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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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存在问题1
关键词博物馆 文物保护 管理研究
博物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因此对于博物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应当寻求正确科学的方法,从而为博物馆参观者提供高质量的文物展示,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职能。文物是历代人类发展的文化瑰宝,博物馆作为文物存储与展示的载体,有义务向大众传播文物中所蕴含的重要历史意义、文化价值等。作为文物管理者,需要合理的完善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规范,寻求更好的方法。
1 现阶段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存在的弊端
目前我国的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还处在起步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弊端。文物是民族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者肩负着管理文物保护文物的重要使命,但由于管理以及保护技术方面的问题,加之受文物质地、工艺、完残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文物并不能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管理中还是存在相应风险的。
法律法规强制力不足
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文物,但是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博物馆管理人员欠缺法律意识,没有系统学习过文物保护知识,只能凭借口耳相传和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有时并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文物做出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这就造成了博物馆文物保护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同时也缺乏系统的管理意识,出现博物馆内文物存在损坏的不良情况。
文物受损问题原因多重
博物馆作为一个展示文物的载体,它的主要职责是向人们传达出文物所具有的价值,一方面由于博物馆的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弊端;另一方面由于地区气候差异、温湿度波动、存放环境是否洁净、存放空间气体是否有利等外界因素都会影响到博物馆内文物的保存状态,温湿度波动幅度较大是导致文物损坏严重的重要原因,但二者此消彼长,人工调控难度较大,再加上气候条件逐年变化,全球变暖等因素影响,很难说什么样的条件最适宜文物存放,只能因地制宜地相对改变某些不利因素;最后一方面是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但有时即使操作得当还是存在文物损坏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难以避免。
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
人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利用好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对文物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博物馆的文物保护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加强人员管理,如果对于人员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形成管理疏漏,对文物保护造成损害。博物馆需要不定期进行文物保护与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的管理素养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正确操作文物工作,提高保护力度。
博物馆的建设力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对于博物馆的建设力度也在增强,但是由于我国的博物馆建设基础比较薄弱,虽然增强了投资金额,但是仍然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现今还有很多博物馆馆内设施比较简陋,格局不利于长期发展,内部功能不完善,因而在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工作上应该有一个整体规划。
2 针对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改善的相应措施
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需要不断的完善,在社会发展中,需要不断的提高博物馆的管理力度与水平,尝试不同的方式方法为观众提供越来越好的展示教育。针对以上的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相应的措施。
完善博物馆室内环境条件
为了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成效,需要完善博物馆室内环境条件。博物馆室内环境是决定文物存放状态的重要因素,管理者需要实时监控博物馆室内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为文物创造合适的存放条件,从而保证文物可以得到妥善的对待。博物馆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对于博物馆的环境要求也不同,因而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最适合的环境条件。
做好博物馆内每件文物的详细情况
文物的详细信息是保护和管理的基础,在进行文物管理之前需要全面、准确的记录文物的详细情况,这样才可以对文物有很好的保护。信息的记录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使用大数据手段,将不同文物的详细信息储存在网络媒体中,同时建立博物馆之间的网络连线,共享文物保护信息,这对于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文物有着重要的意义。
