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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求职信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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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求职信1

一、国有商业银行会计机构改革历程回顾

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与会计机构大体经历了两轮大的调整。

(一)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财、会部门分设,强化了财务部门在资源配置和会计部门在基础管理中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根据业务领域分工逐步建立了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共同组成的国有银行体系。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将各专业银行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目标。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为商业化改革进一步提供了法律基础。《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这一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推进自身改革,强化经营责任,但同时,银行无序竞争情况较为严重,内部管理薄弱,经营风险急剧扩大。如何加强管理,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1998年初,建设银行率先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进行了第一轮财会体制改革,将原来的财会部分设为计划财务部和会计部,即单独成立了会计部,同时将资金计划部和财会部的财务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计划财务部。随后不久,工商银行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对财会部进行分设,组建了计划财务部和会计部。中国银行虽然在总行层面没有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但在分行层面将财务管理部门分设为计划财务部门和会计结算部门。交通银行将财会部分设,成立了计划财务部和会计结算部。农业银行尽管没有进行相应的机构调整,但也进行了有关讨论和酝酿。

(二)近几年的财、会部门合并,强化了运营和现金管理的职责,实现了财务会计的一体化运作2003年12月,国家通过汇金公司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掀起了新一轮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潮。通过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公开上市,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原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国有商业银行,并陆续成为上市公众公司。伴随着重组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2006年,工商银行率先将计划财务部、会计部合并,成立财会部,同时成立运行管理部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随后,建设银行推行了会计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了营运管理的职责,并于2008年将计划财务部与会计部合并,成立财会部,同时将原会计部中的支付结算、柜面管理等相关职责进一步整合,成立资金结算部。

2009年,中国银行在进一步强化财会管理职能的同时,将部分操作性会计核算职能划转运营部(后又将部分职责调回财务管理部)。在分行层面,对会计结算部门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将会计制度、运营等职能分别调整到计划财务、运营部门,并成立了收付清算、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等部门。农业银行于2006年将资产负债部与财务部合并,成立计财部,并同时成立了会计结算部。2008年上半年成立运营管理部。2008年下半年,又将财务、会计合并,成立财务会计部,单设资产负债部,同时成立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交通银行2007年将计划财务部改为预算财务部,并于2011年将会计结算部改为营运管理部,其中的会计政策等职能调整到预算财务部。

二、国有商业银行会计部门职能演变

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门先分后合的调整,看似简单的回归。但实际上,在这两轮改革中,此会计已非彼会计,不仅会计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们对会计部门职责的认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第一轮财会体制改革中的会计职能分析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银行柜面人员大多叫会计人员,这也是我们经常听到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动辄有十几万会计人员的原因。实际上,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核算职能外,银行会计部门还承担了柜面管理职责以及业务处理角色(如资金清算、结算等)。后来有人把当时的营业网点称之为“交易核算型”网点,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这一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职责,与西方银行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方大型商业银行财会人员最多只有几千人)。如果说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是围绕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核心职能,那么这个阶段的会计更多的是营业会计,承担了柜面交易处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多重职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商业银行会计更多地是承担了现在意义上的营运职能。而在第一轮财会体制改革后独立成立的会计部门,除专司一般意义上的会计职责外,更多地是面向柜面服务、业务流程和后台处理。实际上,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会计部门在运营、交易处理和柜面流程等方面的职能,而在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等会计核心职能方面,反而没有发挥多大作用。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政策,更多的是通过财务政策的形式来实现的,而会计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对报告使用者意义并不大。

