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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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1
1、 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 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 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 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 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 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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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2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用电监察工作职责3
用电监察工作职责
用电监察工作是供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监督稽查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影响着供用电管理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监察工作的目标、监察的有内容及范围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监察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稽查管理办法》
3监察职能
规范用电监察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供电安全
4用电监察工作内容及方法
4.
1用电监察监察工作的原则
用电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查处相结合;坚持“内查为主,以内促外”的监察方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营销行为。
4.2 用电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容及范围 4.2.1客户服务监督 4.2.1.1对客户用电从申请到抄表、核算、收费等整个营销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4.2.1.2监督各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装接电任务;供电方式、计量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等;
4.2.1.3对新装、增容、变更、临时用电业务流程进行纪律监督。特别是对新装专变及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客户的所有用电业务变更进行重点监督;
4.2.1.4对客户服务中的各类工作单是否按流程传递、超时限等进行监督;
4.2.1.5对接受客户业务申请时的收费及用电性质、电价分类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4.3 计量监察
4.3.1为了保证电能在公平、合理、准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安装、轮换、运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督; 4.3.2对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客户在不同的用电地点安装的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进行监督。监督其计量方式、准确度、电压等级、电能表及互感器的配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3.3监督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是否能对投入使用后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性的轮换和校验,以及营销部是否能及时对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进行更新;
4.3.4对计量资产、质量及技术管理进行监督,通过现场运行计量装置与计量档案进行核对是否相符;
4.3.5监督电能表的各种参数尤其是表底数是否准确,避免引发人为的多收或少收电量事件的发生; 4.3.6对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的标准量值的传递、计量标准之间的比对、标准器具按期送检进行监督,保证计量器具使用准确可靠,并对检定人员资质、设备有效期证书进行监督;
4.4 电价电费管理监督
4.4.1加强对电价电费管理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分类电价审核工作的监督,对于那些在管理上滞后,在电价电量上做文章的部门要严加查处,规范营销运行管理行为;
4.4.2定期对电费发行、日常营业管理、营业报表、电费帐务进行稽核抽查,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监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对弄虚作假,存在截留电费的行为,视为违规资金予以追缴、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
4.4.3对高、低压客户的抄、核、收工作进行监督,对客户电量电费异常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4.4.4对专变以上客户的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等业扩流程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为客户电价电费执行的正确性,包括线变损电量计算、倍率情况、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标准、代征费用、各项影响电费计算结果的参数等;
4.4.5结合电费抄表、核算业务流程进行监督,对抄表按抄表路线、抄表例日,对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日常计量轮换处理流程和轮换工作票进行监督,避免因改变抄表例日造成虚假线损及工作票延误造成错计电量电费;
4.4.6对电费的收取、帐务管理进行监督。核实电费发票、实收电费、余额数及营业报表的真实性,确保电费帐务的准确、无误;
4.4.7对营业退补电费、差错电费的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发生退补电费(差错电费)原因、客户性质、电价类别等情况,防止改变电价类别,扩大虚拟电量弄虚作假。
4.4.8对售电平均单价、电费电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营业辅助指标进行监督,对电价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清原因,保证营业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
4.4.9对窃电、违章用电、违约用电进行监督,按照标准追补电费、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兑现举报奖励。
4.5 营销管理内部监督
4.5.1对发生营销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回访制度,督促其改正;
4.5.2加强电能计量管理的监督,特别是抓好关口计量表、母线电量平衡及大客户的计量管理监督,确保各种表计的精度在标准范围内;
4.5.3通过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线路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客户,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专项监督稽查,打击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使线损波动处于有效的管理控制中;减少营业差错和营业电费的损失,为降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保障监督。 4.5.4转变观念,注重实效,不断拓宽监督稽查范围和层面,加大营销监督力度,坚持“内查为主,以内促外”的监督稽查方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营销行为。 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中对部门、供电所和个人的要求分别纳入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进行监督与考核。
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每月考核一次。 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安全监察职责及工作4
安全监察的职责及例行工作
一、电力安全监察的职责
电力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除了负有安全监察的职责外,还具有部分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有以下方面。
(1)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擦职责,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督。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有关单位技术部门提出,经安监部门认可),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影响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8)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规》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9)组织安监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的监督作用。 (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监督作用。
(11)监视准确地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12)考核对所属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3)参与旨在完善安全的新技术手段的开发、鉴定和应用。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软件、新装备的开发和鉴定,并建议在电力生产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
(14)负责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善,并按规定审查上报。为了时安监机构(人员)的上述职能正真落实,还应赋予安监人员一定的职权;
(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控中心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3)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好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丈量、照像以及收集损坏设备的残骸、碎片等。
