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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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会1
您好!
“长养薰风拂晓吹,渐开荷芰落蔷薇”,和风带来了夏日的问候,也送来了学术的佳音——我们将邀请您参加xxxx年xx月xx日-xx日在xx举办的“xx学术研讨会”,大会将有很多省内专家以及多学科专家齐聚一堂,共同交流xx科专业和xx科专业xx诊治流程及研究进展,并对临床常见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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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程:xxxx年xx月xx日 中午报到
xxxx年xx月xx日下午 会议
xxxx年xx月xx日 上午会议
xxxx年xx月xx日 下午撤离
研讨会方案范文2
1980年8月,在国家档案局主办的《中国档案》杂志(原《档案工作》杂志)第四期上开始了档案定义的大讨论,到1982年8月第四期两年时间,共收到这方面的稿件百余篇,在十三期刊物上发表了长短文章29篇、辑录53条。讨论中,不仅研究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各个时期的规章制度、辞书、教科书、讲座、领导人讲话等有代表性的档案定义,同时也查考、借鉴了外国档案、法规、辞书、百科全书、档案学译著等有关档案定义。当年,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档案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某些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材料(包括技术图纸、影片、照片、录音带等)。”这次全国档案界的大讨论,就是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大多数人都认同了这个定义,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定义。这次大讨论,适应了“”后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提高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无疑是过去多年研究的继续,但是探讨问题的广度和深度较之过去的讨论都前进了一步。在讨论中,一般都能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和逻辑学原理研究问题,大家解放思想,开阔了视野,摆脱了习惯说法的束缚(如有人主张探讨档案定义,必须从时间、空间、整理程序和管理方式、制成材料和制成方式这四个圈子里跳出来),紧密结合当时我国档案工作的实际,并且联系古今中外关于档案的知识,把档案与文件、图书、资料、文物等相近事物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档案与它们之间的“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特别是从档案的来源、作用、形式、形成过程、制成材料(物质载体)和制成方式等各个方面,对档案的属性进行了比较集中和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档案定义应该表现档案的主要特征。讨论中,一般都是运用逻辑学上属概念加种差的方法对档案下定义。有的学者还提出了档案定义四个要素:“档案的来源、档案形成的一般条件、档案的物质形态、档案的社会作用及其主要特点。”讨论中对档案的属概念有多种提法,如“文件”、“文书”、“材料”、“信息”、“原始载体”、“历史记录”、“实践活动写照”、“历史文化遗产”、“文件材料的组合体”等,多数人认为“文件材料”或“历史记录”较为可取;对“种差”的提法也有多种,如“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有利用价值”、“立卷归档”、“整理保存”、“存放在一定地方”等。
这次讨论中,争论较多和讨论得比较深入的是档案定义应否以文件为属概念,定义中要不要纳入“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集中保存”的问题。大家提出有代表性的档案定义有三种:(1)档案是办理完毕、具有长远利用价值并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材料。这种观点后来有人称之为“直观判定型定义”。(2)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这种观点,强调了档案的“历史记录”属性,后来有人称之为“抽象揭示型定义”。(3)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原始文字形声历史真迹材料。综观讨论中各种意见,《档案工作》编辑部文章归纳了大多数人的两点共识:(1)档案是人们实践活动中直接的、原始的记录,因而它具有历史的(不一定是符合真理的)真实性,是历史的真凭实据,有查考利用价值。这是它与一般图书、资料相区别的主要特征。(2)档案的前身――各种文件材料,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了处理各种事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人们用立卷归档等一定的方式,有意识地把它们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就转化为档案。这是档案区别于一般文件材料和文物的重要特征。关于这次讨论的结果,已载入1983年的《中国百科年鉴》。
1982年以后,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仍在进行。1982年12月,曾三同志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又一次讲了“什么是档案”的问题,他说:“档案是机关工作的直接记录和历史反映,是机关的真实史料。”还说:“档案是机关工作的历史记录,这是一个概括的、简单的定义,是所有档案的共性。机关有各种各样的机关,工作有各种各样的工作,我们要具体分,那就有各种各样的档案。产生档案的方式、形成档案的过程和规律也是各种各样的,档案的制成材料、具体形式也是多样的。《辞海》上对档案一词的解释写了290个字,也不能把所有档案特性包括进去。其实它的基本内容就是上述几句话――档案是机关工作的历史记录。”1985年7月和8月,曾三同志分别在《当代中国的档案事业》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卷》纂稿人大会上讲话,他说:“多年来,我们讲的一句话,说档案是各个机关或者某些个人在生产斗争、政治斗争和科学研究中的记录,这就是我们对档案的定义,这一点,不必加任何形容的词句,不要自找麻烦,一定要加上什么东西,比如说‘经过整理’这个词要不要加上,我们既然讲档案是一个机关的记录,我们就会要求他整理,要求他收集。”