(二)第二轮财会体制改革中的会计职能分析

第二轮财会体制改革,表面上是回到原点,但实际上会计职能已经完全不同。这一时期的会计职能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会计职能已非常接近,至少是在语境上能够基本达成了一致。这一时期的会计职能,在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和内控控制等核心职能方面得到了强化。原来会计部门的集中处理(如清算)等职责调整到运营部门,支付结算、柜面服务等也移交不同的前台部门或成立独立的部门进行管理。改革后的会计部门职责,已逐渐演化成一般工商企业意义上的会计职责。两次改革,不是简单的回归。第一次改革,强化了会计的营运、流程及前台管理的角色,强调会计在对内基础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有人称之为“大会计”。这时的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国外银行的营运色彩。第二次改革,将预算、考核、会计政策和信息披露等一体化,强调对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如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及对外披露等),并将原来会计的营运、流程和前台管理角色分别剥离到营运及现金管理部门。至此,“大会计”变成了“小会计”,由“矮胖”向“瘦高”方向发展:一方面,由“矮”向“高”,突出重点,在规则和反映方面的职责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由“胖”变“瘦”,职能收缩,从前台柜面管理、结算产品及营运中后撤出来。

三、国有商业银行会计职能变迁的原因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会计部门职能变化,是在商业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会计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体现并很好地顺应了不同发展阶段对会计工作的内在要求。第一轮财会体制改革是在亟待加强资源调控和基础管理的背景下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刚刚经历粗放经营,急需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升资源配置和基础管理两方面的能力。一方面,需要强化约束,树立统一法人体制,加大资源整合和分配的力度。因此,通过成立计划财务部,整合预算、计划等方面职能,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和经营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基础管理职能,加强柜面基础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同时,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广泛运用,初期更多地体现在“会计电算化”上。在信息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过程,自然需要会计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单独设立会计部门对强化银行的基础管理,加速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客观地说,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会计职能难免顾此失彼,在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职责非常薄弱。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当时基本上处于“两则”、“两制”阶段,财务政策在银行的会计核算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二是银行虚盈实亏,盈余管理的空间非常大,加之缺乏严格的会计信息管控机制(如外部审计和强制披露义务等),会计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财务报告主要是围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信息相关性也不够。因此,财务报告的职责也相当弱化。这正如前文所说,这一阶段的会计,从现在意义来看,是有会计之名但并无会计之实。第二次财会体制改革是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的背景下进行的。各家银行积极推进管理改革,转变经营理念,管理要求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管和强制披露要求,外在约束得到了加强。会计部门在这个阶段的职能,逐步由前台退回到后台,从后台流程又进一步收缩到政策和报告层面。一是营销职能得以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得到了深化,网点逐步由交易核算型转变为营销服务型,前台更多地是要面对客户,而不是账户,与之相适应的,前台的劳动组织和流程设计更多地要考虑客户的感受。这必然要求会计从前台收缩,或自觉向业务转变,原先的会计职能得以弱化。同时,在信息技术运用上,也更加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突出客户和产品,强调客户体验和员工体验,系统设计思路都围绕这些要求改变,会计在信息化中的作用也进一步弱化。为向客户提供综合服务解决方案,需要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支付结算等产品管理职责。所有这些,都势必要求单独成立现金管理或资金结算部门。二是流程变革进一步深化。银行纷纷依赖信息技术,实施前后台分离等一系列的流程变革工作,重点是将前台的工作往后台上收;同时,发挥集中作业、流水化作业的优势,实现集约化经营。因此,运营的职能和角色得以进一步强化,各家银行或新建运营部门或强化其职能,并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披露义务大大强化。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加强在财务政策与会计政策、计划预算与财务报告、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等方面衔接,实行一体化运作。同时,伴随着会计准则改革和国际趋同,原来的财务政策作用逐渐被会计政策所替代。在上述要求和变化的推动下,财务、会计部门合并已顺理成章。

四、几点体会

关于商业银行会计职责定位,讨论很多,见仁见智。但不论是第一轮的否定还是第二轮的否定之否定,都不能简单地以对错加以评判。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即使是今天的会计定位,也毫无疑问不会是终点。但客观地总结这段历史,对我们未来的工作还是非常有裨益的。

(一)会计部门职责演变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

纵观国有商业银行会计改革历程,不难发现,几家银行在改革的步伐和方向上呈现一定的同向性和同步性,体现出外部环境的变化,反映了商业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比如,第二轮调整全面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流程银行的建设、监管要求和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改革,反映了特定阶段的历史要求,改革也顺应了发展的要求。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会计职能的演变与商业化改革步伐是一致的,是与时俱进的。