制定完善的文物保护方案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有计划性的完成,在保护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制定有效且完善的文物保护方案,认真的研究不同文物的不同性质,针对不同的文物特点合理的安排文物保护方案。完善的文物保护方案决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未来方向,奠定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对于文物保护与管理人员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强化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博物馆工作人员是文物保护的核心,管理层人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强化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不同的学习方法,提高员工技术素养。技术人才是文物保护的重点,保护工作人员的技术决定了文物保护水平,文物管理人员要要多留意观察文物的细微变化,注意感知文物存放环境的变化,平时还要多学习文物管理的先进知识和理念,做好知识储备。
3 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向
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文物保护会趋向于社会化,科学化,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是建立在技术发展的大前提之下的,只有不断的提高科技水平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文物。我国正处于技术革新的重要阶段,真正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才能够确保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4 结语
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是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工作,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并不断的改进,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同时要学会用先进的技术完善文物保护工作,以达到文物保护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张静婷。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要点探析[J].北方文学(下旬刊),2014,(1):233-233,234.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2
[关键词]庞贝古城;龙门石窟;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93-03
意大利的庞贝古城和我国的龙门石窟一样,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两者同为大型露天文物遗址,在文物病害和保护方法上有诸多相通之处。笔者有幸于2010年11月参加了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赴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期间有机会听取了庞贝古城文物保护专家的讲座,并赴庞贝古城进行了实地考察,从而对庞贝古城有了初步了解。2010年11月6日,庞贝古城内的重要建筑角斗士训练营石头屋在暴雨中倒塌。11月30日,庞贝古城遗址内的“道德者之家”花园外墙也因暴雨垮塌。12月1日,又有两处建筑墙壁发生坍塌。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庞贝古城接连发生三起坍塌事故,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作为龙门石窟的工作人员,自然就引发了从庞贝古城保护到龙门石窟保护的思考。
一、庞贝古城的保护
(一)庞贝古城坍塌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11月9日,也就是庞贝古城发生第一次坍塌事故后的第三天,庞贝古城保护修复实验室主任为培训班做了有关庞贝古城的专题讲座,使我们有机会了解到事故发生地负责保护人员对第一起事故原因的分析。
庞贝古城坍塌事故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技术上的原因。11月6日发生倒塌事故的角斗士训练营石头屋是20世纪50年代在一位著名文物保护专家主持下重建的,限于当时的认知水平和技术手段,在重建中大量运用了钢筋混凝土。随着时间的推移,钢混结构中的钢筋由于遭受腐蚀体积增大、承载力降低,加上大雨的冲淋,致使建筑荷载骤增,超过建筑最大承载能力,从而导致垮塌事故发生。二是人为因素。倒塌事件本可以避免,但各种原因交织,最终还是不幸发生。疏忽大意、对文物的监控力度不够、缺少定期维护、资金短缺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人为原因。
(二)庞贝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
庞贝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一是环境潮湿带来的诸多文物病害,如墙体表层脱落、墙体被腐蚀、植物滋生等。二是保护性破坏,如20世纪30~60年代大量使用水泥对墙体进行加固。为保护壁画在其周围使用铁构件支撑固定玻璃罩,采用石蜡作为壁画的保护材料。90年代为解决地下水侵袭墙体采用铅层阻隔地下水,加固墙体残留未能及时去除而对文物造成新的破坏。三是人为因素破坏,主要体现为在文物上乱涂乱画,这些破坏无法修复。
庞贝古城接连的倒塌事件为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事业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一次事件,或许会对其文物保护技术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龙门石窟的保护
