员转移安置。

乡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查处冰冻雪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乡民政办: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乡财办:负责筹措解决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经费,将救灾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乡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处置冰冻雪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三、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冰冻雪灾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全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冰冻雪灾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防冰冻雪灾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命令发布或信息监测部门预警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冰冻突发雪灾时,报请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测与预警方面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雪灾,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雪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冰冻雪灾相关情况,由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雪灾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冰冻雪灾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雪灾中出现重大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二)先期处置

(1)冰冻雪灾发生后,相关科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雪灾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指挥与协调

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上级关于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冰冻雪灾的处置和救助。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区天气状况和救助情况;协调组织各科室落实救灾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运输救灾人员、救灾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冰冻雪灾的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冰冻雪灾处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对冰冻雪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处置救助方案;根据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灾情调查、灾情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各行政村、各单位和人员在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

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1)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对冰冻雪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民政班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办要建立健全冰冻雪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成立冰冻雪灾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由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再行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冰冻雪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施。乡政府应对突发雪灾,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党委、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湫山乡人民政府制定,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乡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单位、各村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部门主要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应急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预警支持系统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信息共享和处理

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灾害评估

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新闻发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灾害保险

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指挥系统保障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通信保障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装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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