“档案有多种个性,不要企图用一个框框去说明各种不同的档案”。曾三同志对《档案工作》杂志上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很关心,他的这些讲话实际上就是针对那次讨论而说的。这对档案定义的讨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1982年以后的十年间,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中,反映各种新观点的文章也不时出现在各地档案刊物上。有人对这十年间的讨论情况作了综合分析,指出了讨论中出现的一些新观点。在《档案著录规则》(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档案工作基本术语》(1992年)、《档案学词典》(1994年)和权威性的教科书中,都提出了档案定义或有关档案概念的表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卷》(1993年)关于档案的词目在当时也已经定稿。
1993年5月,《档案工作》杂志社为繁荣档案学术研究,在创刊40周年之际,邀请京内外的一些专家、学者就档案定义问题(重点是档案定义中的种差)进行专题座谈、笔谈,并辑录发表了“档案定义十人谈”。这次十人谈广泛交换了意见,肯定了讨论档案定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出定义档案要有正确的方法,首先要选择正确的属概念,研究档案的种差就要探讨档案的本质,并且认为档案定义应该有一个权威的说法。这次十人谈,虽然没有做任何结论,但是将档案定义的研究更引申了一步。座谈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比较重要的观点,如定义档案应注意抽象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大于档案的概念(如文件、原始记录、文献等)都可以是档案的属概念;研究种差是定义档案的关键,种差是档案异于其他相关事物的本质区别;对档案的本质,提出了“记忆性”、“纪实性”和 “非现行性”三种不同的理解;认为当时权威的档案定义有《档案法》第二条对国家管理档案范围的规定、《档案著录规则》、《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和《档案学词典》中的相关规定;为了实际工作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对档案定义应该深入讨论,以求在一个时期内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免得档案理论界对不断讨论档案定义感到厌倦,也免得实际档案工作者感到困惑。有人提出,“可以给出一个非本质的档案定义,即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得出一个现阶段能够适用的、基本上揭示档案属性的语词档案定义,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档案界的档案自然语言的模糊性问题”。在座谈、笔谈中,有几位同志还提出了自己对档案的理解或给档案所下的定义:“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含义明确的‘原始记录’”;“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文献” ;“档案是人类社会最典型的记忆工具”;“档案是人们有意识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书面纪实性信息源”;“档案是人们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非现行作用的文件”。
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直到目前,研究档案定义的文章仍不时在档案刊物上发表,而且讨论还在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档案定义的属概念的观点基本上是两种:“文件或文件材料”、“历史记录或原始记录”,当时也有争论。90年代后,档案理论界对档案定义研究开始进行反思,有人认为我国现有档案定义有“缺陷”,有人对各种档案定义感到“困惑”,也有人认为档案定义问题的研究“事实上已完全陷于困境”,“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档案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却一直在一个圈子里徘徊,相对于50年代来说,并没有出现实质性超越或进步”。还认为,档案定义中指出档案是“文、形、声历史真迹材料”,是“原始的历史记录”等说法,“仅能回答档案是什么,而无法满足 ‘什么是档案’的逻辑要求”。一些学者重新研究了档案定义的属概念和种差问题,有的分析了属概念的“文件说”、“记录说”、“材料说”、“载体说”、“信息说”、“文献说”或“文献信息说”等观点,认为“文献或文献信息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更为科学合理”,“将档案的属概念定位在文献范畴,有利于档案学科的准确定位”。有人也提出了档案定义的逻辑表述:“档案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或得到,并经过鉴定、整理的文献记录”,并认为“用文献记录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既体现着档案所处的范畴以及与文件、图书、情报之间的关联,又概括出所有档案存在形式和来源;与‘历史记录’、‘文件材料’相比,‘文献记录’更客观、更全面、更准确地描述出档案所产生的领域,也更容易为相关专业所理解”。有人则坚持《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含义包括了档案定义的基本要素,是“无可非议、不应求全责备的”。而有人则认为《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含义,“我们还应看做定义,它对档案‘定义过宽’”,只是“界定了档案的前身,因而出现了定义项对被定义项的偏离”。这种偏离的后果使得人们无法依据定义确定档案与非档案的界限。进而又提出了一个新观点:“档案是拥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集合统一体,这个集合统一体的各分子――单件材料称之为‘档案件’”。“60年代,80年代国内有影响的权威定义,它们至少有两个逻辑错误,首先是定义循环,其次是混淆了档案与档案件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档案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理论的和实用的之分。我国现有档案定义,从范围上讲是狭义的定义,从功用上看属于实用定义”。“作为档案定义,应适用于不同时空的全部档案,具有最大的包容性。档案定义要注重实用性,但实用性不能替代科学性,离开科学性去谈实用性,是舍本逐末,会误入歧途”。