作为同庞贝古城类似的大型遗址类露天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也需要正视保护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患于未然,在保护工作中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龙门石窟的保护是从石窟开凿之日就相伴而生的,如开窟时修建窟檐、排水沟,在造像上涂防风化材料等,其中很多保护设施在目前仍能起到很好作用。当然也有部分保护措施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如在奉先寺、潜溪寺、宾阳洞等洞窟前为修建保护性房屋而破坏壁面雕刻,并导致通风不畅、洞窟内湿度增加,加速了雕刻风化等问题。龙门石窟大规模科学规范的保护工作应该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当时为解决石窟存在的围岩崩塌、洞窟漏水等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为龙门石窟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2002年开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龙门石窟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使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人员开阔了眼界,在工程进行中学习到很多保护知识,并对龙门石窟的保护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从2006年开始,龙门石窟还进行了洞窟的日常维护工作,此工作消除了石窟存在的隐患,减缓了病害的进一步发育,增强了立壁表面岩体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了维护区域的石窟和雕刻。
(一)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龙门石窟在前期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不足以解决石窟存在的多种问题。从目前龙门石窟的病害现状来看,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石窟围岩稳定性问题
石窟围岩稳定性的问题一直是龙门石窟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1971~1985年,龙门石窟就曾针对性地将崩塌的洞窟、雕刻品及危岩采用化学灌浆和钢筋铆杆加固等工程技术,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抢险加固工程,使洞窟、雕刻崩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此后又于1987~1992年历时五年的综合治理工程中,对岩体及洞窟进行了加固。通过这些维修工程的实施,龙门石窟东、西两山的岩体和主要洞窟得到加固,基本解决了岩体稳定性问题,洞窟渗漏状况得到改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石窟围岩再次出现崩塌掉块现象。综合分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时的加固工程未涉及区域出现的围岩不稳定现象。最近几年,在历次的危石排查中,经常发现即将脱落的危石。应当说,这种现象是目前影响围岩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固过的区域再次出现不稳定现象。主要表现为加固区域部分岩体出现新的裂缝,此外,当时加固时所用的水泥砂浆覆盖层部分有脱落危险,用手就可以轻松取下。这种不稳定现象产生主要的原因为加固材料的逐渐老化,周边爆破、火车过境等震动源的震动影响,植物根系的发育造成的根劈作用等。
2.石窟水问题
水是影响龙门石窟最大的一个问题。影响洞窟的水有四个来源,包括因降雨造成的洞窟渗漏水、洞窟冷凝水、地下水以及大气水。水对龙门石窟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加速雕刻品风化、洞窟渗漏使雕刻品表面形成凝浆覆盖层、造成生物病害的滋生和蔓延等。
3.石窟雕刻品风化问题
雕刻品风化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石质文物保护界的一大难题。龙门石窟在防风化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如采用有机硅树脂进行防风化实验,同中科院理化所合作研发防风化材料、建立露天防风化试验场等措施进行防风化治理的研究,这些措施的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无法广泛使用,因而不能有效解决文物风化问题。龙门石窟的风化病害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其所处环境为露天,极易遭受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现象的影响。近年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文物的风化速度显著加快。2003年4月,龙门石窟景区实现了封闭管理,原从景区过境的洛伊公路改道,对景区文物造成污染的汽车尾气、粉尘、震动以及噪音污染等得到有效缓解,景区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尽管如此,大环境对龙门石窟文物风化的负面作用仍不可低估。
4.人为破坏问题
人为破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性破坏,二是游客在文物上及周边区域随意刻画。在龙门石窟之前的保护工程中,同庞贝古城一样,也存在一定的保护性破坏情况。在上世纪70~90年代进行的两次龙门石窟保护工程中,曾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加固、修建窟檐、岩体支护等保护工作,但由于水泥最终会分解生成对文物有害的盐分,在水的作用下不断结晶和析出,反而造成文物风化加剧。经笔者调查,在这些有普通硅酸盐水泥存在的区域附近,文物风化程度明显严重于无水泥区域。这种现象在庞贝古城出现了,在龙门石窟也未能幸免。龙门石窟也出现过为防止碑刻进一步风化而在其表面采用石蜡封护,从而导致碑刻表面大面积脱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由于龙门石窟是对外开放的景区,每年接待百万以上游客。景区内出现游客在文物上刻画、抚摸等不文明行为,对文物造成危害,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无法修复,损失不可估量。
以上是目前龙门石窟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文物安全,其中有些问题目前尚无法得到全面解决。
(二)龙门石窟文物保护方法探讨
1.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保护措施
