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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范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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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篇】

关键词:体育经纪人;制约;管理

随着体育向行业化、社会化发展,体育经纪人应运而生。体育经纪人是体育产业化和顺畅化的“加速器”,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我国的体育产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对体育经纪人行业又缺乏认识,使行业无法可依,管理不足,造成行业市场混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制约着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一、体育经纪人的概念及特征

理论界较权威的定义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的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管理体制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的体制,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均设立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实行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如中国足球协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然而,管理中心属于政府组织,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两者的管理职能不能替代。目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只有少数几个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

2.行业立法现状

全国性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主要是部分运动项目协会、省市制定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如:北京市体委与北京市工商局1999年8月25日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市体育经纪人管理的通知》;2000年4月中国篮协的《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3.行业从业者现状

从人员数量上看,数量较少,只有少数人持有资格证书;从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体育市场较好的大城市;从年龄分布看,以青年为主;从行业分布看,主要是各类企业、体育文化娱乐公司、体育院校、政府部门、传播业等。绝大多数是体育工作者或从事过体育工作的人,对相关经济、法律知识有所掌握,但业务操作欠熟练,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三、制约我国经纪人行业发展的问题

由于对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缺乏研究,体育经纪人行业体制、管理制度不适应发展,法律法规不健全,培训制度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制约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1.行业管理不规范

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还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刚刚起步,体育职业化程度不高,许多体育经纪活动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操作、运营等方面都很不成熟,还处于自发或非规范状态,“地下经纪”和“黑市经纪”大量存在,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的管理法规。

2.法律法规不健全

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国家法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立法不能替代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而省市颁布的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仅适用于本地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另外,跨区域的经纪行为也存在着资格互认的限制,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部分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办法也不能代替其他运动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不具备普适性。

3.政府干预过多

各个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协会不仅负责主办比赛,而且又是赛事的经营者,负责市场的开发和运作, 逾越体育经纪人的权限,占据了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空间。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产权不明晰,一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体育协会仍过多干预体育经纪人的工作,制约了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总体素质不高,结构复杂, 思想素质和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偷税、漏税,私下交易、滥收佣金,欺诈行骗较为严重。大多数体育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拓展业务的能力较低。有资料显示,上海体育经纪人的业务大多是体育赛事赞助、经纪运动员比赛服装和运动员的公益活动,而对经纪转会、提供法律咨询、体育赛事的转播与制作等业务涉及甚少。

5.市场供需存在矛盾

有调查表示,我国经纪人需求市场存在较大的空间。但是体育经纪人市场供给与需求联系不畅, 出现脱钩或扭曲现象。体育经纪人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不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主体的愿望。

6.市场竞争不规范

调查发现,大部分体育经纪人在体育经纪活动中有较大的盲动性,甚至投机性。竞争机制未能发挥作用,能否进行或运作某项体育经纪活动主要通过关系,或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尤其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项目垄断,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产权关系不明晰、体育资产评估无科学标准等,也影响体育经纪人的规范运作。

7.行业发展不平衡

我国体育经纪业局部发展不平衡、整体发展迟缓。表现为地区和项目的不平衡,体育经纪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体育市场发展较好的大城市;对于热门项目,投资者蜂拥而至,其它项目则门可罗雀,并且体育经纪人的行为仅停留在做广告、搞赞助、为企业提高知名度等一些最基本、最原始的经济形态上。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引导国内体育经纪业健康良性发展。(1)颁布《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2)严格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审定,明确审批和签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的部门和认证程序,在其营业执照上界定其营业范围。(3)规范合同内容,体育部门制定合同范本,监督经纪行为。(4)完善和补充政策法规,完善仲裁制度。

2.建立健全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国家、地方、项目、协会、市场各类法规齐全;宏观、微观兼顾;以体育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为龙头;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骨干;以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基础;以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和体育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有序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系统。

3.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培训,提高体育经纪人的素质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1)对现有体育经纪人进行强化性培训。(2)利用高校培养体育经纪人。(3)加强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体育经纪人自我学习和知识经验的积累。

4.培育成熟的体育经纪市场

扩大体育市场规模,特别是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市场形成规模和效益,消除项目市场不合理的进入壁垒,提高体育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培育产业核心和一批核心项目,加强体育科研、场馆设施建设,促使竞技体育飞速发展,为体育经纪人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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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剑。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0,15(2):6-9.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篇】