(二)会计职能转变是一个长期过程

观念和思维惯性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更不是通过一纸文件可以清晰界定的。即使到今天,很多认识和看法还没有根本的改变,一些职责和边界还在不断的讨论、调整中。两次改革,四家银行看似相约而行,但又有所不同。改革尽管在很 大程度上解决了银行财会的外在语境,但内在语境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这种认识的统一,不仅需要银行内部持续的改革推动和管理人员理念的更新,同时也需要在监管上进行相应调整。在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的今天,传统意义上会计核算方法、组织形式等(如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形式和相应的法律效力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在法律监管上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就必然会违背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滞后于发展的现实要求。

(三)会计职能变迁体现了会计人对会计本质的执着追求

银行求职信2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探讨

合规,简言之就是合乎规则。合规具有丰富的内涵,其范围不仅包括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还包括市场规则、行业自律规定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法律的精神及文字要求,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诚实守信等社会道德范畴等等。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是指银行的管理者对银行内各要素合规方面的集体协作行为进行有意识的组织协调活动,确保银行各级机构和员工的各项业务行为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范以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以有效满足银行合规性目标的过程。

一、银行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系指商业银行如果不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进行违规操作,造成银行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些损失指商业银行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制裁、司法制裁、民事赔偿而导致巨大的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受到信誉的损害。商业银行经营的是信用,信誉是银行的生命。一旦发生信誉风险,就会动摇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社会心理基础,客户对该银行失去信任感,发生挤兑,转移账户,终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致使银行交易成本上升,银行业务量急剧萎缩,利润骤减,发生经营性亏损,严重者甚至导致银行破产倒闭。

二、加强银行合规管理

1.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一是银行要建立开放性制度,不断地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各项要求融入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之中。银行内的合规部门要随时掌握外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并按照这些外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银行内部政策、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修订,制定出新的合规要求,传达到相关业务部门执行。二是银行要建立合规绩效考核制度,采用激励机制推动银行的合规管理。三是银行要建立合规问责制度,对银行商业经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2.设置独立的银行合规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是支持、协助银行高层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职能部门。合规部门要配备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的合规管理人员,同时要有持续的培训,加强合规团队的能力建设;要具有履行职责相应的权限,包括与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材料的权利;要有独立性,合规管理职责与承担的其他任何职责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

银行求职信3

银行求职自荐信1

银行求职自荐信1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垂阅的我的求职自荐信!贵公司(银行)的良好形象和员工素质吸引着我这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很愿意能为贵公司效一份微薄之力!我是来某学校的某专业应届毕业生。我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能说一口流利地英语,还在自学国际金融专业相关课程。在业余我有计划的抽出时间去阅读各类书刊,杂志,看电视,上网,力求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紧跟时代步伐。在放假期间,走出校门,我尽可能的去捕捉每一个可以锻炼的机会,与不同层次的人相处,最大化的让自己零距离的与社会接触,感受人生,品位生活的酸,甜,苦,辣,让自己尽快的适应社会这个“大家庭”。我很希望能到贵公司(银行)去工作,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让自己的人生能有一个质的飞跃。我相信贵公司(银行)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工作氛围会更加吸引我,是我心目中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因而我很自信的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最后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此致敬礼求职自荐人:xx某年某月某日

银行求职信4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这封自荐信。我叫,怀着对贵银行的尊重与向往,我真挚地写了这封自荐信,向您展示一个完全真实的我。

大学以来,我一直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个人努力,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获得了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一等奖、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励志奖学金。在专科毕业的同时也顺利地拿到了辽宁大学自考本科文凭。

理论联系实践是很重要的。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寒暑假参加了**团市委组织的扶贫家教活动并获得了家长们的好评,接受了**日报社的采访与报道。大二时,凭借着自身对金融方面知识的爱好与学习,经过学校老师的推荐,我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的兼职招聘中脱颖而出,进行了为期整整一年的兼职工作。兼职结束后我又顺利地通过了广东发展银行**分行的招聘考试(点钞5分钟18把,计算器5分钟6道题),顺利地成为了渤海支行营业部的全柜员。8月——8月被**团市委调往庄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团市委确定为支援北三市大学生志愿者)。

希望贵银行能给我一个发展的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最重要的是为贵银行事业的发展增砖添瓦。

以下是我个人能力与工作教育背景的综合简介:

良好教育背景:将于200*年7月获得xx大学经贸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连续三年获学校优秀大学生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列专业前5%(共200人).

