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考察意见(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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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考察意见【第一篇】
一、建立《登记表》的时间
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党小组或党支部委员会(未设委员会的应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开始建立并填写《登记表》。
二、《登记表》的管理
《登记表》应由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组织填写和管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党小组(或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做好定期写实等工作。等到党支部通过接收入党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后,此表上交由基层党(工)委组织部(政治处、办公室)进行保管。
三、填写《登记表》的要求
填写《登记表》要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油笔或彩笔填写,也不能用纯蓝色的钢笔水填写。填写时要认真、具体、实事求是,做到字迹工整。
四、《登记表》各栏目的填写
(一)申请入党人自然概况各栏目的填写
这部分包括现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所在单位、职务、工资级别、申请入党年月、是否团员、团内职务、培养联系人姓名等栏目,一目了然,可如实填写。要注意的是,这部分应由支部了解并负责填写,不必让申请人本人填写,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的,可不填写内容,但应标明“无”字。
(二)“本人简历(包括学历)”一栏的填写
一般从 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由于受篇幅的限制,要写得简明扼要。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一栏的填写
“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好,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如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光荣称号和被记功、晋级等。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如“人大代表”)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要注意把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哪一级组织、由于什么原因受过的奖励和处分写清楚。如果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此栏填“无”。
(四)“本人主要表现”一栏的填写
将入党申请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填入此栏。要以忠诚老实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既写优点,也写存在的不足,以便党组织进行考察了解。
(五)“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一栏的填写
要在党小组或团组织讨论并同意推荐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上进行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党小组(团组织)什么时间进行讨论;党小组(团组织)对其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同意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结论性意见。落款处党小组长(团组织负责人)要签名,时间标明要与党小组(团组织)讨论确定积极分子时的时间相一致。由于受篇幅所限,填写时要注意字迹工整,简明扼要。
[参考例文]
×××同志思想进步,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善于团结同志,虚心接受批评,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思想逐步成熟,进步较快,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考察,特此推荐。
签名:××××××
×年×月×日
(六)“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意见”一栏的填写
要在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应为支部大会)的基础上,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综合意见填入此栏中。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指优点);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结论性意见。落款处支部书记要签名,时间要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时间相一致。
[参考例文]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将×××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情况”一栏的填写
此栏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一到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主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通过经常性的谈心、沟通,及时肯定其工作、学习中的成绩,并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应将培养教育的时间、主要措施,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表现简明扼要地填入此栏中。落款处培养联系人要签名,并写明时间。
(八)“党支部考察情况”各栏的填写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
(1)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入党是否有正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的是否牢固;
(3)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树立了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
(4)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兢兢业业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5)组织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否严格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的情况填入此栏中。填好后应由党支部书记签名,标明填写的日期。
填写这一栏时要求注意的主要问题:
(1)考察意见要具体,不要三言两语、篇幅过短;
(2)考察意见要像本人,不要废话、套话连篇,既可写综合考察多方面的意见,也可以写在某个或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3)考察意见要有变化,要能反映出积极分子每个时期的特点和变化情况,不要一个优点或一个缺点到最后;
(4)考察意见中不要以希望代替不足;
(5)注意要按时填写,不要追记;
(6)考察意见时字迹要工整,不要涂改,特别是填写时间不应有改动。一栏如填写不下时,可占用下一栏或另加活页。
党小组考察意见【第二篇】
(一)制度
“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
1.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的会期: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支部大会的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支部季度工作小结、布置工作;对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后,要由支部书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的情况。关于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和对党员劝退或除名的决定,要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支部书记工作。
(5)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研究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以及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6)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如卫生院、国税所)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8)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委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
(9)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10)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村上一般以村民小组划分,教育办以各小学划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和党员居住集中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如中学、卫生院和国税所不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计划以及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报、党刊、科学文化知识及其它有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本小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
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4.党课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以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形势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教育,也可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教员。
(3)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讲授,也可由优秀党员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党课。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5)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除外)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①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②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③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④将会议确切时间通知与会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⑤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准备。①准备学习资料;②准备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人,中心议题,每个成员的发言、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3.学习文件通报情况。①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与会人员的认识,为解决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准备;②通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因故缺席者,如情况允许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载入会议记录);②互相交流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会后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与会的其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③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会后15天内)。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②会议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符合发言人原意。重要发言应逐字逐句照录。会后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6.落实整改措施。①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②民主生活会中适宜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一次,类似于镇干部年终鉴定)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的基本步骤是: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申请人的要求,观察分析其入党动机,表决是通过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培养考察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3)党支部、党小组对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
