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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例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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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篇】

系统权限授予及密码管理办法信息系统作为资源管理系统,必须有其安全性和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用户帐号:。

登录信息系统需要有用户帐号,相当于身份标识,用户帐号采用人员姓名的缩写或由公司信息中心统一分发,规则如下:

(1)两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拼音的全称。

(2)三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姓的全拼加上名字的首字母。

如果出现用户帐号重名的情况,出现的第一个重名的情况在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1”;出现第二个重名的用户帐号,在重名的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2”;如此类推。

密码:

为保护信息安全而对用户帐号进行验证的唯一口令。

权限:

指在信息系统中某一用户的访问级别和权利,包括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所能访问的数据。

职能班组:

(1)权限所有班组:负责某一个模块的权限管理和该模块的'数据安全;

a.营业班负责营销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b.维护班负责sf20xx标准化作业系统及pms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c.所负责人管理oa及其它系统的权限;

(2)负责指定一个部门权限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负责权限的新增,变更,注销进行提交至公司信息中心操作。

密码设置及更改:

(1)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用户必须改变事先由管理员分配的密码;

(2)为避免帐号被盗用,密码长度不小于六位,建议数字与字母结合使用;

(3)每30天或更短时间内需要重新设定密码;

(4)对于用户忘记密码的情况,需要按照新用户申请流程处理。

帐号与密码保管:

(1)密码不可告知他人,用户帐号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3)信息系统用户因离岗或转岗,所拥有的系统用户权限需相应变更时,需在将有本部门权限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到公司信息中心处;信息中心对离岗或转岗的帐号进行注销并签字;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转岗手续。

责任承担:

帐号的注册所有者应对该帐号在系统中所做的操作结。

果负全部责任。

用户新增/变更流程:

(1)由用户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属部门权限负责人核准;

(3)信息中心根据《信息系统用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设置;维护用户及权限清单;并通知申请人及其部门权限负责人。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二篇】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1、通讯员必须由*、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审校。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1、稿酬奖励办法:

被《**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

篇简讯2元,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0元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1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1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三篇】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四篇】

公司信息传播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下面是公司信息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一、目的。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信息沟通的内容。

、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应急程序及设施;。

、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各部门应对所分享的“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例优推10篇”,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5、外部沟通。

、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强化生产组织,严肃指令,避免扯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

3职责。

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要准确、及时、完整。

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指令畅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由单位领导带队,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

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进行平衡、协调组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进行协调。

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

5制度考核。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自行与i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ip地址与网卡mac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市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

(3)可向局域网公开的';

(4)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三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开设的电子公告栏。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七条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户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的作用,制定如下办法。

信息分《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和《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两种。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一般每周一期,主要刊登中央、中组部、省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领导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会议、决策以及领导讲话、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兄弟省、市和全省各级各部门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典型经验;我省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等。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不定期编发,主要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信息工作要点以及信息工作业务情况和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分发范围为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1、收集。通过各级老干部部门报送的文件、信息、简报、资料等收集信息,通过工作人员调查研究、参加会议采集信息。

2、筛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3、编辑。要求文字简洁,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主题鲜明,中心突出。

4、审签。信息编辑稿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签发。

5、登记。每期采用的信息,要逐条对采用时间、报送单位、撰稿人员、信息题目、信息编号等进行登记。

1、评选对象。本年度全省各级老干部部门在《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

2、评选原则。评选入围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要围绕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综合提炼,抓住客观事物的基本特征,揭示其内在规律;及时快捷报送信息。

3、评选程序。办公室从评选对象中认真筛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评选结果在《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上通报表彰。

1、每年对各市、县(区、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并通报表彰。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单位领导能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及省委老干部局有关做好信息工作的`要求,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并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机构和网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工作设施齐全;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全年信息采用积分排队居前位;坚持喜忧同报,紧急信息报送及时;坚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3、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按照省委老干部局信息工作报送要点,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信息文字精炼、内容真实、采用率高;积极主动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在利用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采用信息记分标准:

(1)《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单独采用1条记5分;综合采用1条记3分;采用简讯1条记2分;紧急信息加记3分;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信息加记5分;调研信息加记10分。

(2)上述信息,被《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单独采用1条,加记10分;被省委办公厅《山西信息》单独采用1条,加记8分;被省委组织部《晋组信息》单独采用1条,加记8分。凡经《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综合后被《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山西信息》、《晋组信息》采用的,加记3分。

(3)各地和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记10分、15分。

(4)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信息分别为获奖单位在全年总积分中加记20分、15分、10分、5分。

5、信息通报办法:办公室定期通报《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各地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

6、确定重要信息点单位办法:每年年底视各地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重新调整和确定省直和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七篇】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30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保密等国家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审核否决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0日起施行。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八篇】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信息沟通的内容。

、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应急程序及设施;。

、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各部门应对所分享的“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例优推10篇”,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5、外部沟通。