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在瑞典银行上海办事处兼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实习以及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外事办公室任助理,从事客户接待,国际结算业务操作和会务操作等工作,对金融,贸易等行业有了较深了解。

较强的沟通策划能力:在校期间担任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策划组织了系列班会和晚会,组织广州市残疾人展能中心校园义卖活动和暑期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服务,较多地进行对外沟通联系,项目策划,人员管理和任务分配等工作,培养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扎实的个人技能:多年的文学写作中练就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曾任校报编辑,校新闻中心记者;学校以外语为特色的独特训练中培养起良好的英文读写能力,并能用word,powerpoint进行大量文案工作。

我希望凭借自身所具有的工作实践经历和知识技能,以及自身的刻苦,进取精神,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祝贵银行事业欣欣向荣、业绩蒸蒸日上,也祝您身体健健康康、万事如意!

银行求职信5

2011年春节刚过,几名吉林银行的职工代表就再一次找到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他们表示要求很简单:一是兑现吉林银行的答复,讨回股权、恢复股东身份,二是讨回被银行截留、克扣的工资及其他款项。

这几名职工代表了951名原吉林市商业银行的职工。在外人眼中本该是“铁饭碗”的银行职员为何成了上访户?故事的背后是一家银行的一波三折。

银行员工被“一刀切”

2003年3月,原吉林商业银行职工徐淑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关于自谋职业职工转让所持商行股权及终止三项保险金事宜的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解除了自己与吉林市商业银行几十年的劳动关系,按照文件要求徐淑萍将自己名下的1万元原始股权转让给吉林市商业银行。

原吉林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7月30日。该行是由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所属34家信用社、1家营业部,以固定资产折股及职工入股、另有吉化公司等4家企业入股组成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即吉林市商业银行。其中职工持股15009万元,占70%多股份,吉林市财政、吉化公司、吉林化纤厂各持股1000万元,吉林百货大楼持股500万元。

然而2002年,刚刚成立不久的吉林市商业银行就向职工信息,称银行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有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这个信息令职工们非常担心,当时是人心惶惶,对企业前途十分担忧。

2003年2月13日,吉林市商业银行出台(吉银商发200319号)文件,制定《关于职工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办法》。办法规定,自谋职业职工所持商行原始股金,由商行统一组织进行整体转让。即我们通常所谓的“一刀切”。

“一刀切”是近二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转制等过程中,常用的裁员办法,通常不区分具体情况,就按照年龄标准对高龄人员予以预退、病退或调离,以求削减企业发展的包袱。

这个“一刀切”文件的出台,让原吉林市商业银行陷入了“亏损倒闭,无补偿裁员”漫天流言中。徐淑萍介绍,当时有140多名职工跟她一样按文件要求被迫“自愿”和银行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有部分被“一刀切”的预退职工和调离银行的人员,加上500多名在岗职工,共计951人。由于各种原因,有的预退、病退职工月收入仅120元。

尽管学界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刀切”现象有所争议,但在现实中,还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谅解。大多数职工像徐淑萍一样,采取了“配合”的态度。

与此同时,这951名员工手中所持有的3716万原始股,均被吉林市商业银行收购。“一刀切”没有问题,这个同时进行的原始股权收购却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隐患。

在徐淑萍看来,她1987年开始在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下属的信用社工作,1995年入股1万元(1万股),1997年成立吉林市商业银行时评估,已经升值到每股万元,但2003年被迫转让时,只收回了入股时的本金1万元。

股票升值,职工们觉得被骗了

2003年下半年却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职工代表介绍,2003年7月,原吉林商业银行行长毕国军在企业家研讨会上说:“2003年是业绩突出的一年,年经营效益提高了6009万元,同比增长80%。”

