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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考察意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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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考察意见1

1、填写《写实簿》的时间

在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后。

2、《写实簿》的管理

应由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填写和管理。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指导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定期写实工作。待新党员转正后,此表由基层党委(总支)另行保管。

3、《写实簿》各栏目的填写

(1)《写实簿》封面的填写 “单位”,要填写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名称。“姓名”,填写发展对象正在使用的姓名,不能填写笔名或别名;要用标准汉字填写,不能用简化字或繁体字填写。“填表日期”,要填写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

(2)本人自然概况各栏目的填写 一是“姓名”一栏。要与封面填写的姓名相符。

二是“性别”一栏(略)。

三是“民族”一栏。应填写全称,不要简写。如:“蒙古族”,不要写成“蒙族”或“蒙”;“朝鲜族”,不要写成“鲜族”或“鲜”。

四是“文化程度”。这一栏主要按学历填写。亦可按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知识程度填写。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如大学毕业、大学一年、中专毕业、大学肄业等。按现有知识程度填写,应加上“相当”二字。如“相当高中”、“相关大专”等。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个人不得随意填写。

六是“参加工作时间”一栏。如国家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应以人事局批准上班的时间为准。如非正式职工,则以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之日算起。如个体、农民等,此栏可不填。

七是“到本单位时间”一栏。这一栏是指发展对象到批准发展的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上班的时间。如参加工作后工作单位没有变动的,这一栏则与参加工作时间一致。

八是“预备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栏。这里要填写的是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要注意的是预备期的确定时间要以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预备期终结的时间要比起算的时间提前一天,这样是一整年。

(3)接收入党时党组织概况栏目的填写 一是“接收入党时所在支部”一栏。支部名称要写全称,至少要从县团级单位开始写至支部所在行政单位党组织。不需要盖支部章。二是“党支部书记姓名”一栏。要填写现任支部书记正在使用的姓名。不需要加盖名章。三是“接收入党时的审批机关”一栏。要填写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所隶属的上一级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总支)。

(4)“预备期间重点考察教育的内容”一栏的填写 应填写预备党员被批准入党前后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的主要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哪些不足和应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教育。要求是,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填写。填写的主要依据是支部对入党者在履行入党手续过程中,组织对其进行考察的结果和内容。[Page]

(5)“负责考察人”各栏目的填写 “负责考察人”即是培养联系人,可以是积极分子培养期间的培养联系人,也可以是发展后组织另行指派的两个人。考察人要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及写实工作。这里面的各栏目,如姓名、职务、党龄、文化程度等不用细说。要注意的是,“现任职务”,要写内职务,也要写明党处职务,如果没有党内或党外职务,则填“无”;“党龄”,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因此此栏要按照考察人入党的情况如

实填写。“文化程度”,可参照前面“文化程度”栏的要求填写。“确定做考察人时间”一栏,要填写年月,中途终止时应标明;必须是由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联系人调走的,应及时指定其他党员继续担任培养联系人,要始终保持有人负责培养。新换培养联系人后也应填写。

(6)“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栏目的填写 一是要每季度填写一次。二是填写前应由党小组集体讨论,由考察人填写。三是填写的内容,主要是预备党员在本季度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思想、学习和工作的进步情况,特别要写清楚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所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什么不足。四是落款处应由考察人和党小组长签字,时间应以党小组讨论日期为准。

(7)“在预备期中培养考察的结果如何?上否具备党员条件?党小组长及培养人的意见”一栏的填写 这一栏中包括三个部分,即培养人、党小组会、支委会意见。“培养人意见”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进行培养考察的结果,写清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衡量,取得了哪些进步,对存在的不足的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着什么不足;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如何。“党小组意见”和“支委会意见”填写的内容可参照“培养人意见”填写。填写后,应分别签上培养人(两个都要签)、党小组长姓名及支委会名称,注意要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不要三言两语过于简单,也不要只写优点不写不足,更不能用希望代替不足。对于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要如实把意见逐项填写在本栏目内。

(8)“对延长预备期间的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一栏的填写 这一栏可参照“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一栏的方法填写。差别只是说明延期转正中的考察情况和对延期后的意见如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都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该认真把意见填写在本栏目中。

党小组考察意见2

(二)该同志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集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自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同时,该同志时刻不忘提醒自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真正地起到了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该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工作积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正直,襟怀坦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为党的基本路线和历史任务奋斗终身的决心。

(四) 该同志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积极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能够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能够积极参加硕士学习,参与教科研研究,作出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同志在预备期考查期间,在政治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坚持基本原则,平时注重学习党的知识,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在党组织培养教育下,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在政治上不断成熟起来。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大局观,无论领导分配什么样的工作、在什么样的岗位,都能够以高度的工作热情投入其中,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同志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认真汲取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希望**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小组意见(二)

1、该同志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主动征求党内外意见,注意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大家的肯定和好评。

2、该同志在思想上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在学习上勤奋刻苦,力争上游;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生活上助人为乐,待人友善;得值得肯定。

3、该同志主动征得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帮助和指导,进步较快;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积极。

4、该同志政治坚定、思想稳定;工作上勤奋努力,任劳任怨,能圆满完成组织上赋予的各项任务。平时为人正直、严于律已,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表现突出,体现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小组意见(三)

×××同志在成为预备党员的第一个季度,表现良好,学习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负责,思想认识也有了一定提高,不过该同志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写自己的不足之处),如:······,希望×××同志以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克服这些不足。

党支部意见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能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思想认识有了提高,工作主动性增强,并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讨论认为,×××同志本人的自我总结实事求是,的确是其表现的真实反映,与党小组考察情况、与党内外反映情况是一致的。希望该同志再接再励,二季度有新的进步。