大家好?!今天,我市经纪人协会正式成立了。在这美好的时刻,我代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经纪人协会筹备组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刚刚诞生的××市经纪人协会表示良好的祝愿!也借此机会,向在座的经纪人代表,并通过你们向活跃在我市各行各业的、为我市经纪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的广大经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我市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现状。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就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我市经纪人队伍在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繁荣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经纪人队伍呈现以下特点:_、从业人员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各行各业的经纪人_____多人。其中,农村经纪人就多达_万多人。_、经纪规模不断扩大。仅据承德、围场两县统计,____年经纪业务量达到_____万元之多。_、经纪范围较为广泛。从行业分布上看,我市经纪人涉及农业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保险、旅游、金融、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各个行业。农业中大规模的有蔬菜、水果、水产、禽蛋、手工艺品等等。_、经纪能力日益提高。为适应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纪人逐步从分散、以小规模的个体经营为主,向公司化、联合体方向发展,执业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的是:_、发展不平衡。比如说,农业方面的经纪人比较多,其他行业的相对少一些。这其实也是客观的,因为我市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市。_、经营规模比较小,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_、合法经营率较低。,尤其是自然人办理营业执照的很少,经营的信誉比较差,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欺诈、坑农害农、损害经纪双方利益的情况发生。_、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相互缺乏信息沟通,更缺乏自律管理、自我保护的机制。经纪人之间也有上当受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今天全市经纪人协会成立,我认为这是一件新事。说是新事,就是以前没有过的。我市在前不久,刚刚成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今天我们这个经纪人协会是全市区域性的。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从此我们广大经纪人有了自己的组织,有了自己的家,有了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娘家人"。这更是一件大事。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纪人协会的成立,必将对我市经济发展,对我市社会进步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说,经纪人协会的诞生是个转折点,它标志着我市经纪事业从此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工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此充满信心,充满希望。

二、工商机关在经纪人管理中的职责。____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____年_月对《经纪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中对经纪人有明确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有_项:_、经纪人的登记管理;_、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_、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_、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具体职责有_个方面:一个是对经纪人进行注册登记。《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_条规定,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第_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纪人企业。第_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合伙经纪企业。第_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经纪公司。经纪人有这么_层组织:一个是公司,一个是合伙、一个独资、一个是自然人。我们国家新的《公司法》已经颁布,个人(_个人)也可以成立公司,一个人公司有__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可以,其它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是_万元。我建议,能够符合条件成立公司的尽量成立公司,因为公司信誉高,公司管理规范,公司比自然人,比合伙人,比独资抗风险能力强。这是第一个具体的职责。第二个具体职责,就是经纪人执业人员备案。经纪执业人员,是指受经纪人聘用以经纪的方式具体执行委托人委托业务的经纪从业人员。经纪职业人员执业的经纪项目指的是具体经纪的各种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这些经纪职业人员进行备案。目的是什么?就是防止一些欺骗你们的行为,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第三项具体的职责,就是对经纪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明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__条规定,经纪人应把所聘用的经纪职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第四项职责,就是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的监督检查。严格来说,经纪人就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分支。因为你们在平时的业务当中要签合同,合同里面有中介,所以在经纪合同中签名要进行监督检查。这里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第五项职责,是建立健全经纪职业人员的档案。要对经纪职业人员建档。以后我们准备委托经纪人协会做这项工作。目的还是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第六项,就是加强对职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信用建设非常重要。工商系统已经对各个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利用我们开发的软件,对所有登记的企业各种信息进行收集,然后由软件自然分成a类、b类、c类、d类。对信用最好的企业年检时可以免检,实行备案制;对差一点的我们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c类就要严加管理;d类要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以后对经纪人也要实行信用管理。第七项职责,就是加大对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经纪人管理办法》第__条、__条、__条都规定,加大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定合同"、"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第八项,支持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自律工作。这些就是工商局在经纪人管理中的各项职责,借此机会我跟诸位交代一下。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篇】

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一项重要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直纪工委对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探索与思考,以求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现状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是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但纵观近年来整个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案件查办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自办案件少。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共立案82件,其中:26件案件是**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涉案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后移交市直纪工委立案调查处理,占总立案数的%;19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占总数的%;11件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烧山林事故和矿山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立案的,占总数的%;6件案件是市直纪工委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自办的,占总立案数的%;20件案件是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立案查办的,占总数的%。