在90年代,关于档案定义的讨论,几乎对所有的定义和属概念、种差等都有不同意见的争论,其中分歧比较多的,一是文件应否成为档案属概念问题,这实际上是文件与档案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原始记录或历史记录作属概念是否科学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当时也是占主导地位的比较流行的观点。档案界的传统提法是:“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有些学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是站得住脚的,是科学的。有人还提出,文件转化为档案的三个条件,在电子时代依然适用。档案定义应以文件为属概念。持文件论定义的基本模式是“档案是……文件”,这些人认为,“以文件作档案定义的属概念,揭示了档案的内涵与外延、档案与文件的差异与联系,反映了档案的客观事实,并指导着档案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档案的起源及档案一词的由来,而且,被国际上有关档案组织、多数国家的档案机构与档案工作者认可和使用”。但是,对文件论质疑者认为,“用文件作档案的属概念难以成立。档案不是文件转化的,文件与档案两个概念,不是属种关系”。关于“原始记录性”作档案属概念的问题,也有争论,有人认为,“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定义的核心内容,是档案区别于临近事物的独有特性,是首要的根本属性”。持文件论和文献论观点的人则对原始记录性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观点不能将档案与文件、文物、图书相区别,违反了档案形成的规律和定义的基本规则。有人还认为,历史记录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甚至不能被称做概念等。
关于档案与文件关系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直到本世纪初,已经成为档案定义讨论中的一个热点。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档案与文件的关系,是牵动整个档案学基础的重要问题,无论是研究档案的定义和档案的本质属性,还是研究档案的价值和档案的形成规律,都要涉及档案与文件关系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比较流行的权威性观点认为文件(或文件材料)是档案的属概念。当时,在国际档案界也是同样的观点。据我们掌握的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芬兰、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尼、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扎伊尔19个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档案法规和辞书、专著中,关于档案定义(或概念)基本上都是以文件(或文件材料、文件组合)为属概念的。1984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的《档案术语词典》也是以“非现行文件”为属概念。因此,有的学者提出:研究文件与档案的关系,仅仅从一国的档案概念出发不行,而应该拓宽研究基础,放眼世界,把所有国家的档案概念和一切形式、种类的文件(包括电子文件)都包含在我们的研究范围内。有学者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说“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是人们有意识保存下来的文件有机整体”,这种观点是人们都能接受的。但是,把文件(或文件材料)作为档案属概念的观点,如前所述从80年代初就有不同意见,与之相对立的观点主张是主张用历史记录、原始历史记录作档案的属概念。有学者分析了近百年来国内外档案界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论述,指出了主要的争论点:(1)文件与档案是否同一事物。有人认为二者是同一事物不同阶段,有人认为是同一事物同一概念。有人则认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事物,文件是档案的因素,档案是文件的组合。(2)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有人认为文件与档案是有上位与下位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有人认为文件不是档案的属概念,二者有部分重合关系(交叉关系),而且二者可以互相转化;有人则认为档案的概念要大于文件的概念。(3)归档是否文件与档案的分界线。有人认为归档是文件成为档案的转化条件,有人则持否定意见,认为文件转化为档案是由其内在质的变化――文件价值转变所决定的。为什么有这样的争论和分歧意见呢?有学者认为把“文件”作为属概念更为妥当些。但是在此前首先要把文件的概念统一起来。目前档案界的文件概念,实际上有狭义和广义两层次之分。用狭义的文件概念来作档案的属概念是行不通的。必须把文件予以广义的理解,才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基础。“档案定义是其种差决定的,而非其属概念决定的,档案界对档案定义的差异主要是对文件的不同理解所造成的”。后来,有学者作了“文件与档案关系研究分歧探源”,指出了产生严重分歧的三个根本原因:(1)研究者所用的概念不同。用狭义文件和广义档案两个不相对应的概念研究文件与档案的关系,必然会得出两个交叉关系的结论。(2)档案观不同,比如对“归档”在文件→←转化为档案过程殊作用的认识不同,对档案形成条件和规律的看法就不一样。(3)立足点不一致。文档一体化管理模式出现以后,人们的思想认识产生了分歧,不同意见发生争论就在所难免。
