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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自查整改报告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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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自查整改报告【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遵循依法行政、循序渐进、全面规范的原则,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模式,落实“规范服务行动”要求,以营造建设规范、执业合法、服务到位的基层医疗市场新秩序为目标,促进诊所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2012年7月30日,力争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2012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化诊所建设目标。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化诊所的评定和监管。成立规范化诊所建设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对“规范化诊所”评定验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评定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评定小组成员由卫生局医政科和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

(一)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诊所门头匾式样,对辖区内所有诊所的门头匾进行重新规范,统一规格,各诊所务于6月30日前完成门头牌匾的更换。门头牌匾的内容包括诊所名称、诊疗科目、编号、发证单位、医疗机构标志(符合WS307-2009)等内容(具体格式和编号见附件6和附件7)。

(二)对评定为“规范化诊所”的机构核发《省规范化诊所评定证明》(附件4,以下简称《证明》)并授予“规范化诊所”牌匾(附件5)。规范化诊所名单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在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

(一)规范化诊所申报及审核验收

1、申报

市卫生局发证且符合《省规范化诊所评定标准》规定条件的诊所均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报。填写《省规范化诊所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⑵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⑶诊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⑷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⑸诊所工作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⑹诊所规章制度;

⑺医疗设备、设施、器具清单;

⑻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落实情况;

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核验收

(二)规范化诊所管理与监督

规范化诊所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复审。市卫生局将加强对规范化诊所的日常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规范化诊所称号,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取消其规范化诊所称号。

1、不符合《省规范化诊所评定标准(试行)》的;

2、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3、年度受卫生行政处罚2次以内的;

4、年度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诊所负主要责任的;

5、年度不良执业记6-8分的;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局将取消“规范化诊所”称号。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

2、年度受卫生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3、年度不良执业记分9分以上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暂缓校验的;

5、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6、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

7、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违法违规使用品、第一类的;

8、因消毒隔离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9、抗拒卫生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0、年度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诊所负主要责任以上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诊所负完全责任的;

1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手段骗取规范化诊所称号的;

12、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程序或因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诊所授予规范化诊所称号的;

1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诊所是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之一,也是群众评价卫生系统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之一。各类诊所要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申请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将作为我市各类诊所准入基本标准。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各类诊所要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对照《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市卫生局将加大对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力度,努力实现诊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

(三)积极筹备,及时申报。所有诊所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省规范化诊所评定标准(试行)》积极筹备,房屋布局、人员配备要符合标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完善档案管理,自查整改后务于2012年7月12日前申报。认真填写《省规范化诊所申报表》(正反面打印),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7月份审验未通过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文书,2012年11月1日前要再次申报,再次验收仍不达标的,卫生局依法给予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所自查整改报告【第二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我局把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化监管科。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区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宜伍食药监201415号)文件,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了细化,坚持做到工作有目标、监督有记录、查处有案卷、举报有回音。我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在市局“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局通过医疗机构监管和药店监管QQ群上通知、公告等形式,及时将专项行动时间、内容及要求告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要求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多种方式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以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相结合,注重加强对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示范、当场指导等形式,提高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管理使用水平,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养护、销售、销毁等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器械的质量。通过检查与宣传、检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用械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切实保障了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克服人员少、力量单薄等问题,坚持与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个体诊所药品等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采取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检查。

(二)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截至7月28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人次,出动车210辆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6家、使用单位120家,责令整改6家,群众投诉举报6件,立案1件,媒体宣传2次,罚没款2万元(还未结案)。

(三)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我局2014年4月23日根据河南省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函,对本辖区的区南北天城万隆口腔门诊部史军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门诊部购进120支牙科车针无注册证号、无供货单位资质证件和随货同行票据,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不配合调查,设置重重障碍并诬陷和诽谤执法人员,我局并没有因为各种困难和阻力而放弃调查,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此案进行查处,目前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车针120支并罚款2万元。我局以此案件为契机,对辖区口腔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情况要求其单位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各医疗机构用械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购进验收环节。部分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普遍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不注意查验对方的资质证明,只索要供货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未对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核,导致部分资质证明文件过期或收集不全。