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保护措施,能有效解决石窟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如围岩的稳定性问题、洞窟渗、漏水问题等。综合治理工程成功的例子非常多,龙门石窟上世纪实施的综合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例,在工程实施之后的20年左右起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作用,围岩的稳定性得到了极大改善,渗、漏水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因此,实施工程是一个很好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如果仅靠实施工程来解决文物保护问题并不现实,且存在一定弊端。其原因有三:一是实施保护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经费问题是实施保护工程的关键;二是龙门石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工程需要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工程从准备到施工完成周期较长;三是实施保护工程势必对文物造成一定的破坏,尽管破坏相较保护效果微乎其微。日常的保养维护是保护工程之外对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工作的体现,能有效减缓文物遭受破坏的速度或使文物免遭破坏。在龙门石窟,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岩体稳定性检查,这项工作也是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一部分,可以及时发现石窟岩体存在的稳定性问题,并及时加以处理,从而有效减少发生围岩崩塌的可能性。
同围岩稳定性解决方法相同,可采用实施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方法解决水问题。在龙门石窟历史上,对于水的治理有过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从石窟开始营造之初,就修建有排水沟,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雨水对雕刻的直接冲刷,有效保护了石刻的安全。通过清除洞顶的柏树、荆棘等植物,也能起到一定的治水作用;在雕刻表面喷洒有机硅防水剂,可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防水效果;拆除原洞窟外的封闭式窟檐,能有效缓解大气水在洞窟内的凝结。当然,采取的综合治理工程更是较为彻底地解决了部分洞窟的渗、漏水问题。在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中,也曾采取封、堵、排的方法进行防渗处理,如对裂隙封缝进行封堵,对洞窟表面渗、漏水线路进行适当修改,以避免渗、漏水对文物的直接影响,封闭渗、漏水裂隙并预埋导水管,使渗、漏水从预埋导水管流出,从而避免对文物的伤害等。
2.采取物理方法延缓文物风化
前文已经提到,治理石质文物风化是一大难题,现阶段文物保护工作者所做的工作都还处于研究阶段,大面积实施保护目前尚未取得满意效果。近年来,龙门石窟在风化治理问题上做了很多探讨,但都没有实际应用。笔者认为,对于治理风化问题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易在文物上实施防风化治理措施,即使要做,也要在做过充分的、足够长时间的室内室外实验基础上,明确对文物无副作用,且能保证如有不良作用可以及时去除附加的防风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在20世纪60年代,云冈石窟就曾出现过在石雕表面进行防风化化学喷涂实验失败的例子,之后花了很大力气才把防风化材料去除。在目前研究防风化治理阶段,最现实可靠的方法有二:一是继续加大防风化治理的研究,尽可能早地研发出适合文物的无害防风化材料和工艺;二是尽可能采取物理方法来延缓文物风化速度,如龙门石窟已经实现改善文物所处小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洞窟内采取除湿措施等。
3.加强宣传,采取措施,严防人为破坏
对于保护性破坏问题,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于龙门石窟上世纪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中所产生的保护性破坏,迫切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如在西山南部诸多洞窟采用的水泥砂浆条石支护岩体问题,已经明显出现周边文物严重风化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许多雕刻品可能将很快消失殆尽。应当在科学进行力学实验的前提下,将原支护体拆除,采用新型材料重新进行抢救性保护,以避免水泥砂浆继续危害雕刻品。对于游客的随意刻画问题,应当在游客进入窟区游览前,做好爱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游客能够随意刻画的区域增设防护网。尽管可能会影响游客领略龙门石窟佛教文化和破坏龙门石窟的环境协调性,但这也是为保护文物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
三、结语
庞贝古城是1750年开始发掘和保护的,其保护工作一直伴随着发掘而进行,保护历史悠久。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虽说从开窟时就已经开始,但真正意义上的科技保护也仅能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悠久的保护历史和实践使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尽管庞贝古城接连发生了坍塌事故,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保护理念和技术落后。事实上,在文物保护方面,意大利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非常多。庞贝古城的坍塌事故为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注重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文物存在的问题,把可能出现的文物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刘景龙。龙门石窟保护[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2]黄克忠。沿途文物建筑的保护[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3]刘景龙。水对龙门石窟的危害和防治[J].中原文物,1982,(3).