“一个企业在并未关停整顿,经营并未发生严重困难,未经劳动监管部门批准,大搞一刀切,让员工失去工作岗位,而后职工所持有的原始股权又被非法收购转让;我们下岗以后,银行领导和市里个别领导的亲属却纷纷进入了银行工作,顶替了我们的岗位。”职工们认为这很让人愤怒。

时间一晃就是四年。

2007年10月,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原吉林市商业银行和原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三家合并,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更名成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吉林银行。与此同时,吉林银行将对各分行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就在合并中清产核资时,一些职工发现他们之前转让的原始股已经升值到四五万,甚至升值到了十几万元(股)。他们开始觉得其中有问题,随即委托律师在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档案。令职工们没有想到的是,早在2002年4月19日,银行已将各支行职工的个人股权数额,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了各家支行行长的个人名下。

职工们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均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股份。“所以之前的收购是非法收购”。

被原吉林市商业银行“一刀切”的951名职工,包括预退 (含退休)、自谋职业或买断工龄以及调出的银行员工,有普通职员也有银行的高管,有主任、处长,也有支行行长和市行领导。这些人于是走上了维权之路。

徐淑萍说:“时至今日我才明白,自签字的那一刻起,就断送了我的幸福人生。”

股权被转让给八名支行行长和主任

徐淑萍介绍,职工们持有的原始股,多数都是在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成立之初的集资入股款,当时每个职工集资1万元(即为1万股),主任(行长)万元,有的人可能多一点。

在2002年4月19日《吉林市商业银行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上记载,吉林市商业银行成立后,所属信用社一律撤销,变更为支行,其资产全部一并归吉林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支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行使股东权益。原各信用社股权变更到新成立的各个支行名下。

该决议上注明,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由吉林市商业银行对包括原城市信用联社营业部(变更后为吉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在内的35个股东(支行)行使代管权和转让代行权,同时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该“决议”上还注明,根据《吉林市商业银行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各信用社原有股东以其在各自城市信用社的资产折股认购。原信用社股权转为职工自然人股权,经过2002年4月19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包括时任吉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主任姚兴旺和林凤春、朱铁军、周林、王其军等7名支行行长名下。据上访职工们介绍,转让的这部分股权即为“职工持股的15009万元”。

据此,2002年4月19日,吉林市商业银行分别与姚兴旺、林凤春、朱铁军、周林、王其军等8名人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这8份协议书上的出让方为各支行、营业部变名前的各个城市信用社、营业部。

例如,在吉林市商业银行与王其军签署的《转让协议书》上写道,出让方为四川路信用社、哈达信用社、天津街信用社。注明“以上单位由吉林市商业银行行使股权转让代行权” 为甲方,受让方王其军为乙方。

协议上称“甲方愿意将四川路信用社1093万元,哈达信用社股金40万元,天津街信用社股金45万元,合计117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转让,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

对此协议,甲乙双方各自签字盖章。

其余7份“协议书”也与此相同。曾任江北支行行长的朱铁军和原营业部主任姚兴旺等7名人员也都有一份与王其军一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大致相同,只是把甲方名称变为其任职的支行或营业部变更前的各信用社名称,并且都有双方签字和加盖的公章、名章。

至此,原35家城市信用社(营业部)全体职工个人持有的15009万元股金,就这样落到了这8个支行行长、主任的名下,其中原江北支行行长朱铁军名下竟然“受让”了4089万元的股金。

问题在于,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这8名支行行长和主任们绝大多数至今都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么大的“巨额资产”。

“我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股金,这不可能!”曾任四川路支行行长的王其军和原江北支行行长朱铁军,他们都对此很是惊讶。自己名下怎么会凭空增加这么多股金?当他们看到各自与吉林市商业银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时,均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名章和签字都不是自己所为,自己既没有参加过什么“股东大会”,也没有在任何协议上签过字、盖过章。他们表示,如果不是记者调查,自己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事。

那么,股权哪儿去了?