(二)无单独的医疗器械仓库和医疗器械陈列区。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医疗器械一般都放在药品库房内,且无明显标志。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个体诊所都没有建立销毁记录,且建立的记录只写明了销毁的具体数量,其他内容信息记录不全。

(四)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医疗器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阶段性工作的推进,树立问题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解决一些影响公众安全的突出问题,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

诊所自查整改报告【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3年7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诊所自查整改报告【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卫生部在全国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抓住“五个点”,以卫生形象建设为切入点,以规范内部管理为着力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作为闪光点,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谐社会为落脚点:强化“四治理”,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搞好“三争创”,深入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教育活动;设好“两个岗”,“共产党员示范岗”、“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监督岗”,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打造一支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医疗队伍。

二、内容

1、贯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制;把政风行风评议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临床工作结合起来。

2、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疗不正之风。

3、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做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医患沟通、病人选医生,始终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要求我院医务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晋升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

4、贯彻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试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主要药品价格住处公示和收费透明,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通明;落实一切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5、建立建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和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多支笔审查一支笔审签”等财务规章制度。

三、方法和步骤

总体分四个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和征集意见、集中整改、综合评估。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医院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小组。

2、由支部书记汪力同志作动员报告,传达市卫生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

3、普法学习:每周星期

二、四下午进行普法学习,除当天值班人员外,所有医务人员不得缺席,所有学习实行签到制,必须作好学习记录,以备医疗督查小组抽查。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主讲人:*地点:三楼会议室

《执业医师法》主讲人:*地点:三楼会议室

《药品管理法》主讲人:*地点:三楼会议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主讲人:*地点:三楼会议室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主讲人:*地点:三楼会议室

(二)自查自纠和征集意见阶段(6月上旬—6月下旬)

1、以开座谈会的形式将全院中层干部和各科室的医生、护士代表召集在一起,围绕政风行风评议内容,查找我院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找我院和个人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在药物购销方面,医院始终坚持药事管理制,成立了药事领导小组,先由药房提出购药计划,经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院长进行药品品种、药品价格的审核,再由专人负责购进,药房负责人验收药品后入药房,杜绝了伪劣药品进入我院,严格保护了广大病员的身心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

3、在医疗仪器设备、医院环境改造方面,医院成立了院务会,由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购销医疗仪器设备(或环境改造)计划,经中层干部讨论通过,再由院务会研究决定后,由院办公室向市卫生局提出购置医疗设备(或环境改造)的请示,经市卫生局批复同意后,再由院办公室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出需购医疗仪器(或环境改造)的各种参数,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采购。

4、医院成立了医疗质量督导小组,实行流动负责制,每月不定期的对医院各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医务人员的劳动纪律、处方书写、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业务学习记录及各科室各种登记记录。

5、医院对各分院、诊所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即:各分院、诊所的一切收入统一存入医院专用账号,所有支出由财务科统一划分支配,杜绝了各分院、诊所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在人事召聘上,医院(包括各分院、诊所)招聘的临床医务人员经医务科、护理部统一考核合格后,报市卫生局人事科,经市卫生局医政科注册后,方可录用。

6、医院专门制定了本院职工及退休职工在外私设诊所的惩罚制度,坚决禁止本院在职或退休职工在外私设诊所,并开通了举报电话:023-71990039,一经发现立即向卫生监督所举报。

7、医院不定期的召开院务会传达上级精神,共同决策医院重大事件处理的方式方法;每月29号定期召开中干会议,各科室对本月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查找问题;针对查找的问题,大家共同商讨提出解决的方法,再由各科室主任对下一月的工作作出计划安排;科室间相互沟通、交流。

8、在医院醒目位置——中药房处设立意见箱,对全院的医护人员进行医德医风的监督。

9、向社会发放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多方意见和建议。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上旬—9月上旬)

1、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问题整改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分工包项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风行风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设立“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监督岗”,开通24小时监督电话:023-71990039;023-71990187

3、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拒收‘红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倡仪书,提高卫生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稳步地搞好集中整改。

四、综合评估总结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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