(4)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5)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颁发结业证书。
2.推荐发展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由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召开支委会,审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5)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包括外调证明)、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
(6)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
⑥作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④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⑤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②介绍人及党小组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填写审批意见
①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②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以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二)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每年4次,3月、6月、9月和12月份各收缴一次,党员村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40元,党员组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10元,农民党员每人每年缴纳党费元。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收缴,党费收缴基数为月总工资减去减边津贴,收缴比例为: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1%的比例进行缴纳,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按月工资%的比例进行缴纳。
会后请各村党支部(总支)将第一季度的党费缴纳给党政办。党费收据同意粘在《党费收缴花名册》上,也可缴纳半年、全年的党费,机关单位支部在8号之前上解第一季度党费。
(三)“星级党员”创评
1.实施范围:全镇各党支部(总支)所辖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常年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长期卧病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创评。
2.星级设置:星级党员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6个等次,按百分制计分,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50—59分、50分以下。原则上,参评党员中五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比例均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第一年度四星级党员不超过10%,三星级及以下党员不定比例,分别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四星级及以下等次不再确定比例,以第一年相应星级最低得分作为确定星级党员的基准分值,综合得分达到某一星级分值,可初步定为相应的星级等次。
3.创评标准:坚持以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创评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所占权重分别为:带头学习提高占20%、带头争创佳绩占30%、带头服务群众占30%、带头遵纪守法占10%、带头弘扬正气占10%。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队伍实际,在组织广大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创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4.方法步骤
党员星级创评工作,每年一个周期,每季度评议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委评议四个环节,对照党员“五带头”标准,在镇党委的指导下,进行百分制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30%、30%、30%。党员自评要求每名党员对照承诺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分;参加党员互评的党员不少于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群众评议会议一般由本村、本单位的群众代表组成;支委评议由本党支部委员对参评党员集体研究,逐人打分,并按照权重汇总民主评议得分。
(2)研究审核。由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初步评定党员星级,并报镇党委研究审核。镇党委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干部党员还要参考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星级等次,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3)公示定星。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党员所获星级分级予以认定。其中,三星级及以下党员由各党支部(总支)认定,四星级及以上党员由镇党委认定。
(4)授星挂牌。各党支部(总支)对星级党员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将星级评定结果报镇党委备案,同时对五星级党员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5)整改总结。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星级党员创评工作,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采取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的形式,对二星级以下和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党员,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各党支部(总支)要对星级创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年度星级评定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五自主三合作”民主管理制度
五自
主即:民主理财、科普宣传、纠纷调处、安全管理、卫生监督5个农村社区化管理小组,三合作即资金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生产互助组3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协助村级“两委”班子开展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和引导群众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一)阵地建设。各支部必须有阵地,有党员活动场所,要将村上各功能室进行整合,一个功能室可以兼设多个办公室。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
各村都要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必须符合“有一面值班牌、有一间服务室、有一张办公桌、有一本登记簿、有一张联系卡、有一套服务制度”的“六有”要求,村干部要落实坐班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值班人员要填好值班日志,认真填写《便民服务站事项办理登记册》、《便民服务站代办事项登记册》和《便民服务站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册》。
党小组考察意见【第三篇】
1、填写《写实簿》的时间
在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后。
2、《写实簿》的管理
应由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填写和管理。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指导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定期写实工作。待新党员转正后,此表由基层党委(总支)另行保管。
3、《写实簿》各栏目的填写
(1)《写实簿》封面的填写 “单位”,要填写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名称。“姓名”,填写发展对象正在使用的姓名,不能填写笔名或别名;要用标准汉字填写,不能用简化字或繁体字填写。“填表日期”,要填写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
(2)本人自然概况各栏目的填写 一是“姓名”一栏。要与封面填写的姓名相符。
二是“性别”一栏(略)。
三是“民族”一栏。应填写全称,不要简写。如:“蒙古族”,不要写成“蒙族”或“蒙”;“朝鲜族”,不要写成“鲜族”或“鲜”。
四是“文化程度”。这一栏主要按学历填写。亦可按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知识程度填写。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如大学毕业、大学一年、中专毕业、大学肄业等。按现有知识程度填写,应加上“相当”二字。如“相当高中”、“相关大专”等。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个人不得随意填写。
六是“参加工作时间”一栏。如国家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应以人事局批准上班的时间为准。如非正式职工,则以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之日算起。如个体、农民等,此栏可不填。
七是“到本单位时间”一栏。这一栏是指发展对象到批准发展的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上班的时间。如参加工作后工作单位没有变动的,这一栏则与参加工作时间一致。
八是“预备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栏。这里要填写的是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要注意的是预备期的确定时间要以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预备期终结的时间要比起算的时间提前一天,这样是一整年。
(3)接收入党时党组织概况栏目的填写 一是“接收入党时所在支部”一栏。支部名称要写全称,至少要从县团级单位开始写至支部所在行政单位党组织。不需要盖支部章。二是“党支部书记姓名”一栏。要填写现任支部书记正在使用的姓名。不需要加盖名章。三是“接收入党时的审批机关”一栏。要填写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所隶属的上一级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总支)。
(4)“预备期间重点考察教育的内容”一栏的填写 应填写预备党员被批准入党前后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的主要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哪些不足和应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教育。要求是,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填写。填写的主要依据是支部对入党者在履行入党手续过程中,组织对其进行考察的结果和内容。[Page]
(5)“负责考察人”各栏目的填写 “负责考察人”即是培养联系人,可以是积极分《山草香·》子培养期间的培养联系人,也可以是发展后组织另行指派的两个人。考察人要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及写实工作。这里面的各栏目,如姓名、职务、党龄、文化程度等不用细说。要注意的是,“现任职务”,要写内职务,也要写明党处职务,如果没有党内或党外职务,则填“无”;“党龄”,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因此此栏要按照考察人入党的情况如