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市公安局纪委6件、市民政局纪委2件、市教育局纪委5件、市建设局纪委1件、市中级法院纪检组1件、市粮食局纪委2件、市林业局纪委2件、**电业局纪委1件,这两年半时间来只有这8个单位有自办案件,而占84%的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这几年时间里都没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从上述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少。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仅有8件是通过举报得到线索后立案查处的,占总数的40%。从近年来市直纪工委下转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件反馈情况看,下转的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对被举报对象问题并没有深入调查。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从举报中得到线索,成立专案组,主动出击,真枪实弹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查办案件质量不高。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质量上也不尽人意。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立案的82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2件,占总数的%。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42件,占总数的%。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中,违管理秩序类案3件,占总数的15%;失职类案7件,占总数的35%;组织人事类案5件,占总数的25%;经济类案5件,占总数的25%,其中,经济类大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没有。

上述数据可看出,近年来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质量上尚需进一步提高,在乡科级案件数、经济类大案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一些体现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上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市纸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薄弱的原因

(二)力量分散。市直机关14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力分散在50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一般每个单位只2人,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一人。这样的力量要开展自办案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当前影响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主要因素。20xx年 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当仍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未配齐,人员没到位。

(三)精力分散。从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较为突出,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都有分管行政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主任则兼了许多党务工作,前两年就有多个监察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和其它行政职务。市直各单位监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等占去了大部份的精力,根本无精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四)办案能力差。调研中发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自办案件或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抽调协助办案的约占总数的15%,绝大部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

三、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路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沟通联系,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整合整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提高这类人才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自1999年以来,市直纪工委便在市直机关纪委、纪检中开展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都结合当年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对《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几年的考核情况看,这种管理办法对促进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十分有效。可以说,能否把《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到位,既是对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能否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验,也是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检验。尤其是在20xx年,市直纪工委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数比重,引导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经验表明,只要下真功夫、下实功夫、下狠功夫抓好《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的落实,必将使市直机关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管理的同时,还要多管齐下,努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职培训教育。除市直纪工委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外,建议市纪委成立培训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三)加强各方办案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四篇】

关键词: 体育经纪人 三位一体 监管 自律

1.引言

在许多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其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我国的体育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1]。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和改革进程的加快,体育经纪人在体育产业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各省市体育经纪人培训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大批新成员加入这个行业,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提出了不小挑战。目前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管理力量单薄。鉴于这种管理局面,需要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同时重视社会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作用,最终形成对我国体育经纪人“三位一体”的全面监管运行方式。

2.“三位一体”监管方式的内涵

监管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存在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2]。“三位一体”监管方式就是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机构有效结合起来,各取所长,相辅相成,共同实施管理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纵观我国成功开展的行业,行业机构监管并不只靠政府部门。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和其他行业类似,除政府监管外,还需体育经纪人行业自身、社会等多方面力量的参与,才能真正发挥监管的最大功效。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监督管理机制,疏通信息交流渠道,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从而带动实践水平的提高[3]。要想实现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科学、全面的监管,除了要加强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外,还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自律机制,看到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只有这三个层面共同发挥作用,相辅相成,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才能上一个新台阶。

3.“三位一体”监管方式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是各省市工商管理局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靠《经纪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部门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的国家法规,而仅仅依靠《经纪人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要。而且,政府机构日常任务重、人力有限,管理力度相对薄弱,因而难免会有监管不到位的空白领域,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此外,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参与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难免造成限制和垄断,体育市场中隐约可见“政府官方”的手。政府这种不适当的介入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和缺失,并影响其健康发展。对此迫切需要建立非政府色彩的组织机构或协会,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然而单纯的组织建立无相关政策、制度加以约束和监督,不可能健康发展。因此,要想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还需要实行行业自律。

4.“三位一体”监管方式的初步构想

针对我国目前经纪人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单凭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很好地解决,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管理。这些组织包括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政府机构等。一方面有利于对体育经纪人的从业监管,遍及政府无法监管的空白领域。另一方面可分担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达到为政府部门减负的目的。本研究主要从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诠释新时期我国的管理策略,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积极参与管理,最终形成分工明确、“三位一体”的体育经纪人监管方式。

