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通报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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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通报1
从审计的结果看,共审计“三项资金”金额101923万元,其中违规违纪金额高达万元,占20%以上。这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既暴露了我们在专项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也反映出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
从审计出来的问题看,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账目管理不规范,核算手续不健全。有些单位部分专项资金没有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而是与一般性的收支混合在一起记账,致使专项资金收支不能一目了然,专项资金结果也无法正常体现;有些单位支出票据和现金收支核算不规范,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比较普遍。有些单位将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正常经费开支;有些单位造假账将资金支出来挪作他用;有些单位串项移置改变建设内容和地点,造成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三是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现象较多。有的单位和乡(镇)场无中生有报假项目;有的单位多报补贴对象和基数,从中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四是损失浪费问题严重。有的单位立项不科学,致使所建设的项目无效益,或项目夭折,或设备闲置;有的单位建设项目施工方高估冒算工程款,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有的项目主管单位滞留专项资金,不能正常发挥专项资金的应有效能。
为从源头上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专项资金的规划、立项、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实行全程式监管,全覆盖式的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改一起。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要实行专项资金公示制度。今后凡是涉及“三项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对项目资金的数额、建设任务、财政补助环节、项目实施地点等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二要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专户管理规定,不得多头开户,不得转户存储,资金要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的专项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专项资金。三要建立并实行专账管理及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实行到位,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四要建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登记制度。财政、扶贫、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要建立资产登记档案。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台账,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固定资产状况要有全面的记录。五要实行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预留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涉及专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财政部门预留专项资金总额5%至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六要推行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制度。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真实的审核。报账资料应保存完整,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等材料报财政局备案。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发改、农经等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以专项资金流向和效益为主线,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重点,以查、罚、纠、处为手段,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和杜绝各类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以这次审计监察、账目规范结果为基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各项财经纪律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规范各类资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要严肃追究责任。执纪执法部门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和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从严查处,以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一般性违反规定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因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结合起来、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行为,把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要形成监管合力。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全县“三项资金”使用情况要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监察机关要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对专项资金强有力的监管合力,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二、关于土地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开展土地专项执法监察,是县委、县政府为有效制止私开滥垦行为、规范土地经营管理秩序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11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各乡镇、场站、村屯进行土地清查,取得了非常可喜的阶段性成果。私开滥垦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经营管理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西部土地开发整理建平区片和哈吐气区片内违法违规土地承包合同得到及时清查处理,保证了两个区块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和实施进程,这次土地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已接近尾声。但大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进行土地执法监察,促进土地规范经营管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还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因为,一方面,一些势力之徒、不法之徒受利益驱使,始终紧紧盯着土地资源,如果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出现私开滥垦、违法发包反弹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违规开发、违规发包土地现象由来已久,各种因素较多,给我们的清查处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至今仍有一些非合理发包合同没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势必将影响全县规范土地经营管理秩序工作,在一定情况下,还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发展的高度,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持之以恒,全面抓好土地清查处理工作。
(一)要巩固好、发展好前段土地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果。各工作组的同志要继续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彻底地搞好违法违规发包土地的清查处理工作,做到不完成工作不撤离,不解决问题不撤离,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撤离。对于项目区内的非平均承包土地合同,无论是违规的、违法的、还是合法的都要一律废止和终止。对于项目区外的合同,违规的、违法的坚决废止,合法的该完善的都要完善。无论项目区内外,只要是合法的合同,涉及有关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可走法律程序。对县、乡、村党员、干部与民争利的土地要坚决收回,并没收非法所得,重新发包给群众。无论项目区内外违规、违法合同,处理一定要到位,要实质性废止,避免留下隐患。
(二)突出解决好土地专项执法监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这次全县土地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遇到的棘手问题很多,可以说土地的类型五花八门,既有耕地、草原、苇地、泡塘和“四荒”,又有行洪区、滩地、册外地等,既有项目区内的土地,又有项目区外的土地。虽然前期项目区内的土地得到了圆满处理,为“百万亩水田”开发奠定了基础,但对沿江河流域滩地的处理和草原、林地、苇塘的规范管理,各工作组和乡(镇)场要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解决不了的也要提出倾向性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县土地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门组成工作组立即进驻,确保在一季度前对所有疏理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该废止的合同一定要废止,该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
(三)要继续依法加大综合执法打击的力度。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积极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搞好配合,对恣意发包、私开滥垦土地的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对未经县政府和国有资产决策会议允许的开荒、占地、发包行为,更要从重从快打击,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今后如再发现私开滥垦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发包人的责任,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表彰通报2
安全生产奖励请示一市政府:
20XX年全国粮食生产取得了“八连增”的好成绩,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对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我市1个产粮大县、2名个人受国务院表彰,2个产粮大县、14名个人受省政府表彰,受表彰的个人分别享受全国和全省劳动模范待遇。
近年来,我市粮食单产连续3年居全省第一,其中小麦单产连续5年居全省第一,20XX年稻麦两熟亩产首次突破吨粮,为全省粮食生产“八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按照李学勇省长在全省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和省政府表彰的基础上,建议以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全市粮食生产先进个人,以调动广大农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建议表彰粮食生产先进个人3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1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20名。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各市(区)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乡镇级不低于50%。对粮食生产先进个人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20XX元。同时明确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全市劳动模范待遇。
此请示当否,请示复。
安全生产奖励请示二市清理办: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定于3月3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将通报表彰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代拟搞)》上报你办予以批准办文。
妥否,请批示。
安全生产奖励请示三市政府:
表彰通报3
为了总结交流经验,选树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工会工作的开展,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决定,在对**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工作进行交流、评比的基础上,于“五一”前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拟表彰40个。
二、先进职工之家
按照成熟一个表彰一个的原则,表彰一部分“市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
推选办法:各单位于4月18日前申报,由工会工委组织人员,按照《市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已经获得“职工之家”称号的,不需申报。
三、优秀工会干部
拟表彰40名。
基本条件: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荣辱观;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参与建功立业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积极参加工会工委组织的活动;基层工会委员以上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四、优秀职工
拟表彰100名。
基本条件: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荣辱观;业务熟练,勤奋工作,敬业奉献,并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另外,评选表彰“十大杰出职工”。由各基层工会申报。原则上从各基层工会已上报的市劳模推荐人选中产生。
五、工会财务工作先进个人
拟表彰40名。
条件:对工会财务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按时计提、拨交和上解工会经费。推荐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六、时间要求
《“十大杰出职工”推荐表》、《优秀职工推荐表》和《职工之家申报表》,于4月18日前报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工委,过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