实填写。“文化程度”,可参照前面“文化程度”栏的要求填写。“确定做考察人时间”一栏,要填写年月,中途终止时应标明;必须是由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联系人调走的,应及时指定其他党员继续担任培养联系人,要始终保持有人负责培养。新换培养联系人后也应填写。
(6)“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栏目的填写 一是要每季度填写一次。二是填写前应由党小组集体讨论,由考察人填写。三是填写的内容,主要是预备党员在本季度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思想、学习和工作的进步情况,特别要写清楚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所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什么不足。四是落款处应由考察人和党小组长签字,时间应以党小组讨论日期为准。
(7)“在预备期中培养考察的结果如何?上否具备党员条件?党小组长及培养人的意见”一栏的填写 这一栏中包括三个部分,即培养人、党小组会、支委会意见。“培养人意见”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进行培养考察的结果,写清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衡量,取得了哪些进步,对存在的不足的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着什么不足;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如何。“党小组意见”和“支委会意见”填写的内容可参照“培养人意见”填写。填写后,应分别签上培养人(两个都要签)、党小组长姓名及支委会名称,注意要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不要三言两语过于简单,也不要只写优点不写不足,更不能用希望代替不足。对于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要如实把意见逐项填写在本栏目内。
(8)“对延长预备期间的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一栏的填写 这一栏可参照“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一栏的方法填写。差别只是说明延期转正中的考察情况和对延期后的意见如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都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该认真把意见填写在本栏目中。
党小组考察意见【第四篇】
问:我支部召开大会讨论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时,党员们对其意见发生分歧。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党员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要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会上有少数同志提出不同意见,并不影响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如果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
怎样当好入党介绍人?
问:最近我被党支部书记指定为一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请问,怎样才能当好入党介绍人?
答:按照《》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正式党员只要对发展对象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都可以当入党介绍人。党员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被介绍的同志都负有重要责任。入党介绍人应做到:
1.认真了解和弄清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观点、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得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满腔热情地帮助申请入党的同志,对他进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申请入党同志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将培养教育情况定期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有关栏目内。
4.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的介绍人意见栏内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仍然要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争取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小组能够代替支部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吗?
问:我是一名党小组长,现有一问题请教,即党小组能够代替支部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吗?
答:不能。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而不能代替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党小组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不进行表决,不能用表决的形式形成决议。但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党小组范围内的工作,在讨论后可以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对有关支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党小组应当讨论,并向支部反映,提出初步意见,供支部委员会参考,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决定。
党小组长的职责有哪些?
问:最近,我被推选为党小组长。请问,党小组长的职责有哪些?
答:党小组的工作是支部工作的组成部分,党小组长应该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作为党小组长,其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的日常理论学习;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员和所在部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协助党支部做好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把好吸收新党员的第一关;协助党支部做好评议党员工作等。此外,还可以组织小组的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调动党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恢复党员权利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问:有一名党员经过确已改正了错误,请问,在他期满后若要恢复其党员权利,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首先应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报告包括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报告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处分的党委备案。
接收新党员应采用哪种方式表决?
问:我们支部最近要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人认为只能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有人则认为还是无记名投票方式好。请问,哪一种意见对呢?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作出明确规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就是说,两种表决方式都可以采用。这样规定,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保障党员的民利,使表决更充分地体现党员的意志,确保新党员的质量。至于一个支部进行表决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可以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在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并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
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问:我支部一名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到了,但其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请问,党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答: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产生?
问:我支部的副书记未经选举而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产生,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委员会后,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能用电脑打字的方法填写《入党志愿书》吗?
问:我是一名基层党委的组织干部,最近下属单位一党支部报来的《入党志愿书》中有一份是电脑打字填写的。此外,我听说外单位有的同志的入党申请书也是电脑打印的,能这样做吗?
答:不能。中组部在印制的《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说明中明确规定:“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纠正。入党申请书也应按这个精神去做。
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如何进行教育、考察?
问:我们党支部有一名预备党员下岗分流后到外单位工作。请问,在其预备期里,党组织如何对他进行教育、考察?
答: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党组织更应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应办理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预备党员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证其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及时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现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原党组织也不能放松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流动党员活动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指出努力方向。
未成年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问:我村村民徐某有一未成年的儿子在上中学。徐某的儿子不懂农业生产,也不从事农业活动。请问,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徐某的儿子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据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和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集体的农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的权利。此种方式最显著的特点:一是凡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不论男女老少,均有权利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本集体的土地的权利;二是以一个农户的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不是以联户、专业队(组)或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三是承包人一般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因此,徐某的儿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依法应当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承包地的权利。
换届选举可以这样推延吗?
问:我村的村委会任期已经届满,但是镇党委和镇政府迟迟不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在村民的多次要求下,镇里提出由每户村民推出一名代表,投票决定是否进行换届。请问,这种说法和做法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