、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九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业财经信息管理,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民航财经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的财经信息管理工作。民航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通航企业)、民用机场(集团)(以下简称机场)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保障企业)以及上述企业(集团)的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经信息是指为满足民用航空行业管理需要,由民航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财政资金缴拨和使用情况等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民航全行业财经信息综合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民航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六条负责财经信息工作相关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民航局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民航企业应当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条民航局组织对各单位每一年度财经信息编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财经信息编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财经信息包括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月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是指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九条年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包括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和本办法规定的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使用人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作出说明,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财务快报包括快报报表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快报报表是指民航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在对本企业当月和截至当月的生产、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基础上编制的报表。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应当反映当月和截至当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信息,对变动较大的财务指标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一条民航企业应当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账簿记录以及相关生产统计资料为依据,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民航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统计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财务快报。财务快报中无法准确核算的财务指标,应当合理预估填报。

第十三条民航企业应当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

第十四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方式汇总会计报表,其他则采用简单叠加汇总方式。

第十五条企业年报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信息,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六条财务快报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应当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报送。

第十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民航局的要求,收集、审核和汇总辖区内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经信息,并报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航空运输企业、保障企业的财经信息直接由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收集、审核和汇总。

第十八条民航企业应当确定财经信息密级,并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报送。

第十九条机场、通航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务快报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财务快报应当于每月5日前报送民航局。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负责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财经信息资料建立存储、保管和查询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类财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在重组改制期间,应当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重组改制企业应当对重组改制前会计报表的期末数与重组改制后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对比,并作说明。

企业采取吸收合并改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负责改制当年及以后年度本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编报的组织工作;采取新设合并改制的,由新设成立的企业负责。企业分立改制的,由承担原企业主营业务的新设企业负责编制当年改制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主营业务分割的,由各方协商共同编制。改制后由各方自行编制。

第二十四条企业重组改制后,原企业会计信息资料应当按国家关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保管。国家对企业重组改制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合并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可以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保管并负责对外提供;企业分立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由相关各方协商后指定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对拒绝提供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企业财经信息,造成涉密信息泄漏的民航行政单位或个人,由上级民航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民用航空财经信息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5日施行的《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同时废止。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范文【第十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客户基础信息,是指客户细分、客户需求、客户联系方式等一些关于客户的基本资料。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客户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销售记录等环节。

第三条加强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零售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户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

第四条基础信息内容。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代码、店铺名称、客户地址、经营范围、零售业态、经营性质、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类型、订货方式等。

2、网络信息:包括客户性质、注册资金、出样形式、行政区域、营业面积、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送货路段、送货线路、订货批次、客户经理拜访批次、订货频次、网点规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专卖证号、许可证类型、守法情况、发证局、专管员、客户分类、诚信等级、监控户、是否示范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年审日期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结构、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经营品种数、卷烟促销行为、销售对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台照片、企业法人照片、客户经理照片、电话订货员照片、专管员照片、送货员照片等。

6、个人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

第五条基础信息维护。

按照信息的维护频度,客户的基础信息可分为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包括季度调整信息、实时调整信息)和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1、静态信息(共66条),是指初次维护之后,不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户的人、财、物等基础数据信息。如客户代码、店铺名称、经营范围、客户地址等。对于此类信息,必须确保初次维护的客观、公正、准确,每半年系统地进行一次梳理核查。

2、动态信息(共22条),是指随着客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务措施的调整而定期或实时发生变动的信息,对此类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理更新,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

(1)季度调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调整或者周期性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如送货线路、订货周期、拜访周期等。

(2)实时调整信息。对于某些与客户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客户状态、电话号码、结算方式、银行账号等,一旦发生变动,应迅速做出反应,实时调整。

3、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14条),是指经过系统设定的程序直接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计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进行维护。如客户守法情况、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等。

三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六条权限与责任。

客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分类是否准确合理,货源分配是否科学公正、客户服务是否行之有效、客户满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到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客户基础信息共102条,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各个指标的概念、统计标准和口径,认真采集,准确填报,确保客户信息维护的真实准确。要避免由于对指标界定不清、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的情况。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维护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层与操作层的职责定位,明确各个信息字段的维护与变更的权限归属,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操作层(包括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要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及时维护,管理层(包括专卖管理科长、市场经理、区域营销部经理等)要负责客户信息的审核、确认,指导、督促操作层面工作人员做好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客户申请信息变更的,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避免弄虚作假。要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营造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坚决避免由于客户信息失真、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客户零售业态评定、货源分配等营销工作的开展,影响管理和服务效率,引发客户不满乃至投诉。

第七条信息资料分析。

1、根据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守法情况的动态变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等级调整。

2、要对零售客户基础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运用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组合分析。

3、可根据(来源:)本地客户发展实际以及营销活动目的,制定有效的服务策略和标准,科学分配货源,实施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属企业机密,各级部门要加强零售客户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复制、对外提供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确保信息不流失、不泄密。

第九条本办法由__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当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反馈。本办法将依据市场形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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