审计和答复

据职工们介绍,自2005年吉林市商业银行施行年薪制后,行长、副行长以及支行行长、副行长年薪在10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而银行为这些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高得惊人。董事长(行长)每月7000元、书记每月6400元,其他副行级领导每月5800元,各支行行长每月也在5000元以上。

据了解,2008年初由于吉林银行人事调动,吉林省委组织部对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毕国军进行考核。但在考核中发现,自2007年起,原吉林市商业银行951名职工因工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股票等问题不断上访,其反映问题比较尖锐、突出,职工与银行间的矛盾逐步恶化,已经难以化解,且问题焦点都是在原行长毕国军接任吉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执政”后的2002年至2008年之间。

2008年8月20日至9月中旬,吉林省审计厅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对吉林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专项审计。但相关部门和银行至今也没有向上访职工和在职职工公布审计结果。

同年8月21日,合并后的吉林银行作出《关于对原吉林市商业银行部分解除劳动关系及预退人员对工资待遇、股权转让争议等问题的答复》。

答复中说,针对原吉林市商业银行部分解除劳动关系及预退人员多次上访事件,由总行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部组成调查组到吉林市,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分行有关领导座谈,找预退人员谈话的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08年4月起,预退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严格按吉银发(2008)40号文件执行,对2008年4月前欠发的预退人员基本工资及公积金等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补发;

二、由吉林市分行协调吉林市政府,由吉林市财政局将其以906万元价格取得的3716万股股权返还,“退股”人员也将其“退股”所得款项退回,恢复这些人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数额。

至此,职工们总算拿到了一份看似满意的答复。

前途未卜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职工们想象的那样顺利,当职工们拿着这个答复再次找到吉林分行,要求履行省行答复时却再次遭到冷遇。

职工们多次到省、市政府和总行、分行上访,甚至聚集数百人到政府和总行,打着横幅、写上标语要求相关部门监督、协助履行省行的“答复”。职工们试图能以这种方式促使尽快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8年11月10日,吉林分行正式下发文件,“本着和谐、稳定、依法办事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预退人员多次到我行和总行上访,要求补发以前欠发工资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少数人员要求恢复工作、增加待遇的要求”作出《吉林分行关于对预退人员上访问题的答复》。

此答复对职工要求补发工资的多数问题予以确认,明确了补发标准。同时要求对之前在没有明确补发依据和补发标准的情况下,已给个别人“暗中”补发的工资进行处理,要求应与其他预退人员按同一标准计算,多退少补。

按照答复上的补发标准,应补发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为预退人员工资调低的20%,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间预退人员与在岗人员的工资差额700元,2006年和2007年“一刀切”内退员工补发岗位工资标准为800元。

此 “答复” 对当时吉林商行搞“一刀切”的行为作出确认,认定“一刀切”是未经员工本人自愿申请的企业强制行为,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相悖,只要符合吉银发(2008)80号文件规定的上岗年龄(男53周岁、女48周岁)可根据需要,安排到非领导岗位工作。

此外,此“答复”还对职工要求的补发住房公积金问题予以确认,其中2005年每月补发50元,2006年至2007年每月补发200元。但“答复”文件上除规定对补发工资、公积金等款项须报经总行审核外,还规定了“补发工资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后一次性解决”。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答复”文件上规定,须通过和仲裁程序解决。

然而,2010年以来,职工们曾几次聚集百余人到吉林银行和吉林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吉林银行2008年8月21日答复中的各项意见。

但银行方面的说辞始终没有一致。

例如2010年6月11日的答复中说,2004年,经和吉林市政府协商,经吉林银监局批准,吉林市财政局以万元收购了3716万股权。吉林银行领导知道此事后,和吉林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希望返还这些退股员工的股份。2009年,吉林市财政局直接复函吉林银行,明确表示:返还该股份并无法律依据,建议退股人员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在上述两个答复意见中,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均把职工与银行之间股权纠纷说成是“银行原职工股东和现股东吉林市财政局之间的股权争议”,银行称自己没有管理权限,只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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