政府引导

在“三位一体”体育经纪人监管方式中,政府引导始终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监管的主要意图是希望制定法律和法规,建立职业证书制度、法院诉讼机制及保证金制度等规范体育经纪人或经纪机构的行为。政府监管具有强制性,促使执业人员达到行业规范的最低要求。

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相关法规政策为基础和后盾。体育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新职业,特别是自2011年实行全国统考以来,体育经纪人管理机制的力量薄弱,此时政府应该颁布详尽的行业管理法规,指引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和体育组织都制定了完整的体育经纪法规和实施细则。如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就得益于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其已经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以行政条例为辅的体育经纪人综合管理体系[4]。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体育经纪人方面的全国性专门法规,只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特别需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后面简称《办法》),一些地方机构再根据新颁布的《办法》重新调整本地区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没有制定地方性体育经纪人条例的,实行全国统一的《办法》。否则,体育经纪市场还会长此无秩序地发展下去。

协会自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自身运行机制产生的巨大自律管理作用不容忽视[5]。体育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分自律监管与他律监管。自律监管主要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监管,他律监管则指政府监管。

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与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将是体育经纪人管理的最好选择[6]。因此应尽早成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和管理机制。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中最重要的自律组织当属各地方建立协会,其行业自律监管被称为体育经纪人市场的“一线监管”,具有行政监管无法比拟的监管优势,并受到普遍重视[7]。然而,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发展比较晚,相应协会的自律监管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并在实际运行中反映出急需完善的弊端。例如,目前我国建立的地方性体育经纪人协会之间差距较大,随时可见政府部门的“隐形手”参与体育经纪人的组织与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体育经纪人除建立必要的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外,还要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完备的制度离不开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主要是发挥行业内部组织的管理作用,以行业内部人员为基础,约定和实施对行业的管理措施,通过自行管理解决内部矛盾,保证平等竞争,制止垄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行为标准,保护公众利益。尽早成立全国性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经纪人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和管理机制。

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社会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难以形成全面的监督体系。首先,舆论监督力度不足,经纪人服务质量状况没有形成制度。其次,有关机构对经纪人的行为和日常经纪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经济属于市场经济,在管理上也应属于市场管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组织等手段,对商品交换与流通活动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达到国家调控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8]。我国现在监管体系的基本格局是由体育部门对体育经纪人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进行监督,并依照体育法律规章对体育经纪人进行指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统一的经济市场秩序,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管理。

我国现行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客户利益受损或者体育经纪人被无故辞退的现象屡有发生。鉴于体育经纪人管理中现存的问题,应当加强相互监督,对其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另外,开创网络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公开性、及时性、灵活性及时效性强、辐射面宽、透明度高和震慑力大等特别优势,发挥其在监督制约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定期对违规的体育经纪人进行曝光,多次违规者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业。

5.结语

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管理需要通过各机构、各组织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实行综合性管理策略。首先政府方面,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强制约束其经纪行为,杜绝违规经纪事务的产生。其次,体育经纪人协会方面,协会规章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日常行为,不符合的给予相应处罚,这样能够有效抑制体育经纪事务中的违规事件,很好地维护行业秩序。最后,社会监督必不可少。俗话说:“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有问题及时举报,社会相关媒体对违规事件进行曝光,这样能有效规范体育经纪市场。社会监督对体育经纪人的规范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由此可见,任何一方的监管都有其长处和短处,我们应该“择其善者而从之”,各取所长。只有将政府引导、协会自律与社会监督三方面力量有机、高效地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方式,并将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适当结合,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才能更好地推动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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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五篇】

笔者深入基层采访发现,此前多年,全国各地广泛活跃着规模超过100万人的粮食经纪群体。他们虽然起到粮食收购主力军作用,但大部分却因没有条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长期处于不合法状态,既缺乏有效监管也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新政策的出台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步,未来还应进一步实现由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转变为登记备案制,加强过程管理。

大批粮食经纪人“无证收粮”,有的被判刑

今年7月,内蒙古临河区农民李某因“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收购玉米而被依法判刑,引起关注。记者深入山东、河南等产粮大省采访发现,像李某这样利用农闲时间从农民手中收粮的经纪人已成为基层粮食收购主力军,但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无证收粮。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穆中杰的一项调研发现,在河南,粮食经纪人收集的粮源占粮食收购总量的85%以上,已成为从农民手中为各类粮食企业汇集粮源的主力军。