(4)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等,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当这些意见未被采纳而认为需要坚持己见时,有权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对违反调试规程的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5)有权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和有关领导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已有明确结论、符合已有奖罚办法的奖罚条件者,有权按规定直接实施奖罚。
二、电力安全监察的例行工作
为了切实履行好电力安全监察的职责,电力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参加或组织有关会议
(1)参加定期的、有行政或生产领导主持的生产碰头会。安监人员应认真倾听各部门的汇报内容,掌握每天的生产动态,使现场监察能做到有的放矢。在碰头会上,针对所研究的工作,安监人员应分析案情方面的动态,提出建议性的意见,共领导决策时参考。班组安监员则应参加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监督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在班前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是否布置了安全措施;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晚产、可靠;班后检查“工完场净”的同时,检查是否有安全措施被拆除的情况;班后小结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制定了决策。
(2)参加每年(或半年)、每季、每月的生产计划会。监督、季度、月度的“两措”计划项目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项目是否都已列入计划。 (3)参加基建设计审查、验收以及业扩、防误装置、技术监督等有关专业性分析,监督其研究的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的要求。
(4)组织并主持安监网的例行会议。听取安监网活动情况的汇报,分析前一段使其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下阶段安监工作的重点;学习、传达、讨论本单位及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安全的文件、规程、制度和规定等。
2、参加或组织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1)参加或组织开展《安规》、《紧急救护法》、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考核,以及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2)参加或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整改月”等专题活动,并提供这些活动所需的有关安全方面的素材。 (3)参加或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设计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软件的研制、检测、试用、整定等活动。
(4)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等活动。 3.“两措”计划的监督
负责“两措”计划的编制、报批、下达、执行等监督工作。其中还应负责“安措”计划汇总、报批、下达的具体工作。 4.安全检查活动
监督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其中一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中,安检机构(人员)还应做好计划、实施、善后过程中具体工作。 5.对较大工程及涉及安全或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的监督 遇有较大的基建、扩建、技改、业扩、大修工程,应监督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一些涉及安全或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监督其按“三同时”原则考虑和执行。 6.对外包工程的监督
对外包工程应审查承包合同附件中是否包含了有关安全的条款;监督、参与合同发包方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权的权力。承包单位应定期向发包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安全工作,发包方安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方实施安全检查,并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尤其是临时工,要监督雇用部门做好安全知识施教和受教,填写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在工作的全过程派专人监护。较长期参加工作的外来人员(如农村电工等),还要进行跟班培训,其中应以《安规》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培训后应经常开始合格才能上岗。 8.现场的监督
安监人员每天上班时,应通过去调度查阅记录、参加有关碰头会或班前会,或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浏览检索等途径了解当天的生产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确定当天的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9.每年、每月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好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所列的每月例行工作内容仅供参考(对于难以严格按月划分的工作,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后、延期等)。其中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察网负责监督实施及参与其中的部门具体工作。 (1)一月份:总结上一安全生产和工作情况,下达本安全目标,部署并实施(若春节在月份)春节安全工作,继续实施防寒、防冻措施,着手节后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表彰上一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准备工作若来不及,可推迟至二或三月份)。
(2)二月份:实施春节安全工作(若春节在二月份),开展节后《安规》考试,继续抓紧防寒、防冻工作。
(3)三月份:防止线路及各项野外施工的人身事故和其他季节性事故(例如倒杆等),月末进行一季度安全分析,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四月份: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各单位、部门、班组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自查和小结。
(5)五月份:开展安全整改活动,春季安全大检查进入上级抽查、单位(部门、班组)自整改以及大项目集中整改的活动,在全国安全活动周中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交流等活动。
(6)六月份:部署并实施防污、防洪、抗涝、迎峰度夏、防暑降温等季节性灾害事故等活动,月末进行二季度安全分析及上半安全小结。
(7)七月份:迎“双夏”,组织“双夏”小组下各团场、连队检查防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实施防暑降温工作,开展安全培训,部署防洪工作。
(8)八月份:实施防洪工作,继续实施防暑降温,继续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准备工作来不及可推迟九或十月份进行)。 (9)九月份:部署并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的自查活动,月底前做好自查小结,部署并准备防污闪工作,月末进行三季度安全小结。 (10)十月份:实施秋季安全大检查抽查、整改,实施防污闪工作。 (11)十一月份:着手编制上报下一的安措、反措计划,继续防污闪工作,冬季设备进行维护、检查、预防性试验、检修、更新等工作,组织、开展《安规》考试。
(12)十二月份:部署并着手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小动物等事故,对本“两措”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总结,收集资料、准备撰写本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下达下“两措”计划,下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察网络及六类人员(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停役申请负责人、非变电人员或非本单位变电人员许可进入变电站担任监护人员)名单调整、公布,着手制订下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分析,月末开始着手四季度安全分析及全年安全总结。 10.定期或不定期变法安全简报通报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
每月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
附:变电站安全检查细则 附:
委员会工作职责:5
新城区湖滨路办事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体,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村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义务履行、党员奖惩、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2、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乡(镇)党委、纪委抓好对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定期对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带头致富情况的监督。对村两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帮扶村民脱贫致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村两委会落实上级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认真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两委会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不良行为。
5、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的监督。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处理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6、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监督。对本村属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公共筹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验收情况。
7、加强对村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有权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协助乡(镇)纪委查处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8、加强请示报告和双向沟通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向乡(镇)村务监督指导委员会以及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
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