第二季度总结:

敬爱的党组织:

不知不觉我已经成为预备党员半年了,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严格按照的规定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我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我严格按照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内容进行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的理解到我们党之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在学习中,我努力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课题中懂得自己以后的使命并为之努力,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责任心加强。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与周围同学的交往中注意理解和谦让,并积极主动帮助同学,尽自己的努力和他人处好关系。

党小组考察意见3

(一)制度

“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

1.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的会期: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支部大会的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支部季度工作小结、布置工作;对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后,要由支部书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的情况。关于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和对党员劝退或除名的决定,要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支部书记工作。

(5)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研究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以及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6)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如卫生院、国税所)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8)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委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

(9)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10)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村上一般以村民小组划分,教育办以各小学划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和党员居住集中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如中学、卫生院和国税所不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计划以及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报、党刊、科学文化知识及其它有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本小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

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4.党课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以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形势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教育,也可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教员。

(3)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讲授,也可由优秀党员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党课。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5)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除外)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①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②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③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④将会议确切时间通知与会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⑤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准备。①准备学习资料;②准备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人,中心议题,每个成员的发言、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3.学习文件通报情况。①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与会人员的认识,为解决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准备;②通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因故缺席者,如情况允许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载入会议记录);②互相交流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会后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与会的其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③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会后15天内)。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②会议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符合发言人原意。重要发言应逐字逐句照录。会后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6.落实整改措施。①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②民主生活会中适宜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一次,类似于镇干部年终鉴定)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的基本步骤是: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申请人的要求,观察分析其入党动机,表决是通过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培养考察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3)党支部、党小组对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

(4)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5)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颁发结业证书。

2.推荐发展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由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召开支委会,审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5)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包括外调证明)、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

(6)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

⑥作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④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⑤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②介绍人及党小组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填写审批意见

①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②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以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二)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每年4次,3月、6月、9月和12月份各收缴一次,党员村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40元,党员组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10元,农民党员每人每年缴纳党费元。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收缴,党费收缴基数为月总工资减去减边津贴,收缴比例为: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1%的比例进行缴纳,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按月工资%的比例进行缴纳。

会后请各村党支部(总支)将第一季度的党费缴纳给党政办。党费收据同意粘在《党费收缴花名册》上,也可缴纳半年、全年的党费,机关单位支部在8号之前上解第一季度党费。

(三)“星级党员”创评

1.实施范围:全镇各党支部(总支)所辖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常年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长期卧病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创评。

2.星级设置:星级党员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6个等次,按百分制计分,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50—59分、50分以下。原则上,参评党员中五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比例均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第一年度四星级党员不超过10%,三星级及以下党员不定比例,分别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四星级及以下等次不再确定比例,以第一年相应星级最低得分作为确定星级党员的基准分值,综合得分达到某一星级分值,可初步定为相应的星级等次。

3.创评标准:坚持以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创评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所占权重分别为:带头学习提高占20%、带头争创佳绩占30%、带头服务群众占30%、带头遵纪守法占10%、带头弘扬正气占10%。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队伍实际,在组织广大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创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4.方法步骤

党员星级创评工作,每年一个周期,每季度评议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委评议四个环节,对照党员“五带头”标准,在镇党委的指导下,进行百分制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30%、30%、30%。党员自评要求每名党员对照承诺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分;参加党员互评的党员不少于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群众评议会议一般由本村、本单位的群众代表组成;支委评议由本党支部委员对参评党员集体研究,逐人打分,并按照权重汇总民主评议得分。

(2)研究审核。由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初步评定党员星级,并报镇党委研究审核。镇党委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干部党员还要参考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星级等次,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3)公示定星。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党员所获星级分级予以认定。其中,三星级及以下党员由各党支部(总支)认定,四星级及以上党员由镇党委认定。

(4)授星挂牌。各党支部(总支)对星级党员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将星级评定结果报镇党委备案,同时对五星级党员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5)整改总结。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星级党员创评工作,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采取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的形式,对二星级以下和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党员,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各党支部(总支)要对星级创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年度星级评定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五自主三合作”民主管理制度

五自

主即:民主理财、科普宣传、纠纷调处、安全管理、卫生监督5个农村社区化管理小组,三合作即资金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生产互助组3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协助村级“两委”班子开展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和引导群众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一)阵地建设。各支部必须有阵地,有党员活动场所,要将村上各功能室进行整合,一个功能室可以兼设多个办公室。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

各村都要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必须符合“有一面值班牌、有一间服务室、有一张办公桌、有一本登记簿、有一张联系卡、有一套服务制度”的“六有”要求,村干部要落实坐班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值班人员要填好值班日志,认真填写《便民服务站事项办理登记册》、《便民服务站代办事项登记册》和《便民服务站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册》。

党小组考察意见4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25、党委会审批——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26、通知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填写《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党小组考察意见5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6.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7.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哪些问题?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3)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的意见,因党小组对本小组联系和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但必须明确,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以党小组讨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唯一依据。

48.怎样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各级党、团组织应当十分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其工作程序是:

(1)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人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4)团支部委员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和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审查。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49.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共青团组织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2)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更快地成熟起来。

(3)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地给予指导。

50.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为什么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新党员一般应在发展对象中吸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先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直接培养教育的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最了解。党小组是与入党积极分子接触最近的一个层次,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了解得最全 面、最具体。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人党内。

51.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52.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有时间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了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并经过广大党组织多年的实践,被证明了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措施。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考察。要做到这些,没有一年以上的时间是不可能的。当然,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但毕竟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必要条件。所以,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择发展对象是非常必要的。

53.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称谓,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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