河南漯河市粮食局副局长杨振刚告诉笔者,截至8月中旬,漯河全市收购小麦89万吨,其中近80%的小麦来自粮食经纪人和企业。

全国到底有多少粮食经纪人?目前无法精确统计,但据行业权威部门调查,我国粮食经纪人至少100万人。

然而,数量庞大的粮食经纪人中,很少有人办理收购许可证。漯河市粮食局负责人说,全市办证的企业和经纪人只有150家,其中个体粮食经纪人仅有12人,“全市粮食经纪人没有准确统计,但是取得许可证的肯定是极少部分”。

齐河是山东粮食生产大县。县粮食局副局长王克贵介绍,齐河县共有粮食经营持证业户135家,包括国有、民营及个体粮食购销企业、面粉加工企业等。对于广大的粮食经纪人,县里没有办证,也没有详细的统计数据,“有七八百人吧”。

张震海是河南潢川县一位有着10多年收购经历的粮食经纪人,每年收粮上百万斤。他告诉记者,潢川县从事粮食收购的经纪人至少有千人,“没听说谁办了证”。河南淮滨县粮食经纪人王伟涛收了20多年粮,他告诉笔者,自己没听说从农民手中收粮需要办证,他认识的粮食经纪人都没有办过许可证。

虽然绝大部分粮食经纪人都是“无证收粮”,但随着粮食流通市场的放开,各地对粮食经纪人队伍持鼓励态度。

山东省汶上县粮食局局长李福峰告诉笔者,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出现有利于促进粮食流通,“现在农村劳动力短缺,卖粮距离也越来越远,也不可能晒干后再卖,粮食经纪人正好弥补了这些短板”。

常年与粮食打交道的中储粮河南省公司购销计划处处长李明深有体会地说,从收储部门来看,目前粮食大部分都是经纪人从农民手中收购,这个队伍在粮食市场流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过高的许可证门槛拦住了普通经纪人

为什么绝大多数粮食经纪人没有粮食许可证?门槛太高,普通个体粮食经纪人迈不过去这个坎。

笔者查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办理许可证需要提供3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等证件。“需要200吨的仓容,一定的检测设备,还要有取得资质的质管员和保管员,并且有一定量的资金准备,大部分粮食经纪人不具备办证条件。”李福峰分析说。

根据此前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条例还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门槛把粮食收购的主力军拦在了合法收购之外,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走访发现,不少地方对本地粮食经纪人的收粮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虽然无证经营,但也不会查处。但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经纪人随时都会面临被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有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

山东聊城某县一位粮食经纪人说,他去年在收购玉米的时候就被当地粮食执法部门人员告知,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就不准收粮。不得已他找到县粮食局一位熟悉的领导打了“关照”电话,于是很顺利地开展收购。并且,“因为去年打了招呼,今年收粮就没人找麻烦了。”他说。

笔者梳理发现,近几年,打击无证收粮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其中,被查处的多数是外地粮商粮贩。比如广西田东县、福建光泽县等查处过浙江籍人士到当地农村无证收粮的案件,对收购的稻谷进行暂扣查封,对当事人违法收粮行为予以处罚等。

新政策出台后,终于摘掉“非法收购”帽子的粮食经纪人拍手称快。“听到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的消息,我的心一直悬着。如今政策改了,心也落地了。”粮食经纪人王伟涛说。

一直没有办许可证的李彦芳,在山东嘉祥县满硐镇镇驻地租了几间房子收购粮食。他说,每天收购粮食5万公斤左右,都是走街串户的比他经营规模更小的经纪人送来的。多的时候一天要收100多车,少的时候也有二三十车。“一直都想办证,但咨询了几次发现希望渺茫,这下不用再因为无证经营担惊受怕。”

粮食流通管理应放管结合

相关专家表示,管得太严不行,放得太松也不行,粮食流通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稳定,在管理中必须结合市场和现实情况,放管结合,常抓不懈。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但除了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外,并没有更为具体、严格的监管规范,也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

基层一些粮食部门干部认为,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适应当前粮食市场的需求,不过,如果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也可能导致粮食市场交易出现违规违法乱象,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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