进入新世纪以来,有的学者发表了“百年档案定义论略”的文章,论述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百年间国内外档案定义的五种基本类型(法规型、辞书型、教材型、专著型、论文型),分析了世界档案学发展的三个时期(古典档案学、现代档案学、后现代档案学时期),档案定义的特点及其影响,概括出定义档案的基本规律。文章认为,认识并指出“档案是什么”和“什么是档案”,在客观上必然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包括世界特别是本国当时的思想、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条件和档案工作实践水平以及档案学理论水平)的制约,同时在主观方面必然受到档案学者自身条件(包括研究者的思维方式、知识素养、理论修养和专业水平、研究者的探索精神、研究能力、行为方式、深入实际积累经验以及观察、认识问题的角度、高度、广度、深度等)的制约。最后,文章作者认为,应该得到两点启示:(1)档案事物是随着社会各项工作的发展而发展的,其定义(理论)具有相对稳定和绝对变化的辩证关系,只有既符合当前实际又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档案定义,才是科学的、合理的。(2)档案学家研究档案定义,必须紧紧贴近生活,亲身参与社会变革,深入档案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进取精神,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才能取得真正可贵的成果。
学术研讨会3
朱载(1536―1611),生于怀庆府河内县(今沁阳),明太祖朱元璋九世孙,郑藩第六代世子。他甘于淡泊,固辞王爵,把毕生精力献给了科学文化事业。其最杰出的成就是在世界律学史上首创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与此同时,他还在数学、天文、物理、计量、文学、音乐、舞学等多种学术领域里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此次研讨会期间,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朱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诞生出来的百科全书式的伟大学者,他集乐律学家、音乐家、乐器制造家、舞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历法家于一身,同时在美术、哲学、文化、民族民间文化整理等方面都有惊人建树。在他身上,体现了科学的求索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他无愧于“东方文艺复兴式的圣人”、“上帝赋予人类的骄子”的称誉。
朱载是一位具有科学思想的实践家天津音乐学院郭树群教授指出:朱载所处的时期,可以称之为“东方式文艺复兴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多学科的伟大成果,出现了李时珍、徐光启、徐霞客,加之同时期以汤显祖为代表的一批文学家们对人文精神的追求与张扬,都充分说明了这是一个杰出人才纷纷涌现的时代,而朱载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之一。
与会代表认为,朱载身上所具有的科学精神和求实态度是他能够完成伟大发现和实践的根本。中国艺术研究院秦序研究员认为:从科学性角度来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音乐史应当追溯到朱载,因为他的研究已经具备了在追求客观真理的同时具有观测、检验手段的特点,进入了具有逻辑性的应用的阶段。中国科技大学徐飞认为:朱载的研究与实践过程可以证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对音乐文化的不懈追求。朱载的研究成果达到了农业文明时代的最高峰,在当时的几部巨著还停留在经验积累阶段时,朱载就已经进入到了分析科学领域,并开始了运用公理化方法的探索。
朱载的成果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朱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出现的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这一点已经是一种共识,而他如何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和探索就成为一些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上海音乐学院陈应时教授指出:朱载的“均准”就是吸收了古琴的原理,继承了古代律准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了将“新密律法”运用于旋律的“均准”。温州大学陈其射教授指出:朱载从计量学、旋宫法、生律法、正律器四个方面梳理古代乐律成果,集中国传统律学之大成,成为世界律学领域的先觉者,同时他建立起以“数”就“音”的律学思想,从而树立起以求得“数真”为目标的努力方向。
朱载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打开了研究古代乐器的一扇大门朱载作为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他的著作中通过他渊博深厚的学识及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的分析方法,为我们对古代乐器的认识打开了一扇大门。
天津音乐学院方建军教授指出:朱载是一位在辨识、研究古乐器方面有很高造诣的学者。在他的代表作之一《律吕精义》中就对编钟、周乐不用“商”音等问题进行了正确的表述,使我们得知商周时期如何为编钟调音,周乐在某些场合及某些乐器上是如何用“商”音的。这种艺术科学化、科学艺术化的学术思想是与当今艺术研究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武汉音乐学院王洪军博士指出:《乐学新说》对周代音律、乐舞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校正,使之合理适用,同时他还纠正了一些古人文献中的错误,所以我们把朱载称为架起当下与遥远古代的一座桥梁是毫不为过的。
朱载的律学观念与乐学观念的关系朱载留下的是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在音乐方面不仅仅体现在他对十二平均律的研究,同时也体现在他对“乐”的观念之中。中央音乐学院韩宝强研究员指出:朱载认为“十二管旋相为宫者,音使之然也。数乃死物,一定而不易;音乃活法,圆转而无穷。音数二者不可一例而论”实际指出了人对音的主观感受,这是符合现代声学原则的。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杨善武教授认为:根据朱载的认识,乐学乃是律学之本,律学要以自己数学的手段根据乐学上“自然之理”而力求与实践中音的实际相一致。十二平均律的研究正是在其乐学思想直接推动下,按照乐学的实践要求进行的。他对十二平均律的计算在最大程度地满足乐学实践要求的同时,并不排除其他律制所包含的复合乐学思想的合理因素。
朱载的研究状态与今后展望与会代表认为,对朱载这样一位伟大的学者应当进行不断的研究,使之进一步深入,逐渐系统化。自20年前的1985年召开的那次研讨会之后,对朱载的研究逐渐形成一种气候,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