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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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篇1
篇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
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
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篇2: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社局、乡镇政府和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对本乡镇的协管员进行直接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向乡镇提出协管员的考核意见。 二、中队做好以下劳动监察工作:咨询投诉专窗、专线电话、劳动纠纷调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支付工资监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
总结
;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八、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九、完成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映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造册登记,及时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和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登记制度。
六、完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守则
二、举止端庄,仪表整齐,用语文明,维护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遇事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四、工作认真,团结协作,雷厉风行,办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诿。 五、清正廉洁,处事公正,诚实守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单位“吃、拿、卡、要”。
篇3: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
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篇2
劳动保障监察局职责
篇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
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篇2: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社局、乡镇政府和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对本乡镇的协管员进行直接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向乡镇提出协管员的考核意见。 二、中队做好以下劳动监察工作:咨询投诉专窗、专线电话、劳动纠纷调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支付工资监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八、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九、完成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映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造册登记,及时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和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登记制度。
六、完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本职,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举止端庄,仪表整齐,用语文明,维护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遇事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四、工作认真,团结协作,雷厉风行,办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诿。
五、清正廉洁,处事公正,诚实守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单位“吃、拿、卡、要”。
篇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来访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投诉举报时,应讲明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五、投诉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虚构捏造,对诬告或作伪证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询问、解释、答复和法制宣传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群体性案件推选3~5名代表来访。十、劳动保障文明执法服务承诺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监察,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对用工单位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批评处罚为辅,坚决做到不以罚代管,不乱检查、不乱罚款。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年度审查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凡符合规定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从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90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时内展开调查。
五、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以鼓励和保护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斗争,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六、树立公仆意识,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对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馈赠。
七、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