[4]杨刚亮。龙门石窟的日常维护[J].中国文物报,2004-9-3.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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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温湿度掌控不严
青铜器文物保存的温湿度环境是对青铜器文物保存环境中对文物脱变影响最大的因素。无论是青铜器展厅还是青铜器文物藏品库,温湿度昼夜变化都非常之大。宝鸡市的大多数的青铜器博物馆虽然设置有集中制冷或者集中供暖设施,可是青铜器博物馆内温湿度调控范围设置的相对不合理,仅仅是为观众提供了一个相对舒适的观赏和学习的环境,并未能按照不同材质,不同文物,不同藏品,不同时间段来分别调控不同的温湿度。
(二)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对光照技术控制欠缺
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展厅内的光照形式,主要的光源照射时以人工光源为主导,展馆奶使用的照射灯光主要是以直射灯、光导纤维灯,管灯等等,很多宝鸡市内小型的博物馆在展厅采光上仅仅使用的是自然光和人工照明光相结合的方式,在采光问题上,为满足旅游者观看欣赏时的光线要求,将光线直接照射在博物馆青铜器文物之上,对博物馆的青铜器文物并未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在这样长时间的灯光直射照射青铜器文物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造成青铜器文物表面或者青铜器文物的局部受热膨胀收缩不均,致使出现裂痕或者裂纹,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水汽进入其中,造成青铜器文物损坏。
(三)大气环境对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影响
对于青铜器文物而言,周边的大气环境的优劣是影响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藏寿命的首要因素,随着城市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中的氟氧化物、硫氧化物、二氧化碳、氟化氢,氟气等等有害气体的含量越来越多且成分越来越大,给博物馆收藏的各种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文物都带来了极其严峻的威胁。
(四)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发生病害和损坏得不到及时修复
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在发生病害和损坏时,很多青铜器文物不到及时的修复和保护处理,导致其发生损坏。在宝鸡市的一些青铜器文物收藏单位中,由于文物修复专业的专职人员相对不足,有些青铜器文物长年累月的得不到及时的检查、整理和修护,给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宝鸡市青铜器文物考古现场保护措施不利
由于长期处于一种相对缺氧、低温的稳定环境下,大多数埋藏于地下的器物与周围的埋藏环境也达到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文物腐蚀速度也相对比较缓慢。一旦文物被发掘出土,这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就被打破,文物存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不能采取适当可行的保护措施,文物将很快l生氧化、皱缩、粉化等现象,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被破坏。
(六) 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
在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保护过程中,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对青铜器文物管理人员没能做到法律监管实施有效,使得宝鸡市的青铜器在被保护过程中有被盗取盗卖的现象。
三。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博物馆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收藏数量和价值总量依次递减,分别设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分所,宝鸡市市级博物馆,区级博物馆,各地县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几个等级。在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库房、展厅等大环境中建造温湿度监测器。把监测环境的温湿度变化作为日常的工作进行,设置合适的监测范围,以此来摸清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内温度和湿度变化的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展厅及库房进行温湿度的调节。
(二)规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尤其在现今,用切实可行的手段进行文物保护势在必得,为此,宝鸡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不但要以《文物保护法》为要求和基础,还需进国家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并以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加强对青铜器文物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4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利用;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2]。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端正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指导思想对于古建筑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有的认为就是完全不加入人为的干预,随着岁月的侵蚀,任其自然消亡;另一种认为“修旧如旧”就是修过和没有修过是一样的。针对木结构的建筑特点,我国古代就已经总结出对于不同的构件要按周期进行经常性维修[3]。(1)重视经常性维修。单体古建筑要根据年限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比如:屋面的扫漏补瓦、梁柱支顶加固、室内外排水疏导、门窗构件的替换等要重视。把经常性维修的周期用文字记录下来,避免小毛病蔓延成大问题。只有这种方法才使它保持健康状态。(2)形成文字记录、落实责任。对于每一次的维修日期、维修情况、维修部位要做详细的记录。同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要把问题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也便于管理者对古建筑的状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发现规律。加强古建筑人才培养我国历史悠久,文物数量众多。但是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与西方国家比较而言起步较晚,文物保护的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旅游活动中的导游,只是对于景点中表象、历史典故给于宣传,而对于稍专业一点的建筑知识则比较茫然,有的管理人员根本不是科班出身。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2个途径:一方面,要在这些岗位上引进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重视就业后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群体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在单体建筑做好的基础上,古建筑群该怎么去保护和利用?与单体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间的形态和外部环境的融合以及具体的利用措施等。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间的完整性古建筑群的保护重在浮现历史的真实性,传统的古建筑群体主要是采用中轴对称和“合院”式的空间布局处理。然而县市以及乡镇对于这方面却存在很大的不足。若要改变这个状况,笔者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级管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利用主导作用规范市场,例如,禹州城隍庙内西关幼儿园办学的审批(地处危房中),是否过关?襄县文庙的建筑整体性被道路所阻隔,则要考虑道路的重新规划等等,都需要主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意识,严格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级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对于一些有碍于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古建筑保护现实意义。(3)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适时的开展一些义务讲座让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扩大对古建筑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鼓励群众面对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为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褒奖,对于所提建议要整改并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政府保护古建的信心。群体古建筑的保护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我国古建筑的营造从“风水学”角度考虑的是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说周围环境和建筑本体一起构成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只有把建筑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展现古建筑的真实性。(1)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和风格的协调。(2)外部环境的协调。结合传统思想和主次关系,外部环境的规划要重视景观轴线的处理,这是做到主次分明、统一与变化的第一步。积极探索群体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从某种层面上说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不是封闭保护。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又要积极创新,使利用的方式多样化,竭力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古为今用”契合点。建议采用以下方式:(1)维护原建筑格局,作为宗教祭祀场所。祭祀是人们的一种方式,是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维系了乡土感情,培养民族自豪感。(2)利用古戏楼作为传统戏曲表演的场所。在古建筑群建筑布局,特别有祭祀和会馆类的建筑往往就会有古戏楼的存在,比如许昌的关帝庙、禹州的伯灵翁庙、禹州怀邦会馆和城隍庙都有古戏楼的存在,在古代也是进行戏曲表演的场所,可以利用他们进行戏曲文艺演出,继续延续古戏楼的戏曲表演功能,即丰富了居民生活,也是保持原有使用与功能真实性的内在要求。(3)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览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时延续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则能对建筑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也进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进而影响到城市文化。可以考虑发展成与建筑文化相关的博物馆。(4)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的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风貌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已经不是以往仅仅满足于有地方住的状态,而是要住的好。结合已有文物建筑,在其周边开辟休闲广场,丰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闭的空间有透气的感觉,具体规划时应体现到空间轴线和层次的运用。(5)作为文物建筑旅游景点。旅游事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全国内不断盛行,旅游事业不仅能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扩大宣传效应,比如通过一些媒体和影视情景剧的制作来扩大宣传,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完善管理体系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保障
加强立法建设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建设。它是规范一切行为的保障,贯穿于古建筑的保护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1)用法律规范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行为。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省级以下古建筑的保护修复的具体维修细则少有提及。要不断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科学维修的观念深入到每个维修者心中,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2)用法律约束管理机构。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和文化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3)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遗产的保护资金。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每年用于遗产保护的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保护资金保障的内容做到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信息应对公众透明,并接受监督。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及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也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向科学、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策,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的热情。主要体现在:(1)前期反馈参与。专家根据当地社会风貌、民族风俗、居住行为等进行考察,为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初步设计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应进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反馈到最终的设计图纸上。(2)后期反馈参与。首先,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后,对它所起到的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组织公众讨论、问卷调查等来了解情况。其次,专家可以深入其中,亲自观察后期的使用效果。(3)过程参与。公众参与的缺失使他们对政府的保护行为冷漠,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政府的引导方法不当有关。首先,建立维护区域内原居民参与的制度。其次,建立专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参与管理的政策,专业化的监督制度来保证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合理实现。管理运营模式多元化随着古建筑遗产的不断增加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解决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必要要进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探索。主要有以政府为主体的运营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4]。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古建筑的位置、性质、重要程度等综合斟酌,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和开发的度,那么需要有政府的监督机制提供保障。
3结语
通过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建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文化趋同”现象进一步蔓延的背景下,为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与城市建设有机的联系起来共同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专业,它需要政府强力引导,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
参考文献:
[1]李航。关于城市设计中古建筑保护的几点思考[J].城市建筑,2013,(10):21-26.
[2]梁思成.梁思成文集(四)[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3]马炳坚。谈谈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J].古建园林技术,2002,(4):58-64.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4-0259-02
河南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长期居于我国的文化、政治、经济的中心地位,留下了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加上迅速改变的生态环境,使得民间文学、美术、工艺、民俗等各个门类呈现出变迁演化甚至濒临灭绝的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民族文化精华之所在,今天面对日渐衰落与消亡的严峻态势,河南省文化部门应该行动起来,采取多项措施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好的传承与保护。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性及保护的迫切性。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14个种类148项,其中有音乐、美术、曲艺、民间文学、民俗等,第二批囊括有10类129项,第三批10类95项。除此之外,还有不计其数分布于各地还未整理入卷的非物质文化民俗,这些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来的丰厚的文化财富,更是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极为重要的文化、道德、政治资源。
河南是文化资源大省,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靠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遭受冷落与遗忘,石刻、编制、剪纸等民间工艺美术虽存在一定的市场,但并未形成规模,再者受到现代生产方式与艺术形式的冲击,绝大部分已濒临消亡。河南民间舞蹈,其中包括传统的花轿舞、八仙人、青皮吼等,由于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和经费所限,大多已走向自生自灭的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衰落甚至消亡已成为普遍现象,面对如此严峻形势,采取多项措施来保护这些珍贵遗产已迫在眉睫。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能够推动河南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与开发将有利于河南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河南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需要确保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对切实可行的市场方案进行运作,打造具有国际品牌效益的产品,以推动非物质文化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式发展。在这一点上做出显著成果的有韩国与日本,他们挖掘本民族文化资源以吸引国内外大量旅游者,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又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收入,实现了经济开发与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河南应当借鉴这些保护与开发的经验,积极维护文化生态,保护本地区的民族文化,使之得以充分利用和发展。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与开发,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民众保护与开发意识淡薄。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被提升为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光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显然不够,民众的参与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众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缺乏主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不少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跟自己无关。甚至在整理与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无法从保护民族精神文化的高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守护与传承。
(二)保护资金与专业人士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于政府。但是政府投资力度有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远远不够,一些地区政府将投资仅限于普查和申报方面,对于需要保护的项目没有实质性的经费投入,甚至部分地区政府并未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之中。因经费问题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搁置的情况屡见不鲜,已影响到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再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的设置不合理,极度缺乏专职人员与各类专业化工作者。目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只是由各地艺术馆与博物馆调研部的工作人员兼职承担,在人员、效率、时间上使保护与开发工作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致使诸多资料征集后无法及时得到开发与保护,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比较滞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传承、传播进行保护。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只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可操作性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队伍、政策配套等得不到保障。另外,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尤其是县区级的尚不健全,基本都设立在文化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由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兼任,长效保护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缺乏严格的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缺乏考核、监督机制,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四)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也存在着其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的弊端。河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外乎运用旅游产业对其进行开发与传承,实现对非遗经济价值开发的最大化,也符合将其传承与保护的原则性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的力度远远不够,无法真正实现文化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增强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是普通民众情感最直接的表达,如何提高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至关重要。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已做出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让文化遗产概念走进了普通民众的视野,使人们逐渐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还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民间文艺节目巡演、“文化遗产周”等系列活动,让民众了解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政府还应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力度,进一步提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积极将与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学科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在学生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成功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及专业人士的指导,他们不仅能够从理论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探究,还能够从应用实践的层面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通过组织培训班、定期实地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保护工作网络。同时,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部门的合作,积极与研究机构和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壮大研究实力,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并合理化资金结构。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资金投入这一问题,河南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其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之中,要做到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对经费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到资金结构合理,不仅仅只有政府扶持,还要筹措社会资产,在政府主导之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针,引导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民间与社会资本以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以便鼓励社会人士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进程,并适度开发,推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开发与传承。
(四)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实施好这项工程,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目录、传承与传播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涉及到各个区域的每个问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然而河南省还未正式出台健全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细则,将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融为一体,以确保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合理利用与传承开发。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属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不适宜采用硬性措施,而应遵循其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合理优化。因此,在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对于那些不适合开发利用但具有一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那些最具有原生状态特点的文化基因,用图片、文字、音像等形式保存起来,并积极开展富于时代性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创作、演出、比赛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发展。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利用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也可规划建设民俗文化园、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俗表演一条街等文化街区,积极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实体,做到合理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点带面的保护发展战略。
四、结语
总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开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开发相结合,并建立与之匹配的法规条例,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与保护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更好地发